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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大清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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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位睿親王/固倫凝光額駙
榮銜正一品太保
旗籍滿族正白旗
配偶愛新覺羅奕璿
發表於 2007-5-22 17:20:5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前言

「大清律」為本站之基本規則,為維持本站有良好的討論空間氣氛環境,本站之所屬會員於本站活動務必遵守。未加入工作人員守則,這個規則有點像民初的臨時約法,不夠完善,因此有很多修改的空間。由於有很多修改的空間「大清律」,因此我寫的部份很理念性,是方便工作人員不會被惡人走法律漏洞,而且也方便遇有大事知錯誤時,可以即時由最高領導人站長作出修改,這個方法其實也是中國一直以來的法治理念,在真正的大明法律和大清法律其實也是這樣運作的。



甲部:條文範圍如下:



A:總綱

一.本站「大清帝國」是由少興領導之清代歷史論壇。
二.「大清律」為本站之基本規則,為維持本站有良好的討論空間氣氛環境,本站之所屬會員於本站活動務必遵守。
三.少興為本站站長,為本站最高領導人.擁有本站之最高主權。
四.「領班軍機大臣」為本站之副站長.必須由站長正式公開任命。副站長協助及代理站長處理本站事務。
五.本站行政部門(六部.翰林等)之工作人員,必須依其所屬部門之職權條文行事。
六.公告版「午門」內經站長或領班軍機大臣之公告.其公告之內文即可生效。
七.站長有對本站規則的解釋權,亦可更變其內文。


B:會員註冊條款部份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機密,不得侵犯國家社會集體的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本站製作、複製或傳播下列訊息:
(一)煽動抗拒及破壞憲法和法律及行政法規實行,或;
(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現有制度,或;
(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
(四)煽動破壞民族、仇恨或歧視,或;
(五)捏造或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或;
(六)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佈、教唆犯罪,或;
(七)公然侮辱、捏造事實誹謗、進行任何惡意攻擊他人或團體,或;
(八)損害國家機關信譽,或;
(九)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或;
(十)進行商業廣告行為。
二、互相尊重,對自己的言論和行為負責。

C:會員守則

一.凡於本論壇註冊後,即屬本論壇之會員,並必須遵守本站法律。
二.任何本論壇之會員,可享有使用本論壇之各項設施之權利,但亦有義務遵守本論壇之各項規則。
三.任何本論壇之會員,於任何情況下,均不得散播及張貼任何具挑釁性、攻擊性、騷擾性及歧視性之言論或留言。
四.任何本論壇之會員,於任何情況下,均不得於本論壇發佈一切任何有關商業行為及利益轉移之言論或留言。
五.任何本論壇之會員,於任何情況下,均不得於本論壇發佈一切任何有關敏感的政治言論或留言。
六.任何本論壇之會員,於本論壇發佈一切言論或留言均只屬於個人立場,並不代表本論壇之立場。
七.任何本論壇之會員,必須遵守單一帳號之政策。
八.任何本論壇之會員,務必遵守所在國家或地區之法律,如會員抵觸身處國家或地區之法律,而該國家或地區之執法部門要求本論壇提供會員之個人資料,本論壇將會與執法部門合作,提供任何會員之個人資料作調查之用,而不作另行通知。
九.會員必須遵守本站所屬各版之版規





乙:違法者處分

一.如有觸犯本站版規之會員,根據各版版規之處分方式,按該會員之情況及嚴重性,由所屬版主及司法部門刑部審議及處分。
二.如有觸犯大清律之會員,按該會員之情況及嚴重性,由司法部門刑部審議及處分。
最輕:罰款若干
次輕:社會服務令(於文史區發表一篇不少於200字的原創文)
重:監禁7-14天
嚴重:驅除出境[砍帳號]
最重:極刑[禁封ip]

以上罰則會按照犯人所犯之罪及次數來釐定執行何種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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