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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書] 「得形忘意」的私刑正義:懲戒者、起鬨者與吃瓜群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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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30 17:19:0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文:曾翔

回顧近日新聞,家暴、幼教問題頻傳,造成廣大社會輿論,更引出打抱不平者的「正義伸張」。然而,我們可以從近來發生的多起虐童事件暨後續社會反應中得到甚麼啟示呢?這一類又被媒體廣泛冠以「私刑正義」的群眾反應,又是如何產生的呢?它與經法院依法審判的「司法正義」又具有何種差異呢?本文希望透過對於此類行為的分析,以探討上述兩者之異同。

私刑正義(Vigilante Justice)在字典中的定義,乃一種有罪推定的懲罰形式,通常由暴民或自發性組織在沒有法律程序的情況下,執行對其認為應受罰者的懲罰。然而,真正了解這一類社會洩憤事件背後的原因,就會發現這是一種對「私刑正義」一詞的「得形忘意」式誤用。簡單解釋何為「得形忘意」。此「形」乃達成目的之形式、手段;「意」就是其目的。因此,常人有云:「得意忘形」,乃表示達到目的後就失了分寸。今筆者竊以「得形忘意」來描述流於形式而失其本質之行為。

失焦的「正義」
依筆者之觀點,私刑之本質仍為恃強凌弱,只是原來的欺凌者成為新的被欺凌者之角色置換。其產生原因主要為群眾焦慮之反射,並有產生模仿效應的潛在隱憂。私刑的目的並非懲罰,而係行為者渴望透過懲罰之手段以爭取受眾(Audience)的掌聲與認同。認同可以再透過與影視文化的英雄情節類比,進一步強化其正當性(Legitimacy)及合理性(Rationality)。

在我們身處的資訊時代,重大社會議題可以透過網路快速傳播,但其速度遠超政府的管控與反應能力,政府亦無法有效回應(Responsive)民眾的期待。在不安與焦慮的氛圍下,少數的反應過激者可能產生「代行」(Proxy)公權力的慾望,以企圖削減自身之不安感。然而,此種「代行」易產生「公權力幻覺」(the Illusion of Public Authority),並透過傳播其行為以爭取受眾認同,更進一步強化其心理正當性與行為合理性。其實我們早就從動物行為中觀察到此類反應。從生物心理學(Biological Psychology)的角度來看,具有社會結構的哺乳類個體,在長期缺乏秩序引導(Follow the order)的環境中,可能因為對自身安全(Self-security)之確保而產生攻擊傾向,並渴望成為新秩序引導者。從著名的老鼠繁殖實驗、馬戲團大象研究或屁孩校園霸凌皆可以找到類似見解與上述相互印證。

再來,觀私刑組織之組成,筆者將其大體分為三個部分——懲戒者(Punisher)、起鬨者(Rabble)與吃瓜群眾(Audience)。懲戒者顧名思義為私刑的主要行為者。其行為通常帶有暴力性及違法性,透過傳播其行為以獲取受眾之認同。經網路資訊之分析,這一類人常受生長環境或社會處境之影響,有慣常訴諸暴力或不法行為來解決紛爭的傾向。舉例而言,辣椒哥掌摑者即屬此類,不過亦不排除偶發的可能。起鬨者乃私刑的附隨者。其行為的違法性大幅降低,但會使用污辱性或諷刺性手段表達不滿。其主要透過蹭熱度以爭取部分認同,比如路邊煮辣椒的群體。最後是吃瓜群眾,一群雖然對於社會不滿,卻不會真正付諸實踐的忍耐型健忘群體。惟透過他人「代理」正義以獲得少許慰藉,並以發文表達支持與讚賞作為交換,是上述兩者爭取認同感與形塑正當性的主要來源。

最後,筆者整理出私刑之慣常行為模式。首先,私刑行動會利用訊息社會下資訊快速傳播之特質,使行動組織可以快速串聯與集結,並持續透過網路與受眾互動。再來,私刑帶有公審性質。透過手機直播使觀眾能即時參與對受討伐者的審判與譴責,及對討伐者表示肯定。在直播過程中,懲罰者會營造誇飾性、戲劇性效果以吸引更多觀看者,並考量過度暴力可能導致嚴重的刑罰制裁或觀看者的反感,因此通常僅施以辱罵、掌摑、丟雞蛋等雖具高度污辱性,卻僅具低度侵害性之行為。這類行為的刑度低,通常屬告訴乃論。受討伐者也會因社會輿論、自身負罪感而放棄追訴,使此類行為的代價極為低廉,卻能產生高性價比的滿足感。

總而言之,「私刑」是社會上部分民眾企圖找回「正義」的「慾望」使然,但在群眾目光之下,爭取認同卻成為主要目的,「正義」反而淪為手段。然而,為何民眾需要動用「私刑」才能伸張正義呢?這一種想法又置法律為何物呢?這牽涉到本文的的第二個主題——「司法疏離」(the Alienation of Judicial),本文希望以刑法的原則與規範為討論主軸。

「司法疏離」一詞在描述普通人與司法制度間關係的變化。由於其嚴謹性與複雜性,再加上高昂的使用代價,常使一般民眾對於司法望之卻步。司法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效率遠低於人民的期待,其手段之繁瑣亦可能使人民感到陌生與無奈。就其效率而言,從報案、提起訴訟到法院審理、最終判決,既費時亦花錢,常令當事人身心俱疲、荷包空空。然而,依法審判的諸多限制僅能確保公權力對人民盡可能謹慎而微小的侵害,並作為最後手段,是為刑法原則中的謙抑原則。但這也就是不符人民期待的主要原因。

常人不懂的「司法正義」
「得所應得」(Deserve)在法律的組織與架構下,常使一般人一頭霧水。不可否認的,法律語言相較於常人對話,其組織有更嚴密、謹慎之邏輯關係。其判斷方式卻與一般人的認知大相逕庭。

舉例而言,境外犯罪追溯難度之大,台人的境外詐欺如此猖獗,回國後卻難以追訴,受害人氣得跳腳,直到兩年前才修法納入刑法規範,使犯罪得以被追訴。但仍有許多不法行為無法追溯,或難以取證、更不能究責。另外、刑法規範下的正當防衛原則,更常在實務中淪為審判者的妄想。人在面對威脅的情況下如何能真正理性的判斷並反應?若審判者僅以電影分析或武術比賽評分的角度審判,哪能不變成互相傷害?當審判者僅由工具理性式法律判斷機制涵攝(Subsumtion)人之行為時,必然高估理性所佔有該行為人行為之份量。

基於現代腦神經學與生物心理學的研究成果,人的行為主要基於情緒反應與思維捷徑,理性僅佔其中一小部分,過度強調理性不過是一種沙文主義式幻想。然而我們的法律(刑法)就是由此種幻想形塑,不難想像人民對此的排斥與不適應。當人面臨危急情況時,如何能保有理性?能保有多少?由於無法明確由法律訂定規範,最終審判者僅能以「依法審判」無視之,常人的無奈與不解由此可見。

期待中的司法正「慾」
固然依法審判有諸多與民眾期待相違背的限制,在焦慮感遽增的現代社會中無法適當的扮演撫平民眾不安的角色。部分人民的過激行為也就在所難免的順應而生,然而,這一種異常的壓力釋放卻不值得鼓勵。「私刑」從來就不可能得到「正義」,只會留下空虛與悔恨。總而言之,期待科技的持續發展能給予公權力更快速而準確的反應效能。期待民眾能給予自己更多思考的時間,不要僅憑直覺衝動行事、不要像熊孩子一樣三分鐘耐性。控制你的情緒,不只是對於自身理性的探尋,更是一種經驗的累積。遠離過激的想法,遠離令你發狂的事物(或食物),養成控制自身情緒的習慣,不要再自怨自艾的被「依法審判」。

責任編輯:潘柏翰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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