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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清代“限娛令”:哪些“不健康”曲目遭禁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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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 17:06:3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元熙按:據說清朝乾隆曾著作一些戲曲,與現在所謂樣辦戲,何其相似,而內容更千篇一律,當時文字獄盛行,民間戲曲發展受到了限制,現在電影有很多的情節,例如黑社會、愛情、甚至乎鬼怪片,如果在清朝上映的話,不特是禁片,可能還會有殺身之禍。所以現代人看文化藝術,真的很幸福。

核心提示:乾隆一朝,禁了大約三百齣戲,禁戲的嚴厲程度,為有清一代之冠。清廷對民間戲曲的禁毀,也不僅發生在乾隆朝。同治年間,江蘇巡撫丁日昌也主持過一場雷厲風行的禁戲行動,查繳“淫詞唱本”數百種,當時流行於江南地區的摺子戲片斷、民間小戲、時曲唱本,如灘簧、花鼓、彈詞、五更調、鮮花調、碼頭調、河船調等,都有戲目、曲目被列為必須禁毀的“淫詞唱本”。

本文摘自《南方都市報》2011年11月13日AA29版  作者:吳鉤 原題為:清代的“限娛令”:禁毀“不健康”戲曲

在電影、電視、卡拉OK等現代娛樂方式被發明出來之前的古代社會,受眾最大、影響最廣的娛樂節目大概要算戲曲。

清代的戲曲業非常發達,這裡有兩個觀察指標:其一,隨著戲曲娛樂業的興盛,從業人員的增長,在優伶雲集的城市,通常都建立了地方戲曲界的“自治組織”———“梨園公會”。其二,戲曲在清代社會的受歡迎程度也是空前的,當時的闊綽人家、達官貴人辦個喜慶、宴請個貴客什麼的,如果沒有叫來戲班子演戲助興,簡直就顯不出排場。就連乾隆皇帝也是出了名的戲迷,他曾指令大臣編寫“節戲”與“宮廷大戲”,創立宮廷演戲的“月令承應”與“慶典承應”制度。

但就是這麼一個熱愛戲曲的皇帝,又非常熱衷於禁戲、限戲。乾隆四十年(1775年),皇帝欽點戲文《喜逢春傳奇》有“不法字句”,諭令地方官“查明所有紙本及板片,概行呈繳”,拉開了乾隆朝嚴厲禁毀戲曲運動的序幕。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十一月十一日,皇帝又在上諭說,“因思演戲曲本內,亦未必無違礙之處,如明季國初之事,有關涉本朝字句,自當一體飭查。”十一月二十八日,乾隆再次下發“禁戲令”,要求各省督撫:“再查昆腔之外,有石牌腔、秦腔、弋陽腔、楚腔等項,江、廣、閩、浙、四川、雲貴等省皆所盛行,請敕各督撫查辦。”

乾隆一朝,禁了大約三百齣戲,禁戲的嚴厲程度,為有清一代之冠。清廷對民間戲曲的禁毀,也不僅發生在乾隆朝。同治年間,江蘇巡撫丁日昌也主持過一場雷厲風行的禁戲行動,查繳“淫詞唱本”數百種,當時流行於江南地區的摺子戲片斷、民間小戲、時曲唱本,如灘簧、花鼓、彈詞、五更調、鮮花調、碼頭調、河船調等,都有戲目、曲目被列為必須禁毀的“淫詞唱本”。

觀劇看戲,本是老百姓茶余飯後的消遣與娛樂,大清的統治者為什麼要對此如防大敵,這也不讓看,那也不讓看?個中原因,道光年間一個叫做徐時棟的官員說出來了:“場上竊玉偷香,則觀者淫心生;場上巧偷豪奪,則觀者貪心生;場上任氣力爭,則觀者鬥心生;場上使智用巧,則觀者詐心生。反而是演忠孝節義之事,則觀者之良心不覺而自動矣”。因此,官府必須嚴格控制、限制戲目,宣揚暴力與造反思想的“水滸戲”、“歷史戲”,當然要堅決禁毀。用徐官員的話來說,“一切如《水滸傳》、《說唐》、《反唐》諸演義,並禁絕之。已習者,不得復演。未習者,不許複學。”

有意思的是,幾部戲曲史上著名的愛情戲目,如洪昇的《長生殿》、孔尚任的《桃花扇》、王實甫的《西廂記》、湯顯祖的《牡丹亭》,都在禁戲之列。因為在官府看來,“《西廂記》、《玉簪記》、《紅樓夢》等戲,近人每以為才子佳人風流韻事,與淫戲有別,不知調情博趣,是何意態,跡其眉來眼去之狀,已足使少年人蕩魂失魄,暗動春心,是誨淫之最甚者。”也就是說,當時的官府是以老百姓的“精神保姆”為己任的,他們禁戲其實有著良苦用心:防止愚昧的老百姓被不健康的娛樂節目毒害。

“禁戲”只是清政府凈化、控制戲曲的“組合拳”的一部分。除了將那些“不健康”的戲目禁毀之外,清政府還加強對劇本的修改,如乾隆特別交待地方督撫,對“有應刪改”的戲曲,“務為斟酌妥辦”,並且“粘簽解京呈覽”。當過內閣中書的徐時棟還提出了一整套非常有建設性、針對性的戲曲創作指導意見———戲班所表演的戲目,要“以忠孝節義為主”;如果劇情涉及“山海之荒唐,鬼怪之變幻”,則“要以顯應果報為之本”;戲文中凡是有“忠臣義士之遇害捐軀者,須結之以受賜恤、成神仙”,凡是有“亂臣賊子之犯上無道者,須結之以被冥誅、正國法”。總而言之,就是要增加道德教化、正面引導的內容。

前面說道,清代的戲曲界出現了“梨園公會”這樣的“自治組織”,但這裡的“自治”是必須打引號的,因為清政府不會允許民間戲班子擺脫權力的控制網路。據《燕都名伶傳》記述,京城梨園的會首(伶人組織的頭目),為“內務府堂所派”,即內務府控制了伶人組織的領袖人選;內務府還任命旗人當“堂郎中”,作為京城梨園的“主管單位”,會首遇有重大事宜,要叩請堂郎中定奪;梨園子弟“每組新班”,“須先將班名擬妥,送內務府堂郎中處審核,俟準後始能出演”。而堂郎中習慣搞官僚主義,對組建戲班的申請“經年累月,不易揭曉”,所以又需要會首跑內務府送禮請托。與其說當時的戲曲界是自治的,不如說朝廷與官府從未放鬆過對這一領域的管制。

戲曲業在過去一直被當成“賤業”看待,這當然是一種毫無道理的歧視。到了清代,從表面的一些跡象看,似乎戲曲界的社會地位已經大大提高了———不但有了本行業的“自治組織”,連皇帝都成了戲迷,一些出色的伶人甚至獲得了相當大的“隱權力”,如清末的“伶界大王”譚鑫培。但實際上,戲曲業的“卑賤”地位並沒有根本改觀,大清皇帝對他們討厭的戲目,想禁毀就禁毀;官府對從業的伶人,也視之為權力的附屬品。可以這麼說吧,在清代,戲曲其實還是被權力隨意玩於掌股之上的“賤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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