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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園禁餵流浪動物並不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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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5 12:47:0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2015-07-15 12:24:45  顏聖紘

國家公園禁餵流浪動物並不可笑,可悲的是執意造成野生與馴化動物的理盲論述
為了保護瀕臨絕滅的野生動物,而在陽明山國家公園內禁餵貓狗是政府腦殘嗎?還是保護野生動物的正當措施?

最近我看到一篇動保與政黨人士的投書,指稱陽明山國家公園這種措施會「餓死流浪貓狗」、「把瀕危動物當成蓄意餓死流浪貓狗的藉口」,「應該要為瀕危動物設置保護區而不是餓死貓狗」、「官方放大物種間的競爭,掩蓋保育失靈與源管制不力等根本問題」。投書者甚至把石虎、梅花鹿與雁鴨牽扯進來,張官李戴的把動保業務一切的複雜問題導引到「不准志工在國家公園餵食流浪動物」,但事情真的是這樣嗎?這些源於對動物偏狹情感而產生的動物保護論述真的應該影響動物保護與生態保育政策的施行嗎?

野化動物不等於野生動物

在台灣,有一些相當偏頗的動保論述,經常把「貓狗在野地也有生存權」,還有「為什麼不幫郊野山區的流浪貓狗建立野生動物保護區」掛在嘴上。然而這些說法(連論述都算不上)都是基於一個危險且不完整的世界觀,也就是「這個世界上只有人、貓、狗和其它」,或者「只要把貓狗視為野生動物就能解決問題」。

事實上貓和狗都是因為人類的需求(狩獵、食用、寵物、勞役等),從牠們各自的野生動物祖先(歐洲野貓與灰狼),經過至少一萬年的馴化(domestication)而產生的人擇產物。牠們一旦變成馴化動物(domesticated animal)就再也不是「野生動物」。根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的說明,無主的馴化動物一般被稱為流浪動物(stray animal),但如果這些流浪動物進入野地開始繁殖,就會被稱為野化動物(naturalized animal)。也就是說,就算牠們能在野地生存,但牠們仍然不會被視為原生野生動物(native wildlife)。

野化貓狗是全球生態保育的頭痛角色

不管你再怎麼愛貓愛狗,不管你認為貓狗是人類多好的朋友,請注意,不是所有人都喜歡貓狗的,對動物的偏好本來就是非常主觀的,而一種動物在人類生活中的「正邪角色」也是因時、因地、因事而定的。

家養的貓狗從大航海時代起,因為人類活動的關係,而擴散到全球,某些品系的貓狗在許多地方成為野化動物。由於絕大多數的貓狗品系都還帶有野生動物祖先的習性行為,因此到了任何一個地方,若被人類棄養與野化,牠們在郊野中就會獵殺原生生態系中的野生動物。不管是根據國際鳥盟、國際自然保育聯盟(IUCN),或各國政府的研究與統計,野化貓狗對野生動物的傷害是非常大的,尤其對島嶼這種缺乏大型掠食性天敵的生態體系來說,野貓對小型囓齒類與鳥類的傷害是難以想像的。而野化犬除了對郊區農舍中的家禽造成威脅外,對於許多中小型野生動物(例如小型鹿、小型袋鼠、穿山甲等)也相當嚴重。野化犬不但危害這些動物,也成為狂犬病的保毒動物,在非洲還因此把病毒傳染給野生的犬科動物,造成非洲叢林犬等原生動物的瀕危。

正因為這樣的問題是人類一手造成的,因此必須要由人類來解決。但是該怎麼解決?難道真如某些動保團體所聲稱的,只要做好TNR,只要餵飽飽的,就會沒事嗎?

野化貓狗是無法被掌握的

有些動保團體因為對貓狗有滿滿的愛,所以習於過度解讀動物的行為,過度美化人與這些野化動物之間的關聯與操控性,所以才會產生「如果讓志工把野化貓狗餵得飽飽的,牠們就不會去攻擊野生動物」的天真說詞。甚至把「禁止餵貓狗」的規定扭曲成「讓野生動物背負讓貓狗挨餓的惡法」。

在家裏養得好好的,受過訓練的貓狗的確可以在主人的視線與掌控中當上乖巧的寵物,也是相互陪伴的家人,但是野化貓狗並不是。如果牠們真能容易地受到一些所謂愛心志工的掌控,那麼就不會因為難以捕捉而無法有效結紮,也不會經常攻擊野生動物。有些動保團體經常認為流浪貓狗對野生動物的攻擊與衝擊是被誇大的,事實上這些團體乃是掩耳盜鈴,選擇性地篩選掉他們不想看不想聽的資訊,而且忽視都會流浪動物與郊野流浪動物,在管理方式上應有所差異的事實。在高舉動物福利(或動物權利)這種源自西方的倫理概念時,這些忽視野生動物權益的動保團體,是否只學了毛皮,而故意無視西方先進國家在執行動物保護事務時涵蓋野生動物,而且避免馴化動物與野生動物產生衝突的努力呢?

為什麼野生動物在天然環境中的權益永遠高於馴化動物?

這很簡單,因為這片山林原本就屬於和台灣島一起演化更迭的野生動物。這些馴化的外來動物無論在台灣落地多麼久,都不會被視為原生動物,自然也不可能享有生活在天然棲地中的任何權益。

因為牠們是寵物,所以牠們應該被人類在家當家人被照顧得好好的,不應該跑出來嚇到老人和小孩、不應該讓郵差摔車、不應該與野生動物有任何接觸。

我們把貓狗換成其它寵物好了。請問這些反對國家公園管制餵養流浪動物行為的團體,願不願意看到同樣是可被當成寵物的網紋蟒、巨蜥、鱷魚在台灣的山林中橫行?想不想看到在台灣的湖泊中見到外來的寵物魚掠食本土魚種?如果答「願意」,那就表示缺乏基本的生態保育與動物福利概念;如果答「不願意」,那就直接承認對動物有雙重標準。而動物福利論述中最重要的概念就是正視動物的智能、情感,並避免造成動物痛苦。那麼為什麼這些動保團體又執意餵食野化貓狗,干擾流浪動物收容的作業,並腦補式地以為「應該把野生動物留在保護區中,而不可以禁止我餵貓狗?」

理性與全面的動物保護論述才能改善所有動物的處境

台灣的動物保護論述極度不成熟,相較於國外考量所有可能被人類圈養動物與野生動物的差異需求下,台灣的動保言論經常流於情感宣洩與控訴,只由貓狗或其它毛球動物飼主觀點出發,忽視野生動物需求與整體環境考量。

我認為動物福利的發展應該朝向「瞭解各動物興趣社群的差異」、「探索問題癥結」、「由教育與社群力量改變與鬆動」、「在要求法律介入、道德判斷與共識控管間權衡」,並且「由現況出發,務實地讓事情有進展的可能」。然而在長年的觀察中,我經常見到一些不切實際、天真浪漫、雙重標準,甚至有些偽善的觀點,而這些不假思索的觀點,居然還能成為某些團體號召成員以「冷血」、「無情」、「不尊重生命」為由攻擊依法行政的執行機關的武器,這是非常匪夷所思的。

如果不希望貓狗受苦,那麼應該要處理的癥結就是公立與民間收容所的收容與照養品質、在降低流浪動物的最高優先前提下禁止非法商業性貓狗繁殖與買賣,以提高收容所的認養率,降低被安樂死的可能。TNR或許可以被使用在都市的流浪動物身上(但都市有都市中的野生動物),但是對於郊野到國家公園這樣的地帶,使用TNR就會非常不合適。因為貓狗有夠長的壽命能夠繼續侵擾野生動物,某些動保團體又何苦執意為了自己的心頭好,而放任這些自己偏愛的動物造成自己不熟悉的野生動物的傷亡呢?

這是國家公園,國家公園成立的目的就是要保護台灣的原生生態環境與野生動物,而不是流浪動物。國家公園是保育機關,而不是動保機關,動物保護業務(源頭管理、結紮與收容)是農委會畜牧處與各縣市動保單位的主管業務。流浪動物的去處應該是完善的收容所,與合格的飼養者,絕對不是野地。國家公園內禁餵流浪貓狗,是絕對合理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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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5-7-15 12:48:31 | 顯示全部樓層
事實上貓和狗都是因為人類的需求(狩獵、食用、寵物、勞役等),從牠們各自的野生動物祖先(歐洲野貓與灰狼),經過至少一萬年的馴化(domestication)而產生的人擇產物。牠們一旦變成馴化動物(domesticated animal)就再也不是「野生動物」。根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的說明,無主的馴化動物一般被稱為流浪動物(stray animal),但如果這些流浪動物進入野地開始繁殖,就會被稱為野化動物(naturalized animal)。也就是說,就算牠們能在野地生存,但牠們仍然不會被視為原生野生動物(native wildlife)。


沒想到我說的觀念居然是真的=         =
家裡面養的跑到外面去就是流浪狗
流浪動物自己在外面繁殖就是野狗

不過認真來說 台灣的理盲 法盲 從來不嫌少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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