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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愛好] 學習:剩餘財產的分配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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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3-16 11:16:5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鬼隱想請教高手們
問題:離婚時,下列何種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
1.中獎之彩券獎金
2.社會救助金
3.己起訴之慰撫金賠償請求權
4.配偶之儲蓄型人壽保險金

答案是2
為什麼不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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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3-16 14:46:07 | 顯示全部樓層
己起訴之慰撫金賠償請求權,
未起诉时,请求权不可转让或继承。已经起诉应当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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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9-3-16 15:18:53 | 顯示全部樓層
所以 未起訴是可以列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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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3-16 15:39:14 | 顯示全部樓層
。。。。。。
未起诉时,请求权是准确到具体人的,比如说只能你来起诉,不能别人来做。所以未起诉之前,它是你个人权利,不能进入财产分配。
已起诉等于使用了请求权,你把这项权利转换成赔偿金,也就是财产形式了,所以可以列入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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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3-16 15:40:40 | 顯示全部樓層
建議再確認一下?根據查到的資料,此題官方有公佈更正答案,2和3均給分。這題應該是要考民法第1030-1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見山見水,不見心底繁花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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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3-16 15:58:39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神麒 於 2019-3-16 16:07 編輯

按照我的理解,获得赔偿金时根据情况看是否需要纳税,纳税的肯定属于可分配财产,不纳税的应该属于5楼所说“无偿取得”范畴,

如果题目说是赔偿金但没有限定,那3算是模棱两可的答案。但你们的“慰撫金”不可分配,要以你们条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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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3-16 16:14:28 | 顯示全部樓層
神麒 發表於 2019-3-16 15:58
按照我的理解,获得赔偿金时根据情况看是否需要纳税,纳税的肯定属于可分配财产,不纳税的应该属于5楼所说 ...


這題爭議倒不是在無償財產,原先的答案是2沒錯,後來3會也給分我猜測應該是見解的問題?

我們的民法第1030-1條第一項說
1. 剩餘財產之差額有平均分配的請求權
2. 屬於撫慰金的財產不列入此請求權的權限範圍

但第三項又說「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那麼就要考慮,第三項說的「不在此限」,是針對第一項的請求權之讓與和繼承,還是針對第一項請求權本身。
見山見水,不見心底繁花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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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9-3-16 16:28:00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大人們的贊助
宏典文化出版的真的很不好抓錯好幾次 還賣我500多!坑錢
他有附上法律的條文,我就看起來很矛盾,所以我才問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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