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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政處令] 官爵體系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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勳爵

威望5523
聖眷786
銀兩-3309

1818

主題

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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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914

積分

爵位一等子
榮銜
旗籍滿族鑲白旗
配偶澄川鈴香
發表於 2020-9-29 09:17:2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赫舍里蘇勒 於 2023-8-16 09:31 編輯

鑒於榮譽文武官近年之濫觴,部分中央與地方官職體系名稱修正之需,爵位體系調整等,
官職體系將做出以下調整:


甲、殿閣體系調整

殿閣體系

正一品 保和殿大學士  【總理議政大臣兼任】
從一品 文華殿大學士  【議政大臣兼任】
從一品 武英殿大學士  【議政大臣兼任】
從一品 文淵閣大學士  【議政大臣兼任】
從一品 體仁閣大學士  【議政大臣兼任】
從一品 東閣大學士   【備用】
正二品 協辦大學士   【資深高級國務顧問】
正三品 內閣學士    【高級國務顧問】
正四品 內閣侍讀學士  【資深中級國務顧問】
正五品 內閣侍讀    【中級國務顧問】
正六品 內閣協辦侍讀  【資深初級國務顧問】
正七品 內閣典籍    【初級國務顧問】
正八品 內閣中書    【資深見習國務顧問】
正九品 內閣主簿    【見習國務顧問】

按:殿閣學士為儲備言官,主要為實職轉任用
而按照慣例,擔任總理議政大臣者,會被授與保和殿大學士頭銜
擔任議政大臣者,會被授與文華殿等殿閣大學士頭銜
【東閣大學士為備用頭銜,若朝廷實職官員人數依照《議政處職權行使法》達到一定人數,依《職權行使法》得經聖旨增設議政大臣,即作為第六名議政大臣之頭銜。】


乙、榮譽文官及武官調整

有鑑於以往榮譽文官及武官之發放漸成濫觴,特此提出「新制」:

榮譽文官體系
正一品 光祿大夫 【皇上欽點學術榮譽職】
從一品 榮祿大夫 【皇上欽點學術榮譽職】
正二品 資政大夫 【皇上欽點學術榮譽職】
從二品 通奉大夫 【皇上欽點學術榮譽職】
正三品 通議大夫 【最高級學術榮譽職】
從三品 中議大夫 【署理最高級學術榮譽職】
正四品 中憲大夫 【資深高級學術榮譽職】
從四品 朝議大夫 【署理資深高級學術榮譽職】
正五品 奉政大夫 【高級學術榮譽職】
從五品 奉直大夫 【署理高級學術榮譽職】
正六品 承德郎  【資深中級學術榮譽職】
從六品 儒林郎  【署理資深中級學術榮譽職】
正七品 文林郎  【中級學術榮譽職】
從七品 征仕郎  【署理中級學術榮譽職】
正八品 修職郎  【資深初級學術榮譽職】
從八品 修職佐郎 【署理資深初級學術榮譽職】
正九品 登仕郎  【初級學術榮譽職】
從九品 登仕佐郎 【署理初級學術榮譽職】

文官大夫為學術榮譽官銜,主要為賜給學術方面有貢獻的功臣品級所用
文官榮職之授予,以地方精華文章與翰林院收錄入閣選文的數量作為基準
各大夫、郎,皆為無定額

榮譽武官體系
正一品 建威將軍  【皇上欽點威望榮譽職】
從一品 振威將軍  【皇上欽點威望榮譽職】
正二品 武顯將軍  【皇上欽點威望榮譽職】
從二品 武功將軍  【皇上欽點威望榮譽職】
正三品 武義都尉  【最高級威望榮譽職】
從三品 武翼都尉  【署理最高級威望榮譽職】
正四品 昭武都尉  【資深高級威望榮譽職】
從四品 宣武都尉  【署理資深高級威望榮譽職】
正五品 武德騎尉  【高級威望榮譽職】
從五品 武德佐騎尉 【署理高級威望榮譽職】
正六品 武略騎尉  【資深中級威望榮譽職】
從六品 武略佐騎尉 【署理資深中級威望榮譽職】
正七品 武信騎尉  【中級威望榮譽職】
從七品 武信佐騎尉 【署理中級威望榮譽職】
正八品 奮武校尉  【資深初級威望榮譽職】
從八品 奮武佐校尉 【署理資深初級威望榮譽職】
正九品 修武校尉  【初級威望榮譽職】
從九品 修武佐校尉 【署理初級威望榮譽職】

武官體系為威望榮譽職銜,主要為威望兌換獲得,
各將軍、尉均無定額。


授予機制改動如下:

榮譽文官體系
皇上欽點授予、翰林院入選文章數量、地方入選精華文章數量

正一品 光祿大夫 皇上親授
從一品 榮祿大夫 皇上親授
正二品 資政大夫 皇上親授
從二品 奉政大夫 皇上親授
正三品 通議大夫 翰林入選17篇
從三品 中議大夫 翰林入選15篇
正四品 中憲大夫 翰林入選13篇
從四品 朝議大夫 翰林入選11篇
正五品 奉政大夫 翰林入選9篇
從五品 奉直大夫 翰林入選7篇
正六品 承德郎  地方精華17篇 或 翰林入選5篇
從六品 儒林郎  地方精華15篇 或 翰林入選3篇
正七品 文林郎  地方精華13篇
從七品 徵仕郎  地方精華11篇
正八品 修職郎  地方精華9篇
從八品 修職佐郎 地方精華7篇
正九品 登仕郎  地方精華5篇
從九品 登仕佐郎 地方精華3篇

榮譽武官體系
皇上欽點授予、兌換所需支付的威望數、兌換所需支付的銀兩數

正一品 建威將軍  皇上親授
從一品 振威將軍  皇上親授
正二品 武顯將軍  皇上親授
從二品 武功將軍  皇上親授
正三品 武義都尉  600威望、1200兩
從三品 武翼都尉  600威望、1200兩
正四品 昭武都尉  500威望、1000兩
從四品 宣武都尉  500威望、1000兩
正五品 武德騎尉  400威望、800兩
從五品 武德佐騎尉 400威望、800兩
正六品 武略騎尉  300威望、600兩
從六品 武略佐騎尉 300威望、600兩
正七品 武信騎尉  200威望、400兩
從七品 武信佐騎尉 200威望、400兩
正八品 奮武校尉  150威望、300兩
從八品 奮武佐校尉 150威望、300兩
正九品 修武校尉  100威望、200兩
從九品 修武佐校尉 100威望、200兩

按:
榮譽文官及榮譽武官,今後不得經由任何活動作為活動獎勵取得!
前四級必須經由皇上欽點授予取得,榮譽文官依入選精華文章數量取得。榮譽武官逐級支付威望及銀兩兌換。
例如由從九品修武佐校尉兌升為從八品奮武佐校尉,須付正九品及從八品所需威望數銀兩數,即為250威望及500兩。

登記轉制流程:
登記改制者,方可繼續進行榮譽文武官職之晉升,且享有和歲餉同等的薪餉待遇。
如不轉制則維持原狀,然不得依照新制授予晉升資格,亦不享有新制的薪餉待遇。

榮譽文官體系
一、過去符合入選文章授予資格或自願換新制者,請向吏部登記,不收取換制費用。
二、吏部負責從《尋璧聯璣錄》 及《琬琰之章》等紀錄進行查驗,確認合資格者即發放榮譽文官職。
三、往後新符合榮譽文官資格者,由翰林院及地方在選中文章時直接行文吏部授予對應榮譽文官職。

榮譽武官
一、自願換新制者,請向吏部登記。今年進行登記者,收取三百兩費用。景貞三年起進行登記者,收取六百兩費用。
二、換制榮譽武官者,原始品秩將會降四級,無需額外付降四級之相關威望及銀兩數,僅須支付(一)項提及之登記費用。


丙、官職名稱修正

九門體系

從一品 九門提督   【資深休閒區版主;由聖旨親授】
正二品 九門總兵   【休閒區版主】
從二品 副將     【署理休閒區版主】
正三品 參將     【休閒副區版主】
從三品 游擊     【資深休閒事務屬官】
正四品 都司     【高級休閒事務屬官】
從四品 協辦都司   【署理高級休閒事務屬官】
正五品 守備     【中級休閒事務屬官】
從五品 協辦守備   【署理中級休閒事務屬官】
正六品 千總     【初級休閒事務屬官】
從六品 協辦千總   【署理初級休閒事務屬官】
正七品 把總     【見習級休閒事務屬官】
從七品 協辦把總   【署理見習級休閒事務屬官】


直隸、兩江、閩浙(省體系)

從一品 加銜總督 【資深區版主;由聖旨親授】
正二品 總督   【區版主】
從二品 巡撫   【署理區版主】
正三品 布政使  【副區版主】
從三品 按察使  【署理副區版主】
正三品 道員   【資深高級版主】(可轄一~二或一~三版,例如:管天津承德 稱 正三品直隸津承道)
從三品 署理道員 【署理資深高級版主】(可轄一~二或一~三版,例如:管天津承德 稱 正三品直隸津承道)
正四品 知府   【高級版主】
從四品 署理知府 【署理高級版主】
正五品 同知   【中級版主】
從五品 署理同知 【署理中級版主】
正六品 通判   【初級版主】
從六品 署理通判 【署理初級版主】
正七品 知縣   【見習版主】
從七品 署理知縣 【署理見習版主】
正八品 縣丞   【備用版主】
從八品 署理縣丞 【署理備用版主】
正九品 主簿   【初級備用版主】
從九品 署理主簿 【署理初級備用版主】


翰林院體系

正二品 掌院學士      【翰林院院長/最高長官】
從二品 署理掌院學士    【署理翰林院院長/最高長官】
正三品 侍讀學士      【翰林院副院長/次長】
從三品 署理侍讀學士    【署理翰林院副院長/次長】
正三品 學政        【翰林院外派省區屬官】
從三品 署理學政      【署理翰林院外派省區屬官】
正四品 侍講學士      【翰林院高級屬官】
從四品 署理侍講學士    【署理翰林院高級屬官】
正五品 侍讀        【翰林院中級屬官】
從五品 侍講        【署理翰林院中級屬官】
正六品 修撰        【翰林院初級屬官】
從六品 編修        【署理翰林院初級屬官】
正七品 檢討        【翰林院見習屬官】
從七品 司務        【署理翰林院見習屬官】
正八品 典簿        【初級文書官】
從八品 待詔        【署理初級文書官】
正九品 孔目        【見習文書官】
從九品 庶吉士       【署理見習文書官】
不設品 典史        【典籍管理屬官】

翰林院為國家學術最高機構,
負責選拔、整理國家精華文章存放於四庫七閣。
並論撰文史,稽查史書、錄書。
翰林院長官定額一人,其餘無定額。

按:增設學政一職,其為「掌一省學校、士習、文風之政令」。
地位在總督、巡撫之下,與布政、按察使平行,稱藩臬學。
由翰林院派駐於地方省區,職責地方省區選文作業,
並參與地方會議,協助經營地方以利促進學風。

典史不設品職列入官爵表,專責管理省區府縣州內之典籍。

將翰林院體系之修訂納入此次官爵總表修訂範圍。


丁、爵位體系調整

王爵(屬於異姓王部份,不在此論)
公爵 可獲封號
侯爵 可獲封號
伯爵 可獲封號
子爵 未有封號
男爵 未有封號

爵位授予條件:
凡總理議政大臣依內閣決議呈奏提名經皇帝批准或皇帝特旨者可得。
爵位皆分一至三等。

按:原有舊制爵位者全部轉為一等。例如舊制是子爵者,即轉為一等子爵。

  此令

 總理議政大臣 保和殿大學士
 那塔拉和易

 景貞二年九月二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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