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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逍遙侯

【北市柯文哲】柯文哲糟蹋新聞自由的速度比他吃飯速度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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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5-7-11 23:12:20 | 顯示全部樓層
可能因為是柯P 所以人家沒說什麼
不過這個話 如果是國民黨說出 可想而知會發生什麼事情

雖然一直以來 我也認同這種說法就是X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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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1 23:12:24 | 顯示全部樓層
靖颺 發表於 2015-7-8 22:52

真搞不懂  晚上明明沒甚麼車  偏偏不挖


多半是噪音,誰知道哪些車會經過甚麼民居
冉肖良,別名派翠可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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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1 23:16:32 | 顯示全部樓層
從前甚麼學師,也不是收學費的,最多就是像這個個案那樣不付薪。

人家可是放棄收入,全部時間都付出在你的地方學習,之後也是來幫你打工的。如果說教訓實習生,在下贊成,但假如他沒有其他經濟來源,收他學費就等於收他父母(?)的錢,有點說不過去。還嫌大學收不夠嗎?
冉肖良,別名派翠可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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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1 23:19:03 | 顯示全部樓層
冉肖良 發表於 2015-7-11 23:12
多半是噪音,誰知道哪些車會經過甚麼民居

那條旁邊沒有居民
都是一些賣車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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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1 23:23:47 | 顯示全部樓層
靖颺 發表於 2015-7-11 23:19
那條旁邊沒有居民
都是一些賣車子的

問題是另一邊...

那些車究竟是從哪裏去機場,或者是從機場去甚麼地方
冉肖良,別名派翠可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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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5-7-13 17:52:35 | 顯示全部樓層
冉肖良 發表於 2015-7-11 23:16
從前甚麼學師,也不是收學費的,最多就是像這個個案那樣不付薪。

人家可是放棄收入,全部時間都付出在你的 ...

從前拜師 怎不用繳學費...............
拜師禮金 過年過節的禮金 用勞力(給師父打雜)替代學費
這些都是阿..........

不過台灣的法規 其實是要給實習生薪資的XDDDD

同時在過去 學徒有的也是會有"零用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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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5-7-13 18:14:39 | 顯示全部樓層
靖颺 發表於 2015-7-8 23:19
太好的  到時候可以聽你訴說一下!!

不過最後沒去XDDD
我對排水沒啥興趣

由其 明明我是學景觀 怎都是搞土木工程阿阿阿阿阿阿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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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5-7-13 18:19:12 | 顯示全部樓層

參訪世大運又想賺錢點子 柯P考慮推廣悠遊卡消費

台北市長柯文哲今(13)日參訪光州世大運媒體中心,參觀過程中又想了很多賺錢的方式,包括影像授權等,也考慮推廣悠遊卡消費,因為「紙鈔不是很乾淨」,悠遊卡應有更大使用空間,但同時表示,因悠遊卡有消費金額的限制,若沒有解除限制,要大量發行有困難。
柯文哲今天參訪光州世大運主媒體中心(MMC, Main Media Center)和國際轉播中心(IBC, International Broadcasting Center),媒體詢問,在參觀過程中,是否又思考了很多賺錢的方式,柯文哲說,是要了解世大運如何提供媒體福利,並融入每個地方的特色及空間特殊性,回去後要再想想。
柯文哲認為,現在應該要思考,台北在2050要變成什麼樣的城市,如何利用世大運等大規模運動及事件改變台北,再慢慢往那個方向前進。
針對悠遊卡管理問題,柯文哲表示,從衛生觀點來看,用紙鈔不淨是很乾淨,理論上,悠遊卡應該有更大的使用空間,但因悠遊卡有限制每筆消費需小於1千元,且每日消費不得超過一萬元,此限制若沒有解除,要大量發行、使用有困難,但若用悠遊卡做為媒體中心的物品領取管制就很容易。
媒體詢問,世大運的影像授權是否為增加北市府收入的方式?柯文哲指出,所有影像的授權都要和FISU簽約,管得很嚴格,各場館的影像是中央管制、中央供應,不允許各個媒體自行拍攝想要的影像,但這有優缺點,要思考的是,如何在簽約的範圍內做最大的運用。
柯文哲說,這是他首次參訪國際綜合式賽會,因為以前沒有機會,就算去看比賽,也只是坐在場中的觀眾,這次則是直接到「後台」參觀,看場館及運作模式,並從中吸取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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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5-7-13 18:19:49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這是一個很好的構想
不過要怎說 當年連XX推出來的時候 卻被罵到爆炸[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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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5-7-15 12:11:07 | 顯示全部樓層

舉報網路謠言,找北市警局就對了 文/陳長文

八仙塵爆,民進黨對於網路上有人散布「八仙樂園陳姓總經理是民進黨大金主」,採取法律行動捍衛名譽,對於澄清事實,當有助益;然而當筆者看到民進黨採取的並非採取民、刑事途徑,而是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以下簡稱社維法)報案,而台北市警局也火速找出散播者時,心中只有「訝異」二字。

台灣社會確實深受謠言之苦,但是處理謠言的方式,仍必須回到法律規範的內容與目的。該民眾因為在Line群組傳播「奇怪,太反常了!八仙樂園的總經理陳慧穎,是民進黨的大金主、萬海船運集團董事陳朝傳的大千金,民進黨這次怎麼不出來罵街呢?…」

第一層次的問題是:這是「謠言」?還是「合理評論」?

該段言論,「奇怪,太反常了!」這是評論;「陳慧穎是陳朝傳的大千金」這應是事實;「民進黨這次怎不出來罵街?」這句話也難謂構成「謠言」。

唯一可能構成「謠言」的陳述是「陳朝傳是民進黨的大金主」。但這樣的「懷疑」,也不是完全「沒有根據」。陳水扁涉入弊案時,眾多新聞即曾揭露,陳朝傳與陳柏廷父子進總統官邸,同時陳柏廷承認送扁家鑽表。唯一的問題是,「送扁家鑽表」,可不可以解讀為「民進黨大金主」?這是那段LINE唯一可以攻擊的點。

如果民進黨選擇以民刑事的訴訟,交由獨立性較高的法官來認定是否謠言,並且有公開透明的判決文可受公評,那麼不論為何,各界應都能接受;可惜本案中警方如何認定其為謠言,外界卻無從得知。

好的,我們姑且放寬標準,就認為把「送扁家鑽表」說成「民進黨大金主」是「謠言」。第二層次的問題是,這樣就可以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嗎?

《社維法》第一條開宗名義即指出「為維護公共秩序,確保社會安寧,特制定本法」,換句話說,《社維法》的目的,在維護「社會安寧」,而非特定個人、團體、政黨的安寧。而在本案所適用之第63條第5款「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中,「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過去相關裁判的見解是「該散布謠言之內容足以使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而有影響公共安寧之情形」。

例如,謊稱台灣便當店歧視菲律賓人的「便當文」,謊稱大地震即將來臨的「地震文」,乃至於「夜市紮針得愛滋文」、「隨機抓小孩文」、「核二廠輻射外洩文」…等等,都是因為虛構之事實可能會引發民眾恐慌,而遭裁定處分。

也因此,雖然警察機關對於違反《社維法》之行為,有主動調查的義務,但過去對於網路上有關政黨的不實資訊,卻從來沒有予以干涉。筆者認為這不是警察機關消極被動,而是這些資訊未必該當《社維法》的構成要件。

也因此,本案重點不在「八仙樂園陳姓總經理是民進黨大金主」是否謠言,而在於警方是否在認定「公共安寧」的違反,有擴權、浮濫、選擇性之嫌?我們不妨提出三個疑問:

一、即便「民進黨大金主」確屬謠言,但對於公共安寧產生了什麼樣的危害,如何讓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而違反《社維法》?

二、依《社維法》規定,警察人員若發現有違背《社維法》行為之嫌疑者,即有開始調查之義務。依北市警在本案的見解,之前面對網路上那麼多有關政黨、政治人物的不實資訊,為何北市警從未主動發起調查?

三、《社維法》之舉報不以當事人為要件。未來是否任何民眾發現網路上的不實資訊,對特定政黨、個人之不實指控,都可向北市警舉報,而北市警都會比照此案,找出發文者的真實身分並予以裁罰?

行政處分書不像司法裁判文會上網公開,因此我們無從得知北市警在本案的法律見解。但為了避免北市警給予外界「選擇性執法」的印象,也為了澄清網路的亂象,筆者認為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未來我們只要發現網路謠言,就比照民進黨向北市警舉報,藉由北市警是否有一致的執法標準,就可略窺一二。

公共不安寧固然惱人,但讓被放大的「公共不安寧」,成為行政部門、政黨創造言論寒蟬的藉口;並且對眾多同樣程度的、甚至更嚴重的「謠言」,選擇性的執法與不執法。這種恣意、濫權,比公共不安寧更可怕。(作者為法學教授、陳長文律師)(中國時報) 2015年07月13日 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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