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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報有感】不讓直行車!撞死判免賠 家屬慟「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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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清·瑞和元年十月十四日(冬)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交通燈號轉變的時候,搶快釀禍,新北市的陳先生就遇上「切身之痛」,他說兒子騎機車和汽車相撞,對方疑似搶快,不管燈號已經變成紅燈,硬是把車子開到路中間的左轉區,就在車子往前的這一秒鐘,直行方向的兒子迎面撞上身亡,陳先生提告求償450多萬,官司打了3年,汽車駕駛最後沒被起訴,法院也判決不用賠錢,理由是機車違規闖紅燈,傷心的父親說,他知道兒子有錯,但人命就這樣沒了,對方怎麼會一點責任都沒有。

晚上9點多,台中中興路和五權西路口,一輛休旅車緩緩移向馬路中央,等待左轉,對向車道一部機車速度飛快,迎頭撞上,機車騎士腦出血,內臟破裂、送醫不治。死者父親陳先生:「應該是(左轉燈亮9點58分)03秒以後才會到達(路中央)那地方,怎麼會01秒就在第三車道和我的小孩撞擊。」

死者父親在台北擔任客運駕駛多年,開車小心,也常叮嚀孩子,兒子卻還是死於交通意外,他收集資料找疑點,監視器畫面中58分58秒到59分,兩秒鐘的時間,路口紅燈,汽機車都停止,休旅車卻往前移動,到了59分整,整部車已經在路中央,一秒鐘的時間,兒子的機車迎頭撞上,交通法規中,轉彎車不是得讓直行車嗎,肇事報告中也認為休旅車搶快超前,但檢方還是認定機車闖紅燈才是事故主因,不起訴駕駛,民事法官也認為不用賠,死者家屬求償的450多萬。

死者父親陳先生:「判決完都一句道歉也沒有,我一直都生活在那個…孩子走的陰影下…。」

陳先生說法院沒追究汽車違規責任,判決對家屬來說就像二度傷害,妻子傷痛燒光兒子照片,就只剩下這張偷偷保留的大頭照,讓他能偶爾看看,想想兒子,警方表示,路口車輛轉彎要小心,紅燈時得先停好,得等到綠燈或是左轉燈亮才能往前移動到路中等候,而黃燈是綠燈的延續,可加速左轉,不過礙於時間太短,搶快的下場,通常很危險。


摘自:TVBS – 201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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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清·瑞和元年十月十四日(冬)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該怎說,酒鬼以為

休旅車停在路中央 才導致機車會自己一頭撞上休旅車
某程度上 闖紅燈的機車應該負起90%的責任
停在中央的休旅車 有10%的責任(因為他不停在中央 就算對方闖紅燈也不會死)

所以單說 闖紅燈自己把自己撞死 所以對方免陪 多少也有點"不公道"之處
不過如果家屬要求賠償450 或許有點太超過了
至多就是精神慰問而已 若真的要以"法理"來判的話
酒鬼以為 休旅車應該負起10%的責任賠償 但是死者的家屬還是得支付休旅車的修理費用[汗]

只能說....法律真的很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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