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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梁啓超《烈宦寇連材傳》考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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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位一等靖寧公
榮銜從一品少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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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9 21:16:5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元熙按:這又是個「一支竹不能打死一船人」的太監故事,寇連材雖然是個太監,但頗有義俠之風,「身居內宮而憂慮國事,爲拯救國家危亡而冒死上書」。
有清一朝,鑑於明朝臣官為禍,於是規定內宦干政者死。
清季末,外國列強虎視耽耽,眼前光緒處於慈禧壓迫之時,國家處滅頂之刻,寇連材知道上奏的結果,會因違了祖制,而丟了性命,但仍義無反顧。
「京師之大,衿纓之衆,儒林文苑之才鬥量車載,及其愛國明大義,乃獨讓一不識字之黃門。嗚呼!可無愧死乎?」



    寇連材是近代著名的愛國太監。梁啓超感其義烈千古,爲之作傳,題曰《烈宦寇連材傳》,使其其迹得以廣泛流傳。但是,梁啓超之作寇傳,多采自傳聞,因此,他的記述有不少可疑之處。茲擇其要者數事以考之。

一、關於寇連材的生年入宮時間和被殺日期

   《烈宦寇連材傳》謂寇“年十五以奄入宮”,與《清宮遺聞》之“寇連材之忠諫”條所述正同。又據《清宮遺聞》之“內監直言被誅”條,寇死時“年甫十八”,則當生於光緒五年(1879),入宮時間爲光緒十九年(1893)。實際上,此說並不確實。

   寇連材之孫寇長城根據上輩的口傳,肯定寇連材生於同治七年(1868),推前了十一年。又謂寇是在光緒十七年(1891)自己淨身之宮的。據寇長城稱:“寇連材十五歲時與鐵匠材張氏女結婚,生有兩男一女”,“寇連材乃是我的親祖父”<% 寇長城:《記維新運動中的宦官寇連材》,北京市政協編《文史資料選編》,第11輯。%>。這應該不會錯。由此可知,寇連材入宮時不是十五歲,而是二十四歲。

   至於寇連材的被殺日期,《烈宦寇連材傳》稱:“……命囚之于內務府慎刑司。(丙申二月)十七日移交刑部,命處斬。”此亦同于《清宮遺聞》之“寇連材之忠諫”條。然其“內監直言被誅”條所述則不同:“光緒二十二年二月十六日,殺奏事處太監寇連材於菜市。”一謂二月十七日,一謂二月十六日,梁啓超采前說而棄後說,對否?據寇長城稱:“寇連材就義後……葬在〔昌平縣〕南七家莊,到了民國,有人集資在京西百花山上建立了寇公祠,樹碑立傳,每逢忌辰農曆二月十七都舉行祭奠。”這證實了二月十七日說是正確的。

二 關於寇連材上書的內容

   《烈宦寇連材傳》稱:“(寇連材)乃上一折,幾十條:一、請太后勿攬政權,歸政皇上;二、請勿修圓明園以幽皇上;其餘數條,言者不甚能詳之,大率人人不敢開口之言。最奇者,末一條言,皇上今尚無子嗣,請擇天下之賢者立爲皇太子,效堯舜之事。”此處除兩三字微有不同外,亦皆同于《清宮遺聞》之“寇連材之忠諫”條。

   寇傳所述僅是十條中之三條,其餘七條又是什麽呢?《清宮遺聞》之“內監直言被誅”條又稱:“太監(寇連材)有兄在琉璃廠松竹齋紙店爲夥。有詢其故,寇曰:‘余弟違例上奏,條陳十事:請止演戲;請廢頤和園;請還宮辦事;請免修鐵路;請革李鴻章職;請續修戰備與日本戰,不倫不類者十條。”這裏講了六條,合前者共爲九條,只差一條了。

   但是,寇長城則稱:“寇連材……寫了一份《上太后書》, 並念給他大哥聽。……據老人們說,《上太后書》共十二條,其中有:一、請太后勿攬朝政,歸政皇上;二、請太后停修樓臺殿閣,把財力用於富國強兵;三、請太后勿再阻撓變法維新,內修政理,外禦列強;四、請太后不要袒護貪官污吏賣國賊,交部嚴懲, 以儆效尤。”

   寇連材所上究系十條還是十二條,可暫置不論。先要弄清的是,寇連材上書的內容是否真的如此。從前面所引的材料看,難以作出明確的判斷。因爲這些材料的來源有一個共同之處,就是都得自傳聞,提供材料者並未真正親自讀過寇連材的上書。因此,前面所引的三條材料究竟有多大的真實性, 是值得懷疑的。

   有幸的是,從現存的《甲午戰爭有關折奏史料》抄本中終於查到了寇連材的上書,題曰《太監寇連材死諫折》。這就爲我們解開了長期以來令人撲朔迷離的寇連材上書之謎。因寇連材文化程度不高,故此折文理不通之處比比皆是。□將此折全文抄錄如下:

   奴才寇連材跪奏:爲倭奴以來,奴才終日慮前者有例不准太監題奏。現今和約已成,賠軍餉,割臺灣,如若日後再有別國生事,當何如也?奴才深慮已久,實觀市街□□太甚,天下不平,恐其日久,成其大患,不能割治。奴才蠢愚,奏聞聖鑒十條,開列於後:

   一、以紙貫通天下,以興利弊,能安天下,軍民一心。何爲現今天下各省地方非用銀鑄票不能通達?現今國虧,各項需用銀款均不足用。宜撤各處錢鋪,不准出票,收回再不許用。竟系國家京內設一官票局,以爲國實流通達市街,以爲國用,各款均用此可也。如票舊壞,十年後許舊換新。

   一、國家用人,宜以利爲先。現今天下文武各員,均系管河吃河,無一無弊利之員。如是爲官不忠,竟系養廉甚薄之故。見仗不勝,□□不□。再者,旗民現有許多人入于耶蘇,明言通商,暗安內地漢奸。如是旗民也,旗〔竟〕系糧薄貧寒,日不足用。民系各項官差甚多,入於□□,各差均不當也。孩童入于耶蘇堂念堂,即省□□,故世取以入于耶蘇旗民甚多。現今用文武官員、兵丁、官役、匠役、民夫、官以沖著〈品〉均用票項。天下地丁稅務,各處出產均宜裁撤,各稅官亦宜裁撤,各處厘金局宜裁撤。各省金銀各礦以及各處出產,均宜開採。金提三成,銀提二成,餘者不提。金銀二礦宜添安官員、兵丁彈壓。六部京官各滿漢二員,以及外省督、撫、州、縣、礦務、營務等官,均宜用滿漢二員。天下王公、文武各員,均按品級賞食,沖著品每官〈一品〉賞食銀九百兩,二品賞食銀八百兩,三品賞食銀七百兩,四品賞食銀六百兩,五品賞食銀五百兩,六品賞食銀四百兩,七品賞食銀三百兩,八品賞食銀二百兩,九品賞食銀一百兩,無品級官員、旗人賞食銀一兩,匠役賞食銀一兩,民夫賞食銀五錢。爲村中教習者,賞食銀五十兩;各員每遇教者,死外國一賊恩賞銀一百兩,打死本地賊恩賞銀五十兩,均系大衆均分;□死陣前,賞食二十年本糧,設立專祠,立忠義□,勿論官弁兵丁均如是也。以此沖著〈品〉重代〔待〕各員,均無利弊,見仗決無不勝,修工決無不堅。如此辦法,見了外國仇敵如見銀元寶一樣,捨命前往。此法即是人見利而不見害。

   一、練軍宜每〔之〕莊□。按二戶安一兵,四千戶安一營,各營宜安炮臺一座。京內宜各門一營,各海口宜安五營。沿海以上,宜按二十裏安炮臺一座,按炮臺宜安一營。現今槍炮打硬不打軟,宜牛皮極軟之物能擋外國槍炮炸。宜用火槍、洋戟子,宜用藤盤、削刀。造□打二裏半遠,二裏□准。練擋十人爲一擋,分爲二槍,四撤各用二撤;藤盤、削刀各一分。練時四人放炮,一人觀陣,五人擡擋,二刻一換。藤盤、削刀近交手方用,衣服頭戴英雄帽,足登〔蹬〕連襪鞋,襖褲宜瘦。行營食物宜用白發麵火燒,涼熱均可食。火宜用炭,即輕火。又令各營宜著馬五百匹,所爲平日運糧、行營火藥、行糧〔?〕之用,省以□來民人。各營炮臺炮位宜堅;海內宜多練輕船,亦宜堅。各營所用槍炮子母、火藥、軍器等件, 均宜一法制之。用兵宜挑□□之人,每月□六回。素日護營兵一千,各村安兵一千,均分二班清理地面,朝夕訓練,不可一時率心爲之。再者,天下官員、民等,准其京官代奏。如查出有品之員不法,賞銀千兩;無品級官員、兵丁、民等不法,賞銀百兩。有據實,照數賞;無據實,亦無處分。官查民,民查官,二處並查。就子不查父惡,余此均准,不法之人即少也。

   一、宜多修工,即養天下□民之法。現今京內三山、各處衙門、營盤、炮臺,均宜修造。各處用人甚多。□民即少,賊盜人亦少也。

   一、天下各處宜設立官學教人院,不拘男女,均十歲入學,十五歲考等次一、二、三等。再習學五年再挑選。選差使,各處均由學中挑選。均系半日習文,半日習槍、藤盤、削刀。如男出兵,女可保護村莊。自後女不准踹腳,天下婚姻合配均按學中等次相配,一、二、三等之下不分。再者,天下官員人等,自一歲以上宜各賞給護命牌一件。自賞出後,如無牌者,各處不准存留,即交官衙究辦。

   一、慮修鐵路、洋藥即是中國之大患,均宜裁撤。後【現】今我國所用洋軍器宜暫用,自後不准再造。□前之軍器造妥,洋軍器宜撤。海內用戰船宜用本國人,外國人宜撤之。

一、天下各犯宜赦,亦宜各賞給命牌一件。赦前罪寬免,自後再有不法之事,從重治罪,決不寬恕。再者,觀今之律,過亂又輕。自後,爲人不敬天地君親師,爲兵不遵令□除不前,修工不用心,爲奸犯盜□□□私錢,拾妙隱秘,□害人命,均宜斬之。若有錢財地工,說話失信,均宜重責。有理五百,無理一千以上;宜斬者,一次重責二千,二次理責四千,三次照章辦理決不寬□。何用許多刑法?輕者打,重者斬之也。

   一、天〈下〉各處官員,均宜三年一任,不宜連任。京官調外官,外官調京官。京知外邊情形,外知京內情形,內外一氣,天下自平。現今有許多年不調,利弊已久。內外不知,天下能平?各差均由學中挑選,文武場宜撤。

   一、天下風俗、銀平、鬥秤、尺寸、地畝清目,各處均不相同,一處一樣。再,使錢明一文錢,言之二十文,即是睜著眼睛說瞎話。自後即由忽起,十忽爲一毫,十毫爲一厘,十厘爲一分,十分爲一錢,十錢爲一兩;秤爲錢起,十錢爲一兩,十兩爲一斤;鬥由抄起,十抄爲一勺,十勺爲一升,十升爲一鬥;尺由分起,十分爲一寸,十寸爲一尺;地畝由厘起,一百丈長一寸寬爲一厘,一〈尺〉寬爲一分,十尺寬爲一放。天下均宜一法制之。自後使錢不□一文□二。金一兩買銀十兩,銀一兩買製錢一貫,以爲准價,永遠不准增減。餘者有便價。現今當十錢,主我國不旺,宜撤,隨時收庫,不准再夾造。                                  

   一、我國現今無嗣,就此可選天下文武兼全、才學廣大者過繼,不可按親友過繼。天下之人均有天分,有才即有分。以此安民,即尊覃〔?〕之道。自後國家再嗣者,均按才襲,有才准襲,無才不准封爲王位。如選國嗣之〔?〕,宜各村按十戶選一歸營,營選一再歸縣,〈縣〉選一再歸省,〈省〉選一由省歸京。聖上親自目看,按選一人做嗣。天下人等,前有利之貪,後有天分之貪,天下國號“大清”二字萬無一失,永享太平永世在。日後不拘何人坐皇帝之位,永是大清之後代也。各外國知其底細,天下內外一……(以下殘缺)

   此折文字雖然詰屈聱牙之處甚多,但其基本意思還是清楚的。它的發現,證明了《烈宦寇連材傳》和《清宮遺聞》說寇連材上書“凡十條”是對的,而寇長城所說“共十二條”則錯了。但是,《烈宦寇連材傳》和《清宮遺聞》所說的寇連材“條陳十條”,其中除兩三條略近于原折外,卻皆系道聽塗說之言,是不確實的。

三 寇連材是否“贊助維新”的問題

   既查到了《寇連材死諫折》, 寇連材是否“贊助維新”的問題也就不難解決了。

   最早把寇連材拉到維新派隊伍裏去的,恐怕就是梁啓超了。梁啓超撰寫《戊戌政變記》,即將《烈宦寇連材傳》附於《殉難六烈士傳》之後。他高度評價寇連材的愛國思想說:“陸象山曰:‘我雖不識一字,亦須還我堂堂地做個人。’其寇黃門之謂乎?京師之大,衿纓之衆,儒林文苑之才鬥量車載,及其愛國明大義,乃獨讓一不識字之黃門。嗚呼!可無愧死乎?”並認爲寇連材“可以隨六君子而千古矣”。此即寇連材爲維新派說之濫觴。在梁啓超《烈宦寇連材傳》的影響下,寇長城便在《記維新運動中的宦官寇連材》一文中,極稱寇連材“贊助維新”。他寫道:“光緒得知寇連材胸懷大略,有膽有識,極力贊助變法維新,很快就把他作爲自己的貼心人和助手,器重他,信任他,與他商討大政方針,派他給維新派傳書遞簡,從中穿針引線。”這就進一步坐實了寇連材與維新派的聯繫。

事實是否如此呢?

   細讀寇連材所奏十條,其要義可概括爲四點:第一,加強國防,防範外患。第二,富國利民,安定人心。第三,整飭吏治,興利除弊。第四,擇賢爲嗣,繼承皇位,以使“國號‘大清’二字萬無一失,永享太平”。其中,第四點永保“大清”長治久安是上折的根本目的,其餘都是具體措施。寇連材在折中開宗明義地說:“現今和約已成,賠軍餉,割臺灣,如若日後再有別國生事,當何如也?奴才深慮已久,實觀街市□□太甚,天下不平,恐其日久成其大患,不能割治。”可見,寇連材之上書諫事,乃是發生在甲午戰後民族危險日益加深的歷史條件下,它本身即是全國範圍內掀起的反帝愛國怒潮的一個反映。寇連材來自民間,比較瞭解民衆疾苦和當時社會存在的弊病。他身居內宮而憂慮國事,爲拯救國家危亡而冒死上書,其敢於直諫而不怕犧牲的愛國主義精神是值得充分肯定的。

   但是,從《寇連材死諫折》看,寇連材和維新派之間在思想上存在著根本性的差別。如果將《寇連材死諫折》與此十個月前康有爲起草的《公車上書》(《上清帝第二書》)作一對比,問題就很清楚了。

   其一,在政治制度問題上,《寇連材死諫折》提出:“六部京官各滿漢二員,以及外省督、撫、州、縣、礦務、營務等官,均宜用滿漢二員。天下王公、文武各員,均按品級賞食”;“天下官員、民等,准其京官代奏。”並無絲毫觸動封建官制之處。而維新派則認爲:“今之法律官制,皆一統之法,弱亡中國,皆此物也。誠宜盡撤,即一時不能盡去,亦當斟酌改定,新政乃可推行。”<%康有爲:《康南海自編年譜》。%>因此,《公車上書》指出,“上下隔塞,民情不通”,誠爲“中國大病”。建議“令士民公舉博古今、通中外、明政體、方正直言之士”,“用漢制名日議郎。皇上開武英殿,廣懸圖書,俾輪班入值,以備顧問,並准其隨時請對,上駁詔書,下達民詞。凡內外興革大政,籌餉事宜,皆令會議於太和門,三占從二,下部施行。所有人員歲一更換;若民心推服,留者領班。著爲定例,宣示天下。”這實際上是主張實行西方的議會制。

   其二,在“養民”問題上,《寇連材死諫折》提出:“宜多修工,即養天下□民之法。現今京內三山、各處官衙、營盤、炮臺,均宜修造。各處用人甚多。”其設想一點也越不出封建生産方式的樊籬。而《公車上書》則認爲:“養民之法:一曰務農,二曰勸工,三曰惠商,四曰恤窮。”“務農”者,設農學會,“察土質,辨物宜”, 實行科學種田。“勸工”者,設考工院,學習西方先進科學技術,獎勵發明創造,“旌以功牌,許其專利”,以發展工業生産。“惠商”者,設“商會”,故可合公股爲大公司,“於是廣紡織以敵洋布,造用物以敵洋貨”。“恤窮”者,則有“移民墾荒”、“教工”、“養窮”等措施。反映了維新派學習西方發展資本主義的要求。

   其三,在“富國”問題上,《寇連材死諫折》主張,由國家設立官票局,“以紙貫通天下”,禁止私人錢鋪出票,並發展採礦業,“金提三成,銀提二成,餘者不提。金銀二礦宜添安官員、兵丁彈壓。”而《公車上書》則提出“富國之法有六:曰鈔法,曰鐵路,曰機器、輪舟,曰開礦,曰鑄銀,日郵政。”其“鈔法”不同前者之“官票”,乃是“令天下銀號報明資本”,“助其通流,昭彰大信,巨商樂借國力,富戶不患倒虧”。其“開 礦”亦不同於前者之開礦,主張採用機器開採,“二十取一而無定額稅”。至於鐵路、機器、輪舟三者,尤爲《公車上書》所強調。認爲鐵路“吾民集款力能自舉,無使外國收我利權”,“且可移民出於邊塞,而荒地辟爲腴壤,商貨溢於境外,而窮閭化爲富民”; 機器“宜縱民爲之,並加保護,凡作機器者,出貨領牌,聽其創造”;輪舟“亦宜縱民行之,出費領牌,聽其拖施”。這表明維新派主張發展民族資本主義的鐵路、輪船事業和機器生産。而《寇連材死諫折》卻恰恰反對建造鐵路和輪船,也完全看不出有發展機器生産的要求。

   其四,在教育和選拔官吏問題上,《寇連材死諫折》提出設立官學,男女均可入學,半日習文,半日習武;撤銷科舉考試的文武場,由學中挑選官吏。他提出了一些有價值的見解,但在教育內容方面沒有提出改革意見。《公車上書》則認爲“才智之民多則國強,才智之士少則國弱”,因此主張“開民智”。它並不一般地反對科舉考試,而是提出“改武科爲藝科”,包括天文、地理、礦學、醫學、化學、物理、機器學、武備、駕駛等科,以專一經爲根本,由學堂考試薦於省,省試貢於京,京試合格者入仕;文科考試要求“縱其才力,不限格法,聽其引用,但在講明義理”,並加試“問外國考”,而“殿試策問,不論楷法,但取直言極諫、條對剴切者”。

   其五,在練兵問題上,《寇連材死諫折》提出按村莊練兵,實際上是沿襲團練的組織形式。此外,還主張士兵“用火槍”,“用藤盤、削刀”,“衣服頭戴英雄帽,足登〔蹬〕連襪鞋”,“洋軍器宜撤”,“自後不准再造”。《公車上書》則認爲“器械精利,壯其膽氣”,“器械不良,以卒予敵”。因而提出:“非懸重賞以厲新制,不足取勝。今不及辦,宜……廣購毒煙空氣之炮,禦彈之衣,庶器械精利,有恃無恐。”說明購買“洋軍器”在當時是必要的措施。

   總之,在以上五個問題上,寇連材的主張都是與維新派根本不同。寇連材上書是基於他的愛國熱忱,並提出了一些有價值的意見,確實值得讚揚。不過,他的主張基本上還沒有跳出封建主義的窠臼。因此,說他“贊助維新”是沒有事實根據的。

   還要指出的是,說寇連材“贊助維新”,在時間上也是難以說得通的。因爲光緒皇帝正式召見康有爲是在1898年6月16日,而寇連材是在1896年3月30日被殺的。在寇連材被殺之前,光緒皇帝同康有爲等維新派並無直接接觸,怎麽會讓寇連材“傳書遞簡”?寇連材“贊助維新”說之難以成立,可謂明矣。

  (資料來源:《歷史檔案》1987年第4期)

http://fxylib.znufe.edu.cn/new/printpage.asp?ArticleID=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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