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佳雨霏 發表於 2023-10-16 09:04:39

《欽定兩江則例》

《欽定兩江則例》
嘉祐七年十月 修訂

第一條   本職權則例規範本省分區組織及職掌權責事務之程序,本省分區各官員依此行政。
第二條   本省分區為我國文學創作、文學轉貼及讀書心得討論分區。
第三條   本省分區下設:
      一、揚州【古代原創文學】
       (一)南山竹海【新手鍛鍊區、教學區】
       (二)天目湖【新手鍛鍊區、教學區】
      二、南昌【現代原創文學】
       (一)白鹿書院【原創小說】
      三、江寧【讀書心得與討論】
       (一)安慶【文學轉貼】
      四、兩江總督府【地方官署】
第四條   本省各職務依《大清律》相關規範為之。
第五條   本省職掌範圍、職務有所調整時,應依聖旨或議政處令為之。
第六條   本省長官對本則例有最終解釋、決定及修改權,並於本省分區及下轄區享有執行本律例的權力。
第七條   本省屬官有權對本則例提出修改建議,修改必須由長官同意及正式發布方才生效。
第八條   本省各版版規,由長官訂之。
第九條   本則例之更修由本省擬定更修草案上呈乾清門聖裁,得聖旨或議政處令核准後公告始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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