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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貪贓枉法毀了元、明、清的軍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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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8-24 00:38:2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原帖來自: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94898b0100de0s.html
貪贓枉法毀了元、明、清的軍隊

元滅宋,開創了全體漢族被異族統治的先例,蒙元軍人靠武力統一中國,飛揚扈跋,不可一世。蒙元在中國的暴虐統治只維持了八十九年,但蒙元的制度卻影響了後來的明朝,因為清承明制,所以亦間接對滿清有影響。


元明清三代的軍隊,為了控制全國,把軍隊派遣到許多地區鎮守。如《元史.兵志二》記載:“世祖之時,海宇混一,然後命宗王將兵鎮邊徼襟喉之地,而河洛、山東據天下腹心,則以蒙古、探馬赤軍列大府以屯之。淮、江以南,地盡南海,則名籓列郡,又各以漢軍及新附等軍戍焉。”

《明史.兵志一》記載:“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舊制,自京師達於郡縣,皆立衛所。外統之都司,內統於五軍都督府,而上十二衛為天子親軍者不與焉。征伐則命將充總兵官,調衛所軍領之,既旋則將上所佩印,官軍各回衛所。蓋得唐府兵遺意。”

《清史稿.兵志一》記載八旗:“八旗駐防之兵,大類有四:曰畿輔駐防兵,其籓部內附之眾,及在京內務府、理籓院所轄悉附焉;曰東三省駐防兵;曰各直省駐防兵,新疆駐防兵附焉;曰籓部兵。”滿清的駐防軍除了八旗,還有綠營。而綠營駐防的情況,據《清史稿.兵志二》記載:“綜天下制兵都六十六萬人,安徽最少,閩、廣以有水師故最多,甘肅次之。綠營隸禁旅者,惟京師五城巡捕營步兵。將軍兼統綠營者惟四川。有屯兵者惟湖南、貴州。其新疆之綠營屯防,始乾隆二十五年,由陝、甘陸續移往駐防。各省標兵規制,督撫得隨時疏定。”此外,元、明、清還有募兵及鄉兵,清末還另有新軍等等,這些部隊都有駐防的責任。

綜觀元明清三代的正規軍,有一個共同的規律,是這些王朝的軍隊開國時大都驍勇善戰,其後便逐步漸腐朽不堪,失去了戰鬥力,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呢?我認為軍警不分的駐防制度可能是重要原因之一。

在軍警不分的古代,全國各地的駐防的軍隊在和平時期主要是扮演維持治安的角色,例如捕盜、守衛、巡邏等——相當於現代的警察。讓罪犯當警察在現代社會當然是不可能的。但是元、明卻仍然保存著前朝傳下來的一項充軍制度,充軍一般而言就是讓罪犯當兵,相當於在現代社會讓罪犯當警察。如《元史.兵制》記載,至元二年十月,“收到私走間道、盜販馬匹、曾過南界人三千八百四戶,悉令充軍”;而《明史兵志四.清理軍伍條》記載讓罪犯充軍的理由是補充逃兵的缺額,“衛所有缺伍,則另選舍余及犯罪者充補,犯重發邊衛者,責賣家產,闔房遷發,使絕顧念。庶衛卒皆土著,而逃亡益鮮”(實際,歷史上很多軍隊都存在逃兵問題,《明史兵志四.清理軍伍條》記載,“起吳元年十月,至洪武三年十一月,軍士逃亡者四萬七千九百余”。明太祖的軍隊有這麼多逃兵,卻照舊打勝仗。清朝的湘軍也有逃兵,《曾文正公書扎》卷二十二之《復左制軍》記載,“赴湘募勇則旋募旋逃,終無足額之一日”,也照舊打勝仗。可見逃兵問題只要處理得當,不會對軍隊的戰鬥力造成重大影響。但在和平時期,罰罪犯充軍以補充逃兵的缺額,後果是敗壞了軍隊的純樸風氣,枉法的觀念會腐蝕軍隊)。

充軍之弊還不是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軍警不分的駐防制度,它令普通士兵都有機會貪贓枉法。以沒有充軍之弊的滿清駐防八旗為例,地方駐防八旗的職責包括防守城門、巡邏、捕盜等,在浙江杭州的十個城門中,全由八旗兵駐守,這些守門兵丁經常濫用職權,對過往行人“恣行抽取”、“勒索銀錢”、“倚禁門有攫貨之藪、借盤詰為逞暴之圖”。[1]滿清駐防將領也同樣以權謀私、貪贓枉法,《清史稿.王鴻緒傳》指出,“駐防將領恃威放肆,或占奪民業、或重息放債、或強娶民婦、或謊詐逃人,株連良善、或收羅奸棍,巧生縶詐,種種為害,在所時有”。

上梁不正下梁歪,駐防的旗軍本有捕盜的職責,但一些八旗駐防點竟然成了賊窩,清代“廣東省盜賊甚多,皆系旗人兵役窩留”、[2]滿清“太原駐防兵丁驃悍,窩盜為匪,肆無忌憚。居民指滿城為梁山泊,而地方官莫敢誰何。”[3]將領和士兵同流合污,必然互相包庇。雍正曾斥責寧夏將軍“溺職負恩”,“所管弁兵......目無綱紀”、[4]乾隆也曾斥責綏遠城將軍對“流入惡習”的屬下“不知輕重,一味袒護。”[5]這些枉法使軍隊的純樸風氣徹底敗壞,任其發展下去,則士兵和盜賊必無區別。如元代有些地方鎮戍兵甚至“白晝揮刀戟走市,怖人奪資貨。”[6]

和平時期就這樣猖狂,戰爭時期就更不用說了,古語有雲:“匪過如梳,兵過如篦”。在戰場上,失去紀律約束的士兵大肆搶掠,飽掠了便會思歸,再也無心戀戰。這方面的例子不僅僅腐朽的政府軍有,新興的起義軍也有。例如太平天國派援軍去增援北伐軍時,援軍前進到山東臨清一帶便因內亂而潰散、失敗。內亂主要原因據清人姚憲之《粵匪南北滋擾紀略》記載,是新附的“捻、幅及各種土匪,每人腰纏金銀,不願隨賊接仗,彼此暗約,千百成群,乘間陸續潛逃。賊眾往追,轉為所傷”。而在元未著名的高郵之戰中,正史認為元軍失敗的原因是統帥脫脫被朝中政敵所劾,兵權被削,致百萬元軍嘩然四散,有理由認為飽掠思歸也是元軍潰散的原因之一。

地方駐防軍隊的貪贓枉法行為任其發展下去必然會出現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明朝邊疆的衛所就是如此。明朝政府在與蒙古諸部的經濟交往中,明令規定一些商品屬於違禁品,這些違禁品包括“兵器”及可以制造兵器的“鋼鐵”,還有“花雲鍛”等。[7]但卻屢禁不止,因為明朝的邊吏在帶頭走私軍器,例如大同參將曹儉“又私以盔甲,弓箭與(蒙古韃靼部頭目)阿魯台使臣易駱駝”。[8]大同鎮守太監郭敬依仗與明英宗寵信的大太監王振的親密關系“遞年多造鋼鐵箭頭,用甕盛之,以遣瓦剌使臣。(瓦剌頭目)也先每歲用良馬等物賂振及敬以報之。”[9]

上層的邊吏將領既然如此,中下層的官兵也肆無忌憚,正統七年“瓦剌貢使至京,官軍人等無賴者以弓易馬,動以千數,其貢使得弓,潛內衣篋,逾境始出。”[10]類似上述這些明軍走私的文獻還有很多,在此不必一一列出。顯然,走私已經危害到了明朝的國家安全,明軍由於走私,“貪圖厚利,暗將熟鐵器物裹藏貨售,以至二十年來(蒙古)套虜轉弱為強,所向披靡。”[11]不僅套虜,蒙古其它部落也得益於走私,在“庚戍之變”時,蒙古俺答部就顯示出“其鐵馬金戈,明光耀目。”[12]

走私使明軍邊鎮綱紀松弛,無心作戰,“虜大入則大利,小入則小利,竟不聞有與一角於疆場者”。[13]有的邊鎮守軍甚至從最初的走私發展到通敵賣國,明軍邊兵“......至有與虜通貨,入而後報者......”[14]明大同的總兵仇鸞稱:“我之墩軍夜不收往往出入虜中與之交易,久遂結為腹心。(蒙古)俺答、脫脫、辛愛、兀慎四大營至,將我大邊墩台割據分營,虜代墩軍了望,軍代達虜牧馬。宣大總督王崇古也說:大同各路逼近虜巢,向緣將士怯懦,虜酋貪狡,索賄買和......甚至沿邊各堡有月錢之科派,大邊墩有分帳之買賣,坐致烽火不明......虜入則墩夜不傳,虜出而炮火始發......擁兵閉門,耕牧盡廢。每遇虜入,小失則隱匿不報,大虞則虛張聲勢,以十百為千萬,動稱兵寡難敵,以媚虜為舊規......釀致沿邊軍民......甘心出辦財帛,希求苟安。”[15]

當一支軍隊腐朽到像八旗軍那樣窩留盜賊、像明軍那樣與敵通貨、像元軍那樣和盜賊毫無區別“白晝奪資貨”的地步,這樣的軍隊由於軍紀蕩然無存,已經不堪再用了。當戰爭來臨的時候,讓這樣的軍隊上戰場,就必然會鬧笑話。例如,“至正七年十一月,海盜劫沿江江陰、通、泰、鎮江、真州一帶,海盜才三十六人,元軍萬數不能進討,反為所敗”;[16]明嘉靖三十四年,一股六七十人的倭寇,在明境“行數千裡,殺戮及戰傷四五千人,凡殺一御史、一縣丞、二指揮、二把總、入二縣,歷八十余日始滅。”[17]

元明清三代的正規軍都是世兵制(也有一些例外,如晚清的新軍),父傳子繼,世代當兵,貪贓枉法的不良作風可以一代一代傳下去,積重難返,最後多變為市井油猾之徒。而元、明、清三代的鄉兵,一般因戰爭而產生,專職作戰,故紀律和士氣往往高於軍紀敗壞的正規軍。元末,元廷倚為棟梁的察罕帖木兒及擴廓帖木兒皆是鄉兵的重要領導人,顯示出鄉兵的戰鬥力在蒙元正規軍之上,實際已經代替腐朽的蒙元的正規軍成為了起義紅巾軍的主要對手。

鄉兵戰鬥力在正規軍之上的情況不單止發生在元未,明清兩朝也有這種情況。例如,在明朝的平倭戰爭中,明將戚繼光、譚綸、俞大猷均募鄉兵,尤其是戚繼光,針對明朝原先衛所兵員多為市井油猾之徒的情況,到義烏這個地方招募礦工和農民,組成“戚家軍”,為平倭的最終勝利立下了汗馬功勞。清廷平定太平天國所依賴的湘淮軍,也屬鄉勇。

代替正規軍的鄉兵,最初風氣比較純樸,然而時間一長久,也會變油猾世故。例如淮軍在平定太平軍、捻軍之後,長期駐防各地,漸染暮氣,在甲午戰爭中入朝鮮境內作戰,軍紀敗壞,“義州至平壤數百裡間,商民均躲避,竟有官亦匿避。問其緣由,因前大軍過境,被兵擾害異常,竟有燒屋強奸情事,定州燒屋幾及半裡,沿途鍋損碗碎各情,聞之發指。”[18]淮軍首腦李鴻章亦不得不承認“軍聲大壞,殊為憤悶。”[19]

上行下效的貪贓枉法是元明清軍隊腐朽的主要原因之一,元明清三代朝廷並非對這種情況一無所知(前文亦引述過明代大臣仇鸞、王崇古的奏折、而清朝的則有清帝的批奏),始終拿不出一個很好的解決辦法。貪贓枉法、徇私舞弊會徹底摧毀任何一支朝氣蓬勃的軍隊,古今概莫能外。希望後人能吸取歷史教訓,不要重蹈覆轍。




[1]《杭州八旗駐防營志略》卷17之頁14——15
[2]《雍正朝漢文朱批奏折彙編》雍正四年四月初三日楊文乾奏
[3]張集馨:《道鹹宦海見聞錄》頁38
[4]《清世宗實錄》卷151,雍正十三年正月辛卯
[5]《清高宗實錄》卷483,乾隆二十年正月癸酉
[6]宋濂《宋學士文集》卷63之《吳先生碑》
[7]《明英宗實錄》正統三年四月癸未、《明孝宗實錄》弘治十二年五月壬午
[8]《明宣宗實錄》宣德九年1二月癸酉
[9]佚名《正統臨戎錄》
[10]《明英宗實錄》正統七年十月乙卯
[11]《明經世文編》卷382之何東序《套虜輸款求貢疏》
[12]尚不享《北虜風俗.教戰》
[13]胡松《陳愚忠效未議以保萬世治安事》,轉自《明經世文編》
[14]《明經世文編》卷232之許論《論邊鎮.大同》
[15]《明經世文編》卷316
[16]《元史.順帝本紀》
[17]《明世宗實錄》卷425,嘉靖三十四年八月壬辰
[18]《李文忠公電稿》之《寄平壤豐衛左馬各統領》
[19]《李文忠公電稿》之《寄平壤盛軍衛統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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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8-24 04:11:50 | 顯示全部樓層
我有意見!
有什麼兵不貪的!?即使是今天的台灣軍人也不見得不貪!!
「正是因為不斷的重複相遇和別離,人才會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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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8-24 08:23:50 | 顯示全部樓層
中國歷朝之中,每一個朝代到了滅亡的時候,貪污幾乎是其中一個的因素,並不是元、明、清才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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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銜太子太傅/武翼都尉
官職正二品工/兵部尚書
兼職正五品鑲白旗步軍校
身份納蘭府家主
旗籍滿族鑲白旗
配偶慕熙顏
發表於 2009-8-24 11:11:10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歷代王朝未必是因為貪贓枉法而滅亡,但貪贓枉法一定是佔了很大的比例。
笑此生名祿榮華幻作鏡中花,難抵你手中一盞清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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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8-24 16:12:22 | 顯示全部樓層
這篇文特別提到元、明、清三代的軍警合一制度,這就是間接導致清朝後期戰爭落敗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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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8-24 16:21:48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每個資代也一定會有貪贓枉法,然而一定會有一些原因導致這些問題出現,
筆者引述了的原因個人認為既可解釋貪贓枉法更可解釋因何三代軍隊會這樣快地腐化。

清代的綠營兵就是軍警合一的表表者
六十萬軍隊只有北京的滿萬人,其他的分佈在各位,有的地方連六十人也沒有。
很明顯執行警察工作的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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