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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一經拍賣後,業主將獲得一份「土地契約」: 土地契約書 茲 證明 【王府井大街一號】(土地)由 【關二哥】(土地持有人名字)所擁有, 以用作【商業機構興建用途】(土地用途)。 如被發現 違反大清律例 或 私自改變土地用途,政府將對土地持有人 作出懲罰 或 強制收回土地。 以上 五城都察院 簽發 (時任 五城都察院 執行長官 李小牧 署) 大治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拍賣會場:五城都察院內的都察院外堂(拍賣時方會出現) 土地價格:五城都察院決定賣出哪一幅地後,向戶部行文。 由戶部定立土地價格後,再呈交五城都察院。 拍賣日期:不定期拍賣,但會預早至少一星期由五城都察院公佈。每一條胡同的拍賣將會不少於 一星期,即一條胡同共三次的拍賣會合計時間將多於一星期。 而事先將會公佈拍賣土地地段及拍賣時間等事項,然後即會開始按設定好的時間拍賣, 而拍賣土地時將會同時去信府第持有人,通知府第持有人該府第位處的土地將作拍 賣,並希望其屆時出席。 拍賣程序:主席並不會公佈土地的價格,由買家承價,直至最終買家投得;而未到土地價格時主席會繼續要求買家承價,直至高出土地價格方會成交。 (例:龍頭井第二號地的土地價格為五千兩(假設),但事前主席並不會公佈其價格,由買家一路承價,直至停止;但當承價於五千兩(假設)前停止, 主席會要求買方繼續承價,直至高出土地價格。) 拍賣會限制: 每一胡同用地(不論住宅及商業)最少分為三次拍賣會,每一次拍賣會將拍賣五幅用地。 而為防止買地被攏斷,一次拍賣會每人只能買得一幅土地,即總合一條胡同,三次拍賣會後每人可得上限為三幅土地。 但是拍賣會過後,胡同用地擁有者可以轉讓土地至其他人士,此為過後的商業決定,政府不會干預,因此最終每人可得之土地上限為不設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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