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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清禮部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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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聰五年,設禮部。順治元年,置尚書、侍郎各官。十五年省漢軍侍郎。郎中,滿洲四人,十八年增二人。員外郎六人,十二年增四人。堂主事二人,司主事四人;蒙古章京二人;康熙九年改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三十八年省。漢軍郎中八人,康熙九年省七人。雍正五年俱省。員外郎五人,康熙三十八年省二人。雍正五年俱省。堂主事一人。儀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漢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人。二年省主客、精膳員外郎各一人。滿洲讀祝官六人。九年省四人。康熙十年改隸太常寺。皇史宬尉,正七品。滿洲三人。司牲官,正七品。蒙古二人。鑄印局,滿洲員外郎一人,以上三員尋省。漢大使一人。五年,定滿、漢尚書各一人。康熙五十七年,增置蒙古郎中、主客司。員外郎、祠祭司。主事精膳司。各一人。雍正元年,以親王、郡王、大學士領部事,隨時簡任,不為常目。乾隆三年,增置鑄印局漢員外郎、筆帖式、署主事各一人。十三年,省行人司入之。嘉慶四年,改滿洲員外郎、主事各一人為宗室員缺。光緒二十四年,省光祿、鴻臚二寺入之,尋複故。三十一年,詔罷科舉,各省學政改隸學務大臣,自是釐正士風之責,不屬本部矣。三十二年,以光祿、太常、鴻臚三寺同為執禮官,仍省入。更精膳司曰光祿,主客司曰太常,並各置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人。鴻臚事稍簡,歸入典制司,增員外郎一人,並滿、漢參用。是歲定尚書,侍郎,左、右丞、參員額如吏部。設禮器庫,置郎中、員外郎各一人,贊禮官、讀祝官亦如之。俱六品。太常寺丞改充。簿正、光祿寺署正改充。典簿太常寺博士改充者三人,光祿寺典簿改充者一人。各四人,司庫二人,太常、光祿兩寺司庫改充。以上品秩俱如舊。筆帖式十有四人。三寺內揀選酌留。宣統元年,避帝諱,改儀制司曰典制。

  初制,禮部設馬館,置正、副監督各一人。正監督,本部司員充。副監督,理籓院司員充。乾隆二十七年,省入理籓院。又初置滿洲宣表官四人,後減二人,尋併入太常寺。

  會同四譯館,滿洲稽察大臣二人,部院司寺堂官內簡派。提督館事兼鴻臚寺少卿一人,禮部郎中內選補。掌治賓客,諭言語。漢大使一人,正九品。正教、序班漢二人,朝鮮通事官八人。六品、七品各二人,八品四人。

  順治元年,會同四譯分設二館。會同館隸禮部,以主客司主事滿、漢各一人提督之。四譯館隸翰林院,乙太常寺漢少卿一人提督之。分設回回、緬甸、百夷、西番、高昌、西天、八百、暹羅八館,以譯遠方朝貢文字。置序班二十人,十五年定正教、協教各八人。康熙間省至九人,以一人管典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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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清·大治元年正月十一日(春) | 顯示全部樓層

補充:禮部職掌

禮部總的職掌是管理國家祀典、慶典、軍禮、喪禮、接待外賓,管理學校和主持科舉等事。其內部組織機構有儀制、祠祭、主客、精膳4個清吏司,具體分工是:

  

  (一)儀制清吏司:掌嘉禮、軍禮及學校、科舉等事務。宣統時因避溥儀諱,改爲典制清吏司。其職官有郎中3人(滿2人,漢1人),員外郎4人(滿3人,漢1人),主事2人(滿、漢各1人),筆帖式若干人,經承15人。司下分設建言科,王府科、印信科、學校科以及火房等單位,分辦本司事務。

  

  (二)祠祭清吏司:掌吉禮、凶禮事務。其職官有郎中2人(滿、漢各1人),員外郎5人(滿3人,蒙、漢各1人),主事2人(滿、漢各1人),筆帖式若干人,經承6人。司下分設祭祀科,僧道科、時憲科以及火房等單位,分辦本司事務。

  

  (三)主客清吏司:掌賓禮及接待外賓事務。其職官有郎中3人(滿、蒙、漢各1人),員外郎2人(宗室1人,滿1人),主事2人(滿、漢各1人),筆帖式若干人,經承6人。司下分設賞賜科、四譯科、芽茶科以及火房等單位,分辦本司事務。

  

  (四)精膳清吏司:掌“燕饗廩餼牲牢”事務。其職官有郎中2人(滿、漢各1人),員外郎滿2人,主事3人(滿、蒙、漢各1人)。筆帖式若干人、經承7人。司下設勘合科,俸糧科(各設經承1人),下程科,廚役科(各設經承2人)及火房(設經承1人)分辦本司事務。每歲元旦與皇帝、皇太后壽誕所設的“大宴”大婚禮之“賜宴”及公主下嫁以及其他慶典之設宴,均備其陳設,序百官之班次,分別定其禮節。宴前先呈宴圖及禮節,經禦批後,行文各衙門,供備應用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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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禮部所屬機構

樂部:設於乾隆七年(西元1742年),管理祭祀、朝會、燕饗的演樂及審定樂器音律事務的機關。設有管理大臣,也稱“典樂大臣”,由禮部滿人尚書1人兼任,後改各部侍郎或內務府大臣兼任,無定員。

  

  陵寢禮部衙門:清代皇帝皇后的陵墓,分爲盛京陵(興京或盛京城郊)、東陵(河北省遵化地方)、西陵(河北省易縣地方)三處。東、西兩陵由禮部、工部、內務府設官管理,盛京陵則由盛京禮部、工部、內務府管理。

  

  盛京禮部:自順治元年(西元1644年)在北京設六部之後,盛京置官鎮守,處理盛京政務。十五年(西元1658年)以後,始陸續設禮、戶、工、刑、兵各部。禮部最先設置,掌盛京朝祭之儀。其設官有侍郎、堂主事、郎中、員外郎、讀祝官、贊禮官、筆帖式等42人,均爲滿人①。

  

  太常寺:順治元年(西元1644年)置,屬禮部,掌管壇廟祭祀禮儀的機關。其職官有卿、少卿等。乾隆十四年(西元1749年),定由禮部滿人尚書兼領。

  

  光祿寺:順治元年(西元1644年)設立,掌管關於典禮預備筵席及供應官員“廩餼(l!nx@音凜戲)”的機關。其一應事宜,由禮部具題,劄寺遵行。自乾隆十三年(西元1748年)以後,特簡滿族大臣1人總現寺事。職官有卿、少卿、典簿、署正、署丞、筆帖式、司庫、庫使等,總數70人②。

  

  鴻臚寺:順治元年(西元1644年)設立,掌管朝會與國家宴會贊導禮儀的機關。一應事宜,均由禮部掌行,乾隆十四年(西元1749年)以後,以禮部滿人尚書兼管鴻臚寺事。設官有卿、少卿、鳴贊、學習鳴贊、序班、學習序班、主簿、筆帖式、經承,總數48人③。

  

  國子監:順治元年(西元1644年)設立,掌國學政令的機關,一應事宜,由禮部掌行。康熙十年(西元1671年)改歸本監,一應事宜,由本監掌行。雍正三年(西元1725年)始特簡大臣總理監事。以下設官有祭酒、司業、監丞、博士、典簿、典籍、助教、學正、學錄、教習、筆帖式、經承、額外漢教習。以後又增設算學、特設滿管理大臣1人,漢助教1人,漢教習2人,總數148人④。(《光緒會典》卷七六)。

  

  國子監內部機構有繩愆廳、博士廳、典簿廳、典籍廳、六堂、南學、八旗官學、算學等單位。其設官及職掌如下:

  

  繩愆廳:監丞滿、漢各1人,經承1人,其職掌據《光緒會典》卷67所載是“掌頒肄業之規制,而稽其勤惰,有過則書之,考職彙送於吏部,書教習之勤過,凡釋奠、釋菜,則辦其執事。”

  

  博士廳:設博士滿、漢各1人,經承1人。《光緒會典》卷67載其職掌是“掌教經義,立肄業生之課程而考其業,凡聖制禦制之頒發者,皆繕於冊而敬儲。”

  

  典簿廳:典簿滿、漢各1人,經承2人,掌章奏文移之事,並掌國子監印。

  

  典籍廳:設漢典籍1人,掌保管書籍版片及“表章經學之寶”與乾隆禦筆籍冊。

  

  六堂:爲貢生、監生學習之所。六堂名稱是率性堂、修道堂、誠心堂、正義堂、崇志堂、廣業堂。六堂各有助教1人,前四堂並各有漢學正1人,後二堂各有漢學錄1人,共12人,分教入學之貢生、監生。在堂肄業學生,有內班、外班之分。內班每堂25名,六堂共150名,都在國子監居住,外班每堂20名,六堂共120名,在外居住,每月赴監上課。內、外班均按其出身之不同,分別規定結業年限。

  

  南學:據《光緒會典事例》卷1091載,雍正九年(西元1731年)“奏准,將毗連國子監街南官房一所,賞給本監,令助教等官及肄業生等居住,是爲南學”。又《清史稿•職官志二》說:在學肄業者爲南學,在外肄業赴學考試者爲“北學”。是因新建學舍毗連國子監街南,故名爲“南學”。“北學”或指國子監。

  

  八旗學官:爲八旗旗民子弟而設。初時每旗一所,康熙五十年(西元1711年),改每二旗一所。雍正六年(西元1728年)又恢復每旗一所。每所各設助教滿洲2人,蒙古1人,教習滿洲1人,蒙古2人,漢4人。掌分教學生。

  

  算學:康熙五十二年(西元1713年)在暢春園設算學館,選八旗世家子弟,學習演算法。選擇精于數學的大臣,並命皇子、親王管理。另在欽天監附近,專立算學一所,由欽天監管理。額定學生36人,除考取一部分漢籍學生外,大部分爲八旗學生。次年改隸國子監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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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清·大治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冬) | 顯示全部樓層
禮部是一個國家中負責制定禮法
ˋ管理祭祀的特殊機關,最大職
位是禮部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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