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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機處令] 「軍機處令」更改名稱條例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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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位三等文宣伯
榮銜正一品太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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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5 20:35:0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因民人改名頻繁導致對我國發展產生障礙,因而對《更改名稱條例》進行修訂。
由於改名費用將會以改名次數而遞增,為免對部份在以往有較多改名次數的會員有影響,
所以本次修訂將會給予30日寬限期,並於本條例公佈後30日生效(即大治三年四月四日)
期間仍會繼續沿用現時的《更改名稱條例》。

而《更改名稱條例》的修訂如下:

甲、通知改名格式

原名:
改名為:
版主:
已改名次數:

乙、名稱限制

一)只可使用全形繁體中文字(Big5編碼);

二)最多為八個全形文字;

三)禁止使用全形及半形符號,如:「△▲◎★☆,。!,.^%@」;

四)禁諱;

五)禁止使用愛新覺羅氏、覺羅氏及帶有皇帝意思的名字;

六)禁止使用與皇族及后妃極為相似的名字;

七)禁止使用與貴族、官員及宮女極為相似的名字;

八)禁止帶有非法、有關政治、不雅用語、人身攻擊等字詞。

丙、費用

一)如不適合「名稱限制」的新會員並於72小時內作出更改(免費),不會當作改名次數;

二)詳細費用:
  第一次:免費
  第二次:200兩
  第三次:300兩
  第四次:400兩
  第五次:500兩
  如此類推

三)繳款方法:於大清銀行的賬戶匯款,將有關款項匯款給「大清國立銀行」帳號,
  並於發帖改名時附上大清銀行理財日誌的有關款項,如:
  「XXX匯款給大清國立銀行金額25,支付手續費1(銀行為大清國立銀行活期結息0)」


丁、冷靜期

於改名後(以工部或有關官員回帖計算)24小時內,若不合心意,可再向工部提出冷靜期內改名,
而於冷靜期內之改名將不再收取任何費用,也不會計算任何改名次數。

於冷靜期過後,三個月內不得再次更改用戶名稱。


戊、最終決定權

工部官員對改名有批核權及對本規例有最終決定權;
若日後名稱更改後有爭議,皇上及領班軍機有對該名稱之最終決定權,所繳納之款項亦不會退還。

以上

領班軍機大臣 仲尼

大治三年三月五日
等到風景都看透 也許你會陪我 看細水長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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