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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宋代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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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4-11 02:38:3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宋代茶政
漢代以前,政府收入主要依賴於租稅口算,或按土地面積收取、或按人口收取,因為牽涉到千家萬戶,勢必不能任意加派。為了增加政府收入,一批法家就想出來一個好辦法,他們說鹽、酒這些東西人們不能一日無之,如果實行政府專賣,既可以賺好多錢,又不容易引起人們的反感。於是國家開始對鹽、酒等物品實行專賣。

到了唐宋時期,茶葉的消費逐漸普及,政府當然又開始打起了它的主意。
最早對茶實行專賣的是唐代,不過那時候茶還是高檔消費品,飲用的人不多,因此收入不多,最高不超過40萬貫。到了宋代,茶開始步入尋常百姓家,對茶的專賣開始成為政府的一項重要財源。

宋代茶葉的主要產區在秦嶺、淮河以南,政府在這些地方成立了6個‘榷貨務’負責對茶實行專賣。
政府規定,茶農所生產的茶不得私自出售,一律要賣給‘山場’(‘山場’再把收購的茶送到‘榷貨務’),收購價格以品質不同差別很大,差的安徽茶15文/斤,好的杭州茶185文/斤,最好的海州茶可達850文/斤。
政府給茶農的收購款是預先支付的,茶農要為此付20%的利息。另外,收購時每100斤茶還要扣除25%的‘耗茶’(茶葉會縮水)。總而言之,老百姓和政府打交道一定是吃虧的。

當時生產茶葉的成本是這樣的,工人工資是60文/天,4個人工可以生產18斤茶。換句話說,成本是13文/斤。扣除利息和耗茶,低檔茶根本無利可圖,高檔的就賺到了。

政府收購到茶以後有兩種銷售方式,一是‘官鬻’,主要是賣給老外,對金、夏的貿易普通老百姓是不能染指的。
再就是‘通商’,賣給商人。

商人想做茶葉生意必須首先到東京去交錢,東京也有一個‘榷貨務’,這個機構是負責收錢的,收到錢以後開具提貨單,商人憑提貨單到南方的‘榷貨務’提貨。
為什麼要這麼做呢?因為當時使用的貨幣是錢和帛,運輸非常麻煩,政府就把這項工作轉嫁給了商人。另外當時地方政府也常常挪用政府款項,此舉也避免了這個弊端。
這個稱為‘入中錢帛’,簡稱‘入中’。

宋朝建立不久就開始和金夏等國打仗,邊防軍隊需要大量糧食,政府又想出一個主意,鼓勵老百姓自己把糧食運到邊境,駐軍收到糧食以後給他們開具‘交引’,憑藉這個‘交引’到東京可以領錢帛,也可以領茶葉的提貨單。
這個稱‘入邊趨粟’,簡稱‘入邊’。

‘入邊’政策實行以後,很多老百姓都踴躍往邊關送糧,拿到‘交引’以後他們沒有實力做茶葉生意,就把它賣了。這樣一來,‘交引’就宛如一種有價證券,在東京和各大城市都出現了‘交引’的交易所。

憑心而論,這個政策是不錯的,為國家省卻了採購、運輸物資的負擔。但是推行既久,弊端漸生。
當時戰局吃緊,邊防軍的需求不斷擴大,糧食的價格就被炒上去了。當時內地糧價不過十幾文,在河北卻高達60文,在西北更高達1000文。(對了,這其中也有相互勾結、營私舞弊的因素,中國人的智慧真是偉大啊)

這樣一來,大家拿著‘交引’到東京去拿錢,政府沒有這麼多錢;到南方去取茶,也沒有這麼多茶。
如此這般,在東京證券交易所裏‘交引’狂跌,政府的財政也日益虧空,不得不想辦法改革。
景德年間(1005--1022),李特等人實行改革:1)規定邊境地區的糧價 2)除茶葉以外,增加‘香藥寶貨’‘東南緡錢’作為支付手段,合稱‘三說’(‘說’通‘兌’)。
這個辦法治標不治本,一者難以從根本杜絕邊關的舞弊,再者大家對於‘香藥寶貨’‘東南緡錢’興趣不大,需要的還是茶。政府困境依然如故。

於是不久又實行改革,新辦法有兩種,一是‘貼射法’,就是政府不再收購茶,由商人和茶農自行交易,只要在交易前把政府應得的利潤交納就可以。
順便說一下政府的利潤情況,在淮南,商人給茶農25文/斤,給政府31文/斤,真是萬惡的舊社會。

另一個是‘見錢法’,就是最初提到的辦法,在東京交錢,在南方提貨。
這兩個方法有一個共同之處,就是把茶葉專賣和軍糧問題分割開來,省卻了許多麻煩。

新辦法實行以後遭到了強烈抨擊,因為當時靠東京證券交易所吃飯的人很多,軍隊沒機會撈錢自然也反對。於是各派政治勢力就在政治局裏傾軋起來,新派失勢被流放到海南島,‘見錢法’就變成‘三說法’;舊派失勢被流放到海南島,‘三說法’就變成了‘見錢法’。
最後新派獲勝,茶和邊防終於割斷了瓜葛。

老問題剛解決,新問題又出現了,統計資料表明,茶葉產量不斷遞減,只及過去產量的50%。
倒不是說茶農不種茶了,而是他們把茶葉偷偷賣給了走私犯。
我們知道,政府既然壟斷,茶葉價格自然高昂,鋌而走險走私的人自然就多。而且收購部門壓級壓價,茶農也不願意把好茶賣給政府。這樣一來,私茶既便宜又好,當然非常受歡迎,就好象現在大家喜歡D版的道理一樣。

對於走私,政府一向是很有打擊力度的。當時規定,走私數額較少者‘答四十’,就是用一尺長的竹棍打PP;走私數量較多者‘杖八十’,也是打PP,不過是用很粗很長的大木棍,就是《三笑》裏秋香用的那種。(順便說一句,對於走私貨物,在補交稅款以後並不全部沒收,只沒收1/3)
但是厚利之下、必有勇夫,政府防不勝防。隨著茶產量的銳減,政府收入不斷減少,而經常性的行政支出依然如故。於是有識之士就提出乾脆取消專賣制度,對於茶就如同普通貨物一樣徵稅。
嘉佑4年(1059年),政府下令取消專賣,實行通商。
通商實施以後,茶如同普通貨物一樣納稅,分為‘過稅’和‘住稅’,每斤若干文。但是有一點很不合理,無論高檔茶還是低檔茶交納的錢都是一樣的。

儘管如此,政府不與民爭利總是好事。事實上,通商以後政府收入還高於以往,同時又裁撤了許多機構,更節約了負擔,對於老百姓來說,現在可以喝價廉物美的茶,自然更是大好事。

可惜政府總是邪惡的時候居多,幾十年以後,蔡京執政,又開始打茶葉的主意。
崇寧4年(1105年),蔡京開始推行‘茶引制度’。該制度規定,商人買賣茶之前必須向政府購買‘茶引’,‘茶引’上注明商人的姓名、購貨地方、銷售區域。
‘茶引’分‘長引’、‘短引’,前者用於長途販運,價格是100貫/120斤;後者用於在當地銷售,價格20貫/25斤。
與以往的制度不同之處在於政府不再收購、銷售茶,也不再對茶農發放貸款,對於價格也不再過問,一切交易由商人和茶農自行商談。
這個‘茶引’制度純粹是一種許可證制度,簡便易行,既增加了收入,又省卻了諸多機構。以後南宋、明清都沿用這種制度。

再說一說兩個特殊地區。
一是淮南,這裏不歸6個‘榷貨務’管轄,另有13‘山茶場’,‘榷貨務’只負責茶葉的儲藏和發放,‘山茶場’還負責貸款發放、茶葉收購。
一是四川,這裏的茶原先不實行專賣。四川當時茶產量占全國的40%,估計因為飲茶者甚多,政府怕引起民變,因此不專賣,只是不允許他們輸出茶葉。
後來,內地茶葉開禁,四川倒開始實行專賣了。因為這時候政府要在青海打仗,馬匹匱乏,就準備用四川的茶和羌人換馬,是為‘茶馬貿易’的開始。
以後蔡京行‘茶引’制度後,四川就和內地一樣了。

最後再談兩個問題。
1、總的說來,當時茶還是一種奢侈品。從數量上說,全國產量不過5000萬斤,人均不過一、兩斤;從價格上說,一斤茶可以買十幾斤乃至幾十斤米。所以窮人喝茶並不普遍,大家看《水滸》就可以發現,那些好漢口渴了都不喝茶,而是進酒館喝上幾角酒。
2、宋代茶稅收入最高不超過300萬貫,不及鹽(3000萬貫)、酒(1400萬貫)遠甚,只占政府歲入的3%。即便如此,政府依然竭澤而漁,無所不用其極。窺斑見豹,宋政府的黑暗可想而知。
制芰荷以為衣兮,集芙蓉以為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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