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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順小護士來不及發光 被搶快遊覽車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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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23 13:25:4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屏東恆春19日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輛遊覽車行駛在台26線上,疑似搶快,行經五里路口時,與右側呂姓女子(21歲)騎乘的機車發生擦撞,呂被捲入車底被拖行10多公尺後不幸身亡,父母聽聞噩耗,悲痛無法接受,死者姊姊說:「他當護士就是希望照顧家人,為偏鄉醫療做服務。」

警方初步調查,根據遊覽車的行車紀錄器研判,陳姓客運司機(40歲)行經台26線五里路時,疑似搶黃燈加速通過,與呂姓女子所騎乘的機車迎面撞上,造成呂被捲入車底,車禍原因調查中。

呂女是恆春旅遊醫院的病房護理人員,家中除了有重度智能障礙的哥哥,父親也因為食道癌第三期追蹤中,母親為了照顧父親也沒有工作,呂去年從慈惠護專畢業後,一心想回鄉工作照顧父母,去年11月應徵上恆春旅遊醫院,終於如願以償,又可以為家中生計多點幫助。

旅遊醫院表示,他真的是少見願意留鄉服務的年輕人。去年畢業後就參加證照考試,得知證照考過後,就興奮地到醫院面試,當時還問她「你的證照呢?」她則秀出通過證明,只是證照還沒到手,從言行舉止中很容易看見的她對護理工作認情,還有疼惜家人的心。(李卉婷/屏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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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5-6-23 13:29:55 | 顯示全部樓層
老實說 我不喜歡這個新聞的標題以及報導手法

文內清楚寫道
警方初步調查,根據遊覽車的行車紀錄器研判,陳姓客運司機(40歲)行經台26線五里路時,疑似搶黃燈加速通過,與呂姓女子所騎乘的機車迎面撞上,造成呂被捲入車底,車禍原因調查中。


該怎說 如果不是闖紅燈的人 不可能被搶黃燈的人撞死...........................
而且文裡面也說了"疑似"搶黃燈

也就是說 到底有沒有搶 其實是未定論(當然很高機率是有)

文裡面描述了很多死者的"背景"以博取同情
可是卻沒有去說客運司機的"背景"
本身就是不太平衡的報導

然後又想起 上次被外使撞到的"孝子"
多少會覺得 台灣媒體每次報導 就是不管車禍到底是什麼樣的狀況
只要是機車被撞的都是孝子 撞人的都是人渣一樣= =

如果說撞人的是酒駕 多少還沒話說
問題自己衝去被人撞 然後說對方人渣
其實還滿沒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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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23 16:22:37 | 顯示全部樓層
孝順小護士來不及發光 被搶快遊覽車撞死

標題第一下讓我遲疑,護士要發甚麼光……
我只想到打遊戲的那種〔汗〕

然後又想起 上次被外使撞到的"孝子"
多少會覺得 台灣媒體每次報導 就是不管車禍到底是什麼樣的狀況
只要是機車被撞的都是孝子 撞人的都是人渣一樣= =

不過香港也是有這個情況……
娜仁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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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24 08:19:48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能炒作,記者不會在乎真實原因。狀況是什麼,
不偏激,但絕大多數記者都是如此
笑此生名祿榮華幻作鏡中花,難抵你手中一盞清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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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24 22:20:49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高粱 發表於 2015-6-23 13:29
老實說 我不喜歡這個新聞的標題以及報導手法

文內清楚寫道

第一段不太明白侯爺會覺得死者衝紅燈,不過新聞寫得不清楚也是事實
冉肖良,別名派翠可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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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5-6-24 22:44:25 | 顯示全部樓層
冉肖良 發表於 2015-6-24 22:20
第一段不太明白侯爺會覺得死者衝紅燈,不過新聞寫得不清楚也是事實
警方初步調查,根據遊覽車的行車紀錄器研判,陳姓客運司機(40歲)行經台26線五里路時,疑似搶黃燈加速通過,與呂姓女子所騎乘的機車迎面撞上,造成呂被捲入車底,車禍原因調查中。


這是法理跟邏輯的問題

十字路口中
"號誌燈正常的狀況下"

一邊為紅燈時另一邊可能為
紅、黃、綠

一邊為黃燈時
另外一邊必為紅燈

一邊為綠燈時
另外一邊必為紅燈

交通規則中
黃燈並非代表"禁止通行"
而是代表"減慢速度"

紅燈才代表著"禁止通行"

因此當有一方為綠燈或是黃燈之時 另外一方"必為紅燈"

文內說了 司機有"搶黃燈"的嫌疑
代表著在行車記錄器中 司機還是擁有路權
需要鑒定的的部分在於"司機路過路口時的時速"

換句話來說
司機可能有"超速"的嫌疑
但是他並非"沒有擁有路權"

這個時候
對方反而是"闖紅燈"得人

以交通規則判定裡面
闖紅燈者的"肇責"較高
但因為闖紅燈者已經死亡
所受到的"損害"較高

同時肇事司機依然有"超速"的嫌疑
還有最少也是觸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天王條款(就是千錯萬錯別人有錯但你還是有疏失)

於是依照肇責比例來賠償的時候 司機必然有賠償責任

但是無論如何 媒體根本不該"一面倒的敘述死者有多可憐 畢竟他闖紅燈這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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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5-6-24 22:47:54 | 顯示全部樓層
岳樂 發表於 2015-6-24 08:19
其實能炒作,記者不會在乎真實原因。狀況是什麼,
不偏激,但絕大多數記者都是如此 ...

很簡單
其實絕大多數 台灣人根本不太想討論"正事"
大多數的人只是想要找點事情打發時間
社會新聞等大概就是這樣的問題

不過最慘的還是政治事件(或新聞)
因為更多數的人只是想透過新聞爭取自己的政治籌碼XDDDD

至於我這種人
不過就是想讓自己打發時間的品質看起來高一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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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24 23:08:35 | 顯示全部樓層
高粱 發表於 2015-6-24 22:44
這是法理跟邏輯的問題

十字路口中

問題就在「迎面」。因為十字路口不一定是四邊輪流綠燈,有機會是對向的兩邊同時綠燈,死者可能還是在綠燈的時候已經駛入路口中被撞。
冉肖良,別名派翠可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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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肖良 發表於 2015-6-24 23:08
問題就在「迎面」。因為十字路口不一定是四邊輪流綠燈,有機會是對向的兩邊同時綠燈,死者可能還是在綠燈 ...


這次是台灣道路規劃跟邏輯的思考了

新聞中的"迎面"並不是從對向車道衝過來的狀態

首先
台26線本身是大條路 中央會有分隔島的那種多線道
正常狀況下
要撞到"對向"車道的車難度非常的高
會說非常高的原因是 不排除有飛越分隔島的狀況

尤其大車跟機車都是要走外側車道
就算大車要轉彎 也不可能撞到"對向"的機車
(只能撞死跟自己同一個方向的機車)
所以 如果機車要被迎面撞死 他們只能是在垂直的兩方

另外........如果要說機車沒錯被搶黃燈的司機撞死
為一條件就是.........
機車停了黃燈 然後司機從後面"追撞"
那麼就不會用"迎面"這個字眼了

因此無論怎算 機車的責任真的是大過大車


然後...........綠燈亮完 一定是黃燈 再來是紅燈 之後才會又轉到綠燈

大車這邊是黃燈 那麼對方只能是紅燈(然後準備轉綠燈)
所以 也不可能發生機車的路權剛結束(綠燈還沒走完) 被搶黃燈的大車撞死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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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粱 發表於 2015-6-24 23:52
這次是台灣道路規劃跟邏輯的思考了

新聞中的"迎面"並不是從對向車道衝過來的狀態

原文有「擦撞」二字,在下再到相關地點的地圖,竟發現這麼一個情況:按連結看

假如死者跟圖中的幾輛機車一樣在等候號誌,而遊覽車從圖的右方向左方行駛,便有可能在衝過燈位後偏離行車道,撞上死者。

本來侯爺的話是對的,只是在下覺得警方的措辭似是怪責遊覽車。
冉肖良,別名派翠可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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