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 年一本名為《 Some Things Worth Knowing: A Generalist’s Guide to Useful Knowledge 》的書,更由此道:英語讓一般人無法理解時間作為第四維度的科學概念。但是,一位霍皮族印第安人,如果用不把時間看成流體的霍皮語思考,比較不會像我們那樣難以理解時間屬第四維度。沃爾夫便因而認為,每種語言「不僅是讓想法可以說出來的複雜工具,本身更是讓想法成形的工具,每個個體腦內活動的指引,以及分析印象的導引……。我們依照我們母語訂定下來的線條,來切割外在的自然世界」。
有一個房間 A ,你一入門口,就見到前面有一張桌子、一張椅子和一個櫃子,桌子放在椅子的左面,椅子放在櫃子左面。有另一個房間 B ,你一入門口,同樣見到裡面有一張桌子、一張椅子和一個櫃子,同樣地桌子放在椅子的左面,椅子放在櫃子左面。這時候,我們都會同意兩個房間裡事物的空間擺設是一樣的。但是,原來兩間房間在方位上並不一樣,房間 A 的桌子朝向南方,房間 B 的桌子朝向北方。因此,對於辜古依密舍族人來說,他們絕不會得出「兩個房間裡事物的空間擺設是一樣」的結論,他們會認為它們是完全不同樣子的房間。
因此,我們和辜古依密舍族對「兩個房間裡事物的空間擺設」有著不一樣的事實判斷。那麼,為什麼辜古依密舍族完全沒有自我中心方位的概念系統? 史迪芬.平克 (Steven Pinker) 在《思維的要素 (The Stuff of Thought) 》一書中猜測,依賴固定羅盤方位系統的主要是小型部落社會,大型都市社會都以自我中心方位為主,這是因為大都市多數有明顯的地標,所以用「前後左右」較能容易描述和找到事物的方位;反之,由於辜古依密舍的居住環境沒有明顯的地標,所以只生成出固定羅盤方位系統。因此,我們怎樣辦別空間關係的事實,是取決於該社會的需求。
反駁(1):事實必須依賴於語言概念而存在 vs 語言的社會相對主義
通過上面的闡述,現在我們可以更具體釐定事實建構主義的主張:
這樣的反駁同樣適用於上面兩個少數部落的真實例子。譬如關於辜古依密舍族和我們對房間 A 和 B 判斷不同,是因為其中對「空間擺設」的(定義)概念不同緣故。當我們說「兩個房間裡事物的空間擺設是一樣」,其中「空間擺設」所採用的劃分標準是依賴於「前後左右」的自我中心方位系統。因此,嚴格來說,我們那句話的真正意思是「根據自我中心方位系統,兩個房間裡事物的空間擺設是一樣」,而這完全和「根據固定羅盤方位系統,兩個房間裡事物的空間擺設是不一樣」並沒有矛盾。
另一個更嚴重的難題是直接違反了不矛盾律。假如我們現在建構了事實 P ,別的社會原則上有可能建構出剛好否定 P 的事實「非 P」,那麼我們就需要承認「有可能同時存在 P 和非 P 」這樣矛盾的事實。譬如,當普特南說那個小小的世界有著兩個(被建構出來的)事實,一是「有 7 個物體」,一是「有 3 個物體」,它們顯然是蘊涵矛盾的(那個世界有 7 個又有 3 個物體),其中絕對有一個是錯誤。要避開這種矛盾,似乎只能採取上面對事實建構主義的反駁,把當中的「物體」理解成不同概念。
極端相對主義
1. 不存在 P 這樣的絕對事實
2. 如果我們的事實判斷有可能為真,那麼像「P」這樣的句子不應該理解表達為:
P
而應該表達為:
相對於我們所接受的理論或概念框架 L ,P
3. 存在各種不同的描述世界的理論或概念框架,但不存在所謂的事實本身作為依據,使得某些理論或概念框架的描述符合事實本身。
結論:我們可以從上述關於事實建構主義的討論裡學習到什麼?
在這篇文裡,我並沒有分析所有事實建構主義的論證都是錯誤的,實際上這種討論仍然在哲學界激辯之中(通常被歸類為「實在論 vs. 反實在論」的討論框架)。但是我們可以看到有深思熟慮的理由拒絕事實建構主義。不過,難道事實建構主義一無是處嗎?我認為,我們至少可以從上述討論裡,認識到以下幾點:
註腳
[1] 簡單地說,他們認為客觀事實主義預設了存在著一個獨立於我們心靈的客觀世界,如果一個命題 P 符合這個客觀世界的事實,那麼 P 是真,否則就是假。這個前設能夠成立的必要條件是語言與這個客觀世界有著某種固定的指稱關係。例如,「阿捷是香港人」為真,意謂著命題中「阿捷」所指稱的對象(阿捷本人)具有「香港人」這個概念所指稱的【香港人】性質。但是根據他們的論證,即使「阿捷是香港人」為真也好,也不代表命題中「阿捷」真的指稱現實上的對象(阿捷本人),以及「香港人」這個概念真的指稱【香港人】性質。因此,根據歸謬法,客觀事實主義是不容貫、錯誤的主張。 但是,大多數哲學家都否定這類論證能夠成功,並且有些哲學家認為這類論證使用語言意義的分析,來駁斥我們對客觀世界存在的基本看法,是象牙塔哲學家想壞了腦才會從事的方法。畢竟,我們對於語言哲學的分析,其出錯的機率顯然大於我們對於這個世界是否存在的分析。
[2] 反駁極端相對主義的論證還有另一個常見的主流版本,就是宣問極端相對主義自身是絕對真理還是相對真理。如果是前者,就是自我推翻。如果是後者,那麼極端相對主義不過報告了自己青睞的看法,並沒有提供任何理據說明自己的理論為何是真。但是,Paul Boghossian 很精彩地指出,這種反駁是有問題,因為極端相對主義者可以說,即使極端相對主義本身只是相對於某些理論為真,也無損自身理論,因為可以所有人都基於實用理由而全部都極受極端相對主義。
[3] 語言相對主義可以分為強和弱的版本。強版本主張,語言決定了思維及其語言類別的限制,並且決定了我們的認知範疇。弱的版本認為,語言的類別和使用只影響思考和決策(並沒有決定了我們的思考和決策)。支持語言相對主義的語言學家一般最多只支持弱的版本。
參考資料
Paul A. Boghossian (2006). Fear of Knowledge
Richard Rorty (1998). Truth and Progress
Richard Rorty (1999). Philosophy and Social Hope
Michael Loux (2017). Metaphysics: A Contemporary Introduction
蓋伊.多徹著,王年愷譯,2013:《小心,別踩到我北方的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