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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張立德

[專題評論] 美國大選法律系列評論 (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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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20-12-23 00:33:11 | 顯示全部樓層

《海怪之死 續 - Sanctions》

來源

2020年12月20日


Detriot市準備作出動議,要求MI州聯邦法庭處分選舉舞弊訴訟的原告律師Sidney Powell。
(https://assets.documentcloud.org/....../king......)

根據聯邦民事訴訟規則(FRCP) Rule 11(b),律師在法庭呈交訴訟文件時都需要指出已作出合理調查並聲明並非為了不適當的目的(例如騷擾)、其主張並非胡亂作出(frivolous)、事實陳述是有證據基礎(或在搜證程序後會有合理可能發現證據)等。而律師在提出不當主張時沒有作出合理調查也會構成違反Rule 11(見Townsend v Holman Consulting Corp., 929 F2d 1358 [9th Cir 1990])。

而Detriot市的動議就是引用了法庭本身的判決,指出原告在沒有證據下提出的選舉訴訟是為了作出騷擾、及破壞「民眾對民主程序及政府的信任」。Detriot市亦指出,原告的證人主張都已被揭穿為假,而且已被所有的法庭駁回。Detriot市向法庭要求,向原告及其律師(Sidney Powell等)作出罰款處分、要求法庭停止容許原告律師在MI州聯邦法庭執業、及轉介原告律師到MI州的律師紀律程序等。

根據Rule 11,Detriot市在通知Sidney Powell的21天後才可以向法庭提交該動議,以容許對方撤回。假設對方並不撤回,法庭會否真的作出sanctions呢?這點其實我很有保留。一般來說,法庭並不會輕易作出處分,尤其考慮到這些訴訟的性質。但目前所有法庭(不論聯邦還是州)的裁決都在駁回這些舞弊訴訟,部分判詞甚至相當嚴苛,即使不作出處分,這些陰謀論律師也算已聲明狼藉。

早前提及過,Sidney Powell的海怪訴訟中的大量錯誤是足以令原告律師被法庭sanctioned的。而愈來愈多問題也受到披露 - 例如Sidney Powell在其訴訟文件中提及了代名"Spyder"的專家證人(https://www.courtlistener.com/....../gov.uscourts.gand......)。Spyder在聲明中首先聲稱自己是美國305軍事情報營的電子情報分析員,並擁有SAM導彈系統電子經驗、而且有大量白帽黑客經驗(https://www.courtlistener.com/....../gov.uscourts.gand......)。他聲稱美國的Dominion投票系統受到外來影響,包括中國及伊朗(P.S. 該聲明中還有一個很有趣的彩蛋)。

結果,原來Spyder的真名叫Joshua Merritt,是一名43歲的IT顧問。根據美國陸軍情報中心發言人所說,他在15年前曾經的確在305軍事情報營作為學員受訓,但並沒有完成初階訓練。他通過電話向華盛頓郵報確認了自己身份,承認「美國305軍事情報營的電子情報分析員」這個說法是誤導的,但他稱不是自己所寫,而是Sidney Powell的clerks寫出來的(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0cd567e6-3b2a......)

你可能會問,為什麼媒體會知道Joshua Merritt就是Spyder?這其實又是Sidney Powell的人為錯誤,讓路透社的記者解釋: https://twitter.com/bradheath/status/133675943314214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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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20-12-24 20:28:48 | 顯示全部樓層

昨天出現一宗用死者名義投票的刑事起訴


來源

2020年12月23日

昨天出現一宗用死者名義投票的刑事起訴。
PA州Delaware檢察官昨天指出,一名叫Bruce Bartman的70歲男人利用已去世的母親的資料、以及已去世岳母的SSN去登記及申請郵寄選票;當系統發現死亡紀錄而要求確認時,Bartman作出虛假聲明,最後得到郵寄選票。Bartman及其律師承認他是為了支持自己的總統候選人而作出「愚蠢」的決定。

Bartman把票投了給誰?Donald J. Trump。

https://www.inquirer.com/....../bruce-bartman-election......
https://apnews.com/....../election-2020-pennsylvania......

P.S. 該郡檢察官補充道,調查員及檢察員中包括了共和黨人及民主黨人。他們收到了數以百計的電話及作出了數以百計的調查,只有找到這宗有問題。

這個故事的教訓是: 作弊不會影響結果,但牢獄之災及刑事紀錄是會跟著一輩子的。

[更正: 上述案件並非「第一宗」(只是該郡的第一宗)。在那之前,在PA州的其他郡已有兩宗假冒身份投票案件,一宗是一名共和黨人投票後戴上太陽眼鏡然後嘗試假冒為其兒子(民主黨人)投票。另一宗是有人嘗試用已去世的母親登記郵寄選票,被選舉人員發現有問題而被起訴。https://www.newsweek.com/man-charged-voting-d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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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20-12-29 23:10:35 | 顯示全部樓層

《共和黨議員起訴副總統Pence - 另類選舉人 續》

本帖最後由 張立德 於 2020-12-29 23:17 編輯

來源

2020年12月29日


數名共和黨議員在德州聯邦法院起訴副總統Pence,聲稱由國會通過的3 U.S. Code §5及§15違憲、並要求法院判定Pence有絕對權力去決定州份的選舉人票誰屬。
(起訴書原文: https://electioncases.osu.edu/....../12/Gohmert-v-Pence.pdf)

首先,有關3 U.S. Code §5及§15的背景請參考前文《另類選舉人》(https://www.facebook.com/nylawyernotes/posts/1066381267211320)。該文解釋了為什麼那些沒有得到任何州議會通過(遑論州長認證)的共和黨「另類選舉人」必然會失敗 - 因為他們並不符合U.S. Code § 5條件 - 而即使假設符合,根據3 U.S. Code § 15所訂立的程序,由於參眾兩院不可能分別同時承認這些「另類選舉人」,所以經過州長認證的選舉人票才會被計算(而每個州的州長本身就是根據各自的州法律去認證自己州的選舉結果)。

起訴書中有多項事實上錯誤,例如聲稱「AZ州選舉人已在州議會背書及同意下在AZ州首府把選舉人票投給Trump」- 事實是,AZ州眾議會議長Rusty Bowers早在Trump團隊(Rudy Giuliani及Jenna Ellis等)跑到AZ州要求該州州議會推翻選舉結果時就已作出公開聲明指出AZ州議會在法律上不能、也不會推翻選舉結果,何況該州議會根本並不在(會議期)。原告所依賴的是一個聲稱為AZ州議會「共同決議」(joint resolution)的(文件),問題是該「決議」根本並非州議會決議 - 為什麼?因為在該文件簽署的是17名州眾議員(該州眾議員共有60人)、5名州參議員(該州參議員共有30人)、以及8名根本還沒上任的準議員。該文件也沒有任何立法提案編號。

至於法理上,該起訴書主要是說3 U.S. Code §5及§15違反憲法第十二修正案。原告聲稱根據憲法第十二修正案,參議院院長(也就是副總統)有「唯一權力及裁定去決定計算或不計算哪些選舉人」(exclusive authority and sole discretion as to which set of electors to count, or not to count any set of electors),而3 U.S. Code §5及§15卻訂下了實際上執行的規則而容許國會解決爭議。

那憲法第十二修正案的有關原文是什麼呢?那就是: "The President of the Senate shall, in the presence of the Senate and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open all the certificates and the votes shall then be counted."

所以,原告的主張是,上面那憲法第十二修正案的一句賦予了副總統獨一無二的權力去決定計算什麼選票,而Pence能夠直接無視選舉結果而去計算沒有受過州議會同意、沒有州長認證、沒有法院裁定的另類選舉人,從而令自己當選。

換句話說,原告聲稱在美國憲法第十二修正案下,現任副總統有全權決定下任總統及副總統的權力。

我不知道這個官司跟已被撤銷的TX最高法院一案哪個較瘋狂,但兩者應該是不相伯仲。

P.S. 早前有打算撰文討論陰謀論律師Lin Wood如何在法庭大出洋相甚至被法官主動要求解釋為何不應取消其執業資格,但其實這些訴訟早已成為了法律界的花邊新聞。幾個月前看到這些可能覺得很荒謬可笑,但在法庭多次撤銷後這些陰謀論假資訊仍然以不同形式出現,其實只是社會悲哀,因為很多這些官司明顯只是public stunt。只要這些假資訊仍然有市場,則永遠會有投機主義者不斷推陳出新地作出陰謀論及錯誤的法律理論去愚弄大眾。例如當抄襲假資訊的"KOL"的收入竟然比專業記者超出最少三倍 (見附錄),其實不難想像為什麼假資訊泛濫。

延伸參考: 事實查核實驗室, https://www.factchecklab.org/20201222/


附錄
轉載

主流媒體不報導「鬧出兩套選舉人票的結果」?

「作者」不會告訴你的事

早前美國各州選舉人按規定開會投票,KOL「作者」繼上次宣稱密芝根州有萬四張「死人票」時刻意曲解《CNN》報導後再次散播假消息,訛稱有「兩套合法結果」並指「美國主流媒體當然不報道鬧出兩套選舉人票的結果」,帖文有3000個like、近千次分享,但內容明顯錯誤。

如想了解細節,可以看Factcheck Lab的事實查核報告,以下簡單列出幾點︰

各州共和黨聲明(如有)均沒有提到選舉人團獲州議會指派;

內華達、新墨西哥兩州的州議會根本不是由共和黨控制;

多個州議會的共和黨領袖(黨團領袖、議長)都表明不會另外派出選舉人,理由包括違反州法律;

憲法表明州議會可以決定如何推舉選舉人,但州議會現時直接推翻普選結果另行指派選舉人肯定有法律爭議;

自行投票的共和黨選舉人團的選票根本沒有法律效力;

即使州議會成功另派選舉人,在1月6日國會點票時亦不可能獲兩院支持(民主黨控制了眾議院),而如果兩院未能達成共識,依例只會點算州長指派的選舉人票。


為了查核「作者」這則帖文,我倒花了點時間去看美國的選舉法例和新聞,可以肯定他信口開河,不知看了甚麼「非主流傳媒」(也無從判斷,因為他沒有列出任何資料來源),如此水平僅比以為搖擺州選舉人有共和黨及民主黨人的蕭若元好一點。

這種人會告訴你「美國主流傳媒不會報導」,可是傳媒報導假消息才是失職吧?而且《美聯社》在12月14日就解釋了為何這些共和黨選舉人不會影響結果。

順帶一提,「作者」指「如果州議會不這樣做,國會便會別無他選確認拜登獲勝」也不準確,因為兩院可以共同否決選舉人票,若沒有候選人取得過半數選舉人票,便可根據美國憲法第12修正案交由國會決定——參議院選出副總統、眾議院以每州一票形式選出總統。當然,現實中民主黨控制了眾議院,接近不可能否決選舉人票,但這跟州議會另派選舉人的情況一樣——只要眾議院支持拜登,州議會另派的選舉人票也不會起任何作用。

「作者」專頁有逾8萬個likes、Patreon有近千五人訂閱,即使以每月5美元計算,每月收入逾五萬港元。相比之下,《有線》記者「入行四至五年,人工很低只有萬四至萬五元」,不禁令人覺得︰


maybe we're on the wrong end of the business, we should be on that side.

《An Honest Liar》截圖,每次看到那些假消息都有這種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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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21-1-3 17:23:20 | 顯示全部樓層

《Pence、Lin Wood、Josh Hawley》

來源

2021年1月3日

前文提及共和黨議員於聯邦法院起訴副總統Pence,要求法庭判定Pence有絕對權力去決定州份的選舉人票誰屬。Pence作出反對,聲稱他並非適當的被告。眾議院也向法庭提出反對意見。

昨天,聯邦法院作出判決,以沒有subject matter jurisidiction為由撤銷該案。(判決書原文)

當然,這結果一點也不令人意外。但Pence在國會宣讀選票的角色成為了右翼陣營的焦點,而他們也留意到Pence在上述官司中的反對立場。陰謀論律師Lin Wood甚至瘋狂地稱「若Pence被拘捕,國務卿Pompeo將會拯救選舉。Pence將會在監牢中等待叛國罪的審判。他將會面對行刑隊槍決。他是一名懦夫,他將會對所有事供認不諱。」(https://twitter.com/LLinWood/status/1345067881319587840)

而另一個值得提及的人,叫Josh Hawley。他第一個公佈將會反對選舉人選票的參議員。正如前文多次提及,根據3 U.S. Code §5及§15所訂立的程序,已得到州長認證的選舉人票將會毫無疑問地成為唯一被計算的選票。這也是為什麼早前參議會共和黨領袖Mitch McConnell呼籲同僚不要在國會作出反對(來源)。理由很簡單,因為若導致國會辯論,只會將共和黨放在一個非常尷尬的位置 - 不論聯邦法院還是州法院都已判定沒有舞弊證據後仍然盲目反對選票結果只會損害誠信,而且法律上不可能改變結果;而不反對的話,又會得罪為數眾多的Trump信徒。

所以,Josh Hawley得到了朝野一遍罵聲 - 主要還是來自共和黨。共和黨的前總統候選人Mitt Romney稱這種做法是「把槍對著民主的頭部」("pointing a gun at the head of democracy");共和黨參議員Lisa Murkowski稱「我將會支持我對憲法的誓言。這是對其忠誠的測驗。」("I am going to support my oath to the Constitution. That’s the loyalty test here.")。

Josh Hawley也是律師,但並不是Lin Wood、Sidney Powell這些二流程度。Josh Hawley畢業自史丹福大學及耶魯法學院,曾為密蘇里州的檢察官,也曾是密蘇里大學法學院的教授(當然,他目前也被該法學院的同僚批評)。他是典型白人精英,但其明顯政治意圖卻背棄了美國憲法及法律精神,為了Trump信徒的選票而倒戈往陰謀論。這種人比Lin Wood之流更可恥、也更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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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出選票》

本帖最後由 張立德 於 2021-1-4 22:15 編輯

來源

2021年1月4日

華盛頓郵報取得獨家錄音,內容是Trump本人在電話中要求喬治亞州州務卿Brad Raffensperger(共和黨)推翻選舉結果。(擇錄: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3hrN0cP58Y) (完整謄本 錄音)

內容大致是Trump向對方聲稱他其實已大獲全勝、他不可能會輸、很多人告訴他不可能會輸、死人投票、Dominion、選票被碎紙機撕毀等等。在電話中Raffensperger及其法律顧問Ryan Germany也很耐心地向Trump解釋有關主張早已在法庭被駁斥、為什麼Trump的數字是錯的、以及喬治亞州已用人手重新點票過等。Trump在電話中稱,他需要「找出」(find)一萬多張選票、並暗示Raffensperger應該出來說已經重新點票並宣佈Trump得到較多選票,否則他就會有違法風險。

該錄音全程約一小時,其內容實在很接近電影中黑幫老大的威脅語氣 - 大家有興趣的話可以看上面連結的完整謄本。文末為部分擇錄。
前任司法部總監察長及紐約聯邦檢察官的Michael Bromwich指出,Trump對Raffensperger及其法律顧問作出的威脅構成違反聯邦法律52 U.S. Code § 20511 (https://twitter.com/mrbromwich/status/1345807776031899648)。同樣是前任聯邦檢察官Renato Mariotti指出Trump是電話中是在要求喬治亞州州務卿作出詐騙(https://twitter.com/renato....../status/1345802569340375040)。

毫無疑問地,Trump特赦自己大概已不再是天方夜譚。

但正如早前所討論,總統特赦是不包括州的罪行的(見《總統特赦》: https://www.facebook.com/nylawyernotes/posts/1057260321456748)。位於紐約的Fordham University法學院教授Jed Shugerman指出,Trump很可能已違反兩項喬治亞州的法律︰GA Code § 21-2-604及21-2-597 (https://twitter.com/jedshug/status/1345805631232614402)。

喬治亞州大學法學院教授Anthony Michael Kreis作出了同樣結論

前美國司法部刑事欺詐部主管、在FBI的Mueller調查中作為法律顧問的Andrew Weissmann亦稱Trump是在構成並威脅對方去呈交虛假選舉結果,是違反了聯邦及州法律(https://twitter.com/AWeissmann_/status/1345849394583588865)。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憲法學權威Laurence Tribe同樣指Trump即使特赦自己也不能免責州法律(https://twitter.com/tribelaw/status/1345882613010063364)。

還有什麼瘋狂事呢?根據喬治亞州共和黨主席David Shafer,Trump已起訴喬治亞州州務卿Brad Raffensperger,聲稱該錄音是「有關訴訟的和解討論」,所以是保密的(https://twitter.com/DavidShafer/status/1345868002026205184)。我目前還沒看到法庭的紀錄。

錄音內容擇錄︰

Trump: As you know, every single state, we won every state.  We won every statehouse in the country.
...
Trump: And the people of Georgia are angry, the people of the country are angry. And there’s nothing wrong with saying that, you know, that you’ve recalculated.
...
Raffensperger: Mr. President, the problem you have with social media, they — people can say anything.
Trump: Oh this isn’t social media. This is Trump media. It’s not social media. It’s really not; it’s not social media. I don’t care about social media. I couldn’t care less. Social media is Big Tech. Big Tech is on your side, you know. I don’t even know why you have a side because you should want to have an accurate election. And you’re a Republican.
Raffensperger: We believe that we do have an accurate election.
Trump: No, no you don’t. No, no you don’t. You don’t have.
...
Germany: . . . Let me tell you what we are seeing. What we’re seeing is not at all what you’re describing. These are investigators from our office, these are investigators from GBI, and they’re looking, and they’re good. And that’s not what they’re seeing. And we’ll keep looking, at all these things.
Trump: Well, you better check on the ballots because they are shredding ballots, Ryan. I’m just telling you, Ryan. They’re shredding ballots.
...
Trump: And you are going to find that they are — which is totally illegal — it is more illegal for you than it is for them because, you know, what they did and you’re not reporting it. That’s a criminal, that’s a criminal offense. And you can’t let that happen. That’s a big risk to you and to Ryan, your lawyer. And that’s a big risk. But they are shredding ballots, in my opinion, based on what I’ve heard. And they are removing machinery, and they’re moving it as fast as they can, both of which are criminal finds. And you can’t let it happen, and you are letting it happen. You know, I mean, I’m notifying you that you’re letting it happen. So look. All I want to do is this. I just want to find 11,780 votes, which is one more than we have because we won the state.
...
Trump: I don’t know, look, Brad. I got to get . . . I have to find 12,000 votes, and I have them times a lot. And therefore, I won the state. That’s before we go to the next step, which is in the process of right now. You know, and I watched you this morning, and you said, well, there was no criminality. But I mean all of this stuff is very dangerous stuff. When you talk about no criminality, I think it’s very dangerous for you to say that."
...
Trump: So what are we going to do here, folks? I only need 11,000 votes. Fellas, I need 11,000 votes. Give me a break. You know, we have that in spades already. Or we can keep it going, but that’s not fair to the voters of Georgia because they’re going to see what happened, and they’re going to see what happened. I mean, I’ll, I’ll take on anybody you want with regard to [name] and her lovely daughter, a very lovely young lady, I’m sure. But, but [name] . . . I will take on anybody you want.
...
Trump: Well, under law, you’re not allowed to give faulty election results, okay? You’re not allowed to do that. And that’s what you done. This is a faulty election result.
Trump: And I think that it is really is important that you meet tomorrow and work out on these numbers. Because I know, Brad, that if you think we’re right, I think you’re going to say, and I’m not looking to blame anybody, I’m just saying, you know, and, you know, under new counts, and under new views, of the election results, we won the election. You know? It’s very simple. We won the election.
...
Trump: And the real truth is, I won by 400,000 votes. At least. That’s the real truth. But we don’t need 400,000 votes. We need less than 2,000 vo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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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作者「彭斯的抉擇」(標題為轉載者所加)

本帖最後由 張立德 於 2021-1-6 20:06 編輯

來源


2021年1月6日

無意再次看見以下香港某Patreon「作者」指點美國選舉訴訟,其法律內容的錯謬之多實在再次令人頭痛。擇錄一段如下︰(https://www.facebook.com/yhmetblogspot/posts/3850357801680996)

//共和黨眾議員Louie Gohmert入稟要求裁定彭斯有權推翻選舉人團結果,這也是一場奇怪的鬧劇。德州法院駁回申請,Gohmert決定上訴,成功製造了爭議。彭斯透過司法部要求法院駁回訴訟,很多港媒大字標題報道「彭斯拒絕推翻大選結果」,再次見到傳媒如何斷章取義。細心注意彭斯要求駁回的理據,他說「因為他不是合適的答辯人」。甚麼意思?意思是:你怎麼能要求法院裁定副總統有權,但「被告」一欄寫副總統呢?這是矛盾的,「只有參眾兩院有權以憲法第三條提出訴訟」。Gohmert這招叫做明知故告。德州法院駁回訴訟,巧妙在法官有兩個關鍵判定,一是「這位眾議員沒有提訴資格」,二是「該法院沒有主權管轄權」,其實是遙遙呼應了彭斯「只有參眾兩院有權提訴」的講法。說白了,與其說「彭斯拒絕推翻結果」,這場司法鬧劇更像是彭斯在扯貓尾,為推翻結果作好兩手準備,因為屆時一定有參眾議員入稟州法院要求裁定副總統推翻大選結果是違憲的,但現在有德州法院認證在手,判定了議員無權提告,地方法院也無權去審,豈不為彭斯掃除了這些後患?如此看來,傳媒如何得出「彭斯拒絕推翻大選結果」的結論呢?//

上面幾乎每一句都有事實上或法律上的錯誤。分句解釋︰

//彭斯透過司法部要求法院駁回訴訟,很多港媒大字標題報道「彭斯拒絕推翻大選結果」//

- 我找不到有任何「港媒」有因為「彭斯透過司法部要求法院駁回訴訟」而「大字標題報道」過「彭斯拒絕推翻大選結果」。以「彭斯拒絕推翻大選結果」為標題的報導不是來自「港媒」、其根據也不是「彭斯透過司法部要求法院駁回訴訟」,而是因為法庭紀錄顯示原告指出曾嘗試與Pence達成共識,但對方並不同意。這也是「彭斯拒絕推翻大選結果」的標題的由來。見 1;  2


//「只有參眾兩院有權以憲法第三條提出訴訟」//

- 不論是Pence的訴訟文件還是法庭判決都沒有「只有參眾兩院有權以憲法第三條提出訴訟」這句 - 我不知道該引號在引什麼。唯一接近的是Pence在反對原告動議的回應中有一句"The Senate and the House, not the Vice President, have legal interests that are sufficiently adverse to plaintiffs to ground a case or controversy under Article III." ()
所以,Pence的論點是︰被告應該是參眾兩院而不是Pence(其理據是因為參眾兩院才與原告有足夠的adverse legal interests)。
事實上「只有參眾兩院有權以憲法第三條提出訴訟」這句本身就錯得很荒謬。


//巧妙在法官有兩個關鍵判定,一是「這位眾議員沒有提訴資格」,二是「該法院沒有主權管轄權」//

- 首先,「主權管轄權」是什麼鬼?法庭撤銷該案的理由是"subject matter jurisdiction" - 不懂得怎麼翻譯就用英文原文就可以,請勿亂譯。主權的意思是sovereignty。
其次,法官的裁決是,因為[原告]沒有提訴資格,所以法院沒有subject matter jurisdiction (原句: "Because neither Congressman Gohmert nor the Nominee-Electors have standing here, the Court is without subject matter jurisdiction to address Plaintiffs’ Emergency Motion or the merits of their claim..)。而「提訴資格」本身就是subject matter jurisdiction的一部分(“Standing is a component of subject matter jurisdiction.” HSBC Bank U.S. v. Crum, 907 F.3d 199, 202 (5th Cir. 2018)。什麼鬼「兩個關鍵判定」?


//其實是遙遙呼應了彭斯「只有參眾兩院有權提訴」的講法//
- 如上,Pence沒有說過「只有參眾兩院有權提訴」。

//說白了,與其說「彭斯拒絕推翻結果」,這場司法鬧劇更像是彭斯在扯貓尾,為推翻結果作好兩手準備,因為屆時一定有參眾議員入稟州法院要求裁定副總統推翻大選結果是違憲的,但現在有德州法院認證在手,判定了議員無權提告,地方法院也無權去審,豈不為彭斯掃除了這些後患?//

- 在這裡,「作者」似乎是想說︰Pence的天才計劃是令法庭判定「議員無權提告」(因為「只有參眾兩院有權提訴」[註: 錯誤]),所以Pence單方面推翻結果後,其他議員也不能跑到法庭申訴,因為法庭已立了案例「議員無權提告」、「地方法院也無權去審」,所以就「為彭斯掃除了這些後患」。
這是法律上完全牛頭不搭馬嘴、錯得亂七八糟的理論。

首先,若副總統推翻了大選結果,訴訟原告當然是去聯邦法院去起訴Pence,而不是州法院。其次,如果Pence竟然單方面推翻大選結果,其行為就會是違反3 U.S.C. § 15的程序而無效。這時候,由於國會議員對反對作出裁決的權限(3 U.S.C. § 15)被Pence剝奪,自然就有足夠的adverse legal interests去起訴對方(而事實上若有如此荒誕場面,訴訟也不會是解決方法)。

我實在不知道該「作者」是怎麼好意思寫這些垃圾的。



作者
1月2日 20:18  

1月3日是擊殺蘇萊曼尼一周年,1月6日是彭斯的抉擇,2串1風平浪靜的賠率是多少?

尼米茲號回國,代表美國再無航母派駐中東。以色列不斷催促特朗普政府趕在今個月攻擊伊朗,伊朗海軍把警戒提升到最高級別,又走私短程導彈入伊拉克境內,似乎一觸即發。美國主流傳媒寫到「特朗普將會藉攻打伊朗來轉移他的失敗,來讓1月20日就職的拜登難堪」,但真正難堪在於,拜登團隊至今對伊朗情報仍一無所獲,因為五角大樓拒絕交接。他們正思疑每日從白宮取得的總統匯報裡面全都是一些扭曲的情報。

攻打伊朗對於推翻大選結果有沒有助力可言?這個問題蘊含一系列複雜的條件題。如果彭斯決定接納選舉人團結果,攻打伊朗則有利於阻止美伊重返核談判(或為核談判爭取更大籌碼)。若彭斯真的打算推翻大選結果,攻伊反使枝節旁生。當一些政治難題出現兩個重大變量的時候,通常一邊求變,另一邊就要求穩,而且要擺出相反姿態,所以才會說「辭卑益備者進也,辭強進驅者退也」。特朗普遲遲未進驅,反使民主黨憂心忡忡。這幾天針對伊朗的預測,實然是用來刺探虛實。

共和黨眾議員Louie Gohmert入稟要求裁定彭斯有權推翻選舉人團結果,這也是一場奇怪的鬧劇。德州法院駁回申請,Gohmert決定上訴,成功製造了爭議。彭斯透過司法部要求法院駁回訴訟,很多港媒大字標題報道「彭斯拒絕推翻大選結果」,再次見到傳媒如何斷章取義。細心注意彭斯要求駁回的理據,他說「因為他不是合適的答辯人」。甚麼意思?意思是:你怎麼能要求法院裁定副總統有權,但「被告」一欄寫副總統呢?這是矛盾的,「只有參眾兩院有權以憲法第三條提出訴訟」。

Gohmert這招叫做明知故告。

德州法院駁回訴訟,巧妙在法官有兩個關鍵判定,一是「這位眾議員沒有提訴資格」,二是「該法院沒有主權管轄權」,其實是遙遙呼應了彭斯「只有參眾兩院有權提訴」的講法。說白了,與其說「彭斯拒絕推翻結果」,這場司法鬧劇更像是彭斯在扯貓尾,為推翻結果作好兩手準備,因為屆時一定有參眾議員入稟州法院要求裁定副總統推翻大選結果是違憲的,但現在有德州法院認證在手,判定了議員無權提告,地方法院也無權去審,豈不為彭斯掃除了這些後患?如此看來,傳媒如何得出「彭斯拒絕推翻大選結果」的結論呢?
究竟推翻結果是爆冷,還是接納結果是爆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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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21-1-7 04:57:04 | 顯示全部樓層

曲終人散 (標題為轉載者所加)

來源

突發︰在國會開始宣佈選票程序前,Pence以美國副總統名義正式去信國會議員,指出副總統沒有單方面決定選擇計算哪個選舉人票的權力。(https://apnews.com/....../mike-pence-electoral-vote......)(該信照片:https://twitter.com/evanmcmurry/status/1346878591318028291)
在昨天,Trump才以個人名義作出聲明,指紐約時報一篇有關Pence對Trump說他沒有權力去改變選舉結果的報導是假新聞,並稱「副總統和我都完全同意副總統有權去做(act)」、「他可以撤銷認證並寄回去讓州作出修改及認證」。(https://www.donaldjtrump.com/....../statement-from......; 紐約時報報導: https://www.nytimes.com/....../pence-trump-election......)

曲終人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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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21-1-13 15:36:22 | 顯示全部樓層

《社交媒體及言論自由》

本帖最後由 張立德 於 2021-1-13 15:37 編輯

來源

2021年1月9日

國會暴動事件後,Trump在數個社交媒體(包括Twitter)的帳戶被永久封鎖。一方的反應是︰言論自由呢?另一方的反應是︰現在才封?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了言論自由。可是,正如最高法院在1942年於Chaplinsky v State of New Hampshire一案中所言,言論自由並非絕對的("the right of free speech is not absolute at all times and under all circumstances")。美國的高中課程提及言論自由時,往往會用「劇院中亂叫火災」(falsely shouting fire in a theater)作為例子去表達出對公眾構成恐慌的言論並不為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類似不被保障的例子也包括例如鼓吹非法行為、誹謗、仇恨言論、版權及知識產權作品等。

當然,某些言論不受言論自由保護,不代表發言者就應從此失去言論自由。問題是,憲法第一修正案一般只針對政府,而非私人企業。
一個適切的案例是Freedom Watch, Inc. v Google Inc., 816 Fed Appx 497, 499 [DC Cir 2020]。在該案中,原告保守派組織Freedom Watch起訴Google、Facebook、Twitter及Apple,聲稱被告共謀去壓制保守派的政治觀點,所以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聯邦地區法院撤銷該案、上訴法院維持原判。上訴庭認為,「一般而言,憲法第一修正案只是禁止政府對言論的限制」("In general, the First Amendment 'prohibits only governmental abridgment of speech.'")。雖然原告聲稱Google Facebook等提供了重要的言論平台所以代表政府(state actor),但上訴庭引用最高法院Manhattan Community Access Corp. v Halleck一案,指出並不能僅僅根據私人企業提供言論平台而判定那些私人企業就是代表政府。

那什麼樣的私人言論平台會是代表政府而受第一憲法修正案所限呢?最好的案例就是有關Trump的Twitter帳戶的Knight First Amendment Inst. at Columbia Univ. v Trump, 953 F3d 216 [2d Cir 2020]一案。該案中,原告起訴Trump在其Twitter帳戶封鎖意見不合的網民。聯邦地區法院認為Trump的Twitter帳戶屬於憲法第一修正案理解下的公共平台(public forum),並判定原告勝訴。上訴法院維持原判,裁定Trump的Twitter帳戶的確就是用來進行公務(甚至連國家檔案和記錄管理局都將Trump的tweets視為官方紀錄),而憲法第一修正案並不容許利用社交媒體帳號來進行公務的官員封鎖意見不同的人。但法庭在該案中也清楚表達,該案無關官員能否在其私人社交媒體帳號封鎖他人、也無關私人社交媒體企業在管理其平台時是否受限於憲法第一修正案。

所以,假設Trump現在起訴Twitter說封鎖他的帳戶是違反言論自由,是幾乎沒有可能成功的 - 最少在目前來說。

至於另一方的觀點就是社交媒體沒有盡責控制假消息及煽動言論。而說到這裡就不得不提及47 U.S. Code § 230。該法案的內容相當簡單,就是網路平台可以不用為其用戶所發表的言論負上責任,以及保護網路平台限制冒犯性內容。但該法案也有很大的爭議,不論民主黨還是共和黨都要求作出修改或廢除,但卻是出於相反的原因。很簡單來說,共和黨不滿是因為聲稱這些平台作為網路判官壓抑了保守派聲音,而民主黨不滿是因為該法案容許這些網路平台不須為虛假及誤導資訊負責。至於Trump,因為其不實言論經常被貼上警告標籤,自然也很討厭這個§ 230,甚至威脅否決國防法案(後來被國會推翻其否決)。

上面的討論只是有關概念的粗淺介紹。作為結尾,我想提及一個例子舉證虛假及誤導資訊的問題在美國有多嚴重︰

大概在今年7月左右,一群穿著醫生袍的人跑到美國最高法院前開記者會。該記者會沒有主流媒體,影片是由右翼陰謀論媒體Breitbart所作出。片段中的醫生自稱為America's Frontline Doctors,他們稱走出來是因為「美國民眾並沒有聽到其他的專家」、口罩沒有用、羥氯喹(Hydroxychloroquine)可治療COVID-19、Dr. Fauci在誤導公眾、封城對阻止疫情沒有用等等。那班名不經傳的「醫生」沒有一個是傳染病專家,其中一個醫生Stella Immanuel甚至曾聲稱醫生的藥物是用外星人的DNA做的。Trump也在Twitter上轉發了該記者會的片段,該片段最後被社交媒體平台移除。

如果我沒有記錯,在當時,在該影片公佈的短短一日後,已有一千五百萬人觀看過。


===========


撇開法律對錯而只說道德情理的話,我認為twitter等永久禁止Trump使用,的確有點過火,畢竟,再過兩個月,Trump可能已經是news of yesterday,再沒有政治能量去挑動死忠fans去衝了,沒有必要現階層就說永久禁止,這樣做只會令Trump的死忠更認定傳媒針對他們的領袖。
但twitter等禁止Trump從現在到1月20日就職日使用,在情在理我也認為十分正確。

想一想,假設何執葉選輸了立法會,輸打贏要,日日用twitter等吹,說自己其實大勝,只是民主派對手用黑客手段扭轉結果,就算連ICAC跟他的黨友都反駁他也好,他還繼續吹,跟著還要叫支持者圍堵民主派當選人的總部,要求交出用來「舞弊」的server,結果人群衝入去,衝突間死了5條人命,請問一下,twitter等suspend他的account的話,你同意嗎?

為何換上了Trump,就變成「打壓言論自由」?

所謂「言論自由」的憲法權利,只管政府,不管私人行為,正如你申請在維園記念六四,政府不批,卻批「愛國愛國」分子在差不多的時間地點去歌頌祖國,這是侵犯言論自由,因為維園是公共地方。但你投稿去蘋果日報,說黃絲通通收了CIA錢,而蘋果不登出來的話,這跟「言論自由」的憲法權利無關,因為蘋果是私人公司。

當然,撇開言論自由,你可以說傳媒偏頗,但我不明白的是,Fox、WSJ、New York Post、Newsmax跟數之不盡的保守派傳媒,又何嘗沒有立場?  為什麼本地網友又不大聲呼叫一番,說他們針對另一邊? 說到底,又是因為Trump的關係。
我更不明白的是,當大家為Trump無得玩twitter等而呼天搶地,一窩蜂轉去MeWe之時,有多人關心死去的5條人命又或者美國民主所受到的傷害? 又有多少人關心,美國疫情失控,每日死者數以百計千計,但總統兩個多月來卻把九成心力去搞他的「翻盤」?
現在已然不再是危言聳聽,FBI在國會附近搜出一大堆槍械炸彈,更指1月20日好可能會有武裝示威。這已經是開不了玩笑的時候,美國人的命不是命!?

如果說,港人管不了美國那麼多,只是食花生的心態的話,我了解,但有趣的是,不少網友卻一副美國前世欠了香港一樣,一定要美國為了香港而抗X,否則就是奶共,大可用最難聽的說話去咒罵他們。簡單來說,別人一定要關心我幫助我,我卻沒有責任去關心別人,甚至係佢死佢事,最緊要自己幻想中的救世主可以玩twitter就是了。

這就是香港人的水準嗎!?

至於還在堅稱有舞弊的,我也沒有什麼好跟你說了。DOJ、FBI跟DHS這些由Trump提名首長的部門,通通說沒有,50多個包括Trump自己提名的法官,又把Trump的選舉訴訟掃出門口,當然少不了同屬共和黨的參議院議長跟Georgia州長了,只有Trump自己跟他的死忠還說有,醒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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