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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論光緒朝的繼統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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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位一等靖寧公
榮銜從一品少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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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8 11:02:5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一﹑立嗣危機

  1875年1月12日﹐同治病亡﹐其無子。有清一朝首次遇到需從皇帝子嗣外尋找繼承人的嚴重情況。宗祧繼承的原則是“有子立嫡﹐無子立後”﹐無子時﹐以人為方式彌補自然血緣的缺憾﹐以獲得繼承人﹐即為立嗣﹐以續承宗廟世系。帝嗣的選立﹐則不僅攸關皇脈延續﹐更與國家命運關係重大。翁同龢對選嗣過程有親歷記述﹕“戌正﹐摘纓青褂。太后召諸臣入﹐諭雲此後垂簾如何﹖樞臣中有言宗社為重﹐請擇賢而立﹐然後懇乞垂簾。諭雲﹐文宗無次子﹐今遭此變﹐若承嗣年長者實不願﹐須幼者乃可教育﹐現在一語即定﹐永無更移﹐我二人同一心﹐汝等敬聽﹐則宣佈曰某。維時醇郡王驚遽敬唯﹐碰頭痛哭﹐昏迷伏地﹐掖之不能起”[1]。當晚﹐載湉從醇王府被迎入宮﹐成為清朝入主中原後的第九代皇帝。與此同時﹐兩宮也完成再次垂簾聽政的“合法化”手續﹕“朕恭呈慈安……慈禧懿旨﹐覽王大臣等所奏﹐更覺悲痛莫釋﹐垂簾之舉﹐本屬一時權宜﹐惟念嗣皇帝此時尚在衝齡﹐且時事多艱﹐王大臣等不能無所稟承﹐不得已姑如所請”[2]。

  一般認為﹐慈禧選帝主要基於以下考慮﹕載湉年幼﹐僅只4歲﹐便於慈禧垂簾聽政﹐如果擁立長君﹐聽政便不合法度。載湉與慈禧關係密切﹐他是咸豐弟奕譞和慈禧妹葉赫那拉氏所生﹐既是慈禧的侄子又是外甥。另層原因是﹐載湉與同治同屬“載”字輩﹐這有違常理﹐原本繼承同治帝位的應該在同治下一輩(“溥”字輩)中尋找﹐但那樣一來﹐將使慈禧成為雖尊而疏的太皇太后﹐同治皇后將成為皇太后﹐慈禧的垂簾聽政間隔一輩變得失去名義。所以慈禧祗能在同治同輩中尋找。王國維嘗言﹕“蓋天下之大利莫如定﹐其大害莫如爭。任天者(制度)定﹐任人者爭。定之以天﹐爭乃不生。故天子﹑諸侯之傳世也﹐繼統法之立子與立嫡也﹐‧‧‧‧‧‧皆任天而不參以人﹐所以求定而息爭也”[3]。同治無子﹐無法天定﹐本身就面臨“任人者爭”的風險和變數﹐慈禧立嗣頓使宮廷中的各種關係愈發複雜﹐潛伏下三大危機﹐也就是有三種關係必須調適。第一﹐先帝與後帝的關係﹐光緒繼嗣鹹豐﹐光緒之子卻要繼嗣同治﹐其間如何理順﹖宗祧繼承的根據就是血緣與輩份的關係﹐滿人入關前﹐並無過繼法條的規定﹐時有先兄弟後子侄襲職情況的發生。入關後﹐受漢族立繼嗣子觀念的影響﹐繼嗣行為漸趨規範。康熙十年規定﹕“如無子嗣﹐准將近族之子﹐過繼為子”[4]。明確選立繼嗣對像是“子”而非兄弟﹐皇室自然不能例外。但慈禧卻打破成例﹐實行兄終弟及﹐而非父位子繼。因事情牽扯到兩宮聽政和三代皇帝(前朝皇帝咸豐﹑大行皇帝同治﹑當朝皇帝光緒)﹐有些利益還互有衝突﹐有顧此失彼的情況﹐又使得臣僚的立言特別謹慎。第二﹐慈禧與同治皇后的關係﹐慈禧為了攬權﹐刻意防止在同治下輩中尋找繼承人﹐將光緒的帝位得來不是同治﹐而是跳到上一輩﹐來自十三年前就已經去世的鹹豐﹐這樣﹐慈禧還是皇太后﹐同治後卻成了“皇嫂”。這於情(放棄自己親生兒子)於理(改變順序繼承)都不順﹐也使同治皇后與光緒的關係﹐與兩宮的關係﹐在宮廷中的地位﹐在在難堪。第三﹐光緒與醇親王奕譞的關係﹐即要防止因其為皇帝生父而操控政權的可能。

  在三種關係中﹐第三種關係最容易解決。各方都不願此種局面出現﹐即便是當事人奕譞也沒有這種能量和膽量。1875年1月15日﹐朝廷討論“醇親王辭免差事折”。翁同龢上密疏請求為奕譞保留“神機營差事”。未被慈禧採納﹐密奏留中未發。第二種關係比較棘手﹐但同治後無拳無勇﹐隨其很快去世部分得以解決﹐卻也成為後來事發的引子。而以第一種關係最複雜﹐因其直接牽扯“儲位密建”祖制的恪守和繼嗣繼統間的矛盾悖逆﹐涉及到三代皇帝乃至皇緒帝位的正統性。正統危機在選嗣當下即已發生﹐“諸臣承懿旨後﹐即下至軍機處擬旨﹐潘伯寅意必宣明書為文宗嗣﹐餘意必應書為嗣皇帝﹐庶不負大行託付﹐遂參用兩人說定議”[5]。從記述看﹐太后祗是提出人選﹐細節並無考慮﹐而由近臣來彌縫。翁同龢﹑潘祖蔭的討論一下子抓到了問題關鍵﹐就是如何處置同治﹑光緒兩帝間的平衡﹐為光緒立嗣尋找入乎情理的解釋﹐慈禧在立嗣時對此明顯缺乏考量。

  果不其然﹐光緒即位未幾﹐風潮便起。1875年2月20日﹐內閣侍讀學士廣安首先將問題提出﹕“竊維立繼之大權﹐操之君上﹐非臣下所得妄預也”。但因事情處置於“理”上仍待“變通”﹐“又非臣下所可緘默也”。廣安為同治鳴不平﹕“惟是奴才嘗讀宋史﹐竊有感焉。昔太祖遵母后之命﹐傳弟而不傳子﹐厥後太宗偶因趙普一言﹐傳子竟未傳侄﹐是廢母后成命。遂起無窮斥駁。”有鑒於史﹐廣安建議將“我皇上將來生有皇子﹐自必承繼大行皇帝為嗣﹐接承統緒”的安排“即請飭下王公大學士六部九卿會議﹐頒立鐵券﹐用作奕世良模”。即用“頒立鐵卷”這一封建王朝的最高立法方式將此固定下來﹐成為不容更替的鐵定安排﹐以防日後有變。廣安奏摺並未深究繼嗣中的各種矛盾﹐祗是要求將既定安排用更穩固的方式定格。但這也觸犯了慈禧的敏感神經﹐“廣安奏請飭廷臣會議頒立鐵券等語。冒昧瀆陳﹐殊堪差異﹐廣安著傳旨申飭。”[6]

  因事涉天子﹐非一己一姓的家務事﹐而是天下事。中國的士人們又有著視天下為己任的不絕如縷的傳統﹐“言談微中”的狂優和持“道”不屈的君子﹐即使在中國歷史上最黑暗的時候也沒有絕跡。正因此等人物的前仆後繼﹐保持著中國政統和道統的基本穩定。何況慈禧所行不道﹐要想堵塞天下悠悠眾口是不可能的。1875年3月27日﹐同治皇后死﹐“道路傳聞﹐或稱傷悲致疾﹐或雲絕粒隕生”。禦使潘敦儼又挺身發難﹕“默念穆宗嗣統未有定議﹐孝哲毅皇后又仰藥殉﹐遂疏請表彰穆後潛德﹐更謚號。”此種暗指大犯忌諱﹐朝旨“斥其以無據之詞率登奏牘﹐實屬謬妄﹐交部嚴議。”結果是罷官免職。天下有道﹐君子出而扶持君主﹐天下無道﹐君子歸當隱士。此後﹐潘敦儼“歸隱於酒﹐閱二十餘年卒”。[7]

  嚴厲懲處之下﹐挺身赴義者仍續起不絕。君臣父子為中國傳統理念的大綱﹐中國古代家﹑國不甚分的體制使君權滲透著父權﹐君臣關係某種程度上映透著父子關係﹐“天子”並非就是真正的天之子﹐而更多的是人之君﹐正如父母不會不犯錯誤一樣﹐帝位的秉持者也非永遠正確﹐因此就有接受規勸的必要。臣民的“子弟”身份使之祗能安於被統治者的地位﹐但同時也使“子弟”們多少保有了一些規勸長輩的傳統義務。雖因過問的是“天大的事”﹐說得不合適﹐會引來絕大麻煩。好在﹐士大夫自古即有“定臧否﹐窮是非﹐觸萬乘﹐陵卿相”﹐“自置於必死之地”而不辭的志氣。因此﹐“規諫”成為一種非常重要的政治文化傳統﹐士子是這種傳統的中心承擔者﹐以“帝位之師”自居。[8]晚清﹐士子的這一地位存在已經斑駁陸離﹐前幾次諫言均被駁回或嚴譴﹐無奈中﹐祗得行之以激切﹐其中真正有不得不的原因。

二﹑屍諫行動

  於是乎﹐更嚴重的事件發生﹐有官員以最激烈的方式將問題不容迴避地提出。1879年4月11日﹐同治帝後歸葬惠陵﹐兩宮太后﹑光緒皇帝及大批官員出京送葬﹐在薊州舉行遷奠禮﹐奉安典禮平靜結束後﹐於20日返抵皇宮。不期想﹐卻出現驚天大案﹐有人屍諫。

  諫者是吏部主事吳可讀﹐其未隨歸葬隊伍同來﹐早在4月11日就已經住在薊州馬伸橋三義廟[9]﹐大隊人馬離開薊州時﹐吳仍留該廟。而當地官府的死亡報告是幾天後才呈上。4月29日﹐薊州知州劉枝彥報﹐接到馬伸橋鄉保張利26日的稟告﹕有隨差之人25日夜服毒身死[10]﹐屍檢時發現死者屬吏部﹐知州的報告按級報順天府﹐轉吏部﹐吏部尚書寶鋆等“接閱之下﹐不勝駭異。當即親詣看驗﹐知系吏部吳主政名可讀在此服毒殞命﹐遺有封存密折一匣﹐遺書囑為轉呈吏部代遞。”按規定﹐部署呈遞的代奏摺件﹐先由該部堂官共同開啟查閱﹐如沒有違悖字樣﹐才能轉奏皇上。但鑒於吳可讀以死相求﹐且遺折密封。傳統社會下﹐武死戰文死諫是報國忠君者的至高境界﹐一個人到拿自己的性命相拚相酬的時候﹐是什麼都豁出去了。吏部官員知道這一定牽扯到重大而敏感的事情﹐“既未便拆閱﹐又不敢壅於上聞”。所以違背規定﹐不拆視就徑報朝廷。[11]

  吳可讀(1812-1879)﹐道光三十年進士。自謂“家譜自前明始遷祖以來﹐三百載椒房之親﹐二百年耕讀之家﹐十八代忠厚之澤﹐七十歲清白之身”[12]。現存《吳禦使可讀手澤》﹐手錄的多為歷代憂國憂民之作﹐如陸遊﹑杜甫的作品﹐陸贄的奏議﹐徐賢妃的《息兵罷役書》及林則徐的禁煙疏等[13]。可以看出吳氏的思想基點。其引起議論大嘩的遺折表露之意甚多﹐禦史安維峻有言﹕“一疏動天顏﹐所言者大﹔千秋論臣節﹐如公其難”[14]。

  據吳可讀自稱﹐其屍諫很重要的原因是存有感恩之念。“罪臣前因言事忿激﹐自甘或斬或囚﹐經王大臣會議奏請傳臣質訊﹐乃蒙我先皇帝曲賜矜全。既免臣於以斬而死﹐復免臣於以囚而死﹐又復免臣於以傳訊而觸忌觸怒而死。犯三死而未死﹐不求生而再生﹐則今日罪臣未盡之餘年﹐皆我先皇帝數年前所賜也。”這是指彈劾烏魯木齊提督成祿一事。成祿在西北軍情緊急的情況下﹐逗留高臺七年﹐不出玉門一步﹐苛索民間供銀30萬兩﹐卻“誣民為逆﹐圍剿良民村莊﹐冤殺二百餘人﹐反報勝仗”。可讀系甘肅臯蘭人﹐對西北情事多有關注﹐時任監察禦史﹐又有職責所繫。因此上對成祿“十可斬五不可緩”的轟動一時的奏疏﹐使成祿被查處﹐判刑死緩﹐但吳可讀仍堅持成祿罪行重大﹐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繼上《請誅已革提督成祿疏》﹐內有名言﹕“皇上先斬成祿之頭﹐懸之匯街以謝甘肅百姓﹔然後再斬臣頭﹐懸之成氏之門﹐以謝成祿”。[15]兩疏稿“傳誦萟林﹐卒以直道難容去官”[16]。清廷以“吳可讀坐刺聽朝政”為由對吳予以處分[17]。據瞭解內情的人稱﹐彈劾成祿獲罪﹐主要是因為成祿是醇親王奕譞的人﹐吳氏不依不饒得罪了權貴。吳的屍諫﹐既有感恩因素﹐以為同治有恩於己﹔更有一股激憤之氣﹐因遭貶斥﹐想一死以明心志。與吳氣息相投惺惺相惜的左宗棠就認為屍諫“當由狷忿之念所激而成”[18]。吳遭貶黜後﹐表面上意趣閑然﹐賦詩言志﹕“聖朝無闕事﹐小臣願作不鳴蟬﹔家無別況﹐只桂蘭繞膝﹐桃李盈門。今年春勝昔﹐一堂和氣抱孫來。”[19]一片閑適心態﹐想不問國事﹐內心卻壓抑不下憤懣﹐一心忠於朝廷﹐反被汙判。卓壽山的挽詩恰當反映了吳的心境﹕“一腔忠憤但吟詩﹐滿肚牢騷惟縱酒。遙知二宮還宮日﹐便是孤臣受命時。”[20]

  故吳可讀早有死意﹐其在同治死時﹐“即擬就一折﹐欲由都察院呈進。彼時已以此身置之度外。嗣因一契友見之﹐勸其不必以被罪之臣又復冒昧”。[21]後來遺折的稿底也是那時留存。吳可讀侄子吳宗韶後來寫《柳堂先生傳》也確認﹕吳可讀“臨行辭其先瑩……﹐吾年已六十餘而聖朝不終棄之﹐敢不以死報哉﹗”[22]除給朝廷的遺折外﹐在三義廟居住的幾天中﹐吳還給該廟主持周道士寫了六封信﹐給兒子寫了兩封信﹐交待已選好葬所﹐自古忠孝難兩全﹐不必歸葬祖瑩。並告誡其子待朝廷查案後﹐“總以速出京為要﹐”出京後可投靠左宗棠。[23]可說是從容安排好後事。吳還申明此事與主管的吏部堂官無關。實際上﹐吏部遴選隨行官員時﹐吳可讀最初並未被選﹐其“力謂於長官願備員以往﹐人皆笑其迂(此乃一苦差﹐且禮節要周到﹐繁文褥禮極多﹐人多不願往)﹐而先生則喜甚。行之日﹐大雪載途﹐達官扈從者鹹苦之。先﹐先生襆被卻僕役登車遂東﹐禮成後﹐諸臣歸﹐先生獨留于薊﹐僦屋於馬伸橋之三義廟。晝則扃戶出觀鄉人之漁於河上﹐歸則秉燭達旦﹐廟祝異而窺之﹐見其奮筆疾書”[24]。其尋死的毒藥和絹繩均從北京攜來﹐可見其必死的決心。

  吳的“遺折”最具分量也最讓時人傳誦的是下面一段話﹕“罪臣涕泣跪誦﹐反復思維﹐竊以為兩宮皇太后一誤再誤﹐為文宗顯皇帝立子﹐不為我大行皇帝立嗣。既不為我大行皇帝立嗣﹐則今日嗣皇帝所承大統﹐乃奉我兩宮皇太后之命﹐受之于文宗顯皇帝﹐非受之於我大行皇帝也﹐而將來大統之承﹐亦未奉有明文﹐必歸之承繼之子”。公然指責慈禧“一誤再誤”﹐責怪言詞裡是一腔忠誠﹐忠君乃至某種愚忠﹐是以極端方式建言的最主要緣由﹐吳對此也坦承﹕“等杜牧之罪言﹐雖逾職分﹐效史鰍之屍諫﹐只盡愚忠”。吳可讀還直截了當地對朝命進行了駁斥﹕“懿旨內有承繼為嗣一語﹐則大統之仍歸繼子﹐自不待言。罪臣竊以為未然。‧‧‧‧‧‧名位已定者如此﹐況在未定。不得已於一誤再誤中而求一歸於不誤之策。惟有仰乞我兩宮皇太后再行明白降一諭旨﹐將來大統仍歸承繼大行皇帝嗣子。嗣皇帝雖百斯男﹐中外及左右臣工均不得以異言進﹐正名定分﹐預絕紛紜。”[25]

  吳可讀也解釋採取如此激越手段為不得已。“今逢我大行皇帝永遠奉安山陵﹐恐遂漸久漸忘﹐則罪臣昔日所留以有待者﹐今則迫不及待矣”。其曾言說死前心狀﹐“人曰﹕子懼乎﹗曰﹕懼。既懼矣﹐何不歸﹖曰﹕懼﹐吾私也﹐死﹐吾公也。罪臣今日亦猶是”。並非不怕死﹐但在大公與一己間﹐選擇了死﹐古之曾參說﹕“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遠。仁以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後已﹐不亦遠乎﹖” [26]即是此意。可讀進而強調﹕“人之將死﹐其言也善。罪臣豈敢比曾參之賢﹐即死﹐其言亦未必盡善。惟望我兩宮皇太后我皇上憐其哀鳴﹐勿以為無疾之呻吟﹐不祥之舉動﹐則罪臣雖死無憾。‧‧‧‧‧‧罪臣言畢於斯﹐願畢於斯﹐命畢於斯” [27]。臣以死相諫﹐在傳統中自有其風采境界在。中國的諫諍觀源遠流長﹐《詩‧周南‧關睢‧序》﹕“上以風化下﹐下以風刺上﹐主文而譎諫﹐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戒”。《漢書‧郅惲傳》﹕“臣為陛下孝子﹐父教不可廢﹐子諫不可拒。”都是在講說個中道理﹐遺折中正以曾參為效法。吳可讀兩任書院主持﹐曾主講甘谷朱圉書院和蘭州蘭山書院﹐書院自古為士氣聚集揚發之地。顯見得﹐士的傳統風範對其有深重影響。寶廷詩雲﹕“聖朝納諫優直言﹐伏闕抗疏爭紛紜﹐以死建言公一人﹐籲嗟乎﹗直諫容易死殉難。”[28]末一句最是道出屍諫的沈重份量。

三﹑朝議紛紜

  5月7日﹐吏部將吳可讀遺疏入奏﹐當天﹐某些朝廷近臣已知遺折內容。軍機大臣王文韶記﹕“本日吏部遞主事吳可讀死諫一疏﹐請特降懿旨預定大統之歸等語”[29]。翁同龢也記﹕“是日奉兩宮懿旨﹐吏部主事吳可讀伏毒自盡﹐遺有密折一件﹐請議立穆宗毅皇帝承嗣大統”[30]。繼統事過於重大﹐屍諫方式又過於激烈﹐案發後﹐朝野間已有傳聞﹐慈禧等也無法隱瞞。接到吏部上奏後﹐慈禧的反應倒也快捷﹐當天就有批復﹐且言辭得當﹐不但為以後的說詞定下了大的原則﹐而且進行了鋪墊和留有了轉圜餘地﹐後來大臣的奏疏多以此立論。“皇太后懿旨﹕吏部奏主事吳可讀服毒自盡﹐遺有密折﹐代為呈遞﹐折內所稱請明降懿旨﹐預定將來大統之歸等語﹐前于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降旨﹐嗣後皇帝生有皇子﹐即承繼大行皇帝為嗣。此次吳可讀所奏﹐前降旨時即是此意。著王大臣﹑大學士﹑六部九卿﹑翰詹科道將吳可讀原折會同妥議具奏。”[31]

  5月9日﹐遺疏先在小範圍傳閱﹐朝廷命臣屬赴內閣“公同閱看”[32]。15日﹐太后和光緒於東暖閣召見重臣﹐詢問處理辦法﹐翁同龢等在面對時扮演了重要角色﹐其首先“具以古今典禮﹐本朝不建儲之說對”。這是毋庸言說的定規﹐並沒有解決問題﹐慈禧等聽後﹐“躊躇良久”。翁等又才和盤托出關鍵性的意見﹐“以大統所歸即大宗所繫﹐次第詳陳”﹐這算是抓到了關鍵﹐“仰蒙(帝﹑後)首肯再三。”[33]這裡﹐翁同龢等提出了一個重要思路﹐就是先解決大統(帝位)﹐再解決嗣子﹐繼承大統者即為大宗(帝嗣)。後來的處理即尋此思路。但繼統事委實太大﹐又是一個道統幹預政統﹐臣下建言立論的絕大題目﹐臣僚特別是此時活躍於朝中的“清流”激奮異常。

  5月21日﹐清廷將議事範圍擴大﹐召集更多官員在內閣集議[34]。部分臣僚特別是宗室的某些王公大臣認為繼統牽扯建儲﹐故而表態“不敢參議﹐不得擅請﹐不能預擬”﹐提出對遺折“以毋庸置議復奏”。[35]打算跟過去一樣﹐把事情敷衍過去﹐引起部分與會者的不滿﹐“激烈者盛氣力爭﹐巽畏者囁(喏)不吐﹐或忠或謹”[36]。在這樣的情況下﹐某些與會者認為統一會奏顯然不能反映他們的意見﹐醞釀“別疏陳所見。”[37]

  禦使李端棻指責所謂的“不敢參議”是不負責任的態度﹐沒有為皇上分憂。“此時兩宮若不再申一命﹐群臣若不更讚一詞﹐專待親政之年﹐自行裁度﹐皇子即生而即宣承嗣之旨﹐廷臣必爭之曰﹐此違建儲祖訓也。皇子既生而不聞承繼之旨﹐廷臣又必爭之曰﹐此違初次懿旨也。” 將陷皇上於左右為難﹐所以一定要對吳折有所交待﹐但怎樣交待﹐李端棻也說不清楚。[38]編修黃體芳更對5月7日諭旨中的定調表示不滿﹐“體芳略言﹕‘即是此意’一語﹐止有恪遵﹐更有何議﹖”他鼓動臣僚打消顧慮﹐“夫奉祖訓﹐稟懿旨﹐體聖意﹐非僭。先帝今上皆無不宜﹐非悖。明其統而非其人﹐非擅。論統系﹐辨宗法﹐正足見國家億萬年無疆之庥﹐非幹犯忌諱。”時論推許﹐黃的奏疏“皆人所難言﹐直聲震中外”。[39]

  有意思的是﹐事發後的建言者多為漢臣。少有例外﹐就是翰林院侍讀學士寶廷﹐其系宗室﹐鄭獻親王濟爾哈朗八世孫﹐以敢言稱。他對王公大臣議論的會奏很不滿﹐認為祗是官樣文章﹐不著痛癢﹐故而率先提出他本人“亦有說帖﹐不欲抄附﹐擬單遞”。[40]寶廷奏摺先為慈禧辨解﹕“將來即以皇上所生之皇子承繼穆宗毅皇帝為嗣。非言生皇子即時承繼也﹐言嗣而統賅焉矣。引伸之﹐蓋言將來即以皇上傳統之皇子承繼穆宗毅皇帝為嗣也。因皇上甫承大統﹐故渾涵其詞﹐含意未伸﹐留待皇上親政日自下明詔﹐此皇太后不忍歧視之慈心﹐欲以孝弟仁讓之休歸之皇上也。而惜乎天下臣民不能盡喻也。廣安不能喻﹐故生爭於前﹔吳可讀不能喻﹐故死爭於後”。以此解釋遺折的疑問﹐不是“生皇子即時承繼也”。所以﹐吳可讀的擔心多餘。寶廷還提出一項重要建議﹕“並請將前後懿旨與廣安﹑吳可讀及此次與議諸臣奏議存之毓慶宮﹐俟皇上親政日﹐由毓慶宮諸臣會同軍機大臣恭呈禦覽﹐自必明降硃諭﹐宣示中外” [41]。寶廷單獨上折的作法還為意見歧異者樹立了榜樣﹐徐桐﹑潘祖蔭﹑翁同龢三位的奏摺原準備附在王大臣會奏之後﹐因有寶廷單遞﹐“因請餘輩亦單遞”。[42]

  對屍諫事件﹐依其和皇室關係的親近成反比﹐愈是和皇室關係密切的人反應愈是謹慎﹐他們對慈禧立嗣多有不滿﹐但表示起來又多有顧慮。於此微妙內情﹐翁同龢等人有切身體認。5月15日﹐翁同龢與帝後言及繼統事﹐得到鼓勵﹐於是﹐根據所言與徐桐﹑潘祖蔭聯名起草了一份更正式的奏摺﹐翁同龢對此折十分慎重﹐稿成後曾找多人商議﹐19日﹐“訪蔭軒未值﹐擬折稿送之”﹐第二天﹐又與同仁討論﹐“紹彭﹑伯寅(潘祖蔭)俱從余議﹐同事孫﹑張二君亦同。”21日﹐向更高級別徵求意見﹐將“折底交恭邸(奕訢)﹐恭邸意以為不然﹐而不加駁詰”﹐不講其不以為然何在。轉將底稿送軍機大臣禮親王世鐸﹐也祗是“惟惟而已”。祗有惇親王反應強烈﹐“閱之墜淚”﹐但也沒有具體意見。臨入奏前翁又專訪沈桂芬﹐“以所擬底交之﹐彼甚以為是也” [43]。沈桂芬此時為漢軍機領銜﹐與翁同龢等南清流關係密切。有意致的是﹐相比起滿人親貴來說﹐漢臣的表現更大膽﹐其中原因可能是受儒家傳統浸潤更深﹐護持正統的意識更強烈﹔再是身份不一樣﹐處在圈外﹐說話反而顧忌較少。但畢竟是神器所歸﹐茲事體大。翁同龢等不敢掉以輕心﹐對奏摺“往還頗費詞矣﹐兩至館上斟酌折頭”。30日方才奏上。徐桐時任禮部尚書﹐翁同龢任工部尚書﹐潘祖蔭任刑部尚書﹐上奏諸人與同治﹑光緒有密切關係﹐又是清流領袖﹐會奏的分量自然不同。奏摺認為吳可讀要求“預定大統﹐此窒礙不可行者也”。因為不建儲貳有明確的制度規定﹐“此萬世當敬守者也”。那麼﹐如何處理建儲與立嗣的矛盾呢﹖他們提出“紹膺大寶之元良﹐即為承繼穆宗毅皇帝之聖子”[44]。此即包含有先建儲後立嗣之意﹐先選繼統﹐誰繼統誰就是同治之嗣。後來﹐翁同龢為此感慨﹕“懿旨將來紹膺大統者﹐即承繼穆宗毅皇帝之子。此語採取臣折中語也﹐感涕交集”[45]。

  清流健將國子監司業張之洞的長篇奏疏尤其高妙。他除了力圖為太后辨白﹐稱吳可讀雖然“至忠至烈﹐然謂其於不必慮者而過慮﹐於所當慮者而未及深慮也”。此外﹐張之洞明確設計了如何解決建儲與立嗣矛盾的方案。清廷原先發佈的上諭提出光緒生子即為同治繼子﹐如此一來﹐此過繼人便顯然要成為光緒帝位的繼承者﹐這有違反清朝不預立皇儲的祖制之虞﹔而且光緒無子或多子怎麼辦﹖生子不賢又怎麼辦?面對諸多矛盾﹐張之洞提出了繼嗣與繼統合併解決的辦法﹐並為此論證﹕“天子﹐公廟不設于私家﹐苟不承統﹐何以嗣為﹖”就是帝嗣的繼承與尋常百姓不一樣﹐從帝嗣來說﹐“繼嗣﹐繼統毫無分別”。張之洞的說法是在繼承順序上顛倒﹐不管光緒生有幾子﹐都先不繼嗣﹐直到繼統決定才繼嗣﹐繼承光緒帝位之人也就是繼嗣同治之人﹐兩下裡同時完成。[46]這與翁同龢﹑寶廷的見解不謀而合﹐祗是張折說得更明白到位。無怪乎﹐軍機大臣王文韶要稱在有關吳可讀案林林總總的上疏中﹐要說是“透達切當﹐以張之洞一疏為最”[47]。張折舉重若輕﹐另闢蹊徑﹐將先前爭論不休複雜糾纏的問題一下子廓清雲霧。

  比較起來﹐王公大臣們遵旨擬議的奏稿頗四平八穩。奏稿於30日由世鐸領銜發出。“吳可讀以大統所歸﹐請旨預定﹐似于我朝家法未能深知﹐而于皇太后前此所降之旨﹐亦尚未能細心仰體﹐臣等公同酌議﹐應請毋庸置議” [48]。以祖制家法為抵擋﹐拒絕臣下擅議。翌日﹐朝廷頒旨對此案了結﹕“皇帝受穆宗毅皇帝託付之重﹐將來誕生皇子﹐自能慎選元良纘承統緒﹐其繼大統者為穆宗毅皇帝嗣子﹐守祖宗之成憲﹐示天下以無私﹐皇帝必能善體此意也。所有吳可讀原奏及王大臣等會議折﹐徐桐﹑翁同龢﹑潘祖蔭銜折﹐寶廷﹑張之洞各一折﹐並閏三月十七日及本日諭旨﹐均著另錄一份存毓慶宮。至吳可讀以死建言﹐孤忠可憫﹐著交部照五品官例議恤”。[49]

  先前懿旨下令吳可讀事只交京官討論﹐而將外省疆臣遮罩﹐意圖把影響局限在一定範圍內。但事情重大﹐外間不可能沒有議論。事件發生後﹐遠在西北的左宗棠就在私信中說﹕“吳柳堂侍禦屍諫一疏﹐都門傳誦﹐想九重亦必灑然動容。疏中自稱‘罪臣’﹐而山陵訖事猶稱‘大行’﹐似其微意不以廟號為妥。蓋先皇禦極﹐削平大難﹐在本朝為中興之主﹐‘穆’之與‘毅’﹐不足盡之﹐當時定議﹐固未及詳審耳。又﹐大統之歸﹐自是正義﹐非感恩圖報之私所可托。柳堂為正義而以屍諫﹐卻羼入此節﹐亦屬不倫。此君骨鯁可風﹐意見微偏﹐在所不免。其絕命詩亦可誦” [50]。左﹑吳至交﹐先前﹐吳可讀“謫官歸裡﹐恪靖優禮之﹐延主蘭山書院﹐忌者或為讒言﹐家人頗聞其語﹐然先生還朝後﹐恪靖每有使者至﹐必問先生起居”[51]。吳可讀返京後﹐左宗棠亦對其十分信任﹐托辦要事﹐如光緒二年﹐左宗棠致函在北京的安維峻﹐要求轉致赴京應試者以補貼﹐“明春隴士與試者﹐當不止百人。寄銀三千兩﹐請閣下按人裱給”﹐並告“可與柳堂先生商之”。左宗棠憶及“四十餘年前﹐金盡裘敝﹐人困驢嘶景況﹐猶在目前也。”當吳在京城遇困難﹐左回復﹕“知長安居﹐大不易﹐擬回故里﹐又慮無枝可棲。實則烏皮幾在蘭山﹐弟子仍思重附門籍也。如歸計已決﹐則明年信到﹐當預留講席﹐以待高賢”[52]。並安排“蘭山書院山長改訂吳柳堂侍禦﹐明春當得還蘭。” 又具體佈置﹐“柳堂近況﹐此間亦所深悉﹐擬俟其歸﹐以蘭山講席借之。……柳堂前事﹐後此或猶有剖白者﹐此時負罪引慝﹐乃其所宜﹐不可急於自明也。如啟程盤川無出﹐李蓧軒處弟尚有寄存銀一二百金﹐當可代為籌算。”[53]當吳可讀未返﹐仍預留講席﹐“蘭山三月即須開課﹐而柳堂近無信到﹐講席未可久懸﹐竊料元旦賀本差回﹐當可得其確耗﹐計早晚亦必到矣。如柳堂日期尚早﹐屆開館時﹐改定鏡侯亦似未遲耳”。因左對吳的為人比較瞭解[54]﹐評價也很是到位﹐特別是對報帝恩一節批評得好﹐將屍諫局限在一己的私恩圖報上﹐意境降低。左宗棠還預測遺書不可能起太大作用﹐“此事自由天定﹐非人所能為。本朝之不預建儲貳﹐為歷代所無﹐原有深意也。”[55] 以此看來﹐屍諫引出立嗣建儲重作明確調整﹐卻為左宗棠不曾料到。

  吳可讀事件影響從薊州到北京﹐又到外省﹐從朝到野﹐逐波蔓延。遙在上海的《申報》也有詳細報道﹐其中一篇題為《讀吳柳堂先生遺書敬注》﹕“兇耗傳聞﹐盈廷震駭﹐無論知與不知﹐鹹相顧失色矣。於是有謂侍禦之死為殊不可必者。‧‧‧‧‧‧然而昨觀其遺折所雲與兩宮懿旨﹐乃知侍禦之所以倦倦於懷者正在毅皇帝大統之傳也。”[56]而另日報道則將遺折中最激烈的言詞摘錄﹐寄託哀思[57]。民間人士東河谷有挽詩相酬﹕“一息不忘君垂盡﹐孤臣猶有封章陳”。王作樞也贈詩﹕“先帝無兒臣有主﹐世人皆知我獨愚﹐忠魂常戀一杯土﹐薊門煙樹灪蒼蒼﹐馬伸橋畔晚風香﹐地不可移時難失﹐此心皎皎日月光﹐故人千古垂青史” [58]。

  吳可讀死前﹐已明示其歸葬處﹐“謂出薊州一步即非死所﹐”[59]生為帝王臣﹐死為帝王守陵人﹐事君也算可以。此舉很是感動了一些人﹐李鴻章感言﹕“西望惠陵﹐穿土而瑩﹐扈從大行﹐嗚呼先生”[60]。吳可讀最後葬於馬伸橋三義廟東一裏許[61]﹐三河令捐出十餘畝沃田作瑩地﹐並立專祠[62]。時任薊州知州劉枝彥親自操持葬事[63]﹐賦挽詞﹕“考生前立言立品立教﹐志節彰彰﹐知此事斷非矯激﹔看身後遺疏遺書遺詩﹐情詞落落﹐雖古人何以加茲”。吳可讀還留下《絕命詞》一首﹕“回頭六十八年中﹐往事空談愛與忠﹐杯土已成黃帝鼎﹐前星預祝紫微宮﹐相逢老輩寥寥甚﹐到處先生好好同﹐欲問孤臣戀恩所﹐五更風雨薊門東” [64]。“一時都下徧傳﹐和者甚多。童豎亦悲吳禦使(婦人孺子言皆流淚)。市圜處處譜歌詞(好事者作為歌詞﹐傳於都市人皆唱詠)”。[65]絕命詞還引出諸多唱和﹐陳寶琛詩雲﹕“乾坤雙淚眼﹐鐵石一儒冠”[66]。張之洞詩和﹕“直以小臣爭大計﹐拼將一死博春秋”[67]。崇綺和韻挽詩﹕“屍諫追千古﹐哀鳴感兩宮”。一時“挽聯名作如林”[68]。吳可讀赴薊州前曾在蘇振記家拍攝小照﹐也引出故事﹐“最憐洛紙從今貴﹐爭取先生玉照看”[69]。寶廷睹像後感嘆﹕“生未識公面﹐死乃識公像……﹐他年地下如相逢﹐公不識我我識公”[70]。國子監祭酒盛昱特作“題柳堂小像”﹕“事經千變世何堪﹐情到萬難天亦哭”[71]。張之洞閱吳可讀《攜雪堂全集》後亦有文記﹕“卷首為先生像﹐蓋生存時用泰西法所照﹐神觀逼真。”[72]

  屍諫事續後甚至衍生成某種演義。“光緒己卯春三月下旬﹐予在京住潘家河沿。是日﹐天朗晴明﹐予正午飯﹐忽見空中有白片紛紛下。亟至庭中視之﹐六出雪花也﹐瞬息即化﹐炊許始止。不知烈日中何以忽然落雪﹐甚異之。數日即聞吳柳堂侍禦屍諫事。‧‧‧‧‧‧京師同官同年等為設祭于文昌館﹐挽聯無數﹐惟黃太史貽楫一聯最灑脫﹐雲﹕‘ 天意憫孤忠﹐三月長安忽飛雪﹔臣心完夙願﹐五更蕭寺尚吟詩。’”[73]。情殤之下﹐更反映出民間對忠臣的神化。

四﹑些許結語

  清朝實行儲位秘建﹐是中國帝位繼承史上的一大變遷﹐自此﹐儲位與儲權分離﹐儲權漸至消亡。鹹豐之後四朝﹐因皇帝祗有獨子(鹹豐)或無子(同﹑光)﹐儲位秘建無從實行﹐祗能在皇帝臨終前後選立儲君﹐遂即帝位﹐更無從建立儲權。所以﹐威脅所在﹐已不是帝王之尊﹐這有制度保障﹔晚清對最高統治權最大的威脅是來自母后垂簾聽政﹐由此﹐帝位繼承制遭到空前破壞。東漢劉陶說過一句後來人多引述的話﹕“帝非人不立﹐人非帝不寧”[74]。晚清皇權因此一直處在非正常狀態﹐皇嗣繼承處在相對紊亂的情形。從這裡生出諸多重大變故。由此思路以進﹐或能比較容易理解光緒朝帝後黨爭的由來﹐理解堂堂大清朝的皇帝載湉居然被囚﹐理解慈禧戊戌年的政變﹑己亥年的建儲乃至戊申年光緒﹑慈禧前後日的死亡之謎所自何來。

  繼統之爭的發生﹐恰好反映出清朝最高權力結構中的某些變態﹐說明在最高統治權的承接上﹐制度外的因素(垂簾聽政)是如何破壞既成制度﹐固守定製者又是如何擎著“祖宗之法”的神聖旗號來力圖維護制度﹔因為立嗣是一種擬制的親子關係﹐人為的制度外的可操弄性太大﹔普通人的立嗣均有“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的重要目的﹐遑論帝嗣﹐繼絕存亡乃春秋大義﹐從國的存廢到家的延續端賴於此。可謂封建王朝體制下的悠悠萬事﹐惟此為大。在傳統社會﹐道統與政統互為作用從而維繫著正統﹐政統不暢時﹐道統便每每出來匡復使其回歸正統﹐而道統的秉持者便是那些受儒家正統觀深深浸染的官紳士子﹐他們以武死戰文死諫的無畏氣慨呵護著正統﹐以士大夫高貴而又脆弱的生命抗禦著權勢﹐以道抗勢﹐高揚士氣。吳可讀以命相抗後﹐終以集思廣益的形式基本解決了搖動朝局數年的大統問題﹐使此前不明不白的繼統立嗣關係得以理順﹐使前朝﹑當下﹑未來找到了平衡點﹐使政局得以穩定﹐意見得以統一﹐慈禧的垂簾聽政和光緒的繼位傳緒有了“合理合法”的解釋﹐也使朝野官紳的心結有所釋懷。真可謂“此古之社稷臣﹐七尺能捐執簡﹐終安天下計”[75]。

  繼統之爭還張揚了同光之際風行當道的清流黨人的氣勢﹐於立嗣建儲疑難提出解決之道的翁同龢和張之洞本為清流要角﹐吳可讀亦列名“北清流”的“十朋”﹐“以直言極諫﹐著聲都下”[76]。清流們相信“與世為體”的儒家精神﹐但往往從“與世為敵”做起﹐堅持理義之真﹐秉持強烈的社會批判精神。可讀之死﹐引出清流的巨大反響﹐給他們諷議時政提供了絕大題目﹐展現 “清流嘆悼煙墨爛然”的情景[77]。陳寶琛詩雲﹕“折漢廷檻﹐攀鼎湖弓﹐一疏千古﹐一死千古﹔湘壘哀吟﹐衛史屍諫﹐我悲先生﹐我愧先生”[78]。張之洞儘管與吳可讀“無舊故﹐不相往來”﹐但“授命之際拳拳念及”﹐也唏噓不已﹐推許吳“為平生第一知己”。黃體方則以吳可讀彈劾成祿奏疏與遺疏共評﹕“先生以直言得重名者凡兩疏﹐一疏而謫﹐再疏而死”[79]。清流健將張佩綸與吳可讀比鄰而居﹐但於殉節事並無及時必要的反應﹐時論很不以為然﹕“體芳﹑寶廷﹑佩綸與張之洞﹐時稱翰林四諫﹐有大政事﹐必具疏論是非﹐與同時好言事者﹐又號‘清流黨’。然體芳﹑寶廷議承大統﹐惓惓忠愛﹐非佩綸等所能及也”[80]。居然將此事作為權衡性品裁量人物的標準﹐張佩綸不得不自我辯解﹕“居橫街﹐與先生鄰﹐己卯閏月﹐先生就義薊州後一月﹐佩綸遭母毛太恭人喪﹐一牆之隔﹐兩家哭泣相聞也。嗚呼先生為忠臣﹐佩綸為不孝子﹐冥冥之中何以教我。悲夫﹗……先生之喪﹐有壯士圖入弔﹐大哭留百金而去﹐問姓氏不答”。[81]吳可讀將“人心之生死”置於“人身之生死”之上﹐因此能以生死為輕﹐甚而至於表現出強烈的道德偏執﹐形成狂狷人格。但時代畢竟已經演進到了清季﹐類似於吳可讀這樣愚忠以至不惜以死相搏舍生事君者已愈益少見﹐漸成末世絕響。清流們的“煙墨爛然”也不過是傳統社會向近代轉型時期的回光返照。

  [1]《翁同龢日記》第二冊﹐中華書局1989年點校本﹐第1086-1087頁。

  [2]《清實錄‧德宗景皇帝實錄》第52冊﹐中華書局1987年影印本﹐第76頁。

  [3] 王國維﹕《殷周制度論》﹐載《觀堂集林》卷十。

  [4]《乾隆版宗人府則例》卷3﹐第1頁﹐臺北傅斯年圖書館藏書﹐轉引自李中清﹑郭松義主編﹕《清代皇族人口行為和社會環境》﹐北京大學出版社1994年﹐第62頁。

  [5]《翁同龢日記》第二冊﹐第1088﹐1087頁。

  [6] 朱壽朋編﹕《光緒朝東華錄》(一)﹐中華書局1958年點校本﹐第22頁。

  [7]《清史稿》第41冊﹐中華書局1977年標點本﹐卷445﹐第12463頁﹔第30冊﹐卷240﹐第8931頁。另參《翁同龢日記》第三冊﹐第1213頁。

  [8] 參見閻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第96頁。

  [9] 有吳可讀本人記錄可證實。參見吳可讀著﹐郭嵐﹑李崇洸編輯﹕《攜雪堂全集》卷四﹐浙江書局光緒庚子刊本﹐第20-21頁。

  [10] 吳可讀原本打算服毒與上弔同時進行﹐其死前給三義廟住持周老道信稱﹕“知我因住屋與爾師徒逼近﹐恐其驚醒爾等解救﹐則吾事敗矣。故用自己由京帶來洋藥服之﹐則繯首之時爾等救亦無濟。”(見《攜雪堂全集》卷四﹐第21頁)。但自縊時﹐因房樑太高﹐無法系繩﹐祗好服藥。於此﹐張之洞有解釋﹕“次白繒一方﹐上題懿德忠魂二語﹐乃先生上陵時攜此繒數尺﹐書二語於首﹐用以自經。既見廟衰朽敗不勝﹐更飲藥以終。”《攜雪堂全集》卷首。

  [11]《光緒朝東華錄》(一)﹐第724-725頁。另參夢源題簽﹕《竹義齋雜錄》﹐存鑒輯﹕《春夢閣叢錄》。

  [12]《攜雪堂全集》卷四﹐第15頁。

  [13] 北京大學圖書館藏手抄本﹕《吳禦使可讀手澤》。

  [14] 見傅嚴霖輯﹕《吳柳堂先生誄文》光緒六年刊本。

  [15]《攜雪堂全集》卷一﹐第17﹑22﹑30-32頁。

  [16] 孫雄輯﹕《道鹹同光四朝詩史》﹐宣統二年刻本﹐第351-352頁。

  [17] 金武祥﹕《栗香隨筆》栗香二筆卷一﹐光緒刻本﹐第106-107頁。

  [18]《左宗棠全集》第12冊﹐嶽簏書社1996年﹐第566頁。亦有人評吳可讀屍諫是因“感激知遇﹐及毅廟賓天遂以身殉。”《道鹹同光四朝詩史》﹐第351-352頁。

  [19]《吳柳堂先生對聯》﹐見存鑒輯﹕《春夢閣叢錄》。

  [20]《卓壽山作七古一章恭輓》﹐《吳柳堂先生誄文》。

  [21]《攜雪堂全集》卷四﹐第15頁。

  [22]《吳柳堂先生誄文》。

  [23]《攜雪堂全集》卷四﹐第15-18頁。左宗棠對吳氏家人屢有接濟﹐光緒五年﹕“以二百兩為柳堂營葬”﹔光緒六年﹕“吳柳堂瞻家銀千餘兩”﹔光緒七年﹕“吳柳堂世兄之桓處﹐弟曾劃廉餘千二百金畀之。”見《左宗棠全集》第12冊﹐第554﹐576﹐658﹐687頁。

  [24] 宗韶﹕《柳堂先生傳》﹐見《吳柳堂先生誄文》。

  [25]《光緒朝東華錄》(一)﹐第725-726頁。

  [26]《論語‧泰伯》。

  [27]《光緒朝東華錄》(一)﹐第726-727頁。

  [28] 見《吳柳堂先生誄文》。

  [29]《王文韶日記》上冊﹐中華書局1989年﹐第470頁。

  [30]《翁同龢日記》第三冊﹐第1417頁。

  [31]《光緒朝東華錄》(一)﹐第727頁。另案﹐車允臧嘗言﹕“孤忠邀聖鑒﹐即是兩字﹐已足千秋。”(參見《吳柳堂先生誄文》)便以懿旨中的“即是”兩字來作文章。張之洞也稱﹕ “此次懿旨中‘即是此意’一語﹐乃此議之緊要關鍵。”《張之洞全集》第一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3頁。

  [32] 翁同龢記﹕光緒五年閏三月十九日(1879年5月9日)﹐“始見吳禦使密折”。可見﹐重要官員自此得見遺疏。《翁同龢日記》第三冊﹐第1418頁﹐

  [33]《翁同龢日記》第三冊﹐第1419頁。

  [34] 王文韶在四月初一日(5月21日)記﹕“赴內閣會議吳可讀折”。參見《王文韶日記》上冊﹐第472頁﹐

  [35]《光緒朝東華錄》(一)﹐第748頁。

  [36]《清史稿》第41冊﹐卷444﹐第12449-12450頁。

  [37]《清史稿》第30冊﹐卷240﹐第8927頁。

  [38]《光緒朝東華錄》(一)﹐第748-749頁。

  [39]《清史稿》第41冊﹐卷444﹐第12449-12450頁。

  [40]《翁同龢日記》第三冊﹐第1420頁。

  [41]《光緒朝東華錄》(一)﹐第742-743頁。

  [42]《翁同龢日記》第三冊﹐第1420頁。

  [43]《翁同龢日記》第三冊﹐頁1419-1422。

  [44]《光緒朝東華錄》(一)﹐第742頁。

  [45]《翁同龢日記》第三冊﹐第1411-1422頁。

  [46]《張之洞全集》第一冊﹐第9-13頁。

  [47]《王文韶日記》上冊﹐第473頁。

  [48]《光緒朝東華錄》(一)﹐第741頁。

  [49]《光緒朝東華錄》(一)﹐第749頁。

  [50]《左宗棠全集》第12冊﹐第486-487頁。

  [51]《攜雪堂全集》卷四﹐第24頁。

  [52]《左宗棠全集》第12冊﹐第290-291頁。

  [53]《左宗棠全集》第11冊﹐第490﹐469頁。

  [54] 左吳交誼甚篤﹐吳可讀對左宗棠十分推崇﹐言稱“三百年來第一人﹐文章經濟絕無倫﹐軍中韓範名儒度﹐天下安危宰相身。”見《道鹹同光四朝詩史》﹐第352頁。

  [55]《左宗棠全集》第12冊﹐第564-565頁﹐第486﹐493頁。

  [56]《申報》第2181號﹐光緒己卯初九日﹐1879年5月29日。

  [57]《申報》第2178號﹐光緒已卯初六日﹐1879年5月26日。

  [58]《吳柳堂先生誄文》。

  [59]《清史稿》第41冊﹐卷445﹐第12461頁。

  [60]《攜雪堂全集》卷四﹐第22頁。

  [61] 張之洞撰﹕《順天府志》卷二十六地理志八﹐光緒十二年刻十五年重印本﹐第763頁。

  [62] 繆荃孫﹕《藝風堂文集》卷一﹐光緒二十六年刻本﹐第17頁。

  [63] 吳可讀死後﹐“劉枝彥甚才﹐先生就義時衣行衣﹐劉自解端罩朝珠殮之。”《攜雪堂全集》卷四﹐第24頁。

  [64] 吳可讀絕命詞各書記載在個別字句上有所不同。此處徵引於《順天府志》卷二十六地理志八﹐第763頁。

  [65] 均見《吳柳堂先生誄文》。

  [66] 陳寶琛﹕《吳柳堂禦使圍爐話別圖為仲昭題》﹐《滄趣樓詩集》卷七﹐第16頁。

  [67] 均見《吳柳堂先生誄文》。

  [68]《栗香隨筆》栗香二筆卷一﹐第107頁。

  [69] 見《吳柳堂先生誄文》。此一小情節亦可佐證攝影這一近代文明的產物在北京最早出現的歷史。一般認為﹕光緒十八年(1892)由任景豐開設的“豐泰照相館”是北京最早的照相館(參程季華主編﹕《中國電影發展史》(1)中國電影出版社1980年﹐第14頁)但蘇振記照相館的這段插曲卻說明北京的照相館史或可前溯。

  [70]《攜雪堂全集》卷四﹐第26頁。

  [71]《道鹹同光四朝詩史》﹐第352頁。

  [72]《攜雪堂全集》卷首。

  [73] 坐觀老人﹕《吳可讀屍諫》﹐《清代野記》﹐重慶出版社1998年﹐第53頁。

  [74]《後漢書》卷五七《劉陶傳》。

  [75]《何金壽詩》﹐《吳柳堂先生誄文》。

  [76]《道鹹同光四朝詩史》﹐第351-352頁。

  [77]《攜雪堂全集》卷四﹐第27頁。

  [78]《吳柳堂先生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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