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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1823∼1901),字少荃,安徽合肥人,道光進士。以夥同外國雇傭軍鎮壓太平軍起家,歷任巡撫、總督、北洋大臣,從事軍事活動40年。19世紀中葉,中國經過兩次鴉片戰爭,東南沿海門戶洞開,西方列強勢力侵入,陽托和好之名,陰懷吞噬之計。他認識到,此“實爲(中國)數千年來未有之變局”,“又爲數千年來未有之強敵”(《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二十四)。爲了挽救清王朝的滅亡,他強調“自強”,注重學習和採用西方先進技術,變易兵制,增強國家的軍事實力。其軍事思想鮮明地表現出維護清王朝封建統治、振興中國近代軍事的特點。
國防建設主張
李鴻章認爲,兩次鴉片戰爭失敗的根本原因在於中外實力懸殊,“彼之軍械強於我,技藝精於我,即暫勝必終敗”。爲了加強國防實力,他提出外須和戎、內須變法兩條原則。所謂“和戎”,即堅守“和約”,不輕言戰爭。所謂“變法”,即學習和採用西方先進技術,師其所能,奪其所恃,徐圖自強。到了70年代更提出“必先富而後能強”。認爲“中國積弱由於患貧。西洋方千里數百里之國,歲入財賦動以數萬萬計,無非取資於煤鐵五金之礦,鐵路電報信局丁口等稅”(同前,《朋僚函稿》卷一十六)。中國五金礦藏雖富,“然數千年未嘗大開,此何異家有寶庫封錮不啓而坐愁饑寒”(同前,《奏稿》卷二十四)。
治軍觀點
李鴻章認爲,學習和採用西方先進技術,不能不改革舊的軍事制度。鑒於清軍“靖內患或有餘,禦外侮則不足”,建議清廷“及時變易綠營舊制”,指出: “兵制關立國之根基,馭夷之樞紐,今昔情勢不同,豈可狃于祖宗之成法。”(同前,《朋僚函稿》卷五)必須盡裁疲弱,厚給糧餉,廢棄弓箭,專精火器,化散爲整,選用能將,勤操苦練,並仿立外國船廠,購求西人機器,製造火器、兵船。他奉命籌辦海防,組建北洋海軍後,購置了“定遠”、“鎮遠”等中國歷史上最大的巡洋艦,同時參照西方海軍有關規章,制定了《北洋海軍章程》,使北洋海軍最早邁向近代化。李鴻章對軍事教育非常關注,認爲當時文武兩途仍由章句弓馬進身的制度,“於洋務隔膜太甚”,所用非所學,難以造就精通西法的軍事人才。爲此,向清廷提出建議:改革考試制度,“另開洋務進取一格,以資造就”;“設立洋學局”,選收有志於西學之人入局,所學如有成效,“照軍務保舉章程奏獎升階”,“與正途出身無異”(同前,《奏稿》卷二十四)。
海防觀點
李鴻章認爲,兩次鴉片戰爭中敵人皆從海道內犯,“自須亟練水師”,但列強船炮精練已久,非中國所能驟及,“中土陸多於水,仍以陸軍爲立國根基。若陸軍訓練得力,敵兵登岸後尚可鏖戰;炮臺佈置得法,敵艦進口時尚可拒守”(同前)。同時又認爲,若僅有陸軍而無水師,“敵船可以到處窺伺,我挫則彼乘勢直前,彼敗則我望洋而歎”,故“水師所以不能不設者,以其化呆著爲活著也”(同前,《奏稿》卷三十九)。因此主張沿海設防必須水、陸相依,以新式槍炮安定陸地,用鐵甲艦、水炮臺保護水面,只有兼顧陸、海兩方面防務 ,才是強兵之要務 ,立國之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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