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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溥儀弟將認領兄著作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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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0-12 02:41:0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溥儀弟將認領兄著作版權
(明報) 10月 11日 星期四 03:25PM
清朝末代皇帝溥儀所寫的《我的前半生》被北京西城法院公告為無主財產。溥儀弟弟溥任將認領該書版權。





「我的前半生」出版單位群眾出版社,近日向西城法院遞交請求,認定該書為無主財產的申請。西城法院九月二十五日發出認領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內無人認領,該書將收歸中國國有,以後收益歸公。

北京《新京報》報道,溥任透過全權代理人黎園表示,群眾出版社曾經和他多次接洽,還曾經表示要把重印「我的前半生」一書的稿酬付給溥任。沒想到今年初出版社在沒有被授權的情況下又出版「我的前半生(全本)」,並號稱將此前刪減的十六萬字全部加進去。

黎園說,書中有很多惡俗的內容,完全是為了追求經濟效益的行為,溥任看到時非常憤怒。他強調,「我們會在時間範圍內去認定我們該享受的權利」。

不久前,同心出版社取得溥任的獨家授權,出版「我的前半生」。同心副總編解璽璋說,九月中旬,一位自稱是群眾出版社版權部的人打電話給他,聲稱同心出版社侵犯群眾出版社的權利,要負法律責任,並稱溥任沒有繼承權,如果同心出版社不停止出版發行此書,就會成為被告。

對此,中孚律師事務所律師穆曉軍認為,群眾出版社提出這樣的起訴沒道理,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著作權延續至作者死後五十年,續存者可以是妻子、孩子、兄弟姐妹等,至於到底誰繼承,是著作權人家裡的事,外人沒權力判定。

穆曉軍說,遺產繼承分為遺囑和法定繼承兩種方式,在法定繼承中,根據繼承法排序,在第一順序後還有第二順序,溥任屬於第二順序。群眾出版社的行為是釜底抽薪,企圖將別人的權利抽空。

「我的前半生」一書的版權歸屬問題由來已久,此書前身是溥儀在東北撫順戰犯管理所服刑時,寫過的一份題為「我的前半生」的自傳體悔罪材料,由他口述、弟弟溥傑執筆。
「正是因為不斷的重複相遇和別離,人才會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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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0-17 19:24:16 | 顯示全部樓層
有人認領著作權真是太好了!
李鴻章字少荃,進士出身,從曾國籓游,講求經世之學,封一等肅毅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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