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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國能反駁張曉明「特首超然論」一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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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25 11:52:4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下文載自  熱血時報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的「特首超然論」,今港人嘩然,就連大律師公會也要發聲明,要求特區政府作出澄清,特首並非凌駕三權之上。而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今日(9月25日)也在《明報》撰文,駁斥張之講法,表明「在法治之下,任何人,不論他的地位有多高,都不能凌駕在法律之上」。

李在文中指香港正處於極具挑戰的時代,政治、社會和經濟各方面均在經歷巨變。而改變過程中,法治和司法獨立繼續作為社會不可移動的基石更形重要。他又表示對一位大陸學者指,海外法官的安排應被視為50年期內的一種過渡安排之論點,並不敢苟同。他強調海外法官參與終審的安排,不應視作違反中國的主權或香港的自治,反而海外法官出任終審法院的法官,才是主權的行使及自治的體現。

文章又提到九七年起,人大先後作出了4次釋法,當中有兩次釋法並不涉及司法程序,他認為人大應避免以釋法推翻香港法院的判決,尤其是終審法院,因為這會對香港的司法獨立造成負面的影響,但李又表示明白這觀點並不為北京認同。

附錄下帖為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1997-2010)李國能於今日《明報》之撰文

其實大家怎看最近一連串的事……
先是中央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主任張曉明提到特首地位超然於三權之上,
跟著這兩天又有大陸反對香港委任海外法官參與終審
娜仁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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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5-9-25 11:53:54 | 顯示全部樓層
下文載於 明報
李國能:終審法院

這星期將是終審法院喬遷後正式揭幕的歷史時刻,終審法院新大樓的前身為立法會大樓,原身則為香港最高法院。

新大樓將會是終審法院的永久居所,它的裝修一絲不苟,力臻完美。這將會是一所香港市民可以引以為傲的歷史地標,而它所處的中心地理位置,更是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在一國兩制下歷久彌新的有力象徵。在法治之下,任何人,不論他的地位有多高,都不能凌駕在法律之上。

法治下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法律

香港正處於極具挑戰的時代,政治、社會和經濟各方面均在經歷巨變。在這變改的過程中,年輕一代的參與和投入至為重要。當處於多變的時代,法治和司法獨立繼續作為社會不可移動的基石更形重要。

這亦正好是回顧終審法院在過往18年所取得的成就的適當時機。衡量法院成就的指標,莫過於法院判決及其法理的素質。我們可以自豪地指出,終審法院的判辭在海內外均受廣泛尊重,並且日益為海外法院所引用,在環球芸芸的終審法院中,香港的終審法院已穩佔一席位。我深信在未來的歲月中,在歷代法官的努力下,終審法院的發展將會蒸蒸日上。

海外法官應成終院永久安排

終審法院一點獨特之處,在於它的成員包括一名海外法官。法院由5位法官組成,4位是香港法官,他們分別為首席法官及3位常任法官(若當中一位法官未能參與聆訊時,將由一位非常任香港法官補替,非常任香港法官由一些香港退休法官所組成)。第五位法官則為一名非常任海外法官,非常任海外法官之成員由澳洲、新西蘭和英國享譽盛名的法官所組成,這三個法域和香港的法律傳統最為相近 。雖然第五名法官可以是一位非常任香港法官,但自1997年以來,法院的慣例均是任命一位非常任海外法官。

過往不時有些包括是來自內地學者的評論,質疑任命海外法官是否適當。一位內地學者曾表示,終審法院所有法官均應由擁有香港居留權的中國籍公民出任,最近亦有另一位內地學者指出,海外法官的安排應被視為50年期內的一種過渡安排,雖然我理解這些論點,但卻不敢苟同。

有兩點必須強調,第一,海外法官和香港法官在接受任命時均作出相同的司法誓詞,即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當海外法官在終審法院聽審時,他純以一名香港法官的身分置身於香港當下的時和勢履行職務。第二,作為5位終審法院法官的一員,他和其他法官享有平等地位,不會因他是海外法官而受特殊待遇。終審法院5名法官各自獨立作出判決,亦各自對法院的判決作出貢獻,5位法官可以作出一致的判決,亦可以各自以獨立判辭闡述自己的見解,而以多數法官的意見作為法院的判決,但在判決的過程中,5位法官皆是平起平坐,沒有任何一位法官在判案過程中享有任何優越的地位。

故此,海外法官參與終審的安排不應視作違反中國的主權或香港的自治,相反,正正是根據主權的行使(透過基本法予以批准)及自治的體現(透過作出相關的安排),海外法官才獲邀出任終審法院的法官。

在終審法院任命海外法官,符合香港作為中國的一部分在一國兩制下的最佳利益。首先,海外法官的參與,擴闊了終審法院的經驗,亦豐富了法院判案時在比較法方面的視野。第二,這個安排已得到香港市民和國際社會的信任。第三,這安排亦有助加強對維護司法獨立的信心。我認為海外法官應成為終審法院的永久安排,當然,我們得承認這是一種獨特的安排,但畢竟偉大的一國兩制同樣是一個獨特的概念。

人大應避免推翻港法院判決

在回顧過去18年的發展時,亦不可不提我們制度內的另一特色,即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享有全面的解釋權,而它所作出的解釋對香港的法院具約束力,這解釋權來自基本法,並反映中國憲法賦予人大常委會解釋法律的權力,這一點是終審法院所認同的。根據基本法,香港法院有權解釋基本法的條文,但在涉及一些豁免條款時,終審法院有責任提請人大常委會對該等條款作出解釋,這些豁免條款乃基本法中關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國防和外交)以及關於中央與特區關係的條款。

自1997年起,人大常委會一共作出了4次釋法:(1)在1999年推翻終審法院在居港權案中的判決;(2)在2004年定下政改的程序;(3)在2005年決定行政長官出決時任命新行政長官的任期;(4)在2011年應終審法院的提請決定國家豁免權的適用範圍。第二次及第三次釋法均不涉及司法程序。

當中就居港權案所作的釋法極具爭議,我相信此事為新憲制秩序的初期提供了寶貴的經驗。這次爭議令香港和(我相信)北京皆達到一項共識,即除了終審法院就豁免條款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外,人大常委會只會在最極例外的情况下才會行使釋法的權力。

無論如何,就如我先前公開表示,人大常委會應避免透過行使釋法的權力推翻香港法院的判決,尤其是終審法院的判決。儘管這樣的釋法仍是合法和對香港有約束力,但卻會對香港的司法獨立造成負面的影響。我深信這是香港普遍接受的觀點,但我明白這觀點並不為北京當局所認同,照我理解,他們認為即使在法院作出判決後,在非常例外的情况下仍可進行釋法,而且這並不會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

「一國」和「兩制」 不可或缺

基本法內並沒有列載基本法將於2047年6月30日後自動失效這種日落條款,但它規定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保持50年不變,這規定乃落實1984年的《中英聯合聲明》中所列載中國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將維持50年不變的承諾。

我們已超越50年期的三分之一,2047年後的安排將屬於中國的內政,我相信這安排在2030年代初必須獲得解決,有關的安排亦需要有廣泛的諮詢和討論,未來的10至15年將會是影響這些討論的關鍵時刻。

香港的命運繫於我們作為中國的一部分,今天如是,永遠也如是,就香港的管治,必須全面尊重中國的主權,我們須謹記,「一國」和「兩制」 均為「一國兩制」這構思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只要我們謹記這一點,我絕對有信心亦深深相信在未來的歲月以至2047年以後,作為中國的一部分,香港會維持現有的制度,法治和司法獨立仍會繼續歷久不衰。

作者是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1997-2010)
娜仁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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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25 19:48:03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之前在置頂的香港政治帖也談過這件事
冉肖良,別名派翠可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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