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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戚繼光

[轉貼] 《練兵實紀》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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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練膽氣第二·第十七.勵火兵
  編過火兵,有能奮學武藝精熟者,升為戰兵。戰兵內懶惰不習武藝,號令生疏者,降改火兵。每季終次月初二日一考,平時聽各火兵自首,即與驗升。

卷二練膽氣第二·第十八.恤病傷
  凡軍士有疾病,同伙房即報本管隊總,隊總報旗總,同到歇處驗過,即報百總,徑赴本營將官并主將處報知,遣醫診看病形輕重。百總一面再報該管把總,把總報千總,千總報營將知會。所以百總即報主將者,蓋病人一時感患,立待救濟,若循資挨報七八處衙門,何時報達得遍也。凡報病者,不論大小衙門,啟閉冗暇,即時投入。如有把門人阻攔,及將官施行遲誤者,罪坐所由。報病遲過一日者,罪在報遲之官。若因遲報致病兵身死者,究其遲誤之人。

卷二練膽氣第二·第十九.視病期
  凡病兵初病者視之,以后在隊總,則時時著視。旗總則一日一看,百總則三日一看,把總則五日一看,千總則十日一看,營將每半月一看,主將惟看病重者存恤之。
卷二練膽氣第二·第二十.戒居常
  同伙住歇兵士,入晚則安眠靜睡,以養精神。不許枕上嘔吟唱曲,以耗精氣,勾惹淫念,鼓惑思鄉。仍輪流喂馬,務要勤起添草。白晝早起,梳洗畢,各團聚一處,將所給號令,逐款聽一識字人講說一遍。早飯畢,各出當差放馬買賣等事。午間休息,或坐或睡,務在安閑。日西,各于便處習學武藝,或學弓馬,或學披甲,至昏而止。每五日一次,將自己器械,應磨光者磨光,修利者修利,以上俱該管隊總、旗總督率行事,百總于磨器械之日一查。

卷二練膽氣第二·第二十一.遵節制
  軍中惟有號令。宋時人稱岳忠武軍曰:“撼山易,撼岳家軍難。”夫軍士一人,不過一百斤氣力,如何比山難撼?蓋山是土石,可以掘取鉆挖。軍士萬人一心,一個百斤力,萬個百萬力矣,如何撼得動。若人各一心,百萬之眾各是一個身子,即賊一個,便可沖動之。古者義勇武安王,即今天下廟中關王也。生前曾獨馬單刀于萬眾中斬顏良,正是顏良之兵人各一心也。或者又謂萬人各俱一個身,如何使得一心,要我一個身子,合得百萬斤力氣來,不亦難乎?是不然。你只看用人抬巨石大木,萬萬斤木石,用千數個人便能抬得來。蓋數千人雖是力在各人身上,而繩子扛子,則可均在眾人身上也。如今操練的賞罰號令節制規矩連坐之法,都是抬木石的繩扛一樣。

  人人遵守號令,重如性命,死便就死,不敢違令,死于賊手,尚有優恤立廟祭祀,犯了軍法被殺,空喪了性命,又無前項許多恩典,人人只得揀著好處死。且與賊對敵,固恐殺死,所以怕他,卻不想見他走了,被他快馬趕來,卻也是死。走在水里,不免淹死,山上跳下,不免跌死。但愚眾不怕死,只是怕賊,若將走了死的念頭,肯向前與他廝殺,殺他一個,做個好漢死,也報了我的仇恨,自然萬人一心,萬身一力。況爾輩與人爭競,一句一言,都要報復他,卻被賊殺來,不肯動手,與他一對,低頭聽他殺死,全不想我若殺死賊,賊必不能又殺我,有功生還,登時富貴,何等是好!爾輩愚人,何不肯萬眾一心,一齊殺賊?所謂天堂有路不肯往,地獄無門自撞入也。思之思之!今日號令,決要比岳爺爺軍。又如一株大木,一塊大石,繩子扛子,不拘千萬人同抬,都要壓到肩頭上來,斷然不準你們人各異心,如往年兒戲也。

卷二練膽氣第二·第二十二.思豢養
  凡你們當兵之日,雖刮風下雨,袖手高坐,少不得行月二糧,這銀米都是官府征派地方百姓辦納來的。你在家那個不是耕種的百姓,你肯思量在家種田時辦納的苦楚艱難,即當思量今日食糧容易。又不用你耕種擔作,養了一年,不過望你一二陣殺勝。你不肯殺賊保障也,養你何用,就是軍法漏網,天也假手于人,定不放過騙食官糧之人也。


卷二練膽氣第二·第二十三.稽功過
  各營將立功過總薄一扇,每千各與一扇。凡遇百、旗、隊總及兵夫尋常勤勞,例如多差他行了幾十里路,多差他干了一件事,紀在功條一次。與人言語之爭,不至軍法處者,紀在過條一次。兵之功過,隊、旗總開送百總,轉送把總紀之。凡百、把、千總與中軍家丁、夜不收、雜流功過,俱營將紀之附于總薄。每積一季,聽吊查一次,類行賞罰。
卷二練膽氣第二·第二十四.體初犯
  官兵除犯有行營、野營、對陣、軍機、及謀逆、殺人、奸盜、詐偽、賭博等項軍情,不論初犯、二犯必行軍法外,其余一切小過,并違犯新出號令,系平時操行者,初犯免究,二犯記過于薄,三犯方捆打。

卷二練膽氣第二·第二十五.省己過
  凡你們本為立功名報效而集。兵是殺賊的東西,賊是殺百姓的東西。百姓們豈是不要你們去殺賊,官府豈是好為作踐輕視你們,設使你們果肯殺賊,守軍法,不擾害地方,百姓如何不奉承?官府如何不愛重?只是你們到個地方,百姓不過怕賊搶擄,你們也曾搶擄;百姓怕賊焚毀,你們也曾焚毀;百姓怕賊殺,你們要討功也曾殺他。這百姓如何不避而遠之,如何不關門鎖戶?官府為爾糧餉千思百慮,東挪西處,日日只見運糧運草,及至敵人時,卻并不見你一人出力,只是任敵縱橫?官府如何不作踐?如何不惡棄也?今練之后,但凡軍行,必是依令抬營,一人不得攙越生事。詳見行營款內。

卷二練膽氣第二·第二十六.勸涵忍
  他人索我爭斗,說是他人理短,亦好好避他,稟赴本管,轉達應該上司,定與處分得平。若與爭競,縱是軍士十分理長,先打軍士不忍之故,然后另與審處。若強買民物虧折價值等項,因而爭競者,不論曲直,只將軍士先處,然后聽有司剖斷。

卷二練膽氣第二·第二十七.程逃故
  凡遇有逃故,本伍即刻報隊總,隊總報旗總,旗總報百總,百總報把總,把總報千說,千總報哨將,即于本日開手本呈遞營將,一面行令該管隊伍,將故者一切衣裝財物點查,并身間有無銀兩,聽詳給付本主家屬。有敢剋留者,以軍法論。仍加倍追恤故軍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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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練膽氣第二·第二十八.補軍限
  凡遇事故頂補,每月初一、十五二次,呈送驗發。
卷二練膽氣第二·第二十九.擬捕拘
  各營官軍,有犯事同一起者,不許擅自拘捕問理。須呈本營將官,轉命投營取來。仍令各中軍官會問,通詳主將定奪,不許一營偏斷。違者察治。

卷二練膽氣第二·第三十.明勾攝
  軍衛有司提取官軍,一面留差人等候,一面呈請主將,酌量時勢緩急,事體輕重,摘發收問,如不詳請,而擅聽拘去者,同隊同伙,該管官員,把總以下通治。若已呈詳,而本總哨將不為留人轉詳,及遲延者,拿書手治罪。若差人強拿,不由分說者,先將此令與看。說之不聽,一面拘守,一面飛報主將收監,定以打擾軍政,阻撓練兵參治。

卷二練膽氣第二·第三十一.申軍紀
  平時恃強凌弱,酗酒忿爭,喧驟無禮,蹂取人果稼,作踐人廬器,分別輕重治之,貫耳游營。奸淫人婦女,偷盜人財物,軍法示眾。以上有犯,但系同伙同隊之人有一舉首,余皆免罪。首者行賞,若互相容隱,同伙同隊之兵俱以軍法連坐。

卷二練膽氣第二·第三十二.立逃約
  凡募兵必取保結,若遇逃走,同隊之人各連坐。一半送監,一半保拿,革去月糧;一年不獲,原保人發哨;三年,本伍軍從重捆打,發落收伍,準支半糧,獲日乃復。
卷二練膽氣第二·第三十三.究冒頂
  凡冒兵頂替入操者,正替身俱以軍法捆打,所雇之人即充兵。收操工食,即將原雇之人分支一半。
卷二練膽氣第二·第三十四.禁爭毆
  自己軍士頭目,兩相斗毆,不論曲直,各捆打,然后查其所由加治。若軍士與非管隊總,隊總與非管旗總、車正,旗總、車正與非管百總,百總與非管把總,把總與非管千總爭毆者,先治其卑者以不守分之罪,然后另剖曲直,若與本管爭毆者,以毆父母論,定行軍法從事。
卷二練膽氣第二·第三十五.禁喧嘩
  凡軍中要緊,第一件只是不許喧嘩說話。每遇動止進退,自有旗幟金鼓,若無令許說話,但開口者,著實重處。夜間尤是切禁。
卷二練膽氣第二·第三十六.禁竊盜
  自相竊盜者,不計物多少,在軍中以軍法從事。非出軍臨陣,自有常法。
卷二練膽氣第二·第三十七.禁博奕
  凡軍中除習武藝為戲不禁。若將條約隨俗改為唱曲,習學以相戲樂者,有賞。凡別項博戲,俱該禁止,違者照條治。
卷二練膽氣第二·第三十八.禁妖妄
  訛言誑惑,妄說陰陽卜筮,道釋鬼神,災詳禍福,搖動眾心者,重治。因而誤事者,軍法從事
卷二練膽氣第二·第三十九.禁乖異
  凡將領官哨隊長,不相和協,傾陷妒忌,因而誤事者,軍法處之。商議兵機,務在平允,即時決定,違與執拗者處治。
卷二練膽氣第二·第四十.嚴途令
  凡軍士途遇文武大小官,俱下馬讓道。若在營中操練,奉金鼓號令者,一惟號令是聽,不必回避。
卷二練膽氣第二·第四十一.書器械
  應有兵器,軍士配定隨身。雖一弓一箭,須書各行伍在上。或遺失易為檢給,或臨操易為辦賞。官器不必書名,以便更代者。
卷二練膽氣第二·第四十二.整騎什
  馬上鞍轡什伍,每一月營將點驗一次,千總點驗一次,把總點驗一次。每三操過,旗、隊總督查一次。仍須身率,以為士倡。況營將、千、把總各有坐馬,有家丁馬,百騎隊總各有騎馱馬,必照條約,先將己馬逐一點檢,然后方可責軍以不如式之罪。屬下有不自為倡率者,營將查出,輕則自行責治,扣廩糧處辦,重則解送主將重治。營將之馬,聽主將驗治。

卷二練膽氣第二·第四十三.養戰馬
  夫國之大事在戎,兵之馳騁在馬。西北原野,以馬為命,所賴不亦重乎?但馬之饑飽勞佚,濕燥疾病,有口無言,不能自白,必須在我領馬官軍,時其水草,適其性情,節其饑飽勞佚,加意調息。戢其蹄耳,習其馳逐,閑其進止,人馬相親,然后可使。鞍轡勒御,必令全好,乏絕輒補。冬歸深廄,夏人涼廡。今者既無深廄涼廡,可不思所以處之乎?每于盛暑之時,務將馬匹拴系就陰所在。如城市無陰涼之隙,可牽于城外人家村落林木陰郁之所,與東西北三面城墻之下拴喂。盛寒則拴于南墻之外,向陽明與近人煙處,入夜將屜用肚帶縛在馬脊上遮冷,庶堪戰陣之用。但各該官軍率無敵愾之心,惟是養身之計,剋減草料,飲飼不時,再加差役繁多,以致馬匹損憊勞傷,不知臨時以何為命?況今降罰之例甚嚴,主將偏裨悉所不免,誠不可不嚴加稽考。各哨將置立等第循環文薄二本,將該管見在馬匹通行查出,逐一躬親驗選。其往時原以超上中下及下下五等比驗,近該本府操閱三屯標下軍馬,驗得各兵馬騾。如頭等之內,有十分膘壯,應擬頭等之上者,有膘分正合頭等者;有膘分稍次難作二等者;二等之內,有膘分出二等之上,次于一等之下者;三等之內,有瘦弱而可騎者,有瘦弱不至狼狽者,有十分瘦弱垂死者;五等不盡其選。臨時執筆,猶豫難決,擬之不得其平,何以使人激勸?

  近照武藝一體,定為九則:如上等內滿膘過當,則注為上之上;滿膘而不至溢肥,則為上之中;有膘而不滿,則為上之下。膘壯而未至平滿,則為中之上;半膘則為中之中;擬下等則稍肥,擬中等則未及,乃為中之下。雖瘦而不至弱,擬屬下等,則為下之上;瘦弱而不至不可騎喂,則為下之中;瘦弱不堪騎喂,則為下之下。如此驗注,當時流水擬去,人既不枉其勞,馬又擬得騎當,無再疑難,頗稱得意,合行通遵改擬。自今以后,凡點驗馬騾膘分,分別上等三則。要見某馬為上上等,即舊之超等,某馬為上中等,某馬為上下等,即舊之上等推廣也。中等三,則某為中上等,某馬為中中等,某馬為中下等,即舊之中等推廣也。下等三,則某馬為下上等,某馬為下中等,即舊之下等推廣也。某馬為下下等,即舊之下下等也。庶便稽考膘分進退,以憑賞罰。

  其上中等六,則馬匹省令各軍自行取便,用心喂養。下等三,則責委勤慎官一員,專管攢槽喂飼。逐日查驗各軍草料,仍查夜草,如有不用心及短少草料者,徑自責治。將責治過緣由填注簿內,該管將官,每三個月一次點驗膘分。如二等喂至頭等,三等喂至二等,俱免比責,即于循環內明開,某人原系二等,今入頭等,某人原系三等,今入二等,各令自行喂養。如三等喂至頭等,亦要明開。某人原系三等,今入頭等,免其攢槽,仍具名呈來,以憑犒賞,免工免差,如三等馬匹,膘分不加,各捆打二十。其間如有頭等反為二等,二等反為三等,責如之。三等反為至瘦弱者,捆打四十,各照舊攢槽喂養。每季一次,將填注循環,責令經管書手齊送赴鎮,倒換查考,通以三個月為則。二等者俱要喂至頭等,中間如有膘分不增,呈請發落。仍系三等或瘦弱者,各捆打四十,責令變買膘壯好馬解烙。若將瘦弱馬匹不行明白開報,幫移作弊者,定將作弊人役痛以軍法懲治,將領連坐,馬軍加倍重處,斷不輕恕。

  凡夏秋,輪隊趕就水草牧放,至晚歸交各主。如其放牧不以實,致令各馬饑餓者,將該日之人送把總處治,登于薄上。各軍情愿自出割草喂馬者聽。凡春冬,馬匹上槽,須多留夜草,每日飲水以時,如無夜草及飲水失誤者,隊總、旗總查治之。一次責五棍,如事重,仍開送把總,附過于薄。

  凡馬不傷于末,必傷于始;不傷于饑,必傷于飽。日暮道遠,必數上下,寧勞于人,切無勞馬。常令有余,備敵之覆我也。凡走驟之時欲住者,看遠近緩緩收勒,不可陡然緊收。常自約度,毋至喘損。

  凡戰馬,除本軍自馱馬草馬料之外,若代他人馱物,及雇人騎乘者,雇者與者各罰馬一匹,本軍以軍法捆打一百,枷號示眾。凡馬軍除器甲及飲食外,不得馱物過十五斤。凡馬操一日,次日必歇操。各五更早出放馬,采草備馬一日之食,以便次日進操。

  凡馬匹草料,本折兼支,本為定例。但各軍只將本色三日者,勻作六日喂馬,而三日折干遂為己用,是本折兼之。本為體悉便軍之意,而今反資克落之奸,致減馬口之食,馬安得不瘦損哉?今后三日草準作四日喂養,其余二日須用折銀買草買料喂之。若仍再減,不行買料草喂馬者,定行軍法重治,折銀追究下落。以上一法,全在哨將之督責,千、把總之考查,而哨將、總之稽考也。凡關支本色草料出日,該隊總一日一查,哨將、千總時常差人緝訪。若將草料買借與人者,查舉得出,本軍軍法捆打,旗總免罪。如被拿獲,而非該隊總檢報,一體連坐。賣者買者同罪。

  凡馬雖畜類,其效汗血之勞,戰陣之間,為國家宣力,與官軍無異,又為爾輩騎乘代勞,且最有功于爾也。死在出征地方止許割耳蹄回報應該衙門,全體掩埋,不許開剝食用,如違者軍法重治。凡官府有責其不以皮張送驗者,執此條為證。

  凡比較武藝之日,馬匹或付火兵出放,或留在槽喂養。火兵看守,不必進操,軍士亦不必著盔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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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練耳目第三·第一.明旗鼓
  各官兵,耳只聽金鼓之聲,目只看旗幟之色。不拘何項人員,口來分付,決不許聽之。如鼓聲不絕。便前面是水火,也須跳入。如鳴金該止,就前面貝財緞帛好馬匹,亦不許一回顧。應查令旗、令箭、令票者,便是主將自來,三件物內必有一件方放,無亦不準放。
卷三練耳目第三·第二.明笛號
  吹嗩吶謂之掌號笛。要聚各官旗頭目,發放軍務,必須吹得到齊方止。
卷三練耳目第三·第三.明喇叭
  大小將領門前,及教場內行營處,吹喇叭是掌號。第一次是頭號,要人收拾行李,做飯食。再遲半個時辰,又吹第二次喇叭,要人吃飯,收拾出門,詢問劄營地方取齊。吹第三次喇叭,是要起身。主將自本衙門出,到各兵劄營地方,另擬向往。其在營中,或在教場,或正行正操之處,及各人飯已吃過,俱已出門,只掌一號。便聽令行營或演操,不必仍用二號三號也。凡喇叭吹長聲一聲,謂之天鵝聲,是要各兵齊吶喊。凡喇叭吹擺隊伍聲,是要車、步、騎三兵,就于腳下挨營擺隊伍也。凡吹長聲喇叭,放銃一個,磨旗,是要轉身,各兵俱看旗所指處,俱向某處轉身轉車。凡擺隊已完,喇叭稍歇,復又吹擺伍者,是要車、步、騎三兵一字列開成陣備戰也。

卷三練耳目第三·第四.明哱啰
  凡吹哱啰,是要各兵起身。再吹一次,是要馬兵上馬,車兵附車,步兵執器械立齊。
卷三練耳目第三·第五.明銅鑼
  凡打鑼,是要各馬兵下馬,車兵下車。再打銅鑼,是要各項兵俱坐地休息,旗幟俱偃臥。
卷三練耳目第三·第六.明羯鼓
  凡點鼓,是行營點鼓一聲,約行二十步。點緊鼓一聲,行一步,則將擂鼓交鋒矣。但聞擂鼓是交鋒,要各兵向前與賊廝殺。
卷三練耳目第三·第七.明黃旗
  下營定,放銃一個,堅黃旗擂鼓,是放各兵出營汲水取柴放馬。
卷三練耳目第三·第八.明摔鈸
  凡摔鈸鳴,是要各兵收隊。再鳴成大隊,旗幟通回中軍。
卷三練耳目第三·第九.明炮號
  每要新起一號令,必放炮一個,使人有耳者先共聞之,然后方用旗幟號頭等項示行。凡官軍但開炮響后,其已前行過號令進止俱歇,專一看有何旗幟更變,有何號頭之聲,即速遵照,庶不誤事。

  一.用炮分數:

  升帳炮(三舉,即鳴金大吹打);

  升旗炮(一舉,即擂鼓,鳴鑼升帳);

  靜炮(發放后三舉,營中肅靜候令);

  吶喊炮(一舉,喇叭吹天鵝聲,吶喊一聲,三舉止);

  開營炮(一舉,即聽點鼓,開便營行);

  分合炮(一營一舉,欲分幾營幾路,為幾舉無定數,舉畢,看旗幟照旗色依數分之,合營同);

  閉營炮(一舉,即大吹打,閉營門);

  定更炮(遇夜擂鼓畢,一舉,喇叭吹天鵝聲);

  變令炮(凡號令正行之間,欲別更號令,人眾隔遠,一時更變,恐人不知,失于眼視,故先舉炮聲,一開炮,前令即止,專心側耳,聽新起何令照行)。
卷三練耳目第三·第十.明釭號
  凡軍士一切鼓樂,有音如號笛哱啰喇叭鼓鈸等類,每欲止,必鳴金一聲。其已舉者,開金即止。聽更令后,即如所更之令行。打金三聲,是要退兵。及止吹打,打金二聲,是大吹打。及退兵,下方營時鳴金邊,是發五方旗,招出營立表。立表營內,所以分別門角,以便出入識認。立表營外,所以分別營盤,防守界限。賊來舉之,以應遠近緩急。

卷三練耳目第三·第十一.明旗次
  各營隊總看本旗總所執旗,旗總看本百總所執旗,百總看本把總號旗,把總看本千總號旗,千總看本哨將號旗,哨將看主將號旗。若主將五方旗招,俱起立點,動則五方之營俱照旗而動。如止于一旗立點,則該應之旗俱立點,別旗照常。若主將五方旗招俱偃,則五方之營俱照旗偃止。若只一旗偃,則該應旗俱偃,別旗照常。某旗磨則該應旗俱磨,別旗照常。某旗向某方點指,該應旗俱向某方,各兵隨旗而往。

卷三練耳目第三·第十二.明旗應
  凡主將旗舉時,先哨將應之,千總不許先應。哨將旗舉,先千總應之,把總不許先應。千總旗舉,先把總應之,百總不許先應。把總旗舉,先百總應之,旗總不許先應,百總旗舉,先旗總應之,隊總不許先應。旗總以下,口傳身率,不用旗鼓號令,更與旗鼓令同,差錯以軍法治之。
卷三練耳目第三·第十三.明旗色
  黃旗屬土,中營中軍所用。但見黃旗,即知為某中營、某中軍也。在五營,則為五營之中。在一營,則為一營之中。在一千,則為一千之中。少至五人,則為五人之中。凡人面向者為前,紅旗屬前,凡營壘所在向前者,則用紅旗。但見紅旗,俱想向前。凡人就本身之左手為左,藍旗屬左,凡向左者則用藍旗。但見藍旗,俱想向左。凡人就本身之右手為右,白旗屬右,凡向右者則用白旗。但見白旗,俱想向右。凡人就本身之背為后,黑旗屬后,凡向后者則用黑旗。但見黑旗,俱想轉身向后。是故曠野,眾人若說東西南北認辨不真,凡人該有左右手面向背后,故即以其易知者教之。人人只以大營中軍分左右前后,又以本身前后左右為向,再不必論東西南北也。
卷三練耳目第三·第十四.明望旗
  凡常操及發兵,于主將未到場之時,先將望桿繩索等項收找停當。侯主將升帳,稟升旗,即放炮擂鼓升旗,旗正著甲執白旗一面上斗聽中軍號令。凡掌哱啰兵立則旗立,凡打鑼兵坐則旗收。旗向前點,官軍俱向前行;向左點,俱向左行;向右點,俱向右行;向后點,俱向后行。車、步、騎大小將官旗總、車正,俱視此旗向往。如遠行,俟掌頭號畢,稟旗炮擂鼓,將望竿眠行。遇報有警,擂鼓,再立望竿。賊從左來,則旗向左磨;賊從右來,則旗向右磨;賊從前來,則旗向前磨;賊從后來,則旗向后磨。賊從兩面來,先磨賊近一面,三磨三立,又向一面磨。賊從四面來,將旗繞竿頭轉遞。賊遠,則旗頭向上磨之。賊來近,則旗頭平低磨之。賊近百步來,則旗低垂向下磨之。賊退,則立某方。賊退立在某方,亦如報賊來事例。事定,將旗卷訖。若緊急追賊,無望竿車。此條不用
卷三練耳目第三·第十五.定發放
  凡操期前一日,懸操牌各營傳知。次日五更不拘時,但聽主將門前掌號,各將官門前皆掌號。各兵做飯,將官亦做飯,以飯熟食畢為期,乃掌二號。各兵備馬,收拾軍裝,往教場列成行伍,掌三號。主將出至教場,中軍官稟放升帳炮。喊堂開轅門。稟升旗,望旗同升。在野則升望旗幕屬等官先行參見回還,中軍官稟掌號笛,聚官旗,聽發放,望旗向左右前后磨轉一次。官旗用手旗引于場前,轉身向上,挨次先騎兵,次車兵,次步兵。各頭目,自隊長以上,皆赴。事急只同旗總以上隊長守伍至臺下立定。笛止,中軍傳云:“官旗過來”。各旗應一聲,以卑而尊,先隊長、次旗總、次車正、次百總、把總、千總,俱跪。次營將于臺上跪,先起,乃發放眾曰:“官旗聽著,耳聽金鼓,目視旌旗,手熟擊刺,步閑進止,馬習馳逐,謹戢策轡,車熟分合,嚴飭火器,萬人一心,有進無退,畿輔重寄,軍法有常。”每一項人員班內一人,先尊行,后畢行。高聲報曰:“某官叩頭。”命起至百總止。

  又發放曰:“車正聽著,凡車正進止號令,俱車正之責,臨時差誤,責有所歸。”車正起去。又曰:“舵工聽著,凡左右前后縱橫曲直,俱著車旗聽命車正,擺營不合,高下失誤,責有所歸。”次巡視南旗過列,聽發放曰:“凡入操喧嘩不肅,下營行伍不齊,行伍攙前越后,臨陣舉動違令,斬賊強奪首級,戰畢妄殺降人,種種作奸犯科,俱聽爾拿來處治。臨陣摘牌,當戰破耳,回兵查明,分別輕重,以行軍法。若故縱需索,治爾之罪。”發放畢,分付各官旗下地方大吹打得勝鼓樂,聽各回營。各哨將一體掌號笛,一照臺上發放,即使金鼓班聲相聞無妨也。哨將發放畢,千總用旗招把總以下發放,亦照臺上。但云奉臺上號令畢,把總招百總以下發放,只傳臺上分付親口之言,不用耳聽金鼓等文。亦云奉臺上號令畢,百總招隊、旗總發放,先發放所聞把總之言,次發放已意畢。旗總集隊總各隊兵士發放,亦云奉臺上號令,將節奉各上官話頭,一一講說分明畢,隊總亦令各兵跪聽。分付曰:“奉臺上號令。”發放畢。但凡謂發放,系奉臺上號令,凡卑一等者,必跪聽。敢有違者,即時巡視旗拿送臺上,捆打游營。
卷三練耳目第三·第十六.稽傳令
  凡發放過話,候大小將領發放畢,主將抽隊下一軍向前。問今日所發放何事。若能知其大略則已,如全不知,則取隊總問之。隊總能言之,則治軍以不聽受之罪;隊總不能言,則取本旗總問之。旗總能言之,則治隊總以罪,軍則免究,是隊總傳不明也;如旗總不能言,則取本百總問之。百總能言,則治旗總以罪;百總不能言,則取本管把總問之。上至哨將,一體皆然。每次發放過聽,哨將于各千總下,取一軍千總,于各把總下,取一軍把總;于各百總下,取一軍百總;于各旗總下,取一軍問之。不明者千、把總聽營將官發落,百總以下所抽問者,記過一次。即仍于上一等頭目,再照發放之法,挨次說諭一遍,通畢赴臺報。

卷四練手足第四·第一.校武藝
  夫武藝不是答應官府的公事,是你來當兵防身殺賊立功本身上貼骨的勾當。你武藝高,決殺了賊,賊如何又會殺你?你若武藝不如他,他決殺了你。若不學武藝,是不要性命也。況費著官銀,又有賞罰,比那費了家私請著教師學武藝的便益多少?想你往日不學武藝,不修器械,不著重甲,只是安心見賊便走。料定不用槍刀對手,皆因自來臨陣素無紀律,以致當先退后,功罪難辨,故人無戰心。今連坐已定,號令已明,進前退后,都有個法子管著(見《戰約》條內)。便是十萬人臨陣,設使有一個當先,一個退縮,都查得你出,決照條內施行。你們既無躲身之法,不想學武藝,都是與性命為仇。若身上盔甲堅好,就被他戳砍我一下,不能傷入。我就手藝拙,第二下也殺到他身上。思之思之。

  凡哨將通將各兵花名分照見定武藝。造武藝冊一本,送印發收。百總每入操日比一旗,輪比周而復始。把總每月初六日一比,又比過一人,即打一“把”字小印于中式等第格內。千總每月十六日比,即打一“千”字小印于格內。營將每月二十六日比,即打一“將”字小印于格內。督、撫、鎮、道比驗無時,遇該比之日,每百總下抽取數人試過,只對比舊冊,查其印之高下。相去不遠,即憑冊以為賞罰。若比較之日該閱操,則從操而移比,或非操期,則從比而免操。此在臨時酌擬。還遇千、把總比期,預日于本營將領處討出冊本注完,次日送交。冊式開后,其賞罰連坐,自旗、百以至將領,查定分數之法,載于《練膽氣》條下。茲不重開。

  連坐領兵官賞罰例:

  一部下俱賞無罰者,為超等。賞數十分之九者,為上上等。賞十分之八者,為上中等。賞數十分之七者,為上下等。賞數十分之六者,為中上等。賞數十分之五者,為中中等。賞數十分之四者,為中下等。賞數十分之三者,為下上等。賞數十分之二者,為下中等。賞數十分之一者,為下下等。

  超等將官,金緞二匹,緞二匹,臺盤一對,銀花一對,重一兩。中軍千總緞一匹,緞一匹,臺盤一副,銀花一對,重一兩。把總緞二匹,銀花一對,重一兩。百總緞一匹,緞一匹。

  上上等將官緞二匹,臺盤一副。中軍千總緞二匹。把總,緞二匹,銀一兩。百總,緞一匹,銀一兩。

  上中等將官緞二匹,銀花一對。中軍千總緞一匹。把總,賞緞二匹。百總,賞紅細布二匹。

  上下等將官,緞二匹,銀花一對。中軍千總,緞一匹。把總,中絹一匹。百總,粗布一匹。

  中上、中中免究。

  中下等將官量罰。

  中軍千總,打二板。把總,捆打二十。百總,捆打四十。

  下上等將官重罰。中軍千總,捆打二十。把總捆打四十,百總,捆打六十。下中等將官參降。中軍千總捆打二十,降把總。把總,捆打四十、降百總。百總,捆打六十,降臺頭。

  下下等將官,以抗違練兵,捆打參革。中軍、千、把、百總,俱捆打八十,革回,照例半俸。百總發哨。

  比較武藝例:

  弓箭、狼機、鳥銃、快槍、俱九發為額。九中者,準超等。八中者,準上上等。七中者,準上中等。六中者,準上下等。五中者,準中上等。四中三中者,準中中等。二中者,準中下等。一中者,準下上等。不中者,準下中等。不知者,準下下等。

  比較各項武藝以九則分。上等三則;上上、上中、上下;中等三則:中上、中中、中下;下等三則;下上、下中、下下。

  極精、極熟,出乎上上之外,得心應手,自知機彀,可以傳教者為超等。舞對二事,全然不通,與未習者為不知。無對俱疾速,力猛不差,正彀者為上中,又稍純熟者為上上,比上中稍鈍弱者為上下。舞對,猛力不差正彀俱稍生澀者,為中中,比中中又稍熟者為中上,比中中再生者為中下。藝雖純熟,而不知彀者,雖合彀而不熟,與合熟而遲鈍者,為下上。能舞而不知對,能對而不知舞,雖精只作下中。或能一事而生,與但舞對俱差正彀者,雖熟亦為下下。

  比較馬營雜流例:

  凡雜流武藝,與槍銃射箭,只比一件。官比射,仍比藝一件,不知射者聽。旗牌比射,不能者比武藝一件,仍比下操號令。吹鼓手比吹打,仍比下操號令。五方旗手比磨旗,并用旗號令。號帶旗手比磨號帶,并用號旗號令。金鼓旗手比旗號令。門旗手比旗號令。坐纛旗手比旗號令。認旗手比旗號令。角旗手比旗號令。醫生考醫(家丁一名不考)。醫獸考醫(家丁一名不考)。火藥匠,凡考各項火箭九枝,火線三條,大將軍等炮裝放法則。號銃手比銃號令。巡視藍旗比各武藝一件,巡視號令。隨營、擺塘、爪探、夜不收比弓矢,仍各比武藝一件,以射為主。

  將官、中軍、千、把總:

  書記比射,不知者比武藝一件。軍牢、伴當比武藝一件,能射者聽。百總執認旗軍問旗號令。家丁比武藝一件,能射得聽。

  駝兵比武藝一件。廚役免比。薪水免比。軍伴免比。以上俱隨各便益武藝,不拘種色。

  凡入操下營畢,或不下營,各營將、各千、把總俱立私把,分頭習學。先尊者射打舞對起,以尊而卑,不必唱名,不必設鼓,乃私習也。中軍把子聽調比者唱名等項如常儀。凡武藝,務照示習敵本事,真可搏打者,不許仍學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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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練手足第四·第二.校遠射
  北方之習,最重于射,但射不在圖中。能扯弓射重箭,又去得平,又去得遠,又多中,中必深入,此超等射手,不可以尋常待也。射得不遠而平,開硬弓發重箭,能中者二等也。射得遠而不平,箭輕弓軟多中者,三等也。倭人之箭,射皆不遠,蓋箭重故也。箭重故中人不可當。聽主將立藍旗一面,是調射手的旗號。各箭手官軍攢隊把,以八十步為止步,弓以五尺為準,每一千立把四面,每會五名,照把唱名以射。

  凡把材、把衣、步弓,俱各馬兵千總做。每總大小把四個,俱用布畫人于上,用木桿二根,縫邊以繩,四角釘之,以便帶行,高七尺,如人騎馬狀也。闊二尺。

  凡射箭,立身大架,搭箭要快,眼專視賊,前手主定,后手加力,前手把弓如月出,箭穩疾者為上等。其有彎腰騎馬等射已精熟者不必改習,所謂失邯鄲之故步也。射尚生者,務使改從大架射。

卷四練手足第四·第三.校火器
  俟射畢打箭過,將把子再移二十步,聽豎紅旗,是調銃的旗,虎蹲炮、佛狼機、鳥銃、快槍、火箭,俱集中軍聽候。

  凡鳥銃快槍手,但點過。先看銃口大小,平日各該管將領曾否將銃通行選較?以銃口相同者各為一旗。曾否置合口鉛子模范一個,曾否鑄出鉛子磨光,逐個稱驗,是否正合各銃之口。流入稍澀,用杖送下,乃為合格。庶打出有力而正,杖以堅直為式,火門以小為式,火繩以干為式,火藥以燥細性急為式。火線點放一、二根,看其緩急長短,務合前式藥管,以銃之大小裝藥不多不少為式。什物、線藥、錫鱉、鉛子袋,逐一查驗合式,大銃不用藥管,用小升一個。上刻幾升,為一銃。凡銃把,必以百步為準。每把六人為一班。鳴鑼一聲,一人舉放,大銃以長聲喇叭一聲舉放一位,大銃每人以三發為止。鳥銃快槍,每人以六發為止,報名下籌,俱照射箭例。凡鳥銃手,須眼看兩照星,銃去不動手,不轉頭,又中多者為上,打放如式而中少者次之,轉頭搖手,雖中而在下等。放完一班,第一銃又裝畢,再放為快。

  凡邊銃手,當俱令一手拿在銃前,銃身夾在腋窩之內,不轉頭,不搖前手,又中者為上。轉頭搖手,雖中不取。一班放畢,照鳥銃手,又裝起為快。

  凡佛狼機,每座提銃九個,三人中以一人定銃管放,以二人裝提銃運送。平時學習,只用三個。提銃點過一架,先看母銃腹內,是否光圓勻凈;子銃口周圍牙肩,是否齊整;子母二銃合入是否嚴謹;鉛子是否亦合子銃口一半;火藥袋內藥,是否分兩火線,是否長短合式;錘剪是否鋒利;錘送堪否架機;倏高、倏下、倏左右,是否活便;乃看裝藥安位下子,是否如法。一架連放三次,提銃裝運速而如式者為上等。又中者超格另論。

  凡虎蹲炮,先看炮身,次看藥須細迅,藥線燃之是否疾躍。錘剪是否鋒利,藥升有無大小,袋藥稱足分兩,火繩是否干緊,送子木錘是否堅固,大小鉛子是否合口一半,木馬子是否松下平口,小鉛鐵子有無足數。次看裝法是否合式。藥至某處,木馬至某處,子土至某處,必一一合式,乃令舉放。必高下正合遠近,安置不致跳躍,又能中把為超等。

卷四練手足第四·第四.校圓牌
  北方無藤,以柳木加革代之。每人長腰刀一把。北方戰馬疾速,又有盔甲,不必用標槍。聽放炮一個。中軍豎起黑旗,是集牌手的旗,各牌手俱集中軍伺候。習時,二人一排,務要遮得身過為妙。先于界河插棍四枝,粗五分,高可二尺以上者,約與二人闊狹相等。聽各人使牌上前,專砍樹枝,砍空者以下等行罰。此即馬腳也。臨陣時,以牌向頭上檠架,遮當敵箭,只是低頭下砍馬腳,原有退步使法,今不必學。試牌木棍,各牌手自備,每人一次一根。

卷四練手足第四·第五.校腰刀
  敵專用刀,我兵亦用刀。手力不殊,刀之長短相似,而又頑鈍不敵。夫短不接長,自是定論,況我軍力不壯于敵,必須比他長了一寸,乃有一寸便益。便砍不著他身上,必須砍著他馬頭。今除箭手另給腰刀,銃手特給長刀外,凡豎立白旗,是集刀手的旗,各馬、步軍長短刀手俱集中軍聽候。每馬兵一旗,預備長短棍二根。一根長七尺,一根長三尺五寸。短棍在前,長棍在后,相去二尺。馬軍各馳馬,步軍各趨跑向棍來,馬軍用分鬃箭射長棍三矣,馳上先砍短棍一刀,如馬頭。次砍長棍頂頭一刀,如敵人步軍,長刀俱聽令。如原習倭刀,進法,向前低頭,下砍短棍根一刀,如馬腿,轉身上砍長棍一刀,如馬頭。中式者賞,違式者登薄。三次不中者,比較落馬及生疏者,通行責治。

卷四練手足第四·第六.校刀棍
  正所以比敵馬討一寸便益之物也,俱用大棍。教師之法,一打一戳,余皆花法也。只專刺馬腹、人喉、馬眼、人面。聽中軍豎紅高招,刀棍手俱集中軍聽候,亦照前備二項木棍。聽擂鼓,騎馬飛馳,向短根戳一下,即戳馬眼、馬腹也。次將長棍截一下,即戳賊喉、面也。先將鋒炭染黑,或以灰刷白,中者為止。務要戳入重,拔出速,不然不得戳第二下也。

卷四練手足第四·第七.校大棒
  聽中軍立起藍高招,各棒手俱集聽候。每隊備短枝一根,長一尺,長枝一根,長四尺。稟安訖。兵以六人為列,聽擂鼓,飛跑向前,一齊打去。先打短一下,如打馬腳同。又高打長棍一下,如打馬頭同。賞罰例與刀棍同。

卷四練手足第四·第八.校大鈀
  聽中軍豎起黑招,各鈀手集候。蓋北方無長鈀,我今器械,件件長過他的。鈀法一打一戳,只戳馬眼、人眼、人喉。即以棍手所用高棍立起,飛身向前。一戳短棍頭如馬眼,一戳長棍頭如人喉中,中者為上。其平日學使依教師鈀法有進無退。

  以上射箭打銃有定數外,其比鈀棍刀槍牌手,俱以二次為準。凡系大比,其進退坐作俱用臨陣金鼓號令以習之。及至操演營伍,則舉動即合號令而已熟矣。此第一不可廢者。

卷四練手足第四·第九.校戰隊
  凡各武藝比完,通將各旗先行挨次列定,掌擺隊伍喇叭。先鳥銃手為第一層,一字列定。次快槍手為第二層,列定。次火箭手為第三層,列定,次射手為第四層,列定,次大棒手各為第五層,列定。打鑼坐息,吹哱啰起身,照常操號頭,鳥銃照令分番打把畢,火箭手照把子放火箭每人三枝畢,射手照把子一齊射,各三矢畢,摔鈸鳴,收了火器,執起殺器,快搶倒用,照號令一齊向把子,以鴛鴦陣沖向前去,至把而止,聽金鳴退回原扎地方立定。候照常收營號令,各旗領各藝回各營。

卷四練手足第四·第十.校吶喊
  所以壯軍威,有不齊者,巡視旗拿來治以軍法。

卷四練手足第四·第十一.校磨旗
  隨鼓緊慢行。如磨旗之時,兩手托開陰陽,拿住高舉,伏身轉腰繞頭一遭,方才豎起。
卷四練手足第四·第十二.校打鼓
  夫打鼓之勢,用堅木為錘,起遲下速。兩手高舉過額,而著鼓沉重,則聲齊且遠。
卷四練手足第四·第十三.察遺失
  凡火器裝藥竹筒、火繩、火線、匙、錘、刀、剪、油單、火藥,一有不全,入場忘記懸帶隨身,及藥不干燥,各不如法,隊長同罰,本犯加治。

卷四練手足第四·第十四.稽損廢
  凡隨帶百樣軍火器械,隨壞隨治。如力不能私制者,即明稟各總,轉報處置給用。
卷四練手足第四·第十五.收火器
  每放過即行洗曬。陰雨后初晴之日,即曬一次。平日收架,務要如法,不許濕損。如收架不如法,不行曬涼,致有濕壞者,本役軍法重處。旗隊連坐,仍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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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練手足第四·第十六.小比較
  不用旗招,不驟軍兵,或臺上自行換某營某項,或分投委官赴各營內。

  一、鳥銃手把子,仍一百步,二人一隊,鳴鑼一聲放一門。每六名放過,又裝完又放,則合式矣。其取法已在大比較內,茲不重開。

  一、鳥銃本為利器,臨陣第一倚賴者也。夫何各軍兵不思倚賴之重,其在操內并臨陣,人眾齊發,煙火障蔽,非一目可視。一手可措,俱不平執銃身,貼腮面對照星放打,卻垂手抵執,與快槍一同,此則何貴于鳥銃。況名為鳥銃,謂其能擊飛鳥,以其著準多中也。如此打去,勢不由人,不知所向,安得中賊,況求之可中烏乎?查得各隊長只管四銃,又分兩層,每層二銃,舉目可見,稍有差謬,舉手可指,相應責成。以后凡放鳥銃、快銃,隊總即隨銃手監看,若仍前垂手放鳥銃,不貼腮面對照者,及鳥、快等銃,或不點放,或■火門火線,朝天放,向地放者,許隊長平時或摘牌,或取藥筒,或取帽,務獲隨軍輕便什物一件為證,隨操畢送處。如遇真操臨陣,或割耳或割須發,即送本營,斬首示眾。該隊長免其連坐。如互相容隱,閱操查出,定將隊長一體連坐。臨陣,隊長與軍同斬。

  一、快槍,一、佛狼機,一、虎蹲炮,以上火器弓矢,俱在大比較條內,不拘大小,比俱同。今不重開。

  一、火箭車。先數火箭,看堪否,抽放三枝。次看車是否堅固,有無損壞,箭架藥槽聯線,逐一合式。然后一架一架,面看裝入,將各把湊成五丈闊,如賊擁眾之勢,于六十步立定舉放。

  一、大將軍。先看子母合口,次看鐵門堅壯,榔頭送子,查堪木馬。試合平口藥線放一條,要迅速長短合格,藥袋斤數相同,子藥什物不欠,先看裝置如法,照火箭把打。

  以上火箭車,大將軍車,大小比較,俱下調集,每防間試比較一次足矣。

  一、放火箭。先看火箭如法,以安置火箭于鈀上,執拿正直準放。雖放出高下,勢不由我,只不回頭,不搖手。知以前手主定,以后手高下之,即合式也。

  一、藤木牌。二人一排,先自跳舞,能遮身嚴密活利者為合式。舞過,即用長槍手對戳。槍到,不慌忙,不先動。槍一戳即隨槍而進,槍頭縮后則又止。進時步步防槍,不必防人,牌向槍遮,刀向人砍。只至槍手之身為上等,舞生而對熟者為中等,舞熟而對生者為下等。槍到先動慌忙者,膽小之故,其人不可用。牌刀亂使,不知防槍者,為下下等。

  一、镋鈀。共用二人一排平使,至柄顫者乃有力也,舞熟而緊疾者為上等。雖畢即以長槍對之,大都短不接長,槍十戳九入。第槍誘不動,執鈀有勢,進槍時步步以鈀頭照管槍頭,一擊一戳而入者,為上等。槍來手動身搖,進槍不知提防,騎槍而入者為下等。其舞敵生熟等第,一照藤牌擬之。

  一、倭刀。共二人一排,舞路既多,疾速為上等。次以木刀對砍,舉落即速,不使人乘隙得犯,為上等。其等第,一照藤牌擬之。

  一、長槍。共二人一班,舞過柄顫手熟者為上等。二人相對,分槍即進者為上等。若槍分不知進,歇槍等他入者為下等。生熟例一照藤牌擬之。

  一、大棒。二人對打,打下聲重有力,不做等候相待之套,打合拍位,打下壓著他棍而入者,又路多者,為上等。打無力而熟者,與有力而生者,為中等。力怯打遲,緩舉待敵者,為下下等。

卷四練手足第四·第十七.練心力
  凡人之血氣,用則堅,怠則脆。勞其筋骨,餓其體膚,大人且然,況兵乎?不宜過于太甚。是謂練心之力也。

卷四練手足第四·第十八.練手力
  凡平時各兵所用器械。輕重分兩,當重于交鋒時所用之器。蓋重者既熟,則臨陣用輕者自然手捷,不為器所欺矣。是謂練手之力也。

卷四練手足第四·第十九.練足力
  凡平時各兵須學趨跑,一氣跑得一里,不氣喘才好。如古人足囊以沙,漸漸加之。臨敵去沙自然輕便。是謂練足之力也。

卷四練手足第四·第二十.練身力
  凡平時習戰,人必重甲。荷以重物,勉強加之,庶臨陣身輕,進退自速,是謂練身之力也。

卷五練營陣第五(場操)·第一.操馬兵
  以一營為例,一營者,一將官所統也。凡入場,自稟放升帳炮以后,至稟堂號下營止,照《練耳目》條內舉行。此只從舉變令炮起,掌哱啰一通,各起身披執,又吹哱啰一通,上馬。本營看大、中軍旗立起是何色,便是何營聽候。向何方點,該營亦向本方點。乃點鼓,本營下兵馬依營旗所向,架梁馬先報前途險隘。一路行營,左部當先,為前路,中軍繼之,中部為中路,右部為后路。每旗三隊。六馬平行作一路,圍繞教場,行至原起處轉角,舉變令炮一聲,俱立定。打鑼,各坐息。中軍稟稱兵已過險,前途平曠,變三路行營。中軍豎旗三桿,舉變令炮一聲。大眾聞炮響,即舉首看藍、白、黃旗三面樹起,吹哱啰一通,俱立起。再次,俱上馬。舉變令炮一聲,聽吹擺隊伍喇叭,即變三路。左部立定,候中部趨至中路,右部趨至右路,中路與左右二路相去,空各三十步,點鼓前行。又行周一遍,約至教場中,塘馬執小黃旗旋馬。

  中軍舉變令炮一聲,吹擺隊伍喇叭,則左右二部即為外圍。中部左右二總前后各收進,中間分開,即為子營,標下人員,兩行列于中軍。再吹單擺開喇叭,每一小隊連人腳中分,橫去各一丈。營定,鳴金邊,發旗立表。表有內外不同,臨時口定旗行,打鑼,俱下馬。外圍兵將馬退入隊后,仍照鴛鴦陣,二馬一列,聯絡拴絆如式。務要隊伍分明,兵俱趨出馬前,立成鴛鴦陣勢,鳴鑼坐定。一面將拒馬列如式,虎蹲炮安各旗空前,去人一丈。俟賊在一百步外,舉炮一聲,吹哱啰起身,子圍馬軍上馬。再吹哱啰,賊至一百步內,掌天鵝聲喇叭一遍,外圍步戰之兵,第一層槍銃手,舉放一次。又吹天鵝聲一遍,第二層槍銃手舉放一次。但每大操,槍銃手因其人眾難查,多失故態,全不照比較時打把之勢,卻只以一只手執向上,以一手點火于門,不平不中,是將火器盡置無用,安能中賊而奪魄耶?今須務破此病,賊至亦如官府單名比較一般,不許單手執點,向天放去,亦不許向地倒放,出口不遠。凡望煙圈向上,即是向天放者,煙向地沖起土色,即是向下放者,俱拿出重治。且問你放銃的人,有何巧計,又將煙圈同你作弊乎?

  又吹天鵝聲一次,第三層镋鈀手,就于鈀上架放火箭,不拘幾枝,畢,放虎蹲炮。又吹天鵝聲一次,第四層、五層俱出,將殺器放在地,與隊總俱射箭,賊至三十步以里,摔鈸疾響,止各兵收了長器,俱執起短兵,擺鴛鴦陣,鈀居第一層,刀棍居第二層,大棒居第三層,快槍居第四層,倒用木柄鳥銃居第五層,用長刀俱候廝殺。六層馬兵亦聽點鼓出,在步兵之后。步兵聽點鼓,整隊緩步向前,聽擂鼓,趨跑向敵。吹喇叭天鵝聲,一吹吶喊一聲,每一陣姑以三擂、三吹、三喊、三進。于第三進之時,將原擺鴛鴦陣一齊擁上,不拘第幾行,不許仍守次數,不救前列,其前列亦不要離了本伍。三擂、三吹、三喊之后,長擂長喊。持夾刀棍之兵,只戳其人面馬腹。大棒只打其馬頭,只是不圖他活馬,打他馬倒,不慮賊不殺死也。各兵只管打砍向上,并不許割取首級,只要打他一個敗走,步兵就于戰所立定。

  中軍舉變令炮一聲,點鼓,中軍標旗急率原出馬兵,出步兵之前,吹擺開喇叭。銃手又出馬兵殺手之前,即下馬舉炮。但凡舉炮,必用下馬。放畢立定,馬兵間空沖出,再不下馬,就于馬上射箭,刀砍槍戳,全勝乃止。銃手隨即裝銃,列立以待。凡馬兵沖陣,必聽擂鼓。吹天鵝聲一次,吶喊一聲,三擂、三吹、三喊、三進。

  一、二進隊伍要清,第三進馬兵擁為一列混戰,金鳴鼓止。聽摔鈸響,各認各宗,收小隊三隊,前后長列。又聽摔鈸響,每一旗三隊,六馬平列為一聚。聽金鳴大吹打,挨次先馬軍,由中角三門回,各到信地。吹打止,再鳴金三聲,步兵退至一半。賊做復來之狀,鳴金二聲,各兵即轉身,口發虎聲,向前立定,賊人不敢逼來。再鳴金三聲,照前退至營邊信地。仍前鳴金二聲,各兵口發虎聲而止。退法要鴛鴦陣明白,將執把鋒芒俱向前,照依原受教師所傳執使之勢。人首人身俱何后舉行步時,凡遇金二聲,立定,只回頭,便是出鴛鴦陣矣。此則執把俱在外,人身俱在內,簡捷至妙之法也。再聽鳴鑼,馬兵下馬,步兵立起器械。再鳴鑼,坐地休息。少間,又報如前,又沖一門四門,不許齊沖。其過往上司看操,不必單門輪沖,只齊沖四門,此套亦所不可廢者。

  依令操畢,聽舉炮一聲,擂鼓,中軍樹磨黃旗,開營門,一面先差旗牌官四員,每門一員,數放軍馬。待官到各營門舉變令炮一聲,擂鼓,各營火兵通出樵汲完。再樹黃招黑旗磨動,夫黃招則司中部,黑旗屬水則應飲水。又擂鼓,中一部馬兵出營飲水,中軍雜流同去,掌號收回旗招仆。又樹藍旗黑旗磨動,擂鼓,左一部馬兵出營飲水,掌號收回旗仆。又樹白旗黑旗磨動,又擂鼓,又二部馬兵出營飲水,掌號收回旗仆。每飲馬,約定去水遠近,定以放出收入時候。飲水馬收完,再磨黃旗掌號,收樵汲人進營,吹打閉營門。各差出官回中軍,報稱數出收入軍馬名匹。

  放起火三枝,各軍炊火,務要安鍋,系應午時,真正煮飯。一面掌號笛,聽發放。各頭目到中軍,人齊,鳴笛止,不必又用臺上大發放擬定舊話,就將戰陣行過得失,是否應改、應正、應遵、應習事情,與此后應作何舉動,軍令逐一發放。

  凡已前戰陣合格違令者,通于此時賞勸發落。若又欲更變何項號令,俱曉諭明白。散歸聽候,乃稟傳鑼解甲,鑼由營面周行,鳴過俱解甲。傳餐畢,又差中軍官赴將臺,稟稱收營回地方。請鈞旨訖,放開營炮三個,先掌一號,穿盔甲裝束。掌一號,各軍收拾執把,吹哱啰起身,又吹哱啰上馬,摔鈸響,收各方旗招。其兵馬每一旗為一聚,舉變令炮一聲,點鼓,立中黃、右白、左藍大旗三面,向前點。喇叭吹擺隊伍人馬,調哨為三路,金鳴鼓止,放開營炮三聲,吹喇叭天鵝聲,吶喊三次,聽大吹打,回營,金鳴吹打止。各照教場未下營之前,立過地方,打鑼一次,下馬。再打鑼一次,坐地休息。將官赴大臺上,回稱操畢。另聽比較軍務。以上如仍下車馬營,則馬兵先,下營時至攻打畢,即收營。其樵采飲馬發放等項,俱于車馬合營內行之。此不重舉。

卷五練營陣第五(場操)·第二.操步兵
  以一營為例,一營者,一將官所統也。凡入場自稟放升帳炮以后,至稟掌號下營止,照《練耳目》條內舉行。此只從舉變令炮一聲起,就掌哱啰一通。各起身,本營看大中軍旗立起是何色,便是何營聽候。向何方點,亦向本方點,依營旗所向,三部取齊。每路一旗三隊頭平行,三部為三路平行,中軍在中,行至教場,中道聽舉變令炮一聲。吹轉身喇叭,轉身向上。鳴鑼,各于腳下坐定休息。塘馬舉旗,知有賊至,舉變令炮一聲,各立起,吹擺隊伍喇叭,點鼓。一字擺列,中部居中,左部居左,右部居右。每部一司在前,二司在后,為二疊,旗鼓居中,金鳴鼓止。又喇叭吹單擺開,每一隊為一行,每隊相去各連人腳,中分各一丈。金鳴,喇叭止。打鑼,坐息。

  賊在一百步內,聽舉變令炮一聲,吹哱啰一通,起立。吹天鵝聲喇叭,第一層鳥銃舉放,再吹天鵝聲,第二層快槍舉放,著準打賊。禁約之法,亦照騎兵。但每云云等句,號令例行之。再吹天鵝聲喇叭,鈀手出前,用鈀架火箭點放。再吹天鵝聲喇叭,槍棍手與隊長出前射箭。

  賊至三十步,摔鈸急響,收放弓矢等器,悉列為鴛鴦陣。藤牌在前為第一層,狼筅為第二層,鈀為第三層,快槍為第四層,即將槍柄倒充棒用。鳥銃為第五層,改用長刀,短兵相接。三擂三吹,三喊三進,第三進不拘鴛鴦陣,盡數擁擠上前血戰。只以敗賊為功,不許取首級。賊敗,鳴金止。摔響,收成一旗一隊。再摔鈸響,分成小隊,鳴金三下,退回戰地。約有一半,又扮賊追回之狀。鳴金二聲,各轉身向前,口發虎聲,立定。

  如賊果追上,照前戰殺,如賊不追來,仍鳴金三聲,再退。至營前,再鳴金三下,又轉身向前,口發虎聲,立定,再鳴金,徑退入原營壘內。聽鳴鑼,坐定休息。

  稟稱賊已敗遁,請軍令下方營。舉變令炮一聲,鳴金邊,發立表旗,點鼓,吹擺隊伍喇叭。各兵照旗色分地方搶成方營,四門應沖之例,俱照馬兵施行。中軍樹黃旗擂鼓,發兵樵汲,有馬者即出飲馬。本營先差官四門,數兵出入,以至回話,俱照馬兵例行。出完仆旗,中軍掌號笛聽發放,各官旗到中軍齊,笛止。不必又用臺上大發放擬定舊話,就將戰陣行過得失,是否應改、應正、應遵、應習事情,與此后應作何舉動,軍令逐一發放。

  凡以前戰陣合格違令者,通于此時賞勸發落。若又欲更變何項號令,俱曉諭明白。散歸聽候,仍掌號一遍。收樵汲兵完,吹打閉營門。放起火一枝,營中舉火,傳鑼解甲畢,間或照出征實做。飯吃畢,稟收營,軍中舉變令炮一聲,吹哱啰一通,各俱鳴金發響收隊。每旗為一聚,中軍原發旗招收了方營,仍變為二壘立定。放開營炮三個,喇叭吹天鵝聲,吶喊三次,中軍大吹打,一路行回各信地扎定。

卷五練營陣第五(場操)·第三.廣行營
  如二營行,則左營先變三路在前,右營變三路在后。如三營行,加中營在中。四營行。則前營變三路在前之左,左營變三路在前之后,右營變三路在右之前,后營變三路在右之后,大中軍居中。五營行,則前、左、右、后四營俱照四營行例,惟中營獨行于中,大中軍又在中營之中。下營之法,已寓其中,每添一營,加放分營炮一個,起火一枝,領隊大旗一面,再加一枝,再仿此增,所謂多多益辨也。

卷五練營陣第五(場操)·第四.廣下營
  如二枝合營,則以各左右二部,共四部為外圍,以各中部為子圍,自前門平分。又如三枝合營。則以二營俱為外營,一營為子營。四枝合營,則以各左右部為外營,各中部為子營,中軍各居中四角,大中軍俱中,每營皆自正面中分,各得一角兩半面。五枝合營,外四枝各左右部各分一面為外營一層,各中部為二層,中營一枝為子營。計兵三層,各中軍居各營角內,中營與大中軍俱居中,合為一萬五千之營,謂之一小城也。再添幾枝,照此加增,所謂多多益辨也。大而十營五營,小而一局一宗,以至一伍五人,一隅三人,平時則在教場,急時則在對壘,學戰實戰,皆照此。以為攻擊進止,一字不易。

卷五練營陣第五(場操)·第五.謹驚馬
  遇放炮等項,若各官軍馬匹不行拴拿,有亂營跑走者,治本軍,并看馬人役之罪。

卷五練營陣第五(場操)·第六.操車兵
  平日先將推車生兵、車正、舵工,將車推運上下山坂,行使熟利。要兩車合推,再兩車前后聯推,務熟。一面立佛狼機教師,每車取一架,使佛狼機手習放,務熟。一面立鳥銃教師,習鳥銃務熟。一面做無鏃小火箭,立教師,火箭手務習熟。然后將各兵派入車,扎于教場東西,聽舉變令炮一聲,掌哱啰一遍,裝車務要齊肅快便,擺列齊整。再吹哱啰,車正上車,各兵俱依車。聽舉變炮一聲,點鼓,望旗向何方點,車正將旗亦向自彼處點,照《練耳目》內“旗鼓”例行。每營以前門正廂車俱平列如堵,左右廂車,各廂向外,俟每車轉正,則旗直立,向車之前。點鼓一聲,走十步,務要車車頭尾相接,一丈之隙不可留。行至前面,金鳴鼓止。舉變令炮一聲,吹轉身喇叭,望旗向賊點,車旗亦點,車轉向賊。金鳴鼓止,立定。

  看塘報旋馬,望旗向賊,高舉點鼓,務要從容向賊直行。至六十步,賊以零騎數十沖至車前,以試我者,我兵具靜守不可應。又益賊百數前來,我且攢鳥銃,每車照準一賊打放,只用口傳,不用炮鼓喇叭等號令。望賊擁眾而來,望旗向賊磨下垂,車上旗急點,舉變令炮一聲,吹天鵝聲一次,隨車銃手每車四人,作二班,每班二門,齊打一次。又吹天鵝聲,又打放,輪打不絕。候放起火一枝,又吹天鵝聲一次,火箭放無次,佛狼機一齊舉放。鳥、快等少停,又吹天鵝聲一次,仍前放銃,與機、箭相輪,周而復始,務使炮聲分番絡繹不絕,乃為合彀。且行且戰,賊敗,再舉變令炮一聲,點鼓再行。塘報稟稱,前途平坦,賊勢眾大,或稱天晚路長,稟下放營。舉變令炮一聲,樹起四方中大旗五面,大招五面,鳴金發旗,立表。俟旗行吹擺隊伍喇叭,車皆挨次魚貫扎方營。營定,鳴金,喇叭止。鳴鑼,車正下車,再鳴鑼,坐息。賊至五、六十步,中軍舉變令炮一聲,吹哱啰,各兵起立。再吹哱啰,各車正上車,各兵整軍火器。又舉變令炮一聲,吹天鵝聲一次,車兵打銃放火箭等項,俱照行營例。

  賊至車前不退,方用火箭車。大將軍車,預為推向各營面左右。此時聽中軍主將號令,傳示舉放。賊仍作不回之狀,勢將沖入,再舉變令炮一聲,點鼓出奇兵。由車門出戰,每車一隊,每隊約自人腳外邊起相去一大步,約五尺余,除隊長為四層,金鳴鼓止。聽舉變令炮一聲,吹天鵝聲喇叭一次,第一層銃打放。吹天鵝聲喇叭二次,第二層銃打放。吹天鵝聲喇叭三次,鈀手放火箭,兼射手者放箭。賊將近身,摔鈸響,整隊,藤牌在前,隊伍在牌之內,次鈀手,次長槍手,次鳥銃手,改用長刀,列成鴛鴦隊伍,點鼓前行交鋒。三擂、三吹,三喊、三進,于第三進盡數向前,一擁廝殺,賊敗,鼓止,摔鈸響,收整隊伍。鳴金三聲,器向前,身面向后,退步若有一半路,鳴金二下,各轉頭執器,口發虎聲,立定。又聽鳴金,又退。至車前,仍聽鳴金二聲。如前轉頭執器,口發虎聲立定,云云。

  照馬兵內步戰退回例行。再聽鳴金,退入車坐息,稟發樵汲。舉變令炮一聲,樹黃旗擂鼓,發樵汲。各門發官數軍,以至回報。驗放出入軍數,俱照馬兵例行。又樹黃招舉黑旗,盡放馬騾飲水,俱照騎兵例。一面掌號笛聚官旗聽發放,到齊,笛止。發放于騎兵內,不必又用大臺上發放話頭云云。大吹打,各回信地。聽舉變令炮一聲,掌號磨旗,收樵汲飲水軍馬,依法收回。大吹打閉營門,起火炊煮,傳鑼解甲,食畢,稟收營回地方。舉變令炮一聲,吹哱啰一次,起身。再吹哱啰,車正上車。摔鈸響,收隊。再摔鈸響,收回旗幟。又舉變令炮一聲,吹天鵝聲,三吶喊三點鼓,吹擺隊伍喇叭,仍舊收回行營,放開營炮三聲。大吹打,由舊路回舊地,候車尾收至中軍。倏報賊有伏起,仍照行營沖打一陣,畢,稟稱敵賊盡敗,四面無警,營歸信地。大吹打回營,候畢金鳴,吹打止。鳴鑼,下車。又鳴鑼,坐地休息。

  凡車分合,如一城分而為兩城,兩城分而為四城號令俱同。但聽放分營炮幾個,立旗幾面,即如之。如出白、藍二旗,放炮二個,變為二城。夫城即營也。一車營謂之一城,即如一全城也。以一車營分而為二,左右二部,各為一城,每一城把總四員,每總一面,先左部左司,向右手推出三十余步止,前司從右角起移就左司右尾合角,向前一字平列。右司自門起退向左面,來接左前之角,起推與左司對。后司徑退來前,合左右二角為一城。其右部左司,亦先向左推出三十余步止,前司從后角移就左司前角合角,向前一字平列,右司自門起退至右面,與前司右角合角,擺與左司對,后司徑退來前,合左右二角為一城。一時開合齊變,不可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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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1-28 20:05:17 | 顯示全部樓層
卷五練營陣第五(場操)·第七.分車任
  凡車下出戰照圖。其后一名,緊在車頭之下,不許遠離。前一名務要押駐隊頭,不可離車五步之外,戰陣間,一面廝殺,一面顧隊伍,不可亂。管將只在車內,固守車城,管放火器,不領兵出戰。千總領兵出戰,把總管車,百總既管車城,又領兵出戰。車正專管車內攻打,隊長專領兵出戰,在車內俱仍管車上攻打,載《束伍車責成》條下,此與彼一條,并觀相濟。

卷五練營陣第五(場操)·第八.操車騎
  聽掌號一遍,少間中軍官稟稱,聲息尚遠,前路且窄,一路發兵行營,請鈞令。舉變令炮一聲,吹哱啰,各兵起身。又吹哱啰,馬兵上馬,車兵附車,中軍旗鼓列出。舉變令炮一聲,點鼓,中軍旗鼓由中道趨前,馬兵照配到車輛馳入車內。鼓止,放炮一個,再點鼓,兩列車營前面,各合門為行營,系有正偏廂者,以一乘正行一乘倒行,兩車尾相合,兩廂向外。系獨廂者,車頭俱向前行。有仍負補空之具者,俱行于車內配車。馬兵左部在前,兩把總兵分為左右,每一旗配車二乘。一旗總與二車正配定,中部在中,按左部之后。兩把總亦照左部例配車,右部在中部之后,兩把總亦照左部例配車。空中路,其車兵將官當車之頭,居中行后,接主將旗鼓。主將旗鼓接車將后尾望竿,將臺糧坐等車,行于主將清道之中,主將行于將臺車前,主將從人接騎兵將官之前,騎兵將官接主將從者之后,至車尾止。務要行動相聯,若過于延長,彼此不互相斂湊,車車不能包裹,差誤不小。人人用心記,省臨時攢湊,乃可。

  行列既清。聽舉變令炮一聲,吹轉身喇叭一次,望旗向上,車馬俱轉身向上,點鼓行前。俟車行近將臺下,約留車騎轉身之地,舉變令炮一聲,如向左行,則行者之右角車頭少止。吹轉身喇叭,望旗先向左指,右廂車先轉身,左廂車亦轉身,行至頭平。點鼓,齊行至教場,左盡頭,照前留轉車之地。又舉變令炮一聲,立定。吹轉身喇叭,看望旗先向前指,右廂車先轉身,左廂車亦轉身,俟行至平頭,又聽點鼓。行到前面,舉變令炮一聲,仍留轉身之地,吹轉身喇叭,望旗先向右指,右廂車先轉身,左廂車亦轉身。行至平頭,又聽點鼓,右行至教場中道訖。舉變令炮一聲,吹轉身喇叭,望旗先向上點,直行至教場中半。賊馬先伏,倏然突起,不及報警,就于車門,舉變令炮一聲,打鑼下馬,各整軍器。照操車號令,馬車兵一體輪班,且行且打,但不出步、騎之兵,賊退休息。差中軍官馳馬到臺下,稟伏賊敗退。

  敵勢益眾,徑沖我軍而來,地勢平曠,下方營對敵,請軍令。舉變令炮一聲,鳴金發旗立表。俟旗出,吹擺隊伍喇叭,望旗直立。車推向中,以中為門,左部前司前局二車,右部前司前局二車,相合系。有偏正廂者,俱頭向外,仍俟各司第二輛車各合本廂,務須每百總四車為二對。如車頭不轉,則兩部頭車皆差錯矣。系獨廂者,只以頭相接。擺營之際,要速完而齊,有個便宜妙法。只是一車定,又合一車,且速且整。如諸軍一時合來,必致稀密不均。凡不均者,須盡上手之車一角合起,不論已合未合者,皆湊動一遍。一車移,則一面之車皆移。合營畢,有填空之具者,即塞完。車兵附車,馬兵仍分三部,照馬兵營分外、子為二層,不必論原配車。去車兵約丈余地,隊伍所留空地,即如城下馬路一樣。中部兵在中,一司居左,二司居右,前后首尾相接,是為子營。子營內近后圍,為車、騎二將雜流家丁居之。大將車、神箭、鼓座等車,列于馬兵中部之內,為將垣。望竿,居將臺之左,將臺居中。鳴金,喇叭止。鳴鑼,各馬兵下馬,車兵下車。又鳴鑼,坐定休息。

  馬兵每旗總一名,隊總三名,共管虎蹲炮一位。旗將撥每門旗牌一員,家丁一隊守門,或余兵亦可,車將亦撥每門旗牌一員護車,該管百總守門。一面各人收拾軍火器,又俟四門探馬,一齊報賊已近三百步,望旗四面繞轉向上。聽舉變令炮一聲,聽吹哱啰,馬兵下馬者,整火器備更番,車兵照責任。再吹哱啰,中部馬兵上馬,車正上車,營將抵車城之下,賊至一百步之內,望旗平磨四繞不止。舉變令炮一聲,吹天鵝聲喇叭一次,車兵鳥銃放一次。再吹又放一次,又吹,馬兵各第一伍銃手放一次,又吹又放一次。放完放起火一枝,火箭齊放無次。又吹將佛狼機齊放一次,又吹仍輪鳥銃,放過仍又輪機箭,如此周而復始,更番不歇。若一日賊不退,便輪放一日不歇。鳥銃快槍手速裝,專聽吹喇叭便放一次,以助大銃之遲也。如打賊不退,賊已通車,用虎蹲炮齊放,塘馬又扮作進攻之狀,逼近乃放大將軍火箭車。其大將軍火箭車,初報警,即時運在四門等候,此待賊聚眾逼營,別項火器打御不退,臨時聽主將相機有令方放。無令不放,不在常令之內。

  望旗向下垂繞,金鳴銃止,點鼓。外圍下馬戰兵,由各車小門出,中軍亦點鼓,車內奇兵隨其后,為二層策應。子營馬兵急點鼓,即隨步兵之后接踵而出,照依車騎各常操號令,用鴛鴦陣對敵。任是如何廝殺,步兵不可去車三十步之外。車內噴筒火箭,此時俱出車,驚燒其馬。俟賊敗退,舉變令炮一聲,馬陣高招急點,即點鼓,馬兵由步兵隊空內出前追賊。如操馬兵戰法,收回同,其車、馬、步下殺手,照單操號令收回。聽鳴鑼,下馬下車。再鳴鑼,坐地休息。此其后,其樵汲發放解甲收營回兵,俱照車、馬常操號令。挨操畢,營中差中軍,稟請軍令收營。聽舉變令炮一聲,吹哱啰,起身。再吹哱啰,馬兵上馬,車正上車,步兵器械立齊。摔鈸鳴,馬步兵收隊,旗招俱回。中軍放開營炮三個,吹天鵝聲喇叭,吶喊三聲,大吹打,車騎仍調為行營,以車頭向原信地而行,俟車尾將至中軍,倏報賊有伏起,一照操車營例行。俱到原列地方,金鳴止,馬兵出,車仍還馬兵信地。鳴鑼,下馬下車,再鳴鑼,坐息聽比較。其下營時,如要分營,俱如操車兵例同,馬兵各照配過車數,隨半分行,下方營時,地方小馬兵不用子營。

卷五練營陣第五(場操)·第九.正車誤
  夫四面操車將來,誤人殆甚。蓋操熟,中軍一令,四面齊舉,倘賊止一面而來,或一面已近,應該舉放銃矢步數。一面尚遠,或有車營相對,或本營因地環曲,每每一齊打出,懼傷我軍。平時如此,臨敵可知。費耗火器,難已相繼。令以四面,每面各只聽本面號令。本面千、把總看中軍所立旗是何方色相,同本面即應作戰。如無本方旗者,不許應敵。不拘幾司幾營,但立向一面者,即聽該一面號令。

卷五練營陣第五(場操)·第十.明用騎
  凡馬兵出戰,不過習之使熟,其實臨時輕易出不得。賊眾臨車,豈可放馬兵追逐,無是法也。顧在相機用之,未可執方用藥。

卷五練營陣第五(場操)·第十一.稽差避
  凡場操之日,參游以上,各置紅油小圓木牌十面。自收過攔后馬與立表之后,若大小將領差人出入,須稟各哨將給牌驗放。如無牌即系私出,與后期者都拿送處治。在行營對壘之時,出入須憑令箭旗號。

卷五練營陣第五(場操)·第十二.正等威
  凡散操各哨,自中軍以上,一體擺列。隨從人役旗鼓頭踏威儀,各隨本營騎乘,至中路散出,不許候送主將。
卷五練營陣第五(場操)·第十三.練行伍
  凡騎兵雖不離所配之車,但又常將馬路分明毋雜,車上諸手,以便緩急射打。其應下馬步戰者,又要依令速出,無滯為妙。
卷五練營陣第五(場操)·第十四.稱地形
  凡遇地勢狹窄,各隨地制宜。如地可容若干車為一城,大大小小,多多寡寡,長長短短,曲直偏彎,只以地方為準,并不相拘。

卷五練營陣第五(場操)·第十五.置沖車
  每營別當有單輪小戰車數十輛,平分于前后。行則備補空,止則列于車城之內為子營,以衛中軍,賊至則馳出車城之外,專備沖鋒。
卷五練營陣第五(場操)·第十六.操輜管
  平日照依戰車營束伍已定,即將各軍逐車學習,稍成,將車平時量載土石亦約千斤以上之物,臨時則用完全輜重之屬。

  先于教場分與地方,兩行平列,車正上車,騾兵執騾,狼機手管狼機,騎兵附車之內,聽本營,亦照戰車、馬、步搭配,車正、旗總認訖。舉變令炮一聲,掌哱啰一遍,點鼓,只有兩分。分行相去,不過十五丈,但容得馬兵一路而已。行至路盡,再聽舉變令炮一聲,鼓止,聽吹轉身喇叭,轉身。點鼓,行至場中,舉變令炮一聲,吹轉身喇叭,點鼓,向上行。至扎營地方,舉變令炮一聲,鳴金,發旗立表。俟旗行吹擺隊伍喇叭,就扎方營。如遇警不及,或地勢不便,就將兩路車合了門,不拘幾輛,寬窄若干丈步,就隨方隨圓,隨地為營,將車聯齊,急收騾在車內,各車廂俱向外。舉變令炮一聲,打鑼,馬兵下馬,步兵整隊,營定。

  有賊之方,約賊至百步內,舉變令炮一聲,吹天鵝聲放炮一次,再吹再放,每隊炮手一對為一層,每天鵝一聲放一層,放盡。約賊至六十步上下,狼機、大炮、火箭一齊舉放,將鳥、快槍銃裝完,又輪,放過又裝,務使炮聲不絕,即終日達夜不止,乃為萬全。賊至二十步內,奇兵聽放炮一個,點鼓整隊,速由車下出戰,戰法俱照車營例行。步戰行伍號令,賊敗退收回,亦如之。賊返,聽打鑼,下馬整隊。鑼再鳴,坐地休息。其發放以下,稟行營下營,人自賊近起,以至樵汲、飲騾、閉營、解甲、炊煮、守夜、傳更等項,前后通如戰車大營法例。
卷五練營陣第五(場操)·第十七.分輜責
  該營車大負重,每行必在戰車、馬、步營之后,而敵勢重大,散漫百數里,必有攻圍之虞,尤當嚴備戰御。惟以自保為主,不責力戰,不責首級,賊自不苦苦索敵,只是輜重無失,便為奇兵。
卷五練營陣第五(場操)·第十八.馬輜合營
  一照車騎合操例。
卷五練營陣第五(場操)·第十四.逢怪異
  軍行見奇禽異獸、神鬼怪物,入營壘及捕獲者,當時報主將,不告而輒傳揚,聚眾歡呼爭競者,并治以軍法。
卷五練營陣第五(場操)·第十六.擬駐宿
  所至地方,如系安野營,另見《野營》款下,如當入人家安插,各兵前行至城外空所,前局第一旗總報云:“已到某處某城外了。”個個旗總挨傳回來。中軍傳云如何扎營,仍挨傳到前局第一旗總,仍傳回云:“知道了。”各官兵每一營為一路,一字扎定,每一營兵到齊,放炮一個,打鑼坐定休息。俟到完,吹單哱啰,各隊總起身執旗進城,尋討歇家。每一隊務在一家,安歇時刻,不許相離,別生事端,互相覺察。若一家難容,即分間壁中,有衙門士夫等家間者,即間一段,亦必挨去一隊完,然后再歇一隊,不許攙越。如不隨本隊住者,隊長與各兵以軍法治之。一局在一街,本局百長隨之。一司在隅,本司把總隨之。一部在一方,本部千總隨之。一營住處,營將隨之。本營各司不許相混,本部各局不許相混,本司各屬不許相混,本旗各隊不許相混。將旗插在各家門上。出城稟云:“歇家討完。”然后吹雙哱啰起身,聽放炮三個,吹喇叭,吶喊三聲,點鼓,抬營入街市,大小將領于各所管兵歇處街面露坐,待各項官軍都到人家門首立定,聽放炮一個,沿街傳鑼,各軍俱進人家安歇,大小將領方進人家,主將亦如此。若未待尋歇家,而軍敢先行,已到門首,未奉軍令而先入者,拿出捆打八十,同伍之人連坐。將官先入者,以違令論。其歇家一面先尋討已定,只是不入耳。

卷六練營陣第六(行營)·第一.練啟行
  將領自己并家丁,與各兵士,行李什物,軍火器具,時時備辦。如將行狀,聽主將示以出行之期。至期,主將轅門前掌頭號喇叭,各將門首俱掌頭號。各官軍做飯吃,騎兵將官,預夜先將塘馬、探馬、架梁馬派定。于未掌號之先,預行吃飯,收拾停當。俟掌頭號,俱到騎將門首取齊,依令前去哨探架梁。掌二號,各官軍出在空地扎營。將完,掌三號。主將出至扎營所在,以下馬為始,分投委官數兵攔后馬于總路,專拿后期者,拿有后期之人,送發落,無故而遲者,捆打一百,割耳。有故者,令從征有功免,無功仍補捆打。各偏裨俱聽號旗麾招,到主將前,會約今日所行向往,賊情緩急,分路事宜。畢,打鑼坐息。

  少頃,掌號一通,吹哱啰站起,再吹哱啰,車正上車,馬兵上馬,放炮三個,吶喊三聲,用八方門角旗一副,立四門于前,從吉方點鼓發行。照場操三路行營例。每十步少止,整齊一次。但遇窄處,探馬報前去路窄,中軍鳴金站定,作報聲息在三十里之狀,請兵過險。報訖,先發騎兵中部并家丁,以健將一員帶領馳前,險隘高處,及所出山口,架梁訖,放變令炮一個,點某色旗。某營左右部門車先行出口畢。次左廂車各一對行,配以馬兵一旗從之,次右廂車一對行,配到馬兵一旗從之。又左廂車一對行,如此左右挨行,但出險丈余地,即依行營挨扎向前,續留后到車地方,過盡營定,金鳴止,鳴鑼坐息。

  但遇車不得方軌之地,便少止,俟探明賊情乃過。但每過險必扎長營,太平時扎方營,必無徑行之理。候探馬報前途路寬,約路約車作幾路行。但聽舉令炮一聲,吹哱啰起身,再吹哱啰,上車上馬。又舉變令炮一聲,樹某營旗幾面,放分營炮幾個,即為幾路,點鼓行。又至險,仍鳴金營止,前后輳密,照前號令。凡過險隘,必擇好將一員,嚴督后車,專管營尾。馬兵恃車為險,而車借馬兵為前后拒,此專為臨敵行營而言,平日須照此演過。

  若賊在百里之外,長驅追賊,遠近勢殊,俱單車馬相配徑行,不必防險,不用下營,必去賊六十里乃爾。又照馬上臨陣踏鐙,與時常不同,若稍短則站腳有力,身且出人一頭,此即一寸長一寸強之意。但行遠路,又須鐙皮長,則腿膝不致酸疼,合行立法,仰各該營路將領,即便傳諭各馬軍,將馬上鐙皮,俱隨人腿股長短,各為三、四眼。一、二眼稍長,以為常行遠路之用,一、二眼稍短,相去長相一、二寸許。臨敵,則聽鳴鑼下馬,將鐙皮雀舌改移上眼,庶得便利。

卷六練營陣第六(行營)·第二.明行禁
  凡行營之時,將官不許離營先行,亦不許在營尾后行,軍馬不許錯亂行伍。遇警之時,應進應止,應下營,俱聽在營主將號令,各軍務要湊合,主將方才下營。如聞報而千、把總、軍士自在尾后,輒便下營,及將官輒帶家丁離營,假稱先鋒哨探者,并將官一體俱以軍法從事。各隊長在前領隊,各旗總俱在后押隊,凡路上行走不齊,前后不分者,俱旗總之責。

卷六練營陣第六(行營)·第三.清行伍
  途間行營演操,隊伍行哨,務要明白清肅。但有紊亂隊伍,攙前越后,稀擁不一,緊緩不同,繼絕不湊者,隊、旗總重治。連坐如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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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練營陣第六(行營)·第四.遇卒警
  正行之間,或失探報,或遇埋伏,倏然賊起,或在營前后,或在營腰股,舉變令炮一聲,點鼓,吹擺隊伍喇叭,即于腳下兩路車頭相合,隨地相聯。若中間車湊得及,則湊成一長營,若湊不及,便以斷處合為一頭一尾。馬兵照車所止,各依車在內。賊至,一照常操號令,且于車內用火器敵打,勿出馬步兵于車外,須看賊勢多寡,待我人心已定,臨時相機發兵也。戰畢,鳴金止,打鑼坐地休息。俟賊收去,再發塘馬、梁馬,再照令行。如賊雖倏起,向在五里外者,亦不下方營,便用長營,照常對敵。此惟相敵緩急,難以定方教授。如平地土闊,預知賊到,仍列方營,營成而戰,東西南北,隨賊所向。余號令俱同。
卷六練營陣第六(行營)·第五.請火器
  凡缺欠軍火器械之類,須于出征前三日,請給完足。急行亦于前一日,不許臨敵假稱放盡討索,通以畏避論。

卷六練營陣第六(行營)·第六.定報事
  前哨差清道官役,給與清道藍旗令旗。凡遇大小事務,俱要差人傳報中軍。遇有應該迎候稟事人員,及各處差來赍送緊急公文之人,審實差人,只送號旗下聽令,自有人承報,不許面于主將處回復,如有可疑之人,送中軍研審。各百總以上,亦許將自己號旗立在信地,以一人守定,凡本官向住,說與守旗人知。屬下一應人等要來稟白公私事情,只于號旗下尋守旗之人,守旗之人即代為尋白本將該總候示。其差人并所屬官軍,不許離營以尋訪本將該總稟白為名。違者通治以法。

卷六練營陣第六(行營)·第七.傳號令
  正行之間,如有言語傳報,應該明白曉諭者,務為簡約一、二句。俱旗總傳聲,一旗挨一旗,不許越過,或自前傳后,或自后傳前。傳到之處,仍傳回云“知道了”,挨傳到原發處止。如有失接傳報者,挨查到絕處上一旗總,說傳過某語,下旗總說不知,則傳過之后,不知之前一旗總不知者,即系他誤了,若因而誤事,臨時軍法示眾。
卷六練營陣第六(行營)·第八.防解手
  凡行途解手官軍,下道之時,該管隊內即以一人在傍守之,俟畢,追趕入原伍,遲三里不至者,貫耳示眾。
卷六練營陣第六(行營)·第九.病軍馬
  遇有乏馬病兵,不能前行,登時稟到主將,給與信票,聽差人押送近地城、郭、府、衛、州、縣、營、寨所、堡巡司調理。病者親識隊伙,仍許留一人看侍湯藥,病痊即遣赴本營。該地方先具痊疴結狀申查,如病痊而不赴軍行所在者,以后期論。若有死于行軍所者,本隊伍掘墓瘞之,仍立標記。哨將率頭目以隨帶飲食奠之。違者以故棄論,事后再來取回。
卷六練營陣第六(行營)·第十.謹途遺
  凡軍行在路,蹤落器械什物,見者許即收帶,至止宿處,送中軍招人認領。失物、得物之人照格賞罰。隱匿不報者治罪,亦不許私相交割。
卷六練營陣第六(行營)·第十一.渡水阻
  凡渡水處,先遣哨馬百十,各執小旗于四遠高處架梁不動,先以一哨扎營于河岸據水,然后依次以一哨照法渡之。渡過一局一旗,即扎成一局一旗之陣。軍火器械整列完備,火繩、火器,安置如法,即如賊在面前,就要戰殺一般。然后鳴鑼坐地休息,等候一局過完,扎成局營;一司過完,扎成司營;一部過完,扎成部營;一營過完,扎成大營,則一營方行。以后照此。

  如塘馬倏然報警,即不必渡,各于兩岸候戰。臨渡而喧,爭渡而縱橫者,平時捆打,臨敵軍法從事,連坐聽管。
卷六練營陣第六(行營)·第十二.辨分兵
  分兵數道,臨發時,務要會定記號。晝辨旗幟,夜辨音號。
卷六練營陣第六(行營)·第十三.過山林
  臨賊遇沮澤、深林、大山,不可擅即暗過,須據形勢,一面搜索,一面稟復中軍,聽令再行。
卷六練營陣第六(行營)·第十五.嚴哨法
  凡行營夜不收不親見賊,爪探不明,風聞欺詐,架梁、塘報軍馬,稟報失真,漏下伏賊,因而誤事者,登時斬。傳調官軍遲延后期者,罪減一等,亦必至死。
卷六練營陣第六(行營)·第十七.撥巡視
  軍馬行止宿食去處,定委巡視官生旗手。但有干犯軍令,即便指揮呈報,不許隱匿,及因而需索詐騙者,各依法究治。
卷六練營陣第六(行營)·第十八.治貿易
  軍行所至地方,須用糧折工食白銀兩平交買。寧讓毫厘,使市人心悅,不日諸貨益集,物價自賤,如有強買爭斗,及擅取人田園瓜果,有主薪菜,砍伐人樹木,作踐人田產,燒毀人房屋,奸淫婦女,偷盜財物,犯必以軍法從事不貸。
卷七練營陣第七(野營)·第一.安野營
  軍行至午炊過再行時,主將同前營營將,并車步騎營將,各遣中軍一員,同前哨行。至未時,主將領前項各官同響導馳高熟視,探其地形,或守平野,或據險塞,或進退便利之處,牲畜水草方便,形勢可觀者,立中軍旗幡,舉變令炮一聲,發旗立表,吹擺隊伍喇叭,各營接號,照表旗地方安營,如教場操同。營定,金鳴,喇叭止,看塘馬、夜不收四高瞭望無事,將旗三磨三捲,不放,仍照場操號令。放樵汲飲馬者,發放如例。收完,如應打馬草,每馬軍三人內,以二軍步牽一馬出打三馬之草,一人在營看馬,先傳令抽兌停當,依令而出,一體數記如前。

  若出多入少,非被傷捕,必系逃走,或有暴病,該哨將官遣的當家丁、夜不收領令箭,出營覓之。若出少入多,非系錯數,必有擄回士民,或夾來奸細,該管便當挨查。一面馬兵將官撥遠探馬,每面二十匹,為四撥。每撥五名,各帶燈籠一個,起火三枝,三眼銃一門,駝鼓一面,車將于每車通融,每撥一名備差,四面伏路撥完,俱候樵采飲馬者各進畢,即赴中軍請令箭,授夜號,諭令遇警,尚緩,放火箭三枝,銃一個,警急則放火箭三枝,銃三個。有警之面準放,無警之面不許輕放。俱出營畢,探馬、擺塘馬、架梁馬望見探伏出訖,各回營至門取齊。請令箭開放,赴中軍回話,一面稟放閉營炮三聲,落旗吹打,封閉營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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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練營陣第七(野營)·第二.遇人畜
  行營之間,行伍之間,與扎定營后,營盤四面,不拘晝夜,但有牲畜近營墻外者,不許輕易差人出外牽取,先報營將,聽營將差夜不收由門放出取進。有人徑至墻外,漸漸近前者,喝令遠避。如系公差人員,喝令到門上候稟。但報營外有人,一面嚴行整備以待。若十步之內,喝之不退,又不報姓名,及言語不對者,夜間即開矢射之,甚則開鳥銃打之。日間,差二人請令,由門出縛來送營將,報主將發落。
卷七練營陣第七(野營)·第三.謹營壁
  營盤不系有門之處,便是何人何官到彼,要行闖過者,定行拿住,決不許放過。放者容者,俱以軍法重處,本車兵士,若要出入,亦要由門。若由車下車傍出入者,一體以軍法重治。賊在三十里內,犯者軍法,該管頭目連坐捆打。
卷七練營陣第七(野營)·第四.嚴營門
  凡營門,每日夜該營內馬、步將官輪發兩百總把門,親隨家丁執營將藍旗器械,每門十名。除朝暮吹打開門外,以后閉門時,必有令旗、令箭,方許開門。遇開門時,把門官軍披執嚴陣以待。遇有公差人員到來,止于門外,先將書移可信之物收取,報到號旗下,中軍官稟白主將,請令旗領入。其閉門之時,若無令旗、令箭,便是使臣、主將在外,亦須報到守營主將,得有令旗或令箭到門驗明。先用小杖敲車三次,分付把門人謹慎。各應訖,大聲命云:“有令開門。”方才放入。如主將出營外,則必以一人代主將司令。將在軍君命有所不受者,正此時耳。昔周亞夫細柳營,可為師鑒也。公差人員馬匹,俱在營門外,單身進入。把門人與伊看馬,馬有疏失,把門人賠償。除報警夜不收騎馬徑入外,主將入營,亦只乘馬,從官以下,俱下馬步入。
卷七練營陣第七(野營)·第五.慎啟放
  各營放出放入,各由本營門內,其纓頭、衣服、腰牌件件可辨。若別營之軍誤出營門者,故縱,把門官軍俱以軍法連坐。如能拿來,犯者軍法施行,把門官軍記功一次。
卷七練營陣第七(野營)·第六.稽出營
  凡官兵無故非時,違令出營者,捆打一百棍,游營示眾。
卷七練營陣第七(野營)·第七.恤病軍
  凡軍下營訖,有病馬、病人,俱送中軍醫治,不許遣在外營。
卷七練營陣第七(野營)·第八.查軍器
  凡下營訖,車騎軍火器械,各頭目即逐隊檢校。如破綻損壞,即須修葺磨礪,如有棄遺,申上所由,即為案記,準法科決。
卷七練營陣第七(野營)·第九.放廁所
  凡白日登廁員役,由各營門將腰牌懸于門上,方準開門而出,畢即還應腰牌,取帶回營。
卷七練營陣第七(野營)·第十.革抽差
  行營排陣間,將領敢于行伍中抽一人一騎者,軍法從事。
卷七練營陣第七(野營)·第十一.備火警
  與敵對壘之時,軍中失火,除救火人外,余皆嚴備各信地,以防飛火。若輒叫呼奔走,擅離隊伍者,徑聽所在官司拿住斬首,及遺火放火燒軍營盤者斬首。
卷七練營陣第七(野營)·第十二.止擾害
  扎營之處,軍士擅發冢墓,焚廬舍,殺老幼及婦女,踐禾稼,伐樹木,奸犯人婦,及將婦女入營者,軍法從事。
卷七練營陣第七(野營)·第十三.報機密
  士眾有聞自家變動,聞賊情消息,來報主將,不拘晝夜,即時引報,不得時刻遲滯,亦不許高聲大叫,以惑人心,違者治以軍法。

卷七練營陣第七(野營)·第十四.治喧動
  凡不拘晝夜,遇有賊警,各盡守信地,閉營聽令。如有喧言亂走者,軍法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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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練營陣第七(野營)·第十五.戢透漏
  漏泄軍事乃夜號者斬。
卷七練營陣第七(野營)·第十六.責交通
  賊使入軍,非主司輒與語者,及擒獲敵人與來降者,并領見主帥,不得詢問彼中事宜。若違問及因而漏泄者,軍法重治。
卷七練營陣第七(野營)·第十七.惜水草
  凡軍行所至處,有水泉及放牧草地,各將差人監守,不得令濁亂,及非理踐蹂。
卷七練營陣第七(野營)·第十八.處夜解
  每馬軍一旗,每車兵二車,各開廁坑一個于本地方,遇夜即于廁中大小解。天明吹打時,遇起行,則埋之。遇久住,則打掃,候開門送出營外遠遠棄之。夜間不許容一人出營解手。
卷七練營陣第七(野營)·第十九.教夜巡
  約黃昏以后,將發鼓時,鳴金吹角,擂鼓,舉號登車。步騎俱舉畢,發擂三通,各營斷滅煙火,巡邏人赴臺下跑聽發放。發放云:“官兵聽著(齊應),夜巡謹慎(齊應),毋得懈惰(齊應),誤了事軍法不饒(齊應)。起去(齊應)。”

  放定更炮一個,吹喇叭一聲,打鼓一下,各車以車梁代刁斗,各馬兵以甲胄代刁斗,各敲九下,再鼓再敲,車營每車輪一人,火繩點明在手,馬兵每隊輪一人,各醒坐,一更交換,敲刁斗者即此人也,其余俱聽休息。
卷七練營陣第七(野營)·第二十.申夜號
  每日暮時,主將先發夜號于各哨,各哨傳知各兵。只是一字,隨時定擬。凡兵是夜相遇,先問曰:“何來?”各曰:“某來。”便是同營人,夜間俱不許言名,言名者即行拿。便是本管參游主將,也要守住請令。就是本管將領,即面認已熟,須是取得自己標旗令旗到,方準送回。次早軍士赴所犯本官處,扣頭謝罪曰:“軍令如此,小的沖撞。”將領曰:“我自犯令,足見爾奉法,今后正當如此,每人量赍諭回。”

卷七練營陣第七(野營)·第二十一.辨巡箭
  主將發箭傳時,不拘何處。起箭過,于車上敲三下,彼車守更之人,接得即傳。失誤者軍法重治,馬兵守夜者,不傳箭。臨賊絕更者斬,無賊時止于捆打。合營內兵足三營,即輪將官一員總巡,各營中軍、千總各輪一員各巡本哨,各司把總各輪一員巡本部,一司內各局百總輪一員巡本司,各局下旗總各輪一人巡本局,車正每總之車輪一人巡入車,巡法嚴于三更、四更、五更。

卷七練營陣第七(野營)·第二十二.設燈火
  大吹打畢,發放夜巡,即知其為明更也。每車懸燈一盞,馬兵每旗懸燈一盞,務要高下合式,凡夜營俱照定過燈炬為號,各看燈籠遵依。各營視中營之燈,各千、把總視本營之燈,各隊視本旗總之燈,各兵視本隊總之燈,如視晝旗一般,違者俱比白晝軍法加一等。如燈難認,各加記號在上,不許重。每去本營,分三十步,燃火一堆,庶我可望見賊來,賊不得測我也。燃火人,每一旗總撥一名,各請暗號。

卷七練營陣第七(野營)·第二十三.備雨晦
  遇風雨晦冥,是夜燈不可點,金鼓不相聞,各百總差的當二人,于各把總處,只聽各把總傳示的確號令遵守。把總差各二人于千總、營將處聽令,千總、營將差人各二,緊隨主將聽調度。以口傳的確為真,而必有令箭、令旗,或自用物件為信,其言方可聽憑。傳到暗號,務要恪遵。

卷七練營陣第七(野營)·第二十四.下暗營
  凡要下暗營,看閉門時不吹打,便知要下暗營。各營燈籠點起,用衣服蓋藏于車內。中軍先用令箭傳營將得知,用兩根藍桿棍縛在一處,傳起各隊長挨傳一遍。復轉前哨第一隊長,解去一根,交一把司總收查,仍傳一根回令。又下暗營,眾人俱知,候傳長令箭一枝,各人收拾,立起聽令。再傳小短箭一枝,即挨哨密行,前有預差官軍在彼,問他暗號,對著即聽他調度。密密下營,即使下營差錯,只許一人暗行低聲扯改,不許開口大叫。違者斬首。
卷七練營陣第七(野營)·第二十五.變明暗
  如正下明營,倏然要改暗營,仍留明營者,看中軍雙燈搖點。各營燈火通點明亮,俟照前傳暗箭,各將燈火蓋藏,以便移營。照前下暗營,俟移營既畢,留的當好漢每一營五十名,將燈火各開,仍行傳擊梆鼓以示之。
卷七練營陣第七(野營)·第二十六.詰來人
  遇有人至,不許聲問,只以一人向門問是何人,低聲令到門前,坐在地上,即差一人報主將知。門上差二人由門隙出門,扭住問他端的,一人守他,一人轉報聽示。
卷七練營陣第七(野營)·第二十七.重夜令
  與賊對壘之時,更鋪失候,夜巡失號,止宿失火者斬。無故叫呼,奔走妄言,賊至及夜驚者斬。即賊乘暗攻營,將士輒呼動者,亦斬。
卷七練營陣第七(野營)·第二十八.出夜奇
  夜中有賊犯大營,其遠設奇伏等兵,各瞭賊與大營交戰,即從后鳴鼓大叫以擊賊后,乘得機便,必當克捷。而所屯處,預先于樹林山石之底,縛大火把,或主將遣人設機械,臨時燒起,庶使大營可辨兵賊,以奪賊氣,以見伏兵之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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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1-28 20:15:47 | 顯示全部樓層
卷七練營陣第七(野營)·第二十九.明再發
  五更三點,掌號一通,擂鼓一通,各軍舉炊。發擂畢,掌二號,下號燈,車騎燈俱下,微明,升臺放炮,升旗,吹打。各軍馬、步兵赴各營將處回話,營將、千、把總赴主將處回話,夜巡無事。如有事,營某處驚營、失火、絕更、有警之類,回話訖,掌號收伏路兵。發架梁、塘撥馬畢,掌號笛聚官旗發放,或不吹號笛,聽用旗號招聚畢。再掌號一通,舉變令炮一聲,吹哱啰,起身,再吹哱啰,上馬。放開營炮三個,吹天鵝聲三,吶喊三,點鼓開營起行。
卷八練營陣第八(戰略)·第一.練戰實
  夫金鼓號令,行伍營陣,皆戰事也。必曰實戰謂何?只緣往時場操,習成虛套,號令金鼓,走陣下營,別是一樣家數。及至臨戰,卻又全然不同。平日所習器技舞打、使跳之術,都是圖面前好看花法之類。如至臨陣,全用不對,卻要真正搏擊,近肉分槍,如何得勝?又如平日只用短小竹箭,臨時射大箭,高下如何得中?大炮平日不演習,臨時遠近如何著對?又如火箭,平日不放過,臨時都放高了,或落在眼前,安得實用?便是晝夜在教場不歇手習,一不合式,徒費勞苦,還是不習一般。若是平日教場所操練,金鼓號令,行伍營陣,器技手藝,一一都是臨陣一般,件件都是對大敵實用之物,便學一日有一日受用,學一件有一件助膽,所謂“藝高人膽大”也。學則便熟,不學便生,學的便會殺賊,保得自己性命,立得功,不學便被賊殺。你們知道這個緣故,豈有不學?今凡教場內行一令,舉一號,立一旗,排一陣,操一技,學一藝,都是臨陣時用的實事。臨陣行不得的,今便不操。器械不是臨陣實用的,不做與你領;不是臨陣實用的舞打之法,不使你學。到彼時實行出,實用出,爾官軍方信之。

卷八練營陣第八(戰略)·第二.諭用命
  往年將官,多弄虛套,冒功避禍。軍士無節制,任其退走,騎馬者望風而奔,步行者躲奔山林,挑壕而營者為上等。今番誓用車營,車不能上山,車過不得溝險,凡是平原曠野,明明白白,列為營壘,馬兵在內,四面軍圍,就有快馬,亦無處跑去,兵多是步卒,便走亦不能過敵馬。車城稍疏,如失城事同,不思拼命與敵砍殺,何處逃避。設若無功僨事,大將自有朝廷典刑,決放不過,一切頭目軍士,可不凜遵,甚至說謊彌縫之套,必常痛禁,寧拼死,決不合同你們欺心欺國,各宜細思,毋蹈復轍,悔之晚矣。
卷八練營陣第八(戰略)·第三.查火器
  凡將近賊之時,火器什伍,該管把、百總再行點閱。臨時少火線、銃馬、鉛子并燒火藥者,軍法斬首。

卷八練營陣第八(戰略)·第四.作怒氣
  臨陣,各人壯起膽來,發起怒來,我與他殺,固怕死。我殺了他,他死我便不死,又有功賞。若被圍在內,不誓死戰,更有何計?敗走時,敵馬膘壯追上,都殺了,便逃得回陣,亡了頭目,軍法連坐,亦不饒我,是走回也免不得死。既食朝廷錢糧,身屬戎行,命在人手,何處可避?各各一心發猛,肅肅靜靜,惟主將號令是聽。主將不必大官府,但一營之中第一大者便是。如一隊只有十個人,在彼再無別人,則隊總便是主將,以上類此。

卷八練營陣第八(戰略)·第五.申連坐
  你們自來不知節制,大小不相鈐束,以故進前者,徒死而無賞,雖欲賞之,無處查考;退后者,倖生而無罰,雖俗罰之,無查考也。今定有節制,取有甘結矣。如一伍同退,只殺伍長,一隊同退,只殺隊總;一旗同退,只殺旗總;一局同退,只殺百總;一司同退,只殺把總;一部同退,只殺千總,以上皆然。如此看之,所殺不過三五人,似與你眾人無干,還可退走也。你不曾細思,此法一行,便是百萬兵一時進前退后,我也都有查考。所殺幾個人,不怕你百萬人都退不得。聽我說其故,且如一部人齊退,必殺千總,千總但見他一部人退時,他決不退,若是他不退,必被賊殺了,我便將他管下把總都殺了,償千總之命。把總見千總不退,恐陣亡了千總,就該償命,便是把總,亦不敢退。他所管下百總,見把總不退,恐賊殺了把總,所管下百總怕我殺了,就守著把總不敢退,百總不退,若被陣亡,他部下旗總都該殺。旗總怕殺,便不敢退,他管下隊總怕賊殺了旗總,必然官府殺他,他也不敢退,就護著旗總站住了。伍下軍恐怕賊殺了隊總,其一伍軍都該殺,便都護著隊總站住。如此,是我所殺止于陣亡的部下三五個人,便是百萬人也要同心,那個還敢輕先退走,若一齊上前同力殺賊者,頭目至有陣亡,不坐以屬下償命之罪。如有斬獲,仍以功論,而以首級先恤死者,然后分與生者。

卷八練營陣第八(戰略)·第六.齊士心
  殺賊只是萬人一心,強者不得先進,弱者不得退后。如臨陣敢有一人非令先進,即斬賊首得賊馬而還,亦以違令軍法從事。

卷八練營陣第八(戰略)·第七.禁貪利
  法云:“射人先射馬,馬仆賊自敗。”往時只因愛他馬,要得活獲,故難取勝。你們看賊馬頭有三尺,人在馬頭高又五尺,我步兵沖在馬頭,尚有馬頭、馬前足相隔,賊刀三尺,豈能到我身上,我只將眾軍聯作墻般一堵,密密一字向前,用我長刀大棒,砍打馬頭馬腿,馬傷跌倒,此時賊被跌落,身方未轉,就用大棍劈頭打下,無有不死者。你殺得賊敗,首級每顆賞銀五十兩,盔甲衣杖,那件不是便宜,何必要馬,況一賊有數馬,我欲殺者,賊身下所騎一馬也,大勢一敗,以后馬匹,那個不是你的,若臨陣不先砍賊馬,與牽取賊馬者,俱斬首。千、把總以下故縱,同罪。砍傷馬匹,戰畢即如營前燒熟代飯。生存好馬,俱與沖鋒之人,以十匹為率,只抽一馬與收馬者,余皆均散
卷八練營陣第八(戰略)·第八.治貪級
  自來北軍臨陣,專好爭功,殺倒一賊,三、五十人互相爭奪,卻將敗賊亡了追殺,每每致賊以數人為餌,誘你上前都去爭功,他卻大眾一擁殺來,一個首級又不得,不知倒被他殺了多少。乘眾少卻,將營盤沖破,全軍沒了,迷而不悟。其故何也?此乃將官平日無嚴制,教場內不曾千言萬語說得明白,臨時又不曾殺了幾個違令的,以此養成夙弊,再不知改。今日比前不同,若殺倒首級、馬匹,都不必管他,殺手只管殺向前去。我自另定一班人,割首級,收馬匹,但以殺退賊為主,即將級銀先賞沖鋒,首級以十顆為率,沖鋒者六顆,銃手二顆,割首級與扎營者一顆,俱系陣前回營均分。倘若臨陣爭首級者,首級入官,所爭之人理虧者斬首,各官旗、隊、百總一體連坐,把總各以分數坐罪。

卷八練營陣第八(戰略)·第九.戒銃手
  大銃手善能打賊,使狂勢少挫,以助殺手之膽。使殺手膽壯,殺得賊敗,自可保銃手之命。即各藝雖有不同,均為彼此救獲保全,何況掙立功名,通是大家受用。臨時打放不如法,故意高放、低放、歪放,畏懼、顫搖、后顧者斬首。交鋒時,許殺手隊總并本營隊總先割去一耳,回兵查斬。若有把總在近,就送斬首。

卷八練營陣第八(戰略)·第十.懲虛銃
  凡槍銃等手,遇賊在遠時,因我膽怯,每于數百步外鉛子所不到處,大小銃炮只管齊放。或賊來本少,我銃盡放,又打不著他,又可惜了火藥氣力。及至賊到近,與擁眾沖來,卻稱火藥鉛子都用盡了,束手送死,可乎?今遇賊來,不論遠近,只聽軍中放銃一個,吹天鵝聲,就要銃手放銃,照依操持之法,輪班點放,看準打賊。若賊成宗來,每人只指定賊宗當中一賊打,不奉軍中銃響,不吹天鵝聲便是賊進營里來,也不許放銃。先放銃者,便一銃打死二賊,亦不準。定以軍法斬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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