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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機處令] 「軍機處令」頒布兵勇守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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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9-9 16:55:0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為加強地方軍力,保障我大清,現頒布兵勇守備制度如下:

 每月由軍機處斟酌各地治安情況,訂出剿匪目標,再請兵部頒布剿匪令,命地方官員持領兵符赴往,由持兵符官員帶領剿匪。
 地方官員須於剿匪結束後將「銅製虎符」交還兵部,「御賜金虎符」則可自行保管。
 兵部於月底派員至負責剿匪省督察剿匪情形,地方官員簡敘報告該月做為。然後兵部將地方官員所作之報告及兵部所作之督察報告提交朝廷。

 如有明顯突破目標即為「大捷」,普通則為「險勝」,未達則為「敗北」,
 事後由地方長官呈交積極剿匪者名單,軍機處斟酌決定威望發放,然後經論功行賞公布。
 凡「大捷」十次者,可獲發「御賜金虎符」勳章,並永久持有,以彰顯其功,鼓勵官員積極剿匪。
 反之,半年內敗北三次,地方長官罰俸一月、凍結升遷三月,地方官員凍結升遷一月。


此令
宋言月
領班軍機大臣 正一品保和殿大學士
瑞和三年九月九日

癸巳年庚申月戊寅日

如有事需聯絡本侯,請至白府,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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