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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旨] 「聖旨」增修大清律例C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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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5-25 10:05:4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攝政王  愛新覺羅溥煒  代宣聖旨

 奉
天承運
皇帝詔曰

         因應侍衞處設立後,《大清律例》C章內的條文增加侍衛處等事項,以確立侍衛處與中央六部有同等的地位及權力,讓條例能夠確立各部門運作。

C:中央行政權關

一.中央行政機關是大清體系的分支,包含內閣機關及各行政部門,負責執行各項中央行政工作。
二.軍機處為大清帝國之內閣機關,集中處理帝國執行事務。
三.軍機處轄下吏、戶、禮、兵、刑、工六部,負責執行相對應之人事、財政、外交、活動、司法、工程之執行工作。六部外設翰林院掌管國史修編工作;大理寺掌管司法上訴工作;通政使司衙門掌管國民問題答問工作;宗人府掌管皇室事務工作;侍衛處執行禮法儀式工作。
四.中央各部門權力根據其職權法(或相應文件)所賦予之權力及限制執行工作。
五.中央官員依從本國官爵制度之規定進行升遷調降。


今布公天下,咸使聞之

欽此

大治三年五月廿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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