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兩江則例》
《欽定兩江則例》嘉祐七年十月 修訂
第一條 本職權則例規範本省分區組織及職掌權責事務之程序,本省分區各官員依此行政。
第二條 本省分區為我國文學創作、文學轉貼及讀書心得討論分區。
第三條 本省分區下設:
一、揚州【古代原創文學】
(一)南山竹海【新手鍛鍊區、教學區】
(二)天目湖【新手鍛鍊區、教學區】
二、南昌【現代原創文學】
(一)白鹿書院【原創小說】
三、江寧【讀書心得與討論】
(一)安慶【文學轉貼】
四、兩江總督府【地方官署】
第四條 本省各職務依《大清律》相關規範為之。
第五條 本省職掌範圍、職務有所調整時,應依聖旨或議政處令為之。
第六條 本省長官對本則例有最終解釋、決定及修改權,並於本省分區及下轄區享有執行本律例的權力。
第七條 本省屬官有權對本則例提出修改建議,修改必須由長官同意及正式發布方才生效。
第八條 本省各版版規,由長官訂之。
第九條 本則例之更修由本省擬定更修草案上呈乾清門聖裁,得聖旨或議政處令核准後公告始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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