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身處的資訊時代,重大社會議題可以透過網路快速傳播,但其速度遠超政府的管控與反應能力,政府亦無法有效回應(Responsive)民眾的期待。在不安與焦慮的氛圍下,少數的反應過激者可能產生「代行」(Proxy)公權力的慾望,以企圖削減自身之不安感。然而,此種「代行」易產生「公權力幻覺」(the Illusion of Public Authority),並透過傳播其行為以爭取受眾認同,更進一步強化其心理正當性與行為合理性。其實我們早就從動物行為中觀察到此類反應。從生物心理學(Biological Psychology)的角度來看,具有社會結構的哺乳類個體,在長期缺乏秩序引導(Follow the order)的環境中,可能因為對自身安全(Self-security)之確保而產生攻擊傾向,並渴望成為新秩序引導者。從著名的老鼠繁殖實驗、馬戲團大象研究或屁孩校園霸凌皆可以找到類似見解與上述相互印證。
總而言之,「私刑」是社會上部分民眾企圖找回「正義」的「慾望」使然,但在群眾目光之下,爭取認同卻成為主要目的,「正義」反而淪為手段。然而,為何民眾需要動用「私刑」才能伸張正義呢?這一種想法又置法律為何物呢?這牽涉到本文的的第二個主題——「司法疏離」(the Alienation of Judicial),本文希望以刑法的原則與規範為討論主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