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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書] 對客觀的否定 (1):後現代主義與社會建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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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30 09:14:5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後現代主義:否定客觀性
如果說 20 世紀有什麼理論思想最具影響力,那麼後現代主義必佔其中一席位。不論是社會學、政治學、人類學、文學、哲學、藝術等人文和社會學科的各個領域,後現代主義都持續發揮它的深遠作用至今個世紀,影響這些領域最根本的思想和實踐。但另一方面,我們要充分理解或定義後現代主義,卻是個無比困難的任務。有後現代主義學者甚至認為,定義後現代主義本身就違反後現代主義。也許這正是由於這悖論的緣故,後現代主義對許多人都深具獨特魅力。

雖然後現代主義難以定義,但支持後現代主義的理論家基本上都有個傾向:否定理性和客觀。後現代主義者認為沒有東西可以超越其歷史時空與社會文化背景,知識和真理都是不過是特定歷史背景或文化的產物;因此,普遍客觀的知識並不存在。(對於「客觀」的不同意思,可參考這裡

對於人文學院的人來說,以上主張實在耳熟能詳得了無新意。這種觀點基本上在當今人文學院裡已經成為正統。但自然科學家大多對此困惑甚至不滿,畢竟如果我們認真接納這個觀念,就必須說連自然科學知識都不具有客觀性。然而,不少後現代主義者樂於接受這種結論:科學確實無非就是其中一種認識世界的方式,它並不比其他認識方式有效或優越

紐約時報》曾經有一篇頭版報道充分表達了這種觀點。該篇報道提到兩種美洲人起源解釋。一種是標準考古學的解釋,認為人類約在一萬多年前從亞洲經白令海峽到達美洲;一種是某些印第安部落(祖尼族)的創世神話解釋,認為美洲人來自地下的精靈世界。報道提到有考古學家面對這兩種解釋,並沒有決斷地主張前者而否定後者;相反,他認為(現代)科學只是眾多理解世界的方式之一,祖尼族的世界觀和考古學的史前知識同樣有效、成立,沒有誰比誰更優越。

同等有效論:不同的認識系統和知識都是同等有效,沒有哪個更優越
我們不妨把這種觀點稱為「同等有效論」,它主張:
同等有效論:不同的認識方式都是同等有效,沒有哪個更為優越。
顯然易見,這種觀點會惹怒不少科學家,畢竟它主張科學和創世論甚至更古靈精怪匪夷所思的觀點等量齊觀,這無疑否定科學的專業。同等有效論也有違常識,畢竟我們不會認為神創論和演化論是同等有效為真的理論。

不過,堅持同等有效論的後現代學者會反駁,這種「常識」也不過是我們從小到大接受現代科學教育形塑出來的一種特定世界觀而已。對於其他社群來說(例如祖尼族),創世論才是他們的常識。同樣地,第一世界科學也只不過是諸多科學之一 (Paul Feyerabend, 1975) ,祖尼族人的認識方式也是科學之一。

我們真的能真誠接受同等有效論嗎?試想像一下,假如世上有一個部落的人群認為恐龍從不存在,根據同等有效論,我們就只能接受這個信念也是同樣合理,即使我們有很強的證據肯定恐龍確實存在過。我們多數人都會拒絕這個理論後果,畢竟我們一般都會認為,這世上有些事實是獨立於我們自身和社會的相關信念,「恐龍曾經存在」就是其中一種客觀的事實。

對此,有些後現代學者會意識到同等有效論的極端立場而稍微退後一步,只主張某些領域,例如道德、美學等規範與價值領域,同等有效論才成立;至於像恐龍存在、美洲人起源於史前人類遷徙的科學知識,他們則認同它們具有普遍的客觀性。

支持同等有效論的極端社會建構論:所有事實和知識都是社會建構出來
然而,不少後現代學者似乎沒有退縮之意。他們認為同等有效論在所有知識領域裡都是正確的,學術界早已掃除客觀主義的知識和理性概念。他們抱怨人們只是因為習慣傳統知識論的教條而拒絕接受同等有效論。

的確,從當今人文學術界來說,許多學者都認同傳統客觀知識論已經被批判得潰不成軍,取而代之的知識論或多或少都有同等有效論的影子。譬如女性主義知識論便認為,知識全是情境化的知識,反映著知識生產者在特定歷史時空、物質和社會文化環境的立場;知識不可能是中立與客觀的;真理和謬誤也不是基於先驗的理性評估。

這種思想就是當今風頭一時無兩的「社會建構論」。社會建構論認為許多事實或知識是由社會建構出來的,例如種族、民族主義、公民身份、情感、性別、教育系統,它們都不是被發現自然事實,而是人類創造出來的。

社會建構論者所關注的「社會建構」和日常觀念有點不同。日常觀點中,我們都會同意像電腦、房子、書都是由人類創造的。這些理論家並不是關注這些大家都認同的建構物,要他們花時間論證房子和電腦為何是社會建構,無疑是侮辱他們的智慧。社會建構主義者的真正任務是在無人懷疑之處發現出社會建構,這才有意思。歷史上最經典而富智慧的例子莫過於西蒙.波娃的性別建構論,她深刻地指出性別並不是自然的生物事實,而是社會文化塑造出來的結果。

除此之外,對於典型的社會建構論者來說,當他們說某樣事實是由社會建構出來,這不僅意謂著它們是社會以一定方式建立而成,還意味著建構它們的社群有著特定價值、利益和需要,因此這些事實的建構方式反映著人們偶然的需求和利益;如果沒有這些需求和利益,人們也許就不會建構這些事實。以性別建構論為例,女性主義者便認為性別很大程度建基於父權社會男性的利益和需求才被建立出來。

直至現時為止,上述描述的社會建構論還未支持同等有效論。如果真要支持同等有效論,我們就需要一種極端的社會建構論(或極端相對主義):

極端的社會建構論
1. 所有知識和事實都是社會建構而成,而且,
2. 這些知識成立與否完全取決於產生它們的偶然社會背景(社會價值觀、需求和利益)

(1) 是一般社會建構論的全域擴張版本,把社會建構的概念擴及至所有知識和事實。 (2) 能夠充分支持同等有效論,因為如果知識成立與否完全取決於偶然的社會背景,而不是超越社會時空的證成 (justification) 或合理性概念,那麼我們看起來正確無誤的知識對於其他社會文化的人群來說就不一定是知識。

為什麼極端社會建構論受到人文和社會學者的熱切關注?
同等有效論和極端社會建構論(為了方便,以下都簡稱為「社會建構論」)愈來愈受到人文和社會學者支持,這看起來並不尋常與有自打嘴巴之嫌,畢竟學者應該認為自己所受訓練的知識學術專業比與一般未加檢驗的知識觀念更有效可靠才對。

但是,有些後現代學者確實認為「學術專業」或「進步知識」只是一種傲慢。歷史上,殖民擴張者就以傳播西方先進的知識和文化為名以奴役被殖民者。這個歷史污點令人文學界傾向於社會建構論,認為只有相對於不同社會文化的不同知識,沒有更高級更進步的知識。

除了上述因素外,人文和社會學者關注社會建構論,是因為如果某個事實是由社會為了特定利益和需求而偶然建構出來,而不是無可避免的自然事實,這就意味著我們可以通過改變社會結構,令它不再成立。這樣,揭示社會建構就可以贏得自由。歷史上,揭露性別是社會塑造出來,便令女性從父權社會壓迫之中解放出來成為可能。

上面兩個因素都把社會建構論歸因於政治正確和正義理由(解放與自由)。然而,後現代理論家卻認為,他們之所以支持社會建構論,是因為傳統的客觀知識論根本通過不了歷史考察與批判分析,社會建構論有其理論基礎。

在接下來,為了進一步搞清楚這一學說是否成立,我們將會進一步釐清傳統的客觀知識論和社會建構論的分歧。

傳統的客觀知識論
許多人以為傳統的客觀知識論認為知識和社會背景毫無關係,這是天大的誤解。誠然,歷史上多數哲學家對兩者的關係並沒有多大的興趣(現在分析哲學界有所謂「社會知識論」專門研究相關題目),但自亞里士多德以來,沒有多少哲學家會否認知識和社會各方面維度是相關的。

譬如,客觀知識論承認知識多數是社會產物,是由集體合作而研究的成果。客觀知識論不否認某些社會條件使得其成員對某些特定問題更感興趣,對某些問題卻毫不關心,例如假設某個社會因自身迫切需求而對遠古歷史的研究毫無興趣,這是客觀知識論者可以大方承認的觀點。又譬如,客觀知識論者不否認建立知識的社群之中,部分成員會因擁護某些價值觀而產生偏見(比如影響他們怎樣進行觀察和評估接觸到的證據),使得他們立下錯誤的結論。

換言之,客觀知識論可以承認我們對什麼問題更感研究興趣、在研究問題時是否存有偏見,都是不能獨立於我們所處的社會環境。當傳統客觀主義堅持知識獨立於偶然的社會背景,它主要是主張:

(一). 關於世界的許多事實都是獨立於我們,因而也獨立於我們社會價值觀、利益和需求。例如,恐龍曾經在地球上出現這個事實,並不依賴於我們人類而存在,它只不過是個自然事實,我們對其成立與否毫無影響。

(二). 理據能否支持信念(證成)是獨立於我們和社會背景。例如我們發現的恐龍化石構成了支持「恐龍存在」的證據,這些證據之所以能夠成為合理的理據支持「恐龍存在」,是無關於我們的社會背景。換言之,理據能夠提高假說為真的機會率,這種支持不論在哪個社會環境都一樣有效;不會因為處於某個特定的社會之中,同一證據就變得無法再支持同一假說(例如,我們很難說我們發現的恐龍化石在某個社會之中,是無法支持「恐龍存在」這假說)。

(三). 客觀知識論承認,我們有時候相信某些事情,並不只是基於認知理由(證據),而是因為某些社會價值觀、利益或需求。例如客觀知識論者承認歷史上有些科學家為了職業利益或使得研究結果符合自身價值觀而武斷地下結論,但他們認為,情況並不一定總是這樣,有時認知理由足以解釋我們為什麼擁有某些信念(知識),譬如在解釋為什麼我們相信恐龍存在,這是因為我們接觸到「恐龍存在」的證據,而不必訴諸實用理由(滿足某種社會價值觀、利益或需求)。

建構主義知識論 vs 客觀知識論
現在,我們來總結一下客觀知識論的基本觀點:

(A). 事實的客觀主義:我們試圖理解和認識的世界,有一定程度上是獨立於我們的信念和社會背景。即使能思考的生物從不存在,這世界的許多事實都不會有所改變。
(B). 證成的客觀主義:「證據 E 支持信念 A」是完全無關於(獨立於)社會背景,譬如不會在某個特定的社會環境之中,證據 E 就變成無法再支持同一信念 A。
(C). 理性解釋的客觀主義:在適當條件下,我們對於相關證據的認識足以解釋我們為什麼會具有某種信念。


社會建構主義則反對上述的客觀知識觀,它們可能否定其中一種客觀主義,也可能全部加以否定。因此,社會建構論的知識論觀點如下:

(¬A). 事實的建構主義:我們試圖理解和認識的世界,全都不獨立於我們的信念和社會背景,而且這些事實的建構都反映了我們偶然的價值觀、需求和利益。
(¬B). 證成的建構主義:所有關於「證據 E 支持信念 A」的證成都不獨立於我們信念和社會背景,證據 E 能否支持信念 A 都依賴於特定社會的偶然價值觀、需求和利益。
(¬C). 理性解釋的建構主義:只用證據來解釋為什麼我們擁有某些信念,根本是不可能的。要解釋我們相信什麼,必定要涉及我們偶然的價值觀、需求和利益。


現在,我們有了社會建構論的清晰圖象,便可以清楚說明為什麼只接受其中一種形式的建構主義,就會支持同等有效論,無論擁抱它們的人是否意識到這個事實。

首先,如果事實的建構主義成立,那麼美洲人起源就不純粹是客觀事實問題,而是依賴於特定社群的世界觀、需求和利益而決定。據此,如果不同社會有不同關於美洲人起源的事實,便沒有哪個是更為客觀或正確。

其次,證成的建構主義認為所謂的「證成(合理理由)」也不過是社會建構的產物。這種觀點要變得言之成理,最合理的詮釋是:存在不同的認識系統,都可以評估資訊和信念的相關性,而這些認識系統之間沒有任何合理的優劣之分,只有實用與否的區別。因此,根據我們覺得實用的認知系統,化石構成了證據支持演化論,但對祖尼人來說,由於他們使用另一套更滿足他們需要或世界觀的認知系統,所以他們不認為化石構成了證據支持演化論。

最後,假如理性解釋的建構主義成立,那麼要正確解釋我們的信念,只用認由理由(證據)永遠不夠,而必須訴諸實用理由(我們的需求、價值觀和利益),既然我們對證據的認識不可能足以解釋為什麼我們擁有某種信念,就不應該要求我們只根據認知理由證成我們的信念。換言之,即使我們和祖尼人擁有相同證據,他們也可以基於實用理由而相信他們的創世論,而我們也可以基於自身的實用理由而相信演化論。

認真檢視建構主義知識論
建構主義知識論是非常重要學說,對人文和社會學科影響深遠,而且其重要性並不僅限於象牙塔之內,不少人都對「社會建構」、「沒有絕對客觀的事實」、「知識不過是權力者的遊戲」、「不同世界觀是不可共量」琅琅上口。

歷史上也不乏哲學家支持建構主義知識論。康德認為我們認識的世界不能獨立於我們認識的概念圖式;傅柯認為知識的建構和成立與否必定與社會權力、利益和需求相關(例如精神病);尼采質疑我們是否有信念只是基於證據而不是那些自利和意識形態的非認知動機所形成。

然而,有趣的是,分析哲學界並不太受到建構主義知識論影響。這並不是說分析哲學家都不支持這種觀點。例如維根斯坦、羅蒂 (Richard Rorty) 、尼爾森.古德曼 (Nelson Goodman) 、孔恩 (Thomas Kuhn) 、普特南  (Hilary Putnam),這些哲學大師都是建構主義知識論的同道。但是,主流英文哲學並未廣泛接受反客觀主義的知識和觀念。這確實使得哲學變成人文和社會學的異類。在美國大學,這種緊張而尖銳的關係甚至催生了「科學戰爭 (Science Wars)」的爭論。

我想,分析哲學界並未像其他人文和社會學科一樣廣泛接受建構主義知識論,其中一個原因是分析哲學家大多把它視為可疑的理論主張來仔細檢驗,而其他學科的學者多已接納它為該學科的基礎或世界觀的部分之一,甚至把它視為批判社會壓迫現象的武器。

對此,我們不妨重新認真檢視建構主義的主張是否成立,這將令我們對何謂真理和知識有更深刻的認識。接下來,我將會撰寫一系列文章探究建構主義知識論。不過,我並不奢望自己能分析所有支持建構主義的觀點和論證。我只試圖檢驗那些(我所能觸及且認為)最有說服力的論證,好幫助大家能更批判地思考其中的爭議。




參考資料
Paul A. Boghossian (2006). Fear of Knowledge
Paul Feyerabend (1975). Against Method
Richard Rorty (1998). Truth and Progress
Richard Rorty (1999). Philosophy and Social Hope
Nelson Goodman (1996). Notes on the Well-Made World
Hilary Putnam (1981). Reason, Truth and History
Thomas Kuhn (2012). 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 (fourth edition)
Ludwig Wittgenstein (1953).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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