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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國憲兵為中華民國憲兵之開端,關係著中國軍事現代化,不可不提。
光緒二十六年(1900)庚子拳亂聯軍撤離後,清國仿效各國聯軍制度成立京城善後協巡總局、善後協巡營(1901),以維持北京戰亂治安空洞局面,為中國以非傳統警備力量處理社會性服務首例。1902年後改為巡警總廳,又成為中國警察沿革的開端。
袁世凱從光緒二十八年(1902)至1912年建立北洋六鎮新軍,在這十年中,袁世凱創立了十五所西式軍事教育學堂,統稱「保定軍校」,所以保定又號稱是中國軍事教育近代化的發源地。
其中一所便是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9月)在天津大沽口保定東關利用原老砲隊的舊營房籌建的『憲兵學堂』,該堂隸北洋軍政司, 學堂總辦張文元、教育長王子甄。聘請日本籍顧問川島速浪, 憲兵少佐梅津正德為總教習,及憲兵特務曹長籐林富、東元三郎和高橋賓治等,該校翻譯官則聘有陸軍錄事高橋寅治。由各鎮選拔排長或武備學堂畢業生員額五十員,又考取兵目一百五十名為學兵學制均為一年 並正式採用「憲兵」一詞至今;後來又奉 陸軍部令遷往天津, 與天津巡警學堂合併。
隔年, 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11月)大清國「兵部」改編為「陸軍部」,並將「練兵處」併入,統帥大清國新式陸軍。先從大沽挑選憲兵學堂的學生編成陸軍警察第一營,中國第一支憲兵隊於焉建立,後來再擴編的一營(共兩營) 均駐紮北京,,並設置陸軍警察所;任務是監控新軍各鎮。該年大清國頒布「陸軍警察試辦章程」;是中國憲兵法制化的開始。之後於各省新式陸軍各鎮(師)開始辦理 。(註1
註1: 光緒三十三年(1907)一月,南方軍事改制的人物(自強軍)張之洞將陸軍警察制度移入第八鎮新軍軍營,為清國自強軍(南方新軍)在湖南率先組建第一支憲兵隊(後擴編成憲兵營)。
光緒三十三年(1907)十月,徐世昌亦倣北洋憲兵學堂,於奉天創辦憲兵學堂,學員從各鎮協標中選拔下級軍官與優秀士兵約200餘人,以造就憲兵人才。
宣統元年2月(1909年3月)吉林始編憲兵第二營,專司監督軍風紀,維護社會秩序,以補行政警察之不足。該營下轄二隊。同年8月又改編為東三省陸軍警察第二營,下轄三個連,(每連二個排),共計官兵175人
宣統二年(1910)江西巡撫程德全開辦陸軍警察教練所,挑選標營目兵四十人,教授各項課程;翌年七月學成畢業,正式成立「陸軍警察隊」,隸屬督練公所。陸軍警察隊署 就設在盤門(旅部)第二十三混成協內,另在盤門外設立憲兵分遣所,以便執行勤務。
宣統三年(1911)新疆將弁學堂畢業生加授警察功課,查照陸軍警察隊章程,參酌本省情況,編成警察一隊,駐紮省城,專司稽查陸軍各營,兼為地方行政司法警察之輔助。
當時大清國原擬在全國新軍共三十六鎮,各鎮各成立陸軍警察一營,目的為監控軍隊,但至清國被推翻為止,已編練成新軍十四鎮,十八個混成協均駐有憲兵隊、分隊。(註2)
註2:清末新軍制--鎮(師)、協(旅)、標(營)。
1908年11月15日慈禧太后辭世時,大清國憲兵部隊亦編成二十支憲兵分遣隊,派駐國外大清國主要國家公使館,禁止閒雜人接近、騷亂。
迄至1912年中華民國肇建,數個省均辦有憲兵學堂。如、江西憲兵學堂、湖北憲兵學堂、東三省憲兵學堂。
各鎮憲兵學堂學習內容有: 陸海軍刑法、治罪法、野外勤務、外事警察、刑事偵探等。學生畢業後編為憲兵隊。憲兵學堂內設: 監督、隊官、正副教官、各科教習、醫生等員,負責有關事務。
民國成立後,將「兩江陸軍警察隊」改編為「南京衛戍憲兵司令部」, 民國北洋政府仍保留舊清軍制,繼用舊清屬憲兵,各省軍隊仍設憲兵營、置憲兵司令。大清國憲兵繼續為中華民國政府所用。(註3)
清末的軍事改制,倣效日本從法國引進的陸軍警察制度,為中國憲兵之特色與開端,中華民國政權於1949年易幟, 國府軍力轉進來台灣,將憲兵制度一併帶到台灣,至今已歷一百餘年,當時自日本引進的大陸法系憲兵特色至今沒有改變。(註4)
註3:民國初元,由北洋系陸建章代為謀劃,改編駐房山縣的北洋陸軍第三鎮步兵第五標第十團第三營百餘兵員,為京畿憲兵營,由陳興亞任憲兵營長,後擴充兵士至二千名。
註4:大清國《陸軍警察規則》第一條 :「陸軍警察為軍事之警察,專司稽察陸海各軍官長士兵,應 守紀律及一切規則等事宜,兼為各地方行政司法警察之輔助。」(大清國憲兵建軍沿革仿大陸法系憲兵。)
[ 本帖最後由 PrinceWilliam 於 2007-6-21 18:21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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