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 | 內容 | 整理者 | 整理日期 | 審稿者 |
制 | 天子之言曰制,據《光緒會典事例》記載:「凡大典禮宣示百寮,則有制辭。」清代金榜、誥命、敕命等皆有制辭,例如道光二十四年(1844)武殿試金榜,文曰:「奉天承運,皇帝制曰,道光二...... | 王健美 | 2004/03/08 | 陳國棟 |
諭旨(明發) | 諭者,天子施於臣下之文也,清制,諭旨的頒布,有明發及寄信二種方式,據《樞垣記略》記載:「軍機處繕寫諭旨之式,凡特降者曰內閣奉上諭,因所奏請而降者曰奉旨,其或因所奏請而即以...... | 王健美 | 2004/03/08 | 陳國棟 |
諭旨(寄信) | 清制,諭旨的頒布,不由內閣傳鈔,而令軍機大臣行者,是為寄信上諭,據《樞垣記略》記載:「寄信,外間謂之廷奇。其式,行經略大將軍、欽差大臣,將軍、參贊大臣、都統、副都統、辦事...... | 王健美 | 2004/03/08 | 陳國棟 |
奏片 | 軍機處在辦理公務時,以較為簡化的奏片,具奏請旨或議覆事件。奏片並不開寫具奏人的銜名,直接言事,文末書「謹奏」。
| 王健美 | 2004/03/08 | 陳國棟 |
交片 | 軍機處經辦各項事宜,於行文內閣及各部院衙門交辦或查覆時,為求簡便,常書寫片文行文各衙門辦理。交片並不開具銜名,以「交」字起頭,以「勿誤,此交」結尾。例如,交內閣…… | 王健美 | 2004/03/08 | 陳國棟 |
史書、錄書 | 題奏本章進呈,於得旨後下批本處,由批本處翰林中書等,批寫清字,又次日下內閣,由漢學士批寫漢字,皆以朱書,是為紅本。由紅本處傳該科給事中赴閣恭領,隨傳鈔於各衙門;紅本發鈔後...... | 王健美 | 2004/03/08 | 陳國棟 |
表、箋 | 清制,每歲元旦、長至、萬壽三大節,在京王公百官,在外將軍、都統、總督、巡撫、提督、總兵官等,進表慶賀。進呈皇帝、皇太后者曰表,進呈皇后者曰箋,均由內閣撰擬定式頒發,屆期恭...... | 王健美 | 2004/03/08 | 陳國棟 |
啓本 | 清順治年間,臣工進呈本章,除題奏本外,另有啟本進呈攝政王多爾袞,其式與題本同,封面有批紅,鈐蓋印信關防,末幅有貼黃,惟通行時間較短,攝政政多爾袞於順治三年(1646)諭內院:「...... | 王健美 | 2004/03/08 | 陳國棟 |
咨 | 咨文是平行文書之一種,各部院之間,部院與各省總督、巡撫、都統、將軍之間;總督與巡撫之間,往來的一種文書,咨文有摺式與狀式二種形式,清初二式並用,後廢狀式,採用摺式。見吏部...... | 王健美 | 2004/03/08 | 陳國棟 |
折本 | 內閣每日進呈本章,凡部本進呈後,未奉諭旨,折本發下者,按日收存,積至十件或十一二件,在御門聽政時,即皇帝御乾清門聽各部奏事,由學士奉折本依序啓奏,得旨後,大學士另繕票...... | 王健美 | 2004/03/08 | 陳國棟 |
奏摺(奏) | 清初使用奏摺,始見於康熙年間,與題奏本章不同,奏摺內容不受公事、私事的限制,繕摺後裝入摺匣,外包以黃綾,派遺親信家丁等進京呈遞,不須投送通政司轉呈,而是直達御前, 由皇帝親...... | 王健美 | 2004/03/08 | 陳國棟 |
夾片(附片) | 督撫提鎮等,除專摺具奏一事,另附紙於奏摺內,再言他事,謂之夾片,或稱附片。夾片直接以「再」字起頭言事,並無本面、具奏人及事由。除奏摺奉硃批外,夾片有時亦會奉有硃批,就同奏...... | 王健美 | 2004/03/08 | 陳國棟 |
奏本 | 明初臣民上疏用奏本,清沿明制,公題私奏,本身私事俱用奏本,不許用印;奏本進呈御覽,處理步驟與題本相同。所謂公事私事,雍正年間曾多次加以區別,除舉劾屬官及錢糧、兵馬、命盜...... | 王健美 | 2004/03/08 | 陳國棟 |
貼黃 | 直省將軍、督撫、提鎮、學政、鹽政、順天府尹、盛京五部本章,俱齎至通政司,由通政司校閱格式後送閣,稱通本;六部本章,及各院府寺監衙門本章,附於六部之後,逕送內閣,是為部本。 | 王健美 | 2004/03/08 | 陳國棟 |
副本 | 在京各部院衙門及直省督撫提鎮等進呈本章,皆應於正本之外,另繕一副本,副本不必兼寫清漢,只以漢字繕寫,以備查對之用;本章正本係紅字批發,副本則遵紅本用墨筆批錄存案。據《光緒...... | 王健美 | 2004/03/08 | 陳國棟 |
揭帖 | 清代各省督撫提鎮進呈題奏本章時,隨本附上揭帖數通,一送通政司備查,另送相關部科。揭帖的內容,與題奏本相同,揭帖隨本章到通政司以後,照例於送本次日,令提塘分送各部院衙門。而...... | 王健美 | 2004/03/08 | 陳國棟 |
詔、誥 | 古時上命其下皆曰詔,秦漢以後,惟天子稱之。據《光緒會典事例》記載:「大政事布告臣民,垂示彜憲,則有詔、有誥。」舉凡登極、大赦、加上徽號、尊謚、親政等大政事皆有詔;又皇...... | 王健美 | 2004/03/08 | 陳國棟 |
誥命、敕命 | 誥者告也,明制京官及外官滿一考而以最聞者,皆給本身誥敕,五品以上授誥命,六品以下授敕命。清因之,據《光緒會典事例》記載:「覃恩封贈五品以上官及世爵承襲罔替者曰誥命。敕封外...... | 王健美 | 2004/03/08 | 陳國棟 |
諭旨(硃諭) | 清制,皇帝因事頒降諭旨,除明發及寄信諭旨以外,另有硃諭,據《康熙會典》記載:「凡頒發各部院衙門上諭,由大學士等奏呈御覽後,用硃筆謄寫黃摺,傳該衙門官親領,」謂之硃諭。又皇...... | 王健美 | 2004/03/08 | 陳國棟 |
敕書(坐名敕) | 清代頒給外任文武官員的憑証,由內閣撰擬,據《光緒會典事例》記載:「頒給督、撫、學政、織造、提督、總兵官等坐名敕書,及布、按二司、守巡各道、副將、參將、遊擊等官傳敕,由典籍...... | 王健美 | 2004/03/08 | 陳國棟 |
敕書(傳敕) | 清代頒給布政使、按察使、副將、參將、遊擊等外任文武官員敕書,只書職銜,不寫本官姓名,曰傳敕,又名流傳敕,見雍正七年(1729)四月二十六日給山西布政使敕書,敕云:「敕陝西等處承...... | 王健美 | 2004/03/08 | 陳國棟 |
題本 | 清沿明制,公事用題本,私事用奏本,直省督撫等官,因刑名錢榖等公事,用印具題,在進呈御覽前,須先送本到通政司,檢查格式是否違式,合式者轉送內閣繙清。在京各部院衙門題本則是滿...... | 王健美 | 2004/03/08 | 陳國棟 |
移會 | 移會是平行文書之一種,據《大清會典事例》記載:「通政司、大理寺行文,除各部院用咨外,餘皆用移會。六科各道、內閣典籍廳、稽察房、中書科等處,與各部、院、寺、監行文,均用移會...... | 王健美 | 2004/03/08 | 陳國棟 |
手本 | 清沿明制,在順治、康熙年間,機關之間使用的一種平行文書,例如吏部文選清吏司為定監規以期實效事……合用手本前去內三院典籍廳,煩為呈請中堂用印,以便諸生如期赴試施行,須至手本...... | 王健美 | 2004/03/08 | 陳國棟 |
遺本、遺摺 | 清制,文武大臣病故,文官侍郎以上,武官總兵以上,如有遺本,例得其投遞通政使司封進,遺本是以題本或奏本,報明出身,履歷,及病勢垂危等情;又另有遺折,其意相同,嘉慶十七年...... | 王健美 | 2004/03/08 | 陳國棟 |
照會 | 清代凡不相隸屬而職掌相異之官署間行文,多用照會。據《光緒會典事例》記載:「直省文武官相見,其使用文移,總督於總兵,總督用照會,總兵用咨呈;提督及總兵官於州縣,提督及總兵用...... | 王健美 | 2004/03/08 | 陳國棟 |
金榜 | 各省舉人在禮部會試後,會試中式的貢士,再參加皇帝主考的殿試,中式者分一二三甲,一甲三名,第一名為狀元,第二名為榜眼,第三名為探花,一甲三名賜進士及第,二甲賜進士出身,三甲...... | 王健美 | 2004/03/08 | 陳國棟 |
題名錄 | 清代鄉試,三年一科,逢子、卯、午、酉年為正科,遇有萬壽、登極等慶典,另外加考恩科,考期定八月舉行,鄉試中式者,稱為舉人,第一名舉人,叫做解元。會試以丑、辰、未、戌各年為正...... | 王健美 | 2004/03/08 | 陳國棟 |
試錄 | 清代每科鄉、會試,除於場內繕寫題名錄進呈御覽外,試後刊刻試錄進呈,內載考場在事職官,三場考試題目,中式舉人額數、姓名、次第和籍貫等,並選刻中式考試文卷之佳作,會試錄的內容...... | 王健美 | 2004/03/08 | 陳國棟 |
武鄉試、會試題名錄 | 清代武鄉試,同文鄉試,三年一科,逢子、卯、午、酉年為正科,遇慶典為恩科,試期在文場之後,定十月舉行,分試外內三場,頭場試馬箭,二場試步箭,並試技勇,內場即三場考試策論,於...... | 王健美 | 2004/03/08 | 陳國棟 |
武鄉試題目 | 清代武鄉、會試,分試外內三場,頭場試馬箭,二場試步箭,再開硬弓、舞刀、掇石,以試技勇,三場試策論,題目始試策二篇,論一篇,康熙四十九年(1710)改論二篇,策一篇;論二篇題出論...... | 王健美 | 2004/03/08 | 陳國棟 |
鄉試題目 | 清代鄉試,在八月舉行,共分三場,在第一場的前一日點名發給試卷入場,後一日交卷出場,是為定例。每場散給題紙,每人一張。題目由主考親寫或房官代書,在聚奎堂刻題,再按士子人數印...... | 王健美 | 2004/03/08 | 陳國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