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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旨] 軍機處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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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

景貞|哲宗昭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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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7-7 00:30:1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奉
天承運
 皇帝詔曰
        
經群臣眾議.朕准所奏,自即日起軍機處改制,原有體系作廢,改以議政處替代,施行辦法如下。
《議政大臣會議施行辦法》
第一條 議政大臣每屆任期為半年,得連選連任,每屆任期始為一、七月。
第二條 議政大臣應於每次任期開始,由總理議政大臣召集會議,提出施政綱領。
    施政綱領於任期開始提出,由五名議政大臣分別提案後討論,獲取共識後提出。
    施政綱領應該包含:國家願景與發展方案、內政、吏治、財政、學術、以及向今上建議之外交方向。
第三條 議政大臣應輪流召開政務會議、論功褒貶會議、輪值總理事務衙門。
    輪值順序如下:保和殿大學士、武英殿大學士、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大學士、體仁閣大學士。
第四條 議政大臣應觀察六部及地方官員工作,並協助施政、分析地方問題並於輪值交換時的施政會議呈於彙報,提供並補充意見。
    五名議政大臣每三個月個別挑選兩個中央或地方部門進行觀察,並協助該部門之發展,以不影響干涉各部門行政作業執行為原則。
    議政大臣員額不足時,得自行協商增加觀察之中央或地方部門數。
    議政大臣應於每月論功褒貶會議,對所觀察部門之論功褒貶建議進行核實及補充。
    每次挑選過之部門,於下次輪值不可重複挑選,實踐輪值負責,避免產生嫌隙。
    六部:吏、戶、兵、刑、工、禮
    地方:九門、直隸、兩江、閩浙
    其它部會組織由全體議政大臣共同觀察。
第五條 議政大臣得不定期召開議政會議,議決帝國核心行政事務,或對議題進行初步聚焦,再轉至大殿議決。
    議政大臣會議得視議題邀請涉事官員列席與會,列席官員有建議權但無表決權。
    王爵經皇上委有襄佐國政之職任者,得列席每次議政大臣會議,但未經聖旨或議政大臣五人同意,無表決權。
第六條 議政大臣定額五人,若在朝實質官員數達二十五人,每增加十人,得經聖旨增設一名議政大臣。


體系如下
議政處體系

總理議政大臣 【帝國實質丞相】
議政大臣   【帝國實質副丞相】
襄佐國政   【有資格進出議政處對各項事務發表意見,但未經聖旨或議政大臣五人同意則不擁有投票表決權】

議政處為國家最高中樞機構,主要決策國家各項重大事務。
總理議政大臣定額一人,議政大臣定額四人、襄佐國政則無定額。

殿閣學士則修改為
正一品 保和殿大學士 【總理議政大臣兼任】
從一品 文華殿大學士 【議政大臣兼任】
從一品 武英殿大學士 【議政大臣兼任】
從一品 文淵閣大學士 【議政大臣兼任】
從一品 體仁閣大學士 【議政大臣兼任】
從一品 東閣大學士  【最高級國務顧問】

以上事項,著各有司衙門各依職守進行官表、權限、板面等諸項修改,以符新政。
布告天下咸使聞知。



景貞二年七月七日
景貞|哲宗,承天應運哲肅聖敬文憲恭儉寬懋崇安信毅敏睿昭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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