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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機處令] 「軍機處令」第一百三十六號 買賣土地及商業事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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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位二等恩赫侯
榮銜從三品中議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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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11 22:03:2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為振興本國商業,同時使本國貨幣流通性增加,故聖上已批準以下的買賣土地及商業事宜,
而以下有關事宜將待商律及新規例發怖後方會正式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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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住宅胡同劃分為十五幅用地,每一幅用地上可建設一坐府第
每一商業胡同劃分為十五幅用地,每一幅用地可建設一坐商店或報館
(可供建設府第的為住宅用地;可供建設商店或報館的為商業用地,總合來說是胡同用地)

賣地形式採取拍賣形式進行,每一胡同用地(不論住宅及商業)分為三次拍賣,每一次拍賣為五幅用地。
而為防止買地被攏斷,一次拍賣會每人只能買得一幅土地,即總合一條胡同,拍賣會後每人可得上限為三幅土地。
但是拍賣過後,胡同用地擁有者可以轉讓土地至其他人士,此為過後的商業決定,政府不會干預,因此最終每人可得之土地上限為不設限。

以下為買地時所產生的三種個案:
購買土地後土地持有人與府第持有人為同一人,該府第擁有人將不用再交租予政府。
(例:索額圖購買了索小龍府位處的龍頭井第二號地,因此日後不用再交租予政府)

而購買土地後該土地持有人和府第擁有人並非同一人,該府第擁有人將需要交租至土地擁有人,以保存府第。
(例:索額圖購買了靜海府位處的龍頭井第三號地,因此上官奴日後將需要交租予索額圖)

而該用地並無人購買,即土地擁有權仍歸政府所有,於該土地上之府第持有人需繼續交租予政府。
(例:索小龍府位處的龍頭井胡同第二號地並無人購買,索小龍府將需要繼續交租給予政府)


購買土地後的好處:
若你購買了自己府第的下用地,則不需要再交租予政府;
若你購買了別人府第下的用地,則別人需要交租予閣下。

土地持有人用以上調該地的租金,唯必須向五城都察院申請及經由審批。


拍賣會細節:
拍賣會會場:
每一幅土地的拍賣將會於五城都察院內進行
土地的價格議定:
每一幅土地的價格將由戶部討論及達成共識,再呈交五城都察院一方。
拍賣日數:
每一次拍賣會為期六天,而拍賣土地時將會同時去信府第持有人,通知府第持有人該府第位處的土地將作拍賣,並希望其屆時出席。
拍賣會時,主席並不會公佈土地的價格,由買家承價,直至最終買家投得;而未到土地價格時主席會繼續要求買家承價,直至高出土地價格方會成交。
(例:龍頭井第二號地的土地價格為五千兩(假設),但事前主席並不會公佈其價格,由買家一路承價,直至停止;但當承價於五千兩(假設)前停止,
主席會要求買方繼續承價,直至高出土地價格。)


考慮拍賣的胡同包括:
承恩寺胡同:十一號地至十五號地(一號地至十號地均留予皇族及皇帝御賜時使用)
龍頭井胡同:一號地至十五號地
永順胡同 :一號地至十五號地
鐵獅子胡同:一號地
王府井大街:一號地至十五號地
南鑼鼓巷 :一號地至十五號地(除現有四海報報博物館用地保留政府所有)


而胡同的地價可以同時考慮「地段優越性」,即好意頭的天字第一號地,八號地,十三號地等好兆頭的則較貴等…


徵地:
徵地為政府回收土地時所使用的名詞,政府可因應情況徵回土地,唯必須與該土地持有人討論。

責任:
中央有權作最後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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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活動討論:

「收購」
於商區及報館區內之企業,均可以被其他企業收購。
唯收購必須獲得被收購之或業同意,並簽署合約。
收購價格及細節等均由買賣雙方自決,需於都察院內提出修改業權擁有者。


「出售」
於商區及報館區內之企業,均可出售於他人。
出售價格及細節等由買賣雙方自決,需於都察院內提出修改業權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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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機構分類:
商店:售賣單一服務(例如萬花樓只賣一種服務)
集團:售賣兩種或以上服務(例如帝國集團)
報社:售賣報刊為主(例如路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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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府井大街重新收取租金:
由五城都察院決定租金的價格,
唯商店及集團的租金收費各異,列示於北京外城統合申請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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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規範:
若然推行商業活動,則需要同時增修商業規範版規,屆時將會由臣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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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協辦軍機大臣 索額圖
大治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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