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1352|回覆: 7

拍畢業照不付錢? 學生:沒有合約因此拒付!

[複製鏈接]

百姓

威望0
聖眷35
銀兩1893

573

主題

3262

回帖

2268

積分

身份
旗籍
配偶
發表於 2008-7-17 02:48:0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大學生拍畢業照,竟然也會坑廠商的錢?台中市摩爾國際有限公司指控,他們接拍去年亞洲大學畢業生的畢業照,在照片完全交付後,畢聯會卻不願付款。學生方面則表示,當初只有口頭約定畢業照要另外收費,沒有立在合約中因此拒絕支付,校方也向廠商表明,如果要走法律訴訟,那就告學生吧!

亞洲大學畢業生去年拍攝畢業照,一張張的團體照上,大學生穿上了學士服,臉上滿是喜悅迎接畢業,學生們畢業了,照片也拿到了,不過廠商卻指控,當初洽談的畢聯會不願付錢。

摩爾承辦人張美月表示,「我們接拍了這麼多的學校,從來沒有一個學校說,因為我們跟他們合作沒有書面上的合約,他們就拒絕付款。」

張美月坦承,「當初書面合約的確只有寫明製作畢業紀念冊的部分,但加拍個人照和團體照的部分,雙方有口頭約定額外付費,還有錄音存證,但事後學生卻賴帳將近20萬元。」

廠商張美月強調,「現在學生怎麼會這麼壞,當然不是指所有的學生,他們覺得為什麼我們不早點請款,我們回覆說,我們還沒把事情做完,如果我們先請款你也不會給我們,最後他就說,我們的會費只剩4萬多塊,要不要隨便妳。」

不只學生不承認,連校方也把責任推給學生,讓廠商無法接受;對此,畢聯會指導老師表示,「從法律上來看,因為畢聯會是一個自主的單位,所以說我們學校當然不是當事人,如果要追訴的話,整個法律層面來看,當然是要找畢聯會。」

記者試圖聯絡已經畢業的畢聯會幹部,不過有的已經當兵,有的出國,還有人手機雖然沒關機,但就是沒人接,由於法官認為,口頭約定合約就算完成,廠商已經決定,循法律途徑討回這筆錢。
-------------------------
這下沒完沒了了
學生坑錢
這些學生有些都畢業了
怎麼追錢阿?:funk:
就理論上來看學校的確是不用負責任
因為畢聯會本來就是學生自治的一種組織
是學生應該自己負責的
況且都大學畢業了
作事情還這麼不負責任的話
那就很幼稚了
回覆

使用道具 舉報

勳爵

威望0
聖眷87
銀兩488

236

主題

1532

回帖

1754

積分

爵位一等焱華伯
榮銜
旗籍
配偶
發表於 2008-7-17 03:54:40 | 顯示全部樓層
學校方面本身沒有法律責任
畢盡不是學校的單位 所以當然是只能告學生
反正最後都是還錢而已QQ
詳情我要問認識的人才知怎回事
回覆

使用道具 舉報

百姓

威望0
聖眷140
銀兩1699

105

主題

1676

回帖

2291

積分

身份
旗籍
配偶
發表於 2008-7-17 15:07:40 | 顯示全部樓層
喔~原來臺灣的法律中,口頭協議沒有法律約束力的
澳門這邊的人的做事方式是,談不攏就寧可不做某事,免得日後有所爭議

[ 本帖最後由 帖木兒 於 2008-7-17 15:08 編輯 ]
回覆

使用道具 舉報

勳爵

威望0
聖眷87
銀兩488

236

主題

1532

回帖

1754

積分

爵位一等焱華伯
榮銜
旗籍
配偶
發表於 2008-7-17 17:39:22 | 顯示全部樓層
不是口頭協議沒法律責任啊
而是你誤解了
民法規定口頭等同契約
而是學校並沒有責任,因該單位非學校體序的。
而是學生自組的,所以法律上並不具備連帶責任。
回覆

使用道具 舉報

勳爵

威望413
聖眷233
銀兩2252

922

主題

9514

回帖

11708

積分

爵位三等子
榮銜
旗籍滿族鑲藍旗
配偶
發表於 2008-7-17 19:22:27 | 顯示全部樓層
娜口頭契約 需要錄音存證嗎?
回覆

使用道具 舉報

勳爵

威望0
聖眷87
銀兩488

236

主題

1532

回帖

1754

積分

爵位一等焱華伯
榮銜
旗籍
配偶
發表於 2008-7-17 20:35:42 | 顯示全部樓層
這就法律難判斷地方
雖法條是說不需證明 只要雙方口頭約屬契約成份
但問題來了 當有法律糾紛時
這時大多都法官自由心證 不然就測謊了
所以最好有證據會比較好
回覆

使用道具 舉報

勳爵

威望413
聖眷233
銀兩2252

922

主題

9514

回帖

11708

積分

爵位三等子
榮銜
旗籍滿族鑲藍旗
配偶
發表於 2008-7-17 21:54:43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覺法律有很多模糊地帶耶
法律不能在可以明白點嗎
回覆

使用道具 舉報

勳爵

威望0
聖眷87
銀兩488

236

主題

1532

回帖

1754

積分

爵位一等焱華伯
榮銜
旗籍
配偶
發表於 2008-7-17 23:28:40 | 顯示全部樓層
太明白
容易局限在某部份
這也是法律難為之處
回覆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小黑屋|大清帝國-清朝 清代歷史文化論壇

GMT+8, 2024-11-23 21:41 , Processed in 0.017056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