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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歲童攀玻璃桌摔小指截肢 童裝店判賠6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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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位三等蘭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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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職正二品禮部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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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蘭家家主
旗籍滿族正紅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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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22 21:41:4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載自  東森新聞

新北市一名媽媽帶著2歲的小男童到中和一家童裝店買東西,小男孩把雙手懸掛在店裡的玻璃展示桌上搖盪,造成桌子翻倒,導致小男童左小指受傷截肢,男童的媽媽一狀告上法院,法官判決業者必須賠償63萬多元。但業者得知判決覺得很無奈,強調店裡的設備不是玩具,結果男童的媽媽沒管好男童的行為,導致受傷,卻要業者來負責賠償。

在專家的巧手搭配之下,小男生穿上色彩繽紛的童裝,可愛指數瞬間大幅上升,知名童裝為了增加銷量,找來小男生當麻豆,而且仔細看,不管是小男生還是小女生,衣服上面都有迪士尼的圖案,不少爸爸媽媽特地買給家中小寶貝穿,但卻有一個媽媽帶著2歲小男童到門市,小男童雙手攀著玻璃櫃的邊緣晃啊晃,導致桌子翻倒,小男孩的小指因此受傷截肢,現在法院判賠,店家必須賠償63萬多元。童裝業者:「其實一個道具陳列在那邊是否有危險性,其實我們都有檢測過,那那天攝影機也有在拍,其實是小朋友在那邊壓,那你也知道相關的陳列道具,其實只是擺放物品用,並不是小朋友站上去跳跳啊或幹嘛。」

來到店家門市,可以看到一個一個玻璃櫃,上面整整齊齊放了一疊又一疊的童裝,業者說,當時小男孩因為個子小,雙手伸直就搭著玻璃桌的邊緣晃啊晃,結果桌子重心不穩翻倒了,導致小男童左小指受傷截肢,但對於店家來說,店裡的擺設原本就不是遊樂設施,小男童跑去玩耍受傷,結果法院卻認為,店家有責任,讓業者也很無奈。童裝業者:「我們真的很難去控制小朋友的行為,我當然相信家長也是,當然也是尊重法院判決,只是說我們會覺得很,有點莫名其妙的感覺。」

業者強調,既然法官這樣子判,就會尊重判決,至於要不要上訴,還要跟律師商量討論再做決定,也提醒家長,如果帶著小朋友來逛街,記得看緊孩子,避免發生不必要的意外。

一整個不靠譜,店家好冤枉……
家長管不住孩子,出意外了反而還要店家買單,這啥道理……
以前都是家長自己負責的,結果一堆怪獸家長出現,真的不生孩子比生孩子好!
娜仁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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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位科爾沁右翼前旗郡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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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納蘭靖瑤
發表於 2015-7-23 07:51:38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有什麼好奇怪
店家當然有責任
但不是全部 是部分

台灣法律是承認兒童有這種不確定性的存在

因此店家的裝飾方式 尤其是這種孩童會參與到的店家 如童裝店或是玩具店
其設施 設備 除以安全為主外 仍必須預防孩童因攀附 嬉戲而致受傷害-_-

這不是法條原文 可是很多判例都是這樣

本身台灣的法律裡面是設定 弱勢者等於無知者
像是雇主對於勞工 勞工就是無知者 因此雇主有教育勞工之義務

商家對於消費者 消費者是弱者 因此商家對於消費者有保障其消費行為中之安全 以及使用上之安全

不過新聞的用詞有錯 應該是補償 不是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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