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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政處令] 外交政策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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勳爵

烏里雅蘇台參贊大臣

威望441
聖眷231
銀兩35954

399

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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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3

積分

爵位一等子
榮銜從二品太子少保
旗籍滿族鑲藍旗
配偶
發表於 2023-9-3 22:54:4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為增加我朝於國際之能見度,展現我朝友好、積極參與國際事務,制定外交政策如下:

  • 我駐外之公使與外駐我之公使,應以個人代表法人帳號,代表國家法人行使外交權。
  • 我駐外公使於友邦應被授「(該國外交官銜)駐我公使」。
  • 我駐外公使於我國應授「(國名)出使大臣」。
  • 友邦駐我公使於我國應授「(國名)駐我公使」。
  • 公使應授勳章,授予友邦特使、公使及我朝駐外使臣。
  • 我朝應參與虛國國際相關事務,並了解虛國國際政治與國際組織,評估狀況與加入與否。
  • 設立外交分區「京師東郊(外交專區)」,下設「東堂子胡同【各國使館區】」、「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外交官署】」由禮部管轄。
  • 「東堂子胡同【各國使館區】」為友邦駐我使館子版區,交流、國書、議事等,皆於使館進行。
  •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外交官署】」為接受各國遞交邦交申請、斷交申請之處。


一、新設外交分區草案

京師東郊(外交專區)
東堂子胡同【各國使館區】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外交官署】


二、新增官職草案

禮部:大使體系
不設品 總理各國事務大臣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長官
不設品 加銜無所任出使大臣  皇上特旨榮膺特級無常駐地友邦外交使節(於我朝所有友邦皆有行使外交之權)
不設品 無所任出使大臣    無常駐地友邦外交使節(於我朝所有友邦皆有行使外交之權)
加銜出使大臣         皇上特旨榮膺特級駐友邦外交使節
出使大臣           駐友邦外交使節

總理各國事務大臣及大臣負責我國外交之交流、國書、議事等事務。
大使為我駐外之公使,以個人代表法人帳號,代表國家法人行使外交權。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負責處理各國遞交邦交申請、斷交申請。
總理各國事務大臣定額一員;大臣無定額。

三、新增勳章草案

現有【御賜雙龍寶星勳章】改為【御賜紫光寶星】,其用途按照現有勳章處理。
增設【赤金雙龍寶星】,用以贈給友邦君主、王室、公使、政府首腦等使用。
增設【琺瑯雙龍寶星】,用以授予我朝駐外使臣。

四、勳章圖標更新
御賜紫光寶星
赤金雙龍寶星
琺瑯雙龍寶星

五、設公使列表(公告於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國名)駐我公使       友邦駐我外交使節



  此令

 總理議政大臣 保和殿大學士
 赫舍里蘇勒

 嘉祐七年九月初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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