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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4-12 01:40:5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漢代軍隊醫療保障制度初探

作者:馮 驪 上官緒智

學術界對於漢代軍隊醫療保障問題的研究,人民衛生出版社1997年出版的張綱先生的《中醫百病名源考》,人民軍醫出版社1996年出版的朱克文先生的《中國軍事醫學史》,中華書局2003年出版的李振宏先生的《居延漢簡與漢代社會》等著作中,在某些章節雖然做了一些初步探討,但仍有言之未盡之處,對此問題進行專題性研究的文章至今未見。
  漢政權由於當時戰爭和治安的需要,擁有一支龐大的軍隊,在中央、地方和邊防軍隊的數量很多。在學術研究方面,對當時軍隊的醫療保障問題的研究至今甚為薄弱。本文根據零散的文獻記載和考古發掘的簡牘資料,對漢代軍隊的醫療保障制度作一初步探討。
  
  一、醫務機構與相關人員的配備
  
  根據“字”書和“字”的造形,古代的“疫”、“醫”、“疾”都與軍事有關,皆從“殳”從“矢”。“殳”和“矢”都是古代的一種兵器。“役”字也像人負殳出征。古時荷殳作戰稱之為“役”,也即是兵役。《詩•小雅•采薇》序雲:“遣戍役以守衛中國”。被“遣戍役”的士卒因條件艱苦,住無定所,加之長期征戰,容易發病得“疾”。王國維在《毛公鼎考釋》中說:“古之醫字……即疾之本字。像人亦(腋)下著矢形。古多戰事,人著矢,則疾矣。”可見,“疾” 原義本為箭矢之傷(當兼及刀槍諸傷)。到春秋戰國以降,凡外感風寒或內心憂鬱等引起的身體不適也稱為疾。且疾、病之名逐漸不分,人們往往統而稱之。
  秦、漢是我國歷史上有影響的王朝,當時開疆拓土,鋒利的鐵兵器大量使用,戰爭空間和規模擴大,參戰人員增多,軍隊中的傷患時有出現,處理和救治問題日漸突出,醫療保障成為軍隊後勤保障中的重要內容,統治者對此也高度重視。
  首先,在軍隊中設置了軍醫機構。據《漢書•百官公卿表》記載,奉常屬官有太醫令丞,少府屬官也有太醫令丞。《後漢書•百官志》亦載,少府屬官有“太醫令一人,六百石,掌諸醫,藥丞、方丞各一人,藥丞主藥,方丞主方”。這裏的太醫令丞是皇帝或皇室的御醫。至於當時的中央軍,據《漢宮》記載,在光祿勳下設有“宮醫衛士”81人,實屬宮城戍衛京城衛士的醫療機構。至於地方軍、野戰軍中也有相應的醫療機構和吏員,《漢書•灌夫傳》記載:“(灌)夫身中大創十餘,適有萬金良藥,故得無死。”《後漢書•方術列傳•華佗傳》記載:“軍吏李成苦咳,晝夜不寐。佗以為腸癰,與散兩錢服之,即吐二升膿血,於此漸愈。”還記載曹操欲以華佗為侍醫,孫策以道士于吉在軍中醫護將士;呂蒙圖取關羽,稱疾還建業,以虞翻兼知醫術,請以自隨;關羽有醫者為他刮骨療毒。說明當時野戰軍和地方軍隊中都置有醫藥。邊防軍及邊郡移民中亦存在醫療機構。據《漢書•晁錯傳》記載,文帝時,晁錯曾建議招募人民移置邊塞時曰:
  置器物焉,民至有所居,作有所用,此民所以輕去故鄉而勸之新邑也。為置醫巫,以救疾病。
  說明當時在邊地也設置醫藥救治疾病。在居延烽燧中發現有不少與軍醫有關的遺物,如軍用藥函的藥盛橐的殘件,上有“顯明隧藥函”字樣,居延漢簡中有:
  久背□□二所□□後數日,府醫來到飲藥一劑置。(49•13,下文此類該書注簡只注簡號,不再詳注。)
  臨木候長官醫張卿,卿前許為問事,至今未蒙教。(157•28)
  □官遣醫診治□□。(E.P.T153:134,下文此類該書注簡只注簡號,不再詳注。)
  ……今言府請令就醫(E.P.F22:82)
  □為故第卅六燧長司馬章所傷,醫宋昌治
  飲藥。(103•41)這裏需要說明的是,49•13簡雖然字跡脫落較多,但仍可以分析出其內容為患病戍卒,數日不見好轉,府(從邊境屯戍的管理體制來看,這裏的“府”應為都尉府)醫前來診療並給患者服藥一劑。157•28簡和103.41簡說得更明確,候長有官醫張卿,為燧長司馬章治傷的醫生叫宋昌。“官遣醫診治”和“今言府請令就醫”,都證明邊防部隊中有醫療機構存在。
  醫療機構中設有軍醫、醫吏、醫卒等編制,這在居延新、舊漢簡中多有反映。例如上述張卿、宋昌應該就是編內軍醫;新簡 E.P.E52•578簡:“□官皆財置員、醫吏口”和E.P.T52.228簡:“醫卒夏同予藥二劑少偷”。這些簡牘中記載的軍醫、醫吏和醫卒,說明軍隊醫療機構中不僅有專業看病的軍醫,還有從事醫療管理的醫吏和制藥、配藥、護理、助診等幹雜務的醫卒。
  其次,醫療機構中的吏員任務明確。主要表現在二個方面:一是負責看病治病。如上述關羽有醫者為他刮骨療毒,“官遣醫診治”和“請令就醫” 等,都說明了醫療機構中的軍醫看病治病是他們的第一要務。二是負責記錄病歷、籍簿等。軍醫給傷病員看完病後,還要將病情診療情況記錄在案並彙集成簿冊,保存管理。現已經出土的各種醫藥簡、冊、簿,就是很好的實物明證。這些都說明,當時軍隊的醫療是有一定組織保障的。

二、常發病症及其診斷
  
  秦漢時期軍事行動頻繁,南征北戰,中原士兵往往適應不了南、北邊境惡劣的自然環境而患疾病。
  
  1.流行病
  當時軍隊中最令人懼怕的是各種疫病在軍中流行。在《史記》、《漢書》、《後漢書》及其他一些史料中,對這方面的記載頗多,詳見下表。
  
  
  ①表中所記是建元六年(前135年)劉安上書漢武帝時所說前時的情況,故斷時在武帝前。
  ②因天鳳元年即13年作貨布,作貨布後六年應為19年。
  ③《三國志》卷14《魏書》14《郭嘉傳》也記載:“後太祖征荊州還,于巴丘遇疾疫,燒船。”
  該表只是一個大概,但仍可反映出當時軍隊中流傳的疾病很多,有暑濕、暑甚、瘴疫、嘔泄霍亂、饑疫、大疫、疾疫、疫癘等。
  關於暑濕、暑甚、瘴疫、疫癘,應該就是“瘧疾”。《周禮》有“秋時有瘧寒疾”,《呂氏春秋》有“孟秋行夏令,民多瘧疾”等記載。在歷史上,它是主要傳染病之一。“因其多在熱帶或亞熱帶的山嶽、沼澤叢林地和空氣潮濕沉滯的山間、盆地流行猖獗。故當時多稱瘧疾為濕疫、暑濕、溫濕、嶂氣、瘴氣、瘴癘、瘴疫及疫癘等。”
  關於嘔泄霍亂,可能就是霍亂、痢疾和急性胃腸炎之類的病。古時霍亂、痢疾和急性胃腸炎很難區分,其症狀都表現為上吐下瀉。《素問》有腸辟、殆瀉、重下等名,《難經》名大瘕泄,《金匱》有“下利膿血”與“熱利重下”等說。《三國志•吳書•諸葛恪傳》記載:“恪……回軍還新城,攻守連月,城不拔。士卒疲勞,因暑飲水,瀉下流腫,病者大半,死傷塗地。”“瀉下流腫”應就是霍亂、痢疾或胃腸炎之類的病。
  關於饑疫,應該就是餓病。上表中反映王莽時征戰士卒饑疫者就有兩次,建安十三年(208年),曹操因士卒饑疫,死者大半,燒其餘船引退。說明古時戰爭因軍糧不足,士卒經常發生嚴重的饑疫病,即營養缺乏病。
  關於上表中多處反映的軍隊流行大疫、疾疫的情況,可能是因當時軍中醫者水準還辨別不了病名,事後只能以大疫、疾疫作記,泛指某種或某些傳染病或地方病的流行。其中當包括瘧、痢、傷寒、霍亂等急性傳染病。東漢張仲景在《傷寒論》序文中也說:“余宗族素多,向逾二百,自建安紀年以來,猶未十稔,其死亡者三分之二,傷寒十居其七。”從表中還可以看出,這些疾病流行主要有三個特點。
  一是疾病流行的次數後期較前期增多。西漢的疫病從數量上看要少於東漢,疫病流行的規模也比東漢小,西漢從高後征南越開始就有疫病流行。至王莽攝政及新朝時期,便有大的疫病流行。東漢光武時期,軍隊中就曾發生過建武二十、二十五年兩次大疾疫。中間在和帝、順帝時各有一次。之後,桓帝在位20 年,又出現過兩次疫病。東漢末期獻帝時竟有6次大疫流行,其中僅建安十三年就有3次之多。
  二是疾病的傳播與大規模戰亂緊密相關。大規模戰亂對疫病的流行往往起推波助瀾的作用,高後時的疾疫源於對南方少數民族的大規模用兵;王莽攝政及新朝時期疫病的普遍流行,也源於他對四周少數民族的征討;光武帝為建立和鞏固東漢政權南征北戰,順帝和桓帝時的征討,獻帝時封建軍閥割據,長期為爭奪地盤的戰亂,同樣是造成一次又一次疾疫在軍隊中大流行的根源。出征作戰時,人員密集,衛生條件差,給養供應不及時,身心消耗大,水土不服等,為病菌侵入創造了條件。建安十三年(108年)應該是長江領域戰亂疾疫的一次大範圍爆發。
  三是疾病多發於天氣炎熱、水土潮濕的南方。以秦嶺、淮河為界,南北方的氣候與水土條件有著明顯的區別。南方地區濕潤而溫暖,使疫病的傳染源有著較好的生長環境。尤其是嶺南地區及西南山區,經濟上的開發起步較晚,很多地區當時處於原始、自然的狀態,天氣炎熱、潮濕,因而疫病高發、疫情蔓延、傳播迅猛。一般而言,北方人如果到南方去,往往擺脫不了疫病的困擾。上表中高後征南越、王莽伐西南夷、馬援戰交趾和五溪蠻、曹軍赤壁之戰、張喜單軍隊去解合肥之圍等,這些在南方作戰的中原軍隊都沒有能夠擺脫染上疫病的命運。
  這些流行病嚴重危及軍隊的有生力量,動輒死傷者十之六七或成千上萬。所以,史書中才予以記載。
  
  2.西北邊疆屯戍部隊中的傷病
  在出土的居延漢簡中有不少這方面記載,歸納起來,大致上有如下幾種。
  (1)傷寒。如136•3簡中記載有“傷寒”,44•23簡中記載有“傷汗”,7•31簡中記載有“疾溫”等,應都屬於傷寒病。“汗”可能是 “寒”字之別寫。至於疾溫,《難經》記載:“傷寒有五,有中風,有傷寒,有濕溫;有熱病,有瘟病,其所苦各不同。”《素問》曰:“冬傷於寒,春必病溫。” 又曰:“今夫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西北風寒,戍卒極易感染此病。
  (2)頭痛。如4•4B簡:“四月八日病頭痛寒炅……”,E.P.T51:535簡:“□癸亥,病頭痛寒炅,未能口”,都有“病頭痛寒炅”的記載。寒炅,《素問》曰:“寒氣客於經脈之中,與炅氣相薄。”王冰注曰:“炅。熱也。”寒與熱相遇致病而頭痛。
  (3)心腹病。如4•4A簡中的“病苦心腹丈(應為脹字別寫)滿”,258•12簡中的“腹中痛”,275•8簡中的“病心腹”,5•18和 255•22簡中的“疾心腹”等,都反映心腹有病。這些病應與《素問》中所說“病心腹滿”和“病心脅支滿”是一類的,都屬於心腹病。
  (4)腸辟。如504•9簡中就有“腸辟”一病的記載。應該與前述痢疾和急性胃腸炎病屬一類。
  (5)四節不舉。如4•4A及5•18和255•22簡中都有“四節不舉”病的記載,《素問》中多次談到“四支不舉”,其應該與之同,都是四肢乏力,不能抬舉之病。
  (6)各類外傷病。如6.8簡所記“傷要”,《說文•臼部》:“要,身中也。”說明要即腰。E.P.T56:339簡所記“右頸雍腫”,149•19和511•20簡所記“傷右手”等病,都屬各類外傷病。
  (7)暴病。如103•14簡中有“……等四人,口暴病死”的記載,暴病就是突然得病,有可能就是今天所說的腦溢血、心肌梗塞或食物中毒。若是個別人得暴病,前兩種的可能性大,若是多人就有可能是食物中毒了,此簡所說四人突然得暴病死亡,可能就是某一小燧的土卒食物中毒了。
  此外,戰爭中的傷患也有不少。對士卒所患各種疾病,軍醫須及時給予診斷。首先要到軍營巡診。如前述居延漢簡49•13簡中的“府醫來到 ”,就是下去為病人看病的。157•28簡中的“官醫張卿,卿前許為問事”,也是去問病人病情的,以便作出診斷。居延新簡E.P.T153:134簡中的 “官遣醫診治”的記載,說明上級軍官比較關心所屬部隊人員的健康,要經常派軍醫下基層部隊去為病人巡診看病。其次要經常接診。居延漢簡508.25A 簡:“三人病歸肩水……”和231•104簡:“□延就醫藥敢言之”,居延新簡E.P.T31:4簡:“□昌病有廖詣官謁八月戊□”等。都是說病卒去軍醫處就醫的。說明軍醫平時都要正常坐診,給前來就醫的病人看病。E.P.S4:C:19簡:“□體軟,診視脈畢□”,說明當時已經能夠把脈診斷了。
  
三、治療方法與藥物供應
  
  《後漢書•隗囂傳》曰:當時“北攻強胡,南擾勁越,西侵羌戎,東摘涉貊。使四境之外,並人為害,緣邊之郡,江海之瀕,滌地無類。故攻戰之所敗,苛法之所陷,饑饉之所天,疾疫之所及,以萬萬計。”《後漢書•馮衍傳》記載,更始二年(24年),馮衍對大將軍鮑永曰:“……始自東郡之師,繼以西海之役,巴、蜀沒于南夷,緣邊破于北狄,遠征萬里,暴兵累年,禍挐未解,兵連不息……疾疫大興,災異蜂起。”面對上述“北攻強胡,南擾勁越,西侵羌戎,東摘涉貊”之“遠征萬里,暴兵累年”,軍隊產生的傷病員,統治集團給予了高度關注,促使軍隊醫療保障的方法和措施有了進一步改進和發展。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治療藥方和措施多樣化
  為儘快恢復軍隊傷病員的戰鬥力,當時的軍醫已經能夠運用多種藥方和採取不同的方法措施為患者進行治療。
  一是積累了多種治療藥方。把脈診斷後,然後開出處方醫治,當時已經積累了很多治病藥方。《漢書•藝文志》載有《金創瘈疭方》30卷,是我國最早的戰傷外科救治專方。陳藏器《本草拾遺》記載,劉邦曾用“斫合子”作為軍中醫治金瘡之藥。“斫合子無毒,主金瘡,生膚止血,搗碎傅瘡上……昔漢高帝戰時用此傅軍土金瘡,故雲斫合子。”據武威漢簡《治百病方》記載,有治金創止痛方:石膏、姜、甘草及桂四物,酢漿飲之。有治金創內痛令創中溫方:曾青(自然銅類)、長石、皆冶煉合和,溫酒飲。有治金創內漏血不出方:大黃、曾青、消石、廑蟲、虻頭,五物皆冶,合和,以方寸匕一,酒飲,不過。再飲,血立出。有治潰瘍方:半夏、白蘞、芍藥、細辛、烏頭、赤石脂、代赭石、赤小豆、蠶砂等,以溫經散寒為主。有治千金膏藥方:包含蜀椒、芎葶、白芷及附子四味,有消腫、化膿及潰膿的作用,敷後“其毋膿者行愈,已有膿者潰”。方中以豬脂肪為基質,既可塗敷,又可摩可服。有治痂(瘡痂)及久創和騎馬時臀胯部磨損的創傷方:以酪蘇 (酥)煎附子、蜀椒及當歸以敷之。有大風方:“雄黃、丹砂、鶚石、□磁石.玄石、消石……六十月愈□□□落隨複生,□雖折能複起,不仁皆仁”。這個藥方成為後世治創傷感染和骨疽的主要藥方。至今,中醫外科常用的白降丹,主要藥物組成仍是大風方的藥物。《流沙墜簡》卷一中有木簡記載,治墮落車馬瘀血積胸中方:“股寒曾載車驚墮,血在胸中,恩興惠君方,服之二十徵(征)下,三十月腹中毋積,手足不滿通利。臣安國。”這是記述漢代駐屯西陲軍隊中用方藥治療墮傷內出血的情況。《史記•倉公列傳》中記錄了不少方劑名稱。東漢張仲景還在《傷寒論》中總結了397法、113方,被尊為“經方”,在醫學史上佔有重要地位。
  二是根據病情可以採取不同的用藥方法治療。上述方藥或製成丸、湯內服,或製成膏、散外敷,對當時軍隊治療傷病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張仲景《金匱要略方》的“金瘡癰腸癰浸漫淫病脈證治第十八”中,有王不留行散方,包含王不留行、葫藿、桑東南根、甘草、川椒、黃芩、芍藥、厚樸等。還說明了其用法:“小瘡即粉之,大瘡但服之”,即內服外敷均可。說明當時醫學家已能依據損傷的部位、性質、程度以及氣血損傷後的病情演變等特點,靈活運用,辨證施治,恰當確定治療方法和選用方藥了。如49•13簡:“久背□□二所□□後數日府醫來到飲藥一劑置”。此簡字脫落較多,大致意思是說某士卒病數日,都尉府的軍醫來給其看病,讓服藥一劑。關於內服藥物治療方面的簡很多。如4•4B簡:“飲藥五劑未愈”,265•2A簡:“□□始捂實,先捕食吞五丸 ”,E.P.T56:228簡:“□一分,栝樓□眯四分,麥丈句厚付各三分,皆和合,以方寸七取藥一,置□酒中,飲之,出矢鏃”等。不僅對有病和受傷的軍土要給予服藥治療,還注意在疫病有可能流行時進行服藥預防,這是一種積極的與疫病作鬥爭的措施。軍中經常採用服藥來對抗疫病。如《後漢書•馬援傳》記載:“初,援在交趾,常餌薏苡實,用能輕身省欲,以勝瘴氣。”馬援征交趾時,讓全軍將士每天飲用“薏苡”預防疫病,作為將帥,不可能面面俱到,根據常識他應該是根據隨隊軍醫提出的建議而發佈命令,將士每天飲用“薏苡”,當時的確起到了預防作用,都沒有感染疫病。但是在“振旅還京師”時,“軍吏經瘴疫死者十四五”。說明薏苡的作用有一定局限性,對某種疫病可能有用,而對另一種疫病就可能不起作用,但其以植物預防疫病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上表中還反映和帝永元四年(92年),曹褒官為城門校尉、將作大匠,“時有疾疫,褒巡行病徒,為致醫藥”,救活了一批人。獻帝建安二十二年(217年),曹魏發兵征吳,魏軍疫病流行,兗州刺史司馬朗躬親巡視給藥。此外,在《流沙墜簡》第七十八簡中有“……發寒散五合”。此簡出於蒲昌海,即今張掖一帶,為我國有數的寒冷地區之一。趙充國等與羌人作戰,即在此地帶相持,此簡或即當時屯戍所留。“發寒散”今雖不知其藥物成分,但必是一種服後能使人體溫增高以禦寒冷的藥物。說明當時軍隊中已開始服藥救治和預防疾病了。關於利用膏、散藥外敷治療,如前述“治千金膏藥方”,以豬脂肪為基質塗敷後,使“其毋膿者行愈,已有膿者潰”;劉邦用 “斫合子”作為軍中醫治金瘡之藥“搗碎傅瘡上”等。但值得注意的是E.P.T40:19l簡記錄的治療藥方:“桑螵蛸未有……”,說明邊塞不大產中草藥,如運送不及時,運用方藥在治療過程中就會缺某味藥,這顯然要影響治療效果。
  三是運用包紮、手術、針灸等外科方法治療。包紮治療,如《後漢書•段穎傳》記載,大將段熲在西北邊境抗禦羌族進攻多年,“土卒疾病者,親自瞻省,手為裹創”,進行包紮治療。手術治療,如《三國志•蜀書•關羽傳》記載:“羽嘗為流矢所中,貫其左臂,後創雖愈,每至陰雨,骨常疼痛,醫曰:‘矢鏃有毒,毒人於骨,當破臂作創,刮骨去毒,然後此患乃除耳。’羽便伸臂令醫劈之”,進行手術治療。針灸治療,如居延漢簡159•9A簡:“□久脛刺廿針 ”,又246•15簡:“□灸□”。說明對當時的一些外傷已經能夠進行針灸治療了。
  以上說明,當時軍隊中對疾病治療的藥方和措施已經多樣化了,使軍隊醫療保障有了一定的技術基礎。
  
  2.藥物供應種類增多
  秦漢時為保證各種治療的正常實施,減少傷病員給軍隊戰鬥力帶來的損害,也研製了湯藥、丸藥、散藥、膏藥、丹藥等各種藥物。
  湯藥。如據漢簡136•40簡:“一名,單衣受寒,□□□湯藥置□中,加沸”,這些湯藥都是用中草藥煎熬出來的,藥的劑量大小都必須依據醫生所開的處方進行保障。如E,P.T10:8簡所記“治除熱方:貝母一分,桔梗三分□”,治除熱方至少要保障貝母、桔梗兩種藥,且數量也很清楚。4•4B 簡:“飲藥五劑未愈”,先保障五劑,不夠,還要保障。
  丸藥。如漢簡275•8:“病心腹丸藥卅五”。得了心腹病,保障丸藥35丸。有了丸藥應該是藥物保障史上的一大進步。因為它是將要治之病所需各類藥物成分混合在一起,經過加工製成大小規範的丸狀,便於醫生給病人交代服藥數量和方便病人服用。
  散藥。據《後漢書•華佗傳》記載:“若疾發結於內,針藥所不能及者,乃令先以酒服麻沸散,既醉無所覺,因刳破腹背,抽割積聚。”此麻沸散即是散藥之一種。武威漢簡《治百病方》中記載有“王不留行散方”。漢簡89•20簡:“以溫湯飲一刀到”。顯然散藥是不規範的顆粒狀或粉狀,無法像丸藥那樣以粒來計算,病人服用時需要用一種器具,即89•20簡所講的以“刀到”來計量服藥數量。
  膏藥。漢簡149•19簡和511•20簡中記載:“傅膏藥”。武威漢簡《治百病方》中記載有“治千金膏藥”。居延醫簡的《折傷簿》中記載有“病傷頭、右手膊,膏藥”。說明漢代治療軍隊人員外傷,膏藥已普遍應用。
  丹藥。如武威漢簡《治百病方》中,大風方就記載有“丹砂”藥入該方中(此方藥後面還要敍述)。漢代煉丹非常盛行,丹藥的製作應該相當精良,供應也應該相當充分。
  這些湯、丸、散、膏、丹等藥物,為軍隊醫療保障提供了強有力的藥物支援。
  以上說明,當時軍中對疾病的治療方法與藥物供應都有了一定程度的發展,軍隊醫療保障不僅有了一定的治療手段,多樣化的醫療技術基礎,而且還有了各類藥物供應的物質基礎。

四、有關醫療制度與善後撫恤
  
  為了促進軍隊醫療保障工作的落實,漢代在軍內建立了一系列醫療保障制度,對後世產生了重大影響。綜合史實,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
  
  1.巡診接診制度
  前述軍醫及時給病卒診斷疾病時,已經講到軍醫要經常下基層部隊巡診,或被上級軍官指派到下麵去為病卒看病。同時,又有很多病卒去找軍醫看病,軍醫有接診的任務。這些都說明,軍醫巡診接診是一項基本的醫療制度。
  
  2.疾病情況報告制度
  軍醫巡診接診以後,要將病卒病情記錄下來。如漢簡4•4B:“第卅一燧卒尚武,四月八日病頭痛寒炅,飲藥五齊,未偷。”齊,劑字誤寫;偷,愈字誤寫,漢簡中多如此。不僅記錄了得病土卒的單位和名字,還記錄了所得病的時間、病名、病因、飲藥劑量和治療效果,非常詳細,類似於後世醫院的門診診斷書和住院病歷,至少可以說是診斷書和病歷早期的雛形。記錄的目的是要歸檔保存,現在之所以能有這些簡被發現,與此有密切關係。記錄完了以後,還要整理彙集成冊逐級上報。這在居延漢簡中反映得很清楚。從報送時間上看,有日報。如6•8簡:“五鳳二年(前56年)八月辛巳朔乙酉,甲渠萬歲燧長成敢言,迪七月戊寅夜墮塢燧,傷腰,有瘳,即日視事,敢言之”。乙附:15簡:“建昭六年正月辛未病卒名籍”。42•11A簡:“三月辛巳甲渠候長福口,疾卒爰書一編敢言之 □”等。有月報。如45•15簡:“□庭受廿三部五鳳四年(前54年)三月病卒名籍”。311•6簡:“遣尉史承祿便七月吏卒病九人飲藥有廖名籍詣府” 等。有年報。如49•17簡:“竟甯元年(前33年)戍卒病死衣物名籍”。46•17簡:“建昭六年正月盡十二月吏病及視事書卷”等。從報送的形式上看,有隧一級上報的。如上述6•8簡“燧長成敢言”。有部一級向上報的。如上述45•15簡“廿三部”所報“病卒名籍”。有候一級向上報的。如上述311•6 簡“遣尉史承祿”,這個“尉史”應是候官的屬吏,“名籍詣府”,此處“府”應指都尉府,故該簡應為候官上報都尉府的病卒文書。可見病情報告基本上是按燧一部一候官一府(都尉府)這樣一個程式上報的。從報送的內容上看:有名籍。上述簡中名籍前基本上都加有“病卒”二字,說明名籍是專門記錄有病土卒病情簡況的簿冊。有爰書。依據上述42•11A簡中“疾卒爰書一編敢言之□”和198•9簡“□敢言之,謹移戍卒病死爰書□”,可知該爰書應該是前述名籍中病卒詳細的病歷文書,可供醫生隨時查閱研究病情。此外,一旦該病卒醫治無效死亡,還可作為證明材料移送給上級說明其死因或作為病卒所在地政府撫恤其家屬的依據。有書卷。從上述46•17簡和8•lA簡:“陽朔(前23年)二年正月盡十二月吏病及視事書卷”,可知書卷內記錄的是某年“吏病及視事”的情況,說明該書卷是記錄軍吏當年得病和出勤情況的文書,以便上級查考軍吏身體及工作狀況,依此決定其能否升遷和任免。如E.P.T52:158簡:“第十三燧長王安,病三月免”。
  
  3.病休請假銷假制度
  如新簡E.y.T56:78簡:“□□四百五十束,病休十一日,少四百卅五束”,記錄了土卒因有病休假影響了工作。E.P.F22:81 簡:“飲未能視事敢言之”,陳述了因病不能飲食,所以“不能視事”需要請假。E.P.F22:82簡:“三月丁亥朔辛卯城北守候長匡敢言之謹寫移燧長黨,病書如牒敢言之,今言府請令就醫”,明確有“病書如牒”,即現在所說的病假條,並說明請假是為了“就醫”。前述6•8簡講“燧長成……,傷腰,有瘳,即日視事,敢言之”,“有瘳”即病癒,病好能“視事”了,得趕快上報銷假,不然超過一定時限,就會被免職。可見當時軍內吏士有病休養要請假,病好了要銷假並開始工作。
  
  4.傳染病人隔離制度
  1975年考古工作者發現的雲夢秦簡中的《封診式》,有一條是鄉村如何對疫病患者採取措施的資料。竹簡講述了裏典甲向上級報告,發現本裏人丙好像是患癘(即麻風病),於是經調查和醫生檢查,丙的確犯了麻風病。患癘病的人被送到癘遷所隔離,再進行醫治。說明在秦代,對傳染病就有一套報告、鑒定、隔離的完整制度,漢承秦制,西漢平帝元始二年(2年),青州大疫,平帝詔曰:“民疾疫者,舍空邸第,為置醫藥。”由於患病人增多,疫情嚴重,政府因地制宜騰出一些住宅作為疫病的隔離醫院,集中為他們進行治療,以防止疫病擴散。軍隊中也完全是這樣。如據上表中統計,桓帝延熹五年(162年),皇甫規因發其騎共討隴右(今甘肅、新疆、青海一帶),軍中大疫,皇甫規便將傳染病患者安置在臨時搭建的庵廬中,使之與健康的士兵隔離開來,以免擴大傳染範圍。並親自巡檢,給予醫藥。這種將傳染病人隔離起來進行治療的制度,至今仍在沿用。
  
  5.病、亡將士撫恤制度
  為安撫軍中傷病死亡的將土,政府曾採取過一些撫恤措施。據《漢書•高帝紀》記載,楚漢戰爭結束後,劉邦“追尊兄伯號曰武哀侯。下令曰:‘楚地已定,義帝亡後,欲存恤楚眾,以定其主。”’說明西漢初即已實行了這一制度。《後漢書,循吏列傳•衛颯傳》:“(建武)二十五年,征還。光武欲以為少府,會颯被疾,不能拜起,敕以桂陽太守歸家,須後詔書。居二歲,載病詣闕,自陳困篤,乃收印綬,賜錢十萬,後卒於家。”說明東漢時這一制度繼續得到實行。《三國志•司馬朗傳》記載:“建安二十二年,與夏侯惇、臧霸等征吳。到居巢,軍土大疫,朗躬巡視,致醫藥。遇疾卒,時年四十七……明帝即位,封朗子遺昌武亭侯,邑百戶。”司馬朗在軍中巡視、救治被感染疫病的士卒,被感染上疫病致死,之後,明帝給予了撫恤,封其兒子為“武亭侯,邑百戶”。又《三國志•武帝紀》記載:建安十四年(209年),曹操令曰:“自頃已來,軍數征行,或遇疫氣,吏土死亡不歸,家室怨曠,百姓流離而仁者豈樂之哉?不得已也。其令死者家無基業不能自存者,縣官勿絕廩,長吏存恤撫循,以稱吾意。”曹操下令縣官、長吏給予“死者家無基業不能自存者”以撫恤。漢簡中也有這方面的記載,如 267.19簡:“各持下吏為羌人所殺者,葬錢三萬,其印紱吏五萬,又上子一名尚書卒長□奴婢二千,傷者各半之,皆以郡見錢給長吏臨致以安百姓也,早取以見錢□。”此簡為西漢邊郡吏民為羌人所殺或所傷之優撫詔書,詔書中的優撫甚厚。邊郡地區對患病死亡土卒的撫恤,又261.27B簡:“死卒錢二百卅 ”,287.24簡:“戍卒□得安國裏毋邱建國病死,官襲一領,官絝一領,□一兩,錢二百卅”。這兩支簡都說死亡和病死的士卒只有二百多錢的撫恤費,加上衣服,可能是殮服,按當時邊境衣服價格計算,也就是一二千錢。與上述詔書所說撫恤金的數目明顯偏低。但詔書是某個特定時期所發,帶有懸賞性質,病亡士卒動輒成千上萬,撫恤金若太高,當時國家也拿不出來。從這個角度來說,士卒因病死亡的撫恤金雖然偏低一點,也勉強能說得過去。
  綜上所述,秦漢政府對軍隊士卒健康是重視的,為了保障軍隊士卒的身體健康,當時在軍隊中設置了醫療機構和相關醫務人員,對各種疾病給軍隊造成損害的認識比較深刻,因而對軍隊醫療從藥物供應、治療方法和相應制度方面,都有了相當水準的保障。
制芰荷以為衣兮,集芙蓉以為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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