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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唐朝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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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一统中国之后,太宗、高宗、武后先后对外用兵,击败北方的东突厥与西突厥,在西北攻灭高昌、收其地为州县,重新控制西域,在东北灭高句丽和百济,并在白村江战役击败日本援军。到玄宗时,唐朝对外扩张达到顶峰,势力甚至远达中亚与新兴的黑衣大食(即伊斯兰教逊尼派的阿拔斯王朝)相遇。但唐朝经安史之乱后一蹶不振,不仅无力保持前期扩张的成果,还要依靠吐蕃、回纥的军事实力以对抗藩镇的割据势力。虽然唐朝朝廷获得过对淮西、剑南等地藩镇的军事胜利,但是无法阻止地方割据的大势。唐朝廷就此衰落下去。京城长安甚至一度被吐蕃攻陷(763年),西南的南诏也曾联合吐蕃占领过成都(831年)。

初唐时期,继承隋代制度实行府兵制,沿袭北周的府兵制,不过北周府兵是兵民合籍,隋唐的府兵则由当地丁男抽调服役,是兵民合一的征兵制度。府兵制的基本单位是折冲府。府分三等。上府一千两百人,中府一千人,下府八百人。军府长官为折冲都尉,副职为左右果毅都尉。府兵称卫士或侍官。军府隶属于十二卫和六率。军府最多时有六百三十四个,其中三成以上驻扎在关中,保卫长安。府兵制是以均田制为基础的农兵合一制度。兵士廿一岁入军,六十岁免役,以每户三丁抽一的比例服役。卫士平时在家生产,农闲时由军府训练。其经常性任务是轮流到长安宿卫,叫做番上。战时则应征作战。服役期间免除自己的租调;但口粮和兵器都要自己负责。府兵制实际上是士兵和农民的结合,减轻了国家的负担。平时为民,战时为兵;兵不识将,将不知兵。战事结束后,士兵回府,将领回朝,降低了将领拥兵自重的危险。府兵制的主要缺点在于动员速度慢,用兵时间过长会影响农业,而且免除士兵的税赋对朝廷收入也是一个损失。因此,太宗、高宗及武后时已经采取过临时征募士兵的办法作为对府兵制的补充。太宗时,朝廷直接管辖全国约六百个军府,一切的军事任务,不管是派往护卫戍京师、地方驻扎或出征,均由这支军队执行。然而,为了便于管理,仍然需要设置军政首长,这也就是“节度使”的由来之一。而且当社会经济改善时,人民经常会反抗兵役制度。另外也由于国家太平已久,府兵备而不用,政府对之也日益冷漠,其素质大为下降。

到玄宗时,由于均田制和租庸调制逐渐被破坏,导致府兵大量逃散。天宝年间,玄宗采纳张说的建议,正式以征兵制和募兵制替代已经废坏的府兵制。为了满足他“领有四夷”的虚荣心,透过招募取得的士兵长期驻扎在边镇以进行对外战争,称为“健儿”。这些雇佣兵与土地没有联系,他们只渴望从边境战争中获得收益。边镇将领通过利益关系和部族关系(很多将领和士兵都来自依附的异族)大大加强了对士兵的控制,埋下了日后战祸的种子

安史之乱后,唐朝廷在军事上开始失势:内有藩镇割据,外有回纥、吐蕃、南诏的入侵。例如唐朝需要借回纥兵来平定安史之乱,763年吐蕃军曾经占领长安达十五日,南诏军一度攻打成都并占领安南直至十国的南汉才收回。唐朝防备南诏之士兵不满又导致了庞勋之变。后来的黄巢的流寇叛乱导致朱全忠和沙陀人李克用的争战,各地的职业军人陆续占据地,甚至自立政权,直至唐朝灭亡后仍未平息,后来的五代十国各政权,大致上是唐代晚期藩镇割据的延续

唐玄宗时唐朝的势力与来自现在阿拉伯、新兴和信奉伊斯兰教逊尼派的阿拔斯王朝(黑衣大食)的势力在包含昭武九姓国、大勃律、小勃律、吐火罗在内的中亚诸国相遇;天宝十载(751年)怛罗斯战役,唐军失败,经略中亚的进展遇挫,但是接踵而至的安史之乱和藩镇割据导致华北地区经济萧条,使正重整旗鼓的唐朝大军从此无暇顾及中亚,军队必须退回长安一带平定内乱,致使在往后的一百五十年间吐蕃和回纥势力兴起并占领原属唐朝的西半部领土
唐朝的众多著名将领中,除了凌烟阁二十四功臣中的将领的郭子仪、李晟及其子李诉、高骈等汉族统帅外,异族将领也占据了重要地位:比较重要的有胡汉混血安禄山、突厥人史思明、百济人黑齿常之、高句丽人高仙芝、突厥人阿史那社尔、契丹人李光弼、靺鞨人李怀光、突厥突骑施部人哥舒翰、铁勒部的仆固怀恩、浑瑊和阿跌光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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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永寧 於 2011-3-26 19:1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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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好的,一時用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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