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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C 觀點:新聞自由並非某些政黨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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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24 22:24:1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http://www.am730.com.hk/column-195379

  昨天,記者協會舉行「企硬.反滅聲」遊行,以抗議香港的新聞
自由空間漸被收窄。

  近日的一連串事件,包括《明報》換總編輯、《am730》被
抽廣告,以及李慧玲被商台撤職等,從環境證供來看,似有一隻無形
之手在背後發功。這股力量的總後台似是北京,梁振英政府應不會具
體涉足
。這點我在談論《am730》的抽廣告事件時已經論述過。

  我對此採取一種現實的態度,亦沒有從一開始就上綱上綫,上升
到妨礙新聞自由的層次。北京是香港的持份者,對港有一定的政策,
當他發現香港有一批傳媒選擇與他對着幹的時候,他是不可能沒有反
應的。他們現在所做的,只是不再讓與他們作對的傳媒獲得中資公司
的廣告支持,以及透過各種人脈關係企圖影響某些傳媒的編採方針。
這種行為,西方國家也每日都在發生,不能叫做妨礙新聞自由


  早前,有多名半島電視台的新聞記者,在埃及被捕,被指同情穆
斯林兄弟會,這才叫妨礙新聞自由。過去,新加坡政府曾因為雜誌發
表了一些批評新加坡政府的文章,就不准雜誌發行,這才叫做過份。
現實是回歸後,傳媒批評政府遠比之前大膽,起碼現時已沒有政治部
插手。社會總不能要求商界必須在某個傳媒登廣告,或者持某類政見
的主持人就不可撤換。

  《am730》被抽廣告後,雖有一定的經濟壓力,但我們仍可
以決定自己的編採方針,「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我個人不會接
受任何勢力的掌控。

  李慧玲事件後,有傳言我們有一份準備撤換的專欄作者的名單,
這份名單一定不是我們董事會決定的。我們的決定是暫時不宜對專欄
的編排作太大的調動,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猜測。但挑選專欄作者,決
定他們的篇幅與排版,是編輯的日常工作,董事會不能長期廢他們武
,否則,豈不是只要把自己列入這份名單,以後就有「免死金牌」?
文章寫得不好,既缺乏知識性,又缺乏趣味性,那就立場再鮮明也沒
有用


  我們必須承認,香港社會存在着不同立場的人。有人選擇與北京
對着幹;有人願意支持北京的政策;亦有很多人採取折衷路線,不想
與北京硬碰,覺得不會有好結果,亦難有成效,他們寧願在現有的建
制下尋找空間,而不是鬥個沒完沒了。

  香港的傳媒應讓這三類意見都有反映的機會,而不是只讓某一種
政治勢力才有權為社會制定價值標準。傳媒不應成為某派政治勢力的
專利。可惜,現時主流傳媒上充斥着的,都是第一類人的意見。他們
只講理念、講原則;完全不接受妥協;不肯考慮大多數香港人要面對
的現實。香港的言論平台不能只讓一幫人獨佔,新聞自由不應成為某
種政治勢力的專利
冉肖良,別名派翠可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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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4-2-24 22:31:2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冉肖良 於 2014-2-24 22:34 編輯

在下認為,施永青滿紙歪理

  一、任何可能影響傳媒取態的行動都是妨害新聞自由。抽廣告直
接影響傳媒機構收入,肯定構成壓力,不能因為在西方國家也有發生
就說不是妨害新聞自由。

  二、現在的問題正是「第二種意見」的人想用不正當手段奪取大
部份發言權利,持「第一種意見」的人明知財力、火力不夠對方雄厚,
仍負隅頑抗
。施永青如果認為自己是「第三種意見」的人(其專欄名
稱「C觀點」正反映他自認為是「第三種意見」),他應該明白,那
些「第二種意見」的人連他們也容不下,根本不會讓異見者有迴旋的
餘地。他這種抨擊「第一種意見」言論,是明知雙方實力懸殊,仍然
鋤弱扶強,骨子裏其實仍是「第二種意見」
冉肖良,別名派翠可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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