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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交通與治安本業」柯P砍警27項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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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3-31 23:41:5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報訊〕台北市長柯文哲曾在市政白皮書中的警政治安政策提到「減少雜務,回歸本業」,台北市政會議今天拍板定案,將刪除員警27項、43%的行政協助。柯P表示,每個局處不想做的事情都丟給市警局,讓警察做了很多與本業無關的事情,所以要求重新檢討,希望將一些冗事拿掉,未來有事情再找110就好。
針對「載送考生不再行政協助」是否擔心引發家長反彈?邱豐光淡定回應,「我們可以代叫計程車。」(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針對「載送考生不再行政協助」是否擔心引發家長反彈?邱豐光淡定回應,「我們可以代叫計程車。」(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台北市警察局長邱豐光表示,過去警察局與各局處之間有62項行政協助事項,未來將刪減其中的27項。他說,感謝柯P解決員警業務龐雜的問題,所有的員警今後會隨著業務減少,致力於交通跟治安的本業。
不載考生引發反彈?邱豐光:可代叫小黃
邱豐光強調,未來採個案進行,而非例行業務,像是觀傳局查緝日租套房有困難,隨時打110,馬上會派線上警力協助。媒體詢問「載送考生不再行政協助」是否擔心引發家長反彈?邱豐光則淡定回應,「我們可以代叫計程車。」
柯P刪警27項行政協助:
●各級學校-協助舞會活動安全秩序維護。
●各級學校-協助校慶運動會派員宣導及安全秩序維護。
●教育局-協助護童專案執行。
●翡翠水庫-協助該局人員維持現場秩序及查證違法捕魚、釣魚者身分。
●衛生局-協助辦理急性傳染病防疫教育及宣導(登革熱、腸病毒、禽流感、伊波拉、H7N9)。
●衛生局-協助查緝禁菸場所。
●衛生局-協助登革熱等防疫藥劑噴灑安全維護。
●衛生局-協助毒品危害防制講習會場秩序。
●衛生局-協助查緝非法食品及食品安全案件。
●衛生局-協助查緝不法(違規)食品之稽查取締及調查工作(食品管理)。
●衛生局-協助查緝不法(違規)藥物(含管制藥品、偽劣藥)之稽查取締及調查工作(藥品管理)。
●衛生局-協助查緝不法(違規)化妝品之稽查取締及調查工作(化妝品管理)。
●衛生局-協助食品衛生稽查。
●衛生局-藥師、藥劑生、營養師等執業管理(含無照處理),協助查緝密醫密護。
●衛生局-狂犬病防治宣導工作。
●消防局-協助稽查爆竹。
●建管處-民間建築工程剩餘資源處理及營建違規稽查。
●建管處-接獲民眾報案查察營建工程工地有無施工妨害安寧。
●建管處-建物樓梯間設攤取締(私人土地,非屬道路範圍)。
●建管處-協助拆除違章建築工程安全維護。
●區公所-取締廢棄物、土。
●工務局-協助對民眾舉報公園內有違規停放汽機車之稽查。
●觀傳局-協助觀傳局稽查人員注意業者反應及掌握週遭狀況。
●觀傳局-協助日租套房現場稽查及查報。
●區公所-協助區公所辦理之登革熱高危點環境清潔。
●法務局-消費爭議、消費安全稽查
●各局處-稽查人員安全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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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5-3-31 23:45:41 | 顯示全部樓層
某程度上 對也不對
因為台灣有許多行政單位 自己就有"警察權"
可該怎說

一來是台灣因為過去的許多問題 導致許多機關不願意行使自己的警察權
二來是許多行政機關自己的"人力"不足(當然 其實台灣的警察某程度上也是不夠的XDDDD)
所以必須要由警方來支援這些項目

然而反過來說 也就是因為過多的"支援"業務 才會導致警察的人手不足
於是整體上來說 真的要改善這些問題 還是要從台灣的行政文化上去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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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4-1 07:52:12 | 顯示全部樓層
警察不就是包山包海的嗎 扣掉 接送學生外
那些不就是跟治安息息相關嗎
就像秋豐光說 局處人員有困難隨時叫警察支援嗎 是行使警察權嗎
我覺得學生為啥米自己不管控好時間 偏要叫警察接送 不覺得不好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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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4-1 09:11:28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冉肖良 於 2015-4-1 09:29 編輯

從最基本的開始回應。

不如咱們數一下當中有多少是真該刪,
有些其實也算警察的「本業」。


1、各級學校-協助舞會活動安全秩序維護。
2、各級學校-協助校慶運動會派員宣導及安全秩序維護。

宣導顯然不是;至於安全問題,學校理應自有保安。
這兩個合理。


3、教育局-協助護童專案執行。

搜查了一下,這個似乎找警察幹也沒甚麼不對。


4、翡翠水庫-協助該局人員維持現場秩序及查證違法捕魚、釣魚者身分。

假如是在香港,這確實是警察做的事。
不過這也是看水庫自己有沒有保安。


 5、衛生局-協助辦理急性傳染病防疫教育及宣導
       (登革熱、腸病毒、禽流感、伊波拉、H7N9)
 6、衛生局-協助查緝禁菸場所。
 7、衛生局-協助登革熱等防疫藥劑噴灑安全維護。
 8、衛生局-協助毒品危害防制講習會場秩序。
 9、衛生局-協助查緝非法食品及食品安全案件。
10、衛生局-協助查緝不法(違規)食品之稽查取締及調查工作(食品管理)。
11、衛生局-協助查緝不法(違規)藥物(含管制藥品、偽劣藥)
       之稽查取締及調查工作(藥品管理)。
12、衛生局-協助查緝不法(違規)化妝品之稽查取締及調查工作(化妝品管理)。

13、衛生局-協助食品衛生稽查。
14、衛生局-藥師、藥劑生、營養師等執業管理(含無照處理),
       協助查緝密醫密護。

15、衛生局-狂犬病防治宣導工作。
16、消防局-協助稽查爆竹。
17、建管處-民間建築工程剩餘資源處理及營建違規稽查。
18、建管處-接獲民眾報案查察營建工程工地有無施工妨害安寧。


上面不少是查緝,有人犯了法自然要抓,個人認為不該刪。
例外的是5、7、13、15,這些衛生局自己該做的,刪了無妨。


19、建管處-建物樓梯間設攤取締(私人土地,非屬道路範圍)。
20、建管處-協助拆除違章建築工程安全維護。

這兩個有點難決定,建管處自應有人監察,
但警察也須負責附近公眾地方的安全。
個人的看法是「寧濫勿缺」,不過柯P刪了也不是不行。


21、區公所-取締廢棄物、土。

又是查緝,不能不找警察的。


22、工務局-協助對民眾舉報公園內有違規停放汽機車之稽查。

香港的公園自己會有保安做這種事,
台灣好像也有,刪了無妨。


23、觀傳局-協助觀傳局稽查人員注意業者反應及掌握週遭狀況。
24、觀傳局-協助日租套房現場稽查及查報。

25、區公所-協助區公所辦理之登革熱高危點環境清潔。
26、法務局-消費爭議、消費安全稽查
27、各局處-稽查人員安全維護。


除了25,其他四項的被查者都有機會反抗,不刪似乎好些。


粗體的是在下覺得不該刪的。
冉肖良,別名派翠可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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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4-1 15:57:28 | 顯示全部樓層
在香港 如果有警察會載人去考試
一定會上頭版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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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5-4-1 23:41:1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高粱 於 2015-4-1 23:43 編輯

香港狀況不了解

但是台灣的問題出在於所謂的"檢察權"以及"警察權"上面
本身不是"查緝"就一定要配合警方

台灣有許多單位 都有各自的"檢察權"
如果 遭"檢察"的"單位"不願意配合 才需要動用到"警察"權

換句話來說 只要該單位願意"配合"那麼 根本不應該一開始就找上警察協助
所謂的"不配合 簡單來說就是"不開門" 可實際上 不開門也未必要找警察
就像是你在台灣被懷疑有酒駕的時候 你如果不肯配合 也是可以直接開單罰款的

6、衛生局-協助查緝禁菸場所。

例如這點

有人在禁菸場所吸菸 其實"能開罰單的"人
不是"警察"
而是衛生局的人員
所以根本沒有任何理由要警察去陪同

就像是 勞檢機關去做勞動檢查的時候 我們也是說去"稽察"不法
但是 他所為的"不法"
只的是職業安全衛生法
執法人員是"勞檢員" 並非"警員"

我再用另外一種比喻好了
例如:交通警察跟刑警

你真的要去抓通緝犯 就不可能叫交通警察去抓
而刑警也不會去管你闖紅燈的問題

這是分工的問題 "警察"跟"警察"之間 都存在著分工的問題
更何況 警員跟其他幹員之間的分工

所以才說 很多單位會要求警察陪同
那是台灣許多不正確觀念的"行政文化"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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