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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北美中國女權群」事件:你怎麼看群聊組中群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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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7-22 10:00:0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當群內矛盾發生時,群主在保障群聊生態與成員的安全空間兩者間該如何平衡?
在群組內設立仲裁團與互助小組,會是解決群內爭議的一種方法嗎?調節者、仲裁者又會由誰來擔當?
事件中因涉事群主未有即時對事件關注及回應,遭到網友批評,網絡中的群主究竟意味着什麼?


近日,中國大陸性別平權微信群組「北美中國女權群」因群內一名成員被指曾性騷擾他者,觸發了有關群組應否將涉事人士移出群外的廣泛討論。但因群內成員人數眾多,各人對有關性騷擾事件本身所執的觀點不一,導致爭論逐漸邁向二元化。

與此同時,中國女權活動家、涉事群主呂頻因未有即時對事件關注及回應,並將疑似「性騷擾者」加到第二群組內,被指違反女權群組的價值觀和道德準則,進一步燃起了各方對群主角色責任等問題的爭論。

日前,事件中的兩位當事人先後在社交平台上發布了有關事件的陳述。當事人A在其陳述中表示,其支持者並沒有向梁鈺故意爆料,並解釋有關《針對北美中國女權群事件的澄清》一文,是其透過一位素未謀面的合作夥伴在哲學社公眾號代為發表,澄清哲學社社長與常駐作者並沒有參與兩篇文章的寫作。

當事人B則其陳述表示自己已透過同學向A表達了溝通意願,並為自己在群裡發雙方對話截圖道歉,但B始終否認「性騷擾」的指控。B在文中描述了當時與A的相處模式,反駁哲學社有關「性騷擾」的指控,並指出自己沒有蕩婦羞辱的意思,要求哲學社刪除造謠文章,希望大家理性討論。

「性騷擾事件」始末
據微信公眾號「Philosophia 哲學社」指出,「性騷擾案件」中的受害者A和疑似性騷擾者B原是高中同班同學。在高中三年期間,B曾多次在A強烈表示拒絕的情況下,襲擊她包括胸部與大腿內側等私隱部位,並經常公開且長時間地對她進行身體羞辱(Body shaming),如嘲笑A胸部下垂等等。除此之外,B甚至更威脅A表示要將卷髮棒插入其下體。由於長時間受到霸淩與羞辱,A稱直至現在,仍尚未完全從昔日的陰影中走出來。

今年1月,A在「北美中國女權群」發現曾對自己進行霸淩的B同在群內,感到非常不安,便立刻告訴其朋友——現任女權群群主梁小門。梁小門先向A表示,會幫助她與當時群主呂頻溝通,但其後又讓A自行與呂頻溝通。

A之後獨自和呂頻反映情況,並表達了希望將B移除群組的要求。呂頻當時表示微信群組沒有規則也沒有門檻,但指出群主需要有公信力,「因為大家都看着」。她認為如果不講任何理由就移除成員,會導致大家都沒有信任感。呂頻又表示自己知道群裡大家互有看不順眼的人,「我也很無奈。其中也有人看我不爽。」

在私下商討未決之際,支持A的朋友於是在「北美中國女權群」公開事件,要求群組建立應對性騷擾事件的機制和仲裁團體。其他群友則就仲裁團的正當性和可行性提出不同意見,群主呂頻同樣參與了有關可行性的討論,並不斷提醒群友不要使用暴力語言。

而後,當事人之一的女生B於群組公開了兩張和A的私聊截圖,對其「性騷擾」指控進行反駁,指出A曾主動和她有過親密肢體接觸。隨後兩人就細節展開爭吵,其中有群友譴責B曝光隱私的行為。

在這一點上,公眾號「Philosophia 哲學社」形容B對A在群中公開進行長達十五分鐘的羞辱與人身攻擊。最後,B就曝光隱私道歉,認同A受到的傷害感受,承諾今後儘量不在群裡發言。但她並不認為微信群有能力和適合進行嚴謹舉證和審判,也拒絕接受任何關於A對於往事的指控和定性。

其後,群主呂頻私下和B協商,最後達成的協議是B退出第一群組,加進第二群組。但A的支持者對B與自己處於同一群內表示不滿,認為不應該把「性騷擾者」再加進群內,批評呂頻的做法為包庇且縱容性騷擾者,違反女權群的價值觀和道德準則。

呂頻則解釋,認為自己沒有能力和權力對發生在群外的事做出調查和裁決,此舉為採取了將雙方隔離的辦法。她又不認為必須要把B排除在A不在的女權群之外。此外,呂頻認為作為群組管理員對群內成員付出勞動,「並不是一項傳統意義上的工作」(沒有義務為了大家這樣做)。但呂頻的解釋並沒有得到群內成員的接受,更引發不少人對呂進行人身攻擊以及辱罵。

最後,在經過不斷的爭吵後,現任群主梁小門與呂頻安排了一次對話讓群員們進行溝通,事情暫告一段落。另外,當事人A昨天於公眾號「哲學社」發布文章,澄清她與騷擾者B是「曖昧同性戀關係」。

事件持續發酵

不過,微博大V梁鈺在微博上發布了「呂頻包庇所在女權群裡強姦犯」的不實言論,引起更多不基於事實的人對呂頻進行人身攻擊。雖然在呂頻以及多人的闢謠下,梁鈺最終澄清道歉,但外界對呂頻的攻擊卻仍舊持續。

之後, 公眾號「Philosophia 哲學社」又發表了一篇名為《針對北美中國女權群事件的澄清》,斥呂頻和梁小門在女權社群中放任「性騷擾者」,刻意回避與推卸身為群主的管理責任。另外,文中也描述了當事人A指控梁小門的伴侣曾用言語對其進行性騷擾。

梁小門以長文《哲學社是用「事實」來撒謊,用「性騷擾」實行網路私刑的慣犯》作出回應。文中附上多張女友與A的聊天記錄,指出A與其女友多次開有關「性」的玩笑,有時候更會主動說黃色笑話,澄清女友並無性騷擾之嫌。此外,梁小門強調「對於任何一個案件,尤其是性騷擾,事件發生的情境、語境、雙方關係、性別、權力地位,都是決定性的考量因素」,批評哲學社只看到了與「性」相關的內容,並沒有看到當事人的積極同意,便認定為「性騷擾」,對複雜問題簡單化地粗暴操作。

此外,呂頻也發長文《假女權真網暴,公號「哲學社」誹謗黑文真相》回應哲學社抹黑其包庇性騷擾者的指控;並指出背後的策劃者,打着女權的旗號對其進行造謠誹謗。另外,呂頻表示和微信群群主梁小門的共識是:微信群主沒有能力也沒有權力去調查,處理來自多年前的「性騷擾」指控,也沒有人會接受和認可這樣的「調查」和處理,強調「自己從來不認權威,反對等級制,而自己在遭受的,是一場以「你有特權」為藉口而實施的集體網暴。

呂頻又言,對於相當普遍的未成年人之間的霸凌和傷害事件應該怎麼救濟,以及微信群應該有什麼群規和管理方法,大家都可以討論,鼓勵群友探討群規指南。

網絡中,「群主」到底意味着什麼?
值得留意的是,「女權群」於本義為一個讓女性交流討論、且互相為各方權益發聲的平台,在這次群內掀起的「性騷擾事件」中,涉事群主呂頻因被指未有即時對事件關注及回應,遭到網友批評,甚至斥其違反女權群的價值觀和道德準則。

但呂頻在其後發文的澄清當中,屢次強調微信群主並沒有能力、權力去調查和處理事件。那麼到底在網絡中,群主的角色和義務該如何界定呢?

有網友提到了北京師範大學曾有一位老師因網絡言論遭學校解僱,引發網民聲援。該老師其後開設網課以支撐收入,部份網友出於支持相繼購買了該老師的網課與書籍,但後來卻因某些社會問題和老師出現意見上的分歧,而要求老師退費。

該網友指出,很多網友在微信群主(或大V)身上會因為部分原意而投射很多「共同體」的情感,但當觀念產生相左時就會出現「被背叛感」,從而對該群主進行反擊,指出在是次女權群事件當中,不少網友對身為知名女權活動家的呂頻批評,也是出於類似的原因。

另也有網友同樣認為,呂頻建群的目的是建立連接點,讓大家互相聯繫、找志同道合的伙伴組建更多針對性小組,但「可能有人把這些群當作安全空間來看待吧。」

群主雖沒有能力權力調查群組的爭議事件,那麼你認為群主在矛盾發生時的角色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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