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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 淺論清朝的賤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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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清·少興三年六月九日(夏)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賤民這個名稱,在清朝以前的民戶當中,已有所謂「賤民」的類別,他們分佈於各地,從事著爲人所不齒的職業。到了明朝後期,賤民仍沒有脫籍,後來滿清入關後,賤民乃成為清朝一個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直致雍正期間才得以改善。

清朝的賤民主要分爲二類:
第一類是奴婢,其數量是相當大的,清兵入關時,滿族社會已擁有大量的奴隸,甚至有些資料說有200萬或以上。這一類的奴隸,他們跟八旗士兵的關係很密切,除了日常為所屬的主人農耕外,還可以隨主人出征。許多有關滿清八旗士兵的問題硏究上,筆者認為這一類奴隸是不可忽略的關鍵之一。

第二類是社會上未被承認的一般平民,分別為樂戶、丐戶、惰民、疍戶、世僕、伴當等等。清初雍正期間所要解決的前朝遺留問題,基本上是這一類賤民,即樂戶、疍戶、伴當、惰民丐戶等。就這一類的賤民,筆者試著就有關資料加以整理、編緝,以讓大家進一步探討這方面的問題。

在文獻中提到的這些二等良民,他們分佈很廣,分別為廣東的疍民、淅江的惰民、山西的樂戶、與及安徽的伴當。他們都是一群備受社會歧視和欺淩的階層,就是一般士農工商的良民,也可以賤視和欺淩他們。

在政治上他們不能參加科舉考試,也不許通過捐納做官;在社會上亦受到很多苛刻的限制,不許他們與良家百姓通婚,也不許他們穿戴良民的服飾。總之他們是最受壓迫的社會階層。這些賤民依靠為人所不齒的職業維生,例如屠宰、剃頭、擡轎、詳夢甚至當娼等的賤業。

賤民階層的形成及其後的簡略發展:

樂戶:
樂戶主要分佈於山西及陝西一帶,他們的祖先,據說是明朝朱棣起兵奪取天下時,那些擁護建文帝的官員。後來朱棣帝登基,除了對這些「異見人士」進行清算外,還將他們的妻女罰入教坊司,充當官妓。
他們的子孫世世婜婦生女,均逼勒為妓,每有紳衿土豪呼召,他們不敢不來,而且還要備受百般賤辱。後來年羹堯之子年熙在奏疏中說她們是忠良之後,沈淪至此,無由自新,請求雍正帝開豁她們的賤籍,准許她們改業從良。

惰民:
惰民主要是分佈浙江一帶的丐籍。在《惰民猥編》上說:「明太祖定戶籍,匾其門曰丐。」

他們的祖先有多種說法,筆者歸納資料如下:
1.        顧炎武在《日知錄》裏說,惰民是宋將焦光瓚部屬的後裔。焦光瓚部屬投降金兵後,宋人痛恨這些投降者,便把投降者的後裔貶爲隋民,不過這個說法普遍認為不大可信。
2.        明太祖滅元朝後,當時尚留在南方的蒙古降兵乞求勿殺,寧願在民間爲奴,於是被貶爲惰民。這個說法很有根據,其中與近代一名非常出名的演員家世有關,他在談及其家世時,強調他們的祖先是蒙古人。
3.        明太祖討定陳友諒後,其遺部不肯投降,但又不便殺掉,故把他們貶爲惰民。
4.        最後是名作家魯迅先生在《我談“墮民”》中說,明初靖難之變後,諸臣抗命者的子女被貶爲惰民。
這些惰民後來在雍正元年九月,除惰民丐籍,改業為良。

伴當及世僕:
這批二等良民除了知道是「世襲」外,至於何時形成,尚要等待高人指教,可以說是很奇怪的階層,在雍正五年四月,雍正帝給內閣的手諭中曾有以下記述:
「朕以移風易俗爲心,凡習俗相沿,不能振拔者,咸與以自新之路。如山西之樂戶,浙江之惰民,皆除其賤籍,使爲良民,所以勵廉恥而廣風化也。近聞江南徽州府則有伴當,甯國府則有世僕,本地呼爲細民。幾與樂戶惰民相同。又其甚者,如二姓丁戶村莊相等,而此姓乃彼姓伴當世僕,凡彼姓有婚喪之事,此姓即往服役。稍有不合,加以箠楚,及訊其僕役起自何時,則皆茫然無考。非有上下之分,不過相沿惡習耳。此朕得諸傳聞者,若果有之,應予開豁為良,俾得興奮向上,免至污賤終身,累及後裔。」

疍戶:
他們主要集中在廣東沿海、沿江,常年生活在船上,以捕魚、水運爲生。疍戶地位卑賤,不能登岸居住。雍正七年五月,雍正帝上諭廣東督撫:
「..聞粵東地方,有一種民戶名爲疍戶,即瑤蠻之類,以船爲家,以捕魚爲業,通省河路俱有疍船。粵民視疍戶爲卑賤之流,不容登岸居住,疍戶亦不敢與平民抗衡,畏威隱忍,終身不獲安居之樂。深可憫惻。疍戶本屬良民,無可輕賤擯棄之處,且彼輸納魚課,與齊民一體,安得以地方積習,強爲區別,而使之飄蕩靡寧乎!…….」於是傳諭有關官員,聽其自便可以上陸棲身,與及開懇荒地維持生計。
(按:筆者小時候因住的地方很近海岸一帶,所以也看見過這些疍戶後人,當時我們稱呼這些人為「旦家」人,與「客家」、「鶴佬」同是香港早期的原居民之一。)

結語:

雖然雍正帝在解除賤民籍政策方面,盡了很大的努力,對部分賤民,開豁其賤籍,變爲一般平民,這些都是有劃時代的意義,但可借仍不甚徹底,主要原因是當時賤民仍得不到大眾的認同,認爲賤民是「天生的賤胎」,許多民眾甚至認爲見到賤民都是一種晦氣。(筆者按:不要說當時,即使是現今社會中,總會有一些人對另一些人帶著這樣岐視的目光。)

此外還有一個很重要原因,是這些賤民沒有其他可以維生的技能,所以在轉換職業方面尤其很困難。直到清朝被推翻,國民政府建立後,這些賤民還在社會中留下一些餘痕。魯迅先生在他的《我談“惰民”》的文章中。對於這些賤民有以下很深刻的描述:

  「…..我生於紹興,惰民是幼小時候所常見的人,也從父老的口頭,聽到過同樣的他們所以成為惰民的緣起。……
  
我只要說,在紹興的惰民,是一種已經解放了的奴才,這解放就在雍正年間罷,也說不定。所以他們是已經都有別的職業的了,自然是賤業。男人們是收舊貨,賣雞毛,捉青蛙,做戲;女的則每逢過年過節,到她所認為主人的家裡去道喜,有慶吊事情就幫忙,在這裡還留著奴才的皮毛,但事畢便走,而且有頗多的犒賞,就可見是曾經解放過的了。

  每一家惰民所走的主人家是有一定的,不能隨便走;婆婆死了,就使兒媳婦去,傳給後代,恰如遺產的一般;必須非常貧窮,將走動的權利賣給了別人,這才和舊主人斷絕了關係。假使你無端叫她不要來了,那就是等於給與她重大的侮辱。我還記得民國革命之後,我的母親曾對一個惰民的女人說,「以後我們都一樣了,你們可以不要來了。」不料她卻勃然變色,憤憤的回答道:「你說的是什麼話?……我們是千年萬代,要走下去的!」

  就是為了一點點犒賞,不但安於做奴才,而且還要做更廣泛的奴才,還得出錢去買做奴才的權利,這是惰民以外的自由人所萬想不到的罷。」

雖然魯迅先生認為「賤民安於世襲做奴才,而且還要做更廣泛的奴才….」可是大家認為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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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清·少興三年六月二十日(夏) | 顯示全部樓層
奴不奴才的問題,感覺是建立中國傳統的君臣主從關係之上,不說清代,更別說賤數,明代的臣民都強調主從,其實為主的也有盡主的責任,最少為主的解決有飯吃,中國幾千年的歷史,都是吃飯問題,有主人有飯吃,那已經很好的了。

想了想,清代臣子很多時都以奴才,上奏的的奏摺,很多人都自稱奴才(不只是太監)

說些別的東西,還是金國時,滿州也有一堆的漢人奴隸,也是賤民吧,倒是後來增加兵力,將漢人奴隸新編卻成了漢軍八旗,入關之後反而高一人等,自稱從龍入關,又有旗籍,我在想他們的升級大概是清代中最大的社會階層轉變吧。
「正是因為不斷的重複相遇和別離,人才會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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