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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機處令] 「軍機處令」司法體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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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位一等靜海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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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籍滿族正紅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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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2 18:59:0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由於目前之司法體制,過份繁覆,決意簡化,改革如下:

刑部,正式收回地方檢察權,所有案件,均需由地方官上奏,刑部擔當法庭角色,負責審理,以免再次出現刑部與地方官,對版規解釋不一的問題。

地方,所有案件,均由地方上奏,權力並無改變;民人亦可控告與自己有關的案件,而與自己無關的案件,則只可由地方官上奏。

大理寺,改為上訴部門,不再派員進駐大理寺。當有案件上訴時,由協辦軍機擔任法官,並由領班臨時任命兩名官員為大理寺屬官,減少審理不公的機會。

刑部將因應以上新制,修改刑部的職權法。大清憲法的司法體制方面廢除,本人將於數日內,重新編寫新一篇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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