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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旨] 「聖旨」修訂《榮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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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族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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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位
榮銜
官職
兼職
身份
旗籍
配偶
發表於 2011-2-3 03:02:2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奉
天承運
皇帝詔曰

 由於現時之《榮典法》不合時宜,經過濟南公張立德上奏及一眾臣工討論後,修訂如下:

榮譽職:
三公、正一品:太師、太傅、太保。
三弧、從一品:少師、少傅、少保。
太子三公、正二品: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
太子三弧、從二品: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

榮譽職授與條件:
皇上特旨優禮現任朝官兼任或退休朝官出任,但每一榮譽職位名額只有二人(除亡故外)。現任官員可授與爵位,辭官後不必交還。
榮譽職之品位為此職相對之品階。並不需有此品之資格才封贈。


爵位:
公爵(從一品∼正一品) 可獲封號
侯爵(從二品∼正二品) 可獲封號
伯爵(從三品∼正三品) 可獲封號
子爵(從四品∼正四品) 未有封號
男爵(從五品∼正五品) 未有封號

爵位授與條件:
凡軍機處決定,皇上特旨者可得。
品位方面,則為封爵的資格,要封子爵,即其品位必須達到正四品至從四品。但情況特殊者,條件降低兩品,即封公爵可以正三品∼從三品封之。


欽此

大治三年二月三日
http://yykjason.pixnet.net/blog

平生不到景仁宮,便稱英雄也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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