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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趙飛龍

絕望啦...我對大清感到絕望啦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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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9-2 16:05:1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趙飛龍 於 2008-9-2 16:01 發表


你只要答我,我不理你之後,你還有甚麼朋友:loveliness:


= =

只是你們都不認為大家是朋友吧XDD

分明是仇人
http://yykjason.pixnet.net/blog

平生不到景仁宮,便稱英雄也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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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飛龍 該用戶已被刪除
 樓主| 發表於 2008-9-2 16:07:2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醒夢 於 2008-9-2 16:05 發表


= =

只是你們都不認為大家是朋友吧XDD

分明是仇人(指)


基本可以這樣說,他在現實中一個朋友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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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9-2 16:09:4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趙飛龍 於 2008-9-2 16:07 發表


基本可以這樣說,他在現實中一個朋友也沒有


如果你可以說得到我住在哪,手機號碼,我的姓名,再加上一張我本人的照片
我就認同你所說的廢話

不過看你也沒有可能做到=3=
最終還不過是編一堆假資料來蒙混吧~~

[ 本帖最後由 帖木兒 於 2008-9-2 16:1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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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飛龍 該用戶已被刪除
 樓主| 發表於 2008-9-2 16:12:2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帖木兒 於 2008-9-2 16:09 發表


如果你可以說得到我住在哪,手機號碼,我的姓名,再加上一張我本人的照片
我就認同你所說的廢話

不過看你也沒有可能做到=3=
最終還不過是編一堆假資料來蒙混吧~~


或者,
一個朋友也沒有的感覺也挺好的X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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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9-2 16:14:1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趙飛龍 於 2008-9-2 16:12 發表


或者,
一個朋友也沒有的感覺也挺好的XDDDDDD


被迫入死角的醜態看好看: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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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飛龍 該用戶已被刪除
 樓主| 發表於 2008-9-2 16:15:4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帖木兒 於 2008-9-2 16:14 發表


被迫入死角的醜態看好看:lol


你昨天不是說你洗底成功,在大清經營的形象不錯嗎

找個人幫幫手吧 :lovel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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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飛龍 該用戶已被刪除
 樓主| 發表於 2008-9-2 16:19:17 | 顯示全部樓層
人一生之中,真正的朋友一個就夠了-----那個應稱呼為知己。其間所認識的各種各類朋友,也只不過是,說得難聽的就是工具,互惠互利而已。因此,在下可說是朋友滿天下,也可以說是孤家寡人,但是.......有差嗎?沒關係,因為我有一知己 XDDDDDDDDDDDD


看得多豁達阿, 令人欣賞!!!!!
朋友要互惠互利的阿,所以不能做蝕本生意 :lovel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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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9-2 16:23:42 | 顯示全部樓層
真是個不懂事的小孩子(嘆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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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9-2 19:35:33 | 顯示全部樓層
這帖裡面有毀謗他人名譽之嫌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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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9-2 19:42:48 | 顯示全部樓層
刑法

<毀謗罪>

第三百零一條規定: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

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 罰金。

民法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

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

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

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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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論壇是公共場所
在論壇指責別人沒朋友
還說不要給他MSN  說他洗底成功
至於消息來源是真是假完全不得而知
有可能是在散播不實消息
未經查證也沒有提供相關資料或連結
且對帖木兒的名譽有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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