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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直隸史學月-科舉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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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5 15:13:4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遊戲名稱:
科舉試題

遊戲目的:
提高大清帝國的官民對中國歷史的認識

遊戲對象:
大清帝國的官民(包括直隸官員除主事)

遊戲玩法:
回答試題

第一名且50分或以上:獎辛卯年中國歷史科狀元銜、5000兩
第二名且50分或以上:獎辛卯年中國歷史科榜眼銜、3000兩
第三名且50分或以上:獎辛卯年中國歷史科探花銜、2000兩

完成試題且50分或以上:獎辛卯年中國歷史科進士銜、1000兩
完成參與獎:500兩

遊戲期限:
2011年10月05日至2011年10月30日

遊戲特別說明:
暫無

試題:
資料-第2樓
試題-第3樓
參考-第4樓

[ 本帖最後由 白昌平 於 2011-10-5 15:5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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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10-5 15:14:48 | 顯示全部樓層
資料一:
《欽定憲法大綱》(1908年8月27日)
君上大權
一〕 大清皇帝統治大清帝國,萬世一系,永永尊戴。
二〕 君上神聖尊嚴,不可侵犯。
三〕 欽定頒行法律及發交議案之權。凡法律雖經議院議決,而未奉詔命批准頒佈者,不能見諸施行。
四〕 召集、開閉、停展及解散議院之權。解散之時,即令國民重行選舉新議員,其被解散之舊員, 即與齊民無異,倘有抗違,量其情節以相當之法律處治。
五〕 設官制祿及黜陟百司之權。用人之權,操之君上,而大臣輔弼之,議院不得干預。
六〕 統率陸海軍及編定軍制之權。君上調遣全國軍隊,制定常備兵額,得以全權執行。凡一切軍事,皆非議院所得干預。
七〕 宣戰、講和、訂立條約及派遣使臣與認受使臣之權。國交之事,由君上親裁,不付議院議決。
八〕 宣告戒嚴之權。當緊急時,得以詔令限制臣民之自由。
九〕 爵賞及恩赦之權。恩出自君上,非臣下所得擅專。
十〕 總攬司法權。委任審判衙門,遵欽定法律行之,不以詔令隨時更改。司法之權,操諸君上,審判官本由君上委任,代行司法,不以詔令隨時更改者,案件關係至重,故必以已經欽定為準,免涉分歧。
十一〕發命令及使發命令之權。惟已定之法律,非交議院協贊奏經欽定時,不以命令更改廢止。法律為君上實行司法權之用,命令為君上實行行政權之用,兩權分立,故不以命令改廢法律
十二〕在議院閉會時,遇有緊急之事,得發代法律之詔令,並得以詔令籌措必需之財用。惟至次年會期,須交議院協議。
十三〕皇室經費,應由君上制定常額,自國庫提支,議院不得置議。
十四〕皇室大典,應由君上督率皇族及特派大臣議定,議院不得干預。

附臣民權利義務(其細目當於憲法起草時酌定)
一〕臣民中有合於法律命令所定資格者,得為文武官吏及議員。
二〕 臣民於法律範圍以內,所有言論、著作、出版及集會、結社等事,均準其自由。
三〕臣民非按照法律所定,不加以逮捕、監禁、處罰。
四〕臣民可以請法官審判其呈訴之案件。
五〕臣民應專受法律所定審判衙門之審判。
六〕臣民之財產及居住,無故不加侵擾。
七〕臣民按照法律所定,有納稅、當兵之義務。
八〕臣民現完之賦稅,非經新定法律更改,悉仍照舊輸納。
九〕臣民有遵守國家法律之義務。

資料二:
《九年預備立憲逐年推行籌備事宜諭》(1908年8月27日)
光緒三十四年八月初一日內閣奉上諭:
聯欽奉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壽恭欽獻崇熙皇太后懿旨,憲政編查館、資政院王大臣奕劻、溥倫等會奏進呈憲法,議院、選舉各綱要暨議院院未開以前逐年應行籌備事宜一摺。現值國勢積弱,事變紛乘,非朝野同心,不足以圖存立,非紀綱整肅,不足以保治安,非官民交勉,互相匡正,不足以促進步而收實效。該王大臣所擬憲法暨議院、選舉各綱要,條理詳密,許可權分明,廉采列邦之良規,無違中國之禮教,要不外乎前次迭降明諭,大概統於朝廷,庶政公諸輿論之宗旨。將來編纂憲法暨議院、選舉各法,即以此作為準則,所有權限悉應固守,勿得稍有侵越。其憲法未頒議守未開以前,悉遵現行制度,靜候朝廷依次籌辦,如期施行。至單開逐年應行籌備事宜,均屬立憲國應有之要政,必須秉公認真次第推行。著該館院將此項清單,附於此次所降諭旨之後,刊印譽黃,呈請蓋用御寶,分發在京各衙門,在外各督撫、府尹、司道,敬謹懸掛堂上,即責成內外臣工遵照單開各節依限舉辦。每屆六個月,將籌辦成積臚列奏聞,並諮報憲政編查館查核。各部院領袖堂官,各省督撫及府尹,遇有交替,後任人員應會同前任將前任辦理情形,詳細奏明,以期各有考成,免涉諉卸。凡各部及外省同辦事宜,部臣本有糾察外省之責,應嚴定殿最分別奏聞。並著該館院王大臣奏設專科切實考核。在京言路諸臣亦當留心察訪,倘有逾限不辦,或陽奉陰違,或有名無實,均得指名據實糾參,定按溺職例議處。該王大臣等若敢扶同諱師,貽誤國事,朝廷亦決不寬假。當此危急存亡之秋,內外臣工同受國恩,均當警覺沈迷,掃除積習。如仍泄遝坐誤,豈複尚有天良。該館院王大臣,休戚相關,任寄尤重,儻竟因循瞻庇,詎能無疚神明。所有人民應行練學自治教育各事宜,在京由該管衙門,在外由各督撫,督飭各屬隨時催辦,勿任玩延。至開設議院,應以逐年籌備各事辦理完竣為期,自本年起,務在第九年內將各項籌備事宜一律辦齊,屆時即行頒佈欽定憲法,並頒佈[召]集議員之詔。凡我臣民皆應淬厲精神,贊成郅治,如有不靖之徒附會名義,藉端構煽,或躁妄生事,紊亂秩序,朝廷惟有執法懲儆,斷不能任其妨害治安。總期國勢日臻鞏固,民生永保昇平,上慰宗廟社稷之靈,下答薄海臣民之望。將此通諭知之。欽此。

資料三:
《十九信條》(1911年11月3日)
第一條  大清帝國皇統萬世不易。
第二條  皇帝神聖不可侵犯。
第三條  皇帝之權,以憲法所規定者為限。
第四條  皇位繼承順序,於憲法規定之。
第五條  憲法由資政院起草議決,由皇帝頒布之。
第六條  憲法改正提案權屬於國會。
第七條  上院議員,由國民於有法定特別資格者公選之。
第八條  總理大臣由國會公舉,皇帝任命。其他國務大臣由總理大臣推舉,皇帝任命。皇族不得為總理大臣及其他國務大臣並各省行政長官。
第九條  總理大臣受國會彈劾時,非國會解散,即內閣辭職。但一次內閣不得為兩次國會之解散。
第十條  陸海軍直接皇帝統率,但對內使用時應依國會議決之特別條件,此外不得調遣。
第十一條 不得以命令代法律,除緊急命令應特定條件外,以執行法律及法律所委任者為限。
第十二條 國際條約非經國會議決,不得締結。但媾和宣戰不在國會開會期中者,由國會追認。
第十三條 官制官規,以法律定之。
第十四條 本年度預算未經國會議決者,不得照前年度預算開支。又預算案內不得有既定之歲出,預算案外不得為非     常財政之處分。
第十五條 皇室經費之制定及增減,由國會議決。
第十六條 皇室大典不得與憲法相抵觸。
第十七條 國務裁判機關,由兩院組織之,
第十八條 國會議決事項,由皇帝頒布之。
第十九條 以上第八至第十、第十二至第十五以及第十八條,國會未開以前,資政院適用之。

資料四:
《宣統帝退位詔書》(1912年2月12日)
—朕欽奉隆裕皇太后懿旨:
前因民軍起事,各省響應,九夏沸騰,生靈塗炭。特命袁世凱遣員與民軍代表討論大局,議開國會、公決政體。兩月以來,尚無確當辦法。南北暌隔,彼此相持。商輟於塗,士露於野。徒以國體一日不決,故民生一日不安。今全國人民心理,多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義於前,北方諸將,亦主張於後。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因一姓之尊榮,拂兆民之好惡。是用外觀大勢,內審輿情,特率皇帝將統治權公諸全國,定為共和立憲國體。近慰海內厭亂望治之心,遠協古聖天下為公之義。袁世凱前經資政院選舉為總理大臣,當茲新舊代謝之際,宜有南北統一之方。即由袁世凱以全權組織臨時共和政府,與民軍協商統一辦法。總期人民安堵,海宇乂安,仍合滿、漢、蒙、回、藏五族完全領土為一大中華民國。予與皇帝得以退處寬閑,優遊歲月,長受國民之優禮,親見郅治之告成,豈不懿歟!欽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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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10-5 15:14:56 | 顯示全部樓層
題一:
就資料一、二而言,清政府對建立憲政是否具有誠意?並加以解釋。〔18分〕

題二:
就資料三而言,在甚麼程度上能有效地限制君權?並加以解釋。〔14分〕

題三:
就資料四而言,對說明清政府憲政失敗之原因有多大的用處?〔16分〕

題四:
根據資料一、二,並就你所知,討論中國在推行憲政遇上了什麼的困難?試加以解釋。〔20分〕

題五:
根據資料一、二、三、四,並就你所知,討論清政府在1901-1912對憲政政策曾經歷哪些轉變?而其成何在?試加以解釋。〔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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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10-5 15:41:39 | 顯示全部樓層
參考:[晚清改革]-改自教協公開資源

晚清改革的背景、目標及領袖
I. 背景

外來威脅
        八國聯軍
        日俄戰爭

內部不穩
        地方主義的成長
        革命份子的衝擊
        改革者的影響

A.        外來威脅
1.        義和團之亂及八國聯軍之役
a.         義和團慘敗,八國聯軍進京及辛亥條約的簽訂均為中國人帶來另一次民族恥辱及証明了以往改革運動的失敗。因此,一次更為廣泛透徹的改革對於拯救皇朝與國家而言,尤其重要。
b.         回顧自中國在十九世紀中葉向西方開放時,國內曾有兩種應付西方的方法。其一,是以和平改革強化中國;其二,則是以武力驅逐外國勢力。義和團的失敗標誌了後者的無效,而改革似是唯一途徑。另一方面,在1900年以前,改革往往受到如慈禧太后般的死硬保守派份子反對,或只是得到改革者的局部支持。但在1900-01年間,外國勢力令中國人普遍醒悟到西方優越的無可置疑,進而明白到西式制度改革是必須推行的。就算是死硬保守派份子亦因之而明白到或則默許改革,或則為大部份群眾所唾棄。
c.         當八國聯軍攻擊北京而令皇室逃往西安時,慈禧太后為自己帶來的一場國難感到羞愧及飽受評擊。要重新獲得國內人民的尊重及外國列強的信心,她於1901年1月29日宣布曾一度被其在1898年強烈反對而失敗的制度改革會在其領導下重新推行。正如她所言,「以外國之強補中國之弱」。要重新取回民望及支持,她宣布新一波的改革。

2.         日俄戰爭1904-5
a.         1904-5年間的日俄戰爭亦進一步撲揭示了日本明治維新的成功及力量,而由於對戰爭在中國國土爆發,中國的弱點亦赤裸裸地暴露在列強面前。此更激起了更多的中國人要求在中國推行如日本的憲制改革,令晚清改革進入第二階段。


B.        內部不穩
1.        日益增長的地方主義
a.         在義和團之亂時,東南各省督撫無視皇命,並拒絕在其省份攻擊外國人。省政府變得愈來愈脫離中央政府的控制。
b.         因此,清室希望透過改革而遏止地方勢力的發展。

2.        革命份子的衝擊
a.         經歷多次改革嘗試的失敗及於1900年被八國聯軍羞辱性戰敗後,孫中山所提倡的革命愈來愈多人支持。1905年同盟會成立,更迫使清廷推行更廣泛的憲制改革及加強中央集權的改革措施。
b.         慈禧太后明白到政府必須推行一個更全面改革以圖遏止革命思想的餽傳播及進而鞏固清室統治。

3.        改革者的影響
a.        張之洞及李鴻章等保守改革家未有參與義和團起義,因而未有失去權力。他們的影響迫使慈禧太后考慮推行更廣泛的改革。
b.        另一方面,儘管百日維新以失敗告終,其變法思想仍然於士紳及知識份子之間廣為流行;此大大地引起慈禧太后的注意。就此一點;而言,在1901年張之如洞及劉坤一聯合上書要求立即推行在教育及管理上改革中可見一班。


II.        目的、方法及領袖
目的及方法

目的       
        保存及延長滿清統治
        從外患中拯救中國

方法
        中央集權
        削弱漢人的影響力
        現代化滿清政府


領袖
        此次改革的主要領袖是慈禧,她於1908年死後,段親王控制了朝廷並繼續進行改革。其他的重要領袖有張之洞、劉坤一及袁世凱等。.


改革的開展及發展
I.        改革的開展
慈禧在逃亡之時下詔罪己,並宣佈變法以圖掩飾其引致義和團之亂的責任。
1901年1月29日,她更以光緒的名義正式頒佈變法詔宣佈進行改革:
「近之所學西法者,語言、文字、製造、器械而己,此西藝之皮毛,而非西政之本源。」
此詔令為新時代及新政創造風氣。詔令後部份更催促各地官員表達對改革的意見。

長江流域的張之洞及劉坤一亦於1901年7月回應朝廷的呼籲,向朝廷呈交三份奏章。這三份奏章提及的建議乃成為改革運動的基礎。慈禧於1901年9月再下詔要求京師內外的官員應盡責指提出改革之處,並指出張之洞及劉坤一奏章中勾劃出現的改革大綱應該隨時付諸實行。

下列為張、劉二人於1901年所提出的改革大綱:
i        建立民事及軍事學校
ii        改革科舉制度
iii        廢除武科舉
iv        鼓勵學生出國留學


II.        改革的發展
1901年1月29日,慈禧以光緒的名義正式頒佈變法詔宣佈進行改革。
由1901年至1904年,政府開始推行數量有限的改革,李劍農評價這次改革只限於「廢除科舉、建立學校及派遣留學生」。
晚清改革的轉捩點於1905年出現,日俄戰爭的影響、俄國1905年革命及同盟會的成立等事令清室加快了改革的進程。中國人要求立憲改革的呼聲已甚囂塵土,清政府原則上同意進行此改革。
1908年光緒及慈禧先後去世,權力重回保守份子手中(淳親至成為攝政王)。他們採取一切方法拖延改革、限制人民自由的同時又維持滿洲人對一切重要國家事務的控制權。


晚清改革項目及評論

I.教育改革
清朝的改革程序中,教育改革被視為最首要的項目,比起政治及國防改革更為重要。因此,朝廷頒佈一系列詔令下令更改中國的教育制度。

A.         目的
教育改革的目的是要造就一批有才能的政務官員來令皇朝再度強大及對抗西方強國的壓力。它的目標是要更有效地訓練及挑選官員。換句話說,教育的目的不是在中國人進行大眾化教育(在稍後的時期才有這理想)或是向個別中國人貫輸自由開明的教育。清廷這種教育目的在慈禧太后於1906年頒下的詔書清楚表明出來。總括而言,中國教育的目的是要培養中國下一代具有以下品德:

1.        忠君
2.        尊崇孔子及儒家思想
3.        有獻身於公眾福利之心
4.        崇尚軍事精神;
5.        尊重追求工商業成果之精神.

B. 改革
1. 新式學校
        1901年9月,朝廷通諭各省建立全國性的學校制度。它宣佈新的教育應以教授儒學經典為基礎,但亦同時教授中國及西方歷史、政府事務及自然科學等科目。全國各地的書院都要進行改革,目的是要將首都的書院擴充成為大學、省一級的書院成為大專學院、縣級的書院成為中學、鄉級的學校成為小學,並配以新式課程,各級學校會教授傳統的四書五經、中國歷史及外國政府研究等。1906年,清政府成立「學部」監察所有新式學校。清政府的教育制度仿效日本,主張在中學之後才開展專門教育,以為政府提供專才。

        新式學校的建立在省一級取得不少成就,例如張之洞在湖北建立了不同形式新式學校---- 有訓練教師的師範學校、五所小學、民事及軍事中學與高中、訓練外語、農業、工業專才的專門學校及倍訓在職官員的學校等,其他省份均以此作為仿效對象。

2.  廢除科舉制度
        當1901年正式推行新式教育時,朝廷原希望新式教育制度發展成熟時最終會取代舊的科舉制,到時科舉制便會被正式廢棄。但在新式教育制始創之時,朝廷希望新式學堂與科舉制並排而行。在新式學堂肆業的考生及以私人教育方式準備科舉的考生都可應考正規的科舉考試,為此,政府乃於1901年8月廢除八股文而試以時務策論,以便兩批學生均可應考科舉。.

        可是新式學堂與舊有科舉制合併的方法既不能吸引一些守舊人士(他們寧可接受舊的教育方法以圖應考科舉),亦不能令思想開明的人(他們傾向於進入傳教士開辦的私人學堂就讀)進入新式學堂,張之洞於1903年的調查發現新式教育制度既不能吸引學生就讀,亦難以令民間有信心自資設立新式學堂,所以科舉一日不廢,仍會妨礙新式教育的發展。故此,清政府於1904年1月宣佈逐部削減科舉中舉之名額,即循舊有科舉制取得功名的名額會不斷減少。

        不久,在1905年發生的一連串事件的壓力下 --- 日本戰勝俄國、同盟會於日本成立--- 以張之洞及袁世凱為首的地方領袖聯名奏請朝廷加快廢除科舉之步閥。1905年8月,他們進一步催促朝廷應立即廢除科舉,最後清廷乃於1906年正式將之廢除。

3. 派遣留學生
        中央政府亦鼓勵中國學生到海外深造。1905年9月,慈禧下旨要求所有駐外官員管理並善待中國留學生。此時,大概有一萬五千名中國留學生於日本深造,其餘亦有數千人分佈歐洲各國及美國。中國學生到東京尋求現代化教育的潮流於1896年開始,並逐年加增,此趨勢於1901年更為加劇。滿清最後10年的歲月中,有數千中國學生到日本留學,其中有一半是依靠政府經費,特別是地方政府的經費支持往日本接受教育的。在各地方領袖中以張之洞提倡教育最不遺餘力,他嘗招聘日籍教授到中國任教,後更視日本為中國訓練新一代學校教師的基地 ---- 因日本靠近中國,成本較輕,且日文的語言、文學及習俗亦較易為中國人所掌握。且中國學生都日本留學亦較易受中國政府的督導員控制。


C. 重要性  
        晚清的教育改革除了廢除科舉、建立新式學堂及派遣留學生外別無其他,新的教育制度無論在範圍及內容上仍有所局限,而且不能有效地在全中國實行,此外亦忽視了女子教育,起先清政府沒有制訂任何女子教育的措施,要遲至1907年才開設為女子而設的小學及師範學校。此外,晚清教育改革完全沒有推行強迫教育的努力。新教育制度未能包容傳教士開設的學校,是故由這些學校畢業的學生在政府的計劃中毫無出路。所以晚清教育改革對於改善整體國民教育質素上沒有太大的影響。

        不過,晚清教育改革依然有一些進展,特別是地方官員如張之洞及袁世凱籌辦的教育項目亦有一定的成就。直至1910年,中國己有超過5萬7千所新式學校、大約9萬名老師及160萬學生。北京大學成為了全中國的文化中心及改革運動的領袖。若考慮到中國只進行了10年新式教育改革,這些數字已相當不俗。當然,當其時的努力只是現代中國教育發展的起步階段,當時中國有超過億人口,其中有6千5 百萬為適齡入學的兒童。
               
        歸國留學生亦創辦了不少新式學校,如張伯苓於1907年在天津成立「南開中學」,此學校日後發展成為南開大學。
廢除科舉令一個運作了上千年的制度終結。結果,士紳階層與其他階層的界限逐漸消失,而因為士紳階級的前途與科舉制求息息相關,科舉一旦被廢,整個士紳階級亦漸告消失,這種發展加快了傳統中國社會制度崩潰的速度。

        清朝最後10年,中國的教育出現了革命性的發展,學校可以教授西方科目,政府準許翻譯書籍公然發售及成為學校的教材,西方思想以更快的速度傳播,這實有助於革命思想的發展。新式學校生活鼓勵了更多社會及學術活動,而新式教育制度的產品及成果最終卻危害了既有的秩序,因為新式教育非但不能造就一批忠於孔孟之道及天子的士紳,反而倍養了一批思想激進的學生。這些學生對現狀強烈不滿,並渴望將來會出現激烈的轉變。
       
        而整個教育改革運動中影響最大的項目是派遣留學生:(1) 他們對日後在中國出現的社會--經濟重組貢獻良多。(2) 這些留學生,特別是在日本留學的學生在1911辛亥革命中扮演很重要的角色。
       
        雖然到外國留學的中國學生亦因主張不同而分為兩派(立憲派及革命派),但他們的反滿情緒是一致且強烈的。同盟會,中國革命的總部,得到海外留學生的熱烈支持,這加強了海外的革命力量。很多留學生在海外接受了革命思想,他們回國後到處宣揚革命及組織革命活動。而且,很多到海外學習的軍校學生亦於此時接受革命思想,他們回國後將革命思想滲透於新軍中,不少新軍軍官因此成為革命份子,這解釋了為何辛亥革命首先以兵變的形式於武昌爆發。
       
        總言之,清政府非但不能藉教育改革來倍養一批支持其統治的知識份子,反而造就了一批熱誠的革命鼓吹者來削弱其的統治。因此費正清這樣評價滿清的教育改革:「透過給與未來的官員階級現代化的教育,清朝已為自己尋找了劊子手、挖掘了自己的墳墓及簽發死亡證。」




II. 軍事改革
A. 原因與目的
中國在甲午戰爭的恥辱性慘敗及接著而來的列強爭奪勢力範圍令中國尋求軍事力量的努力開始了新的一頁。首先,有明顯證據證明中國人強烈要求改革,其次,滿清朝廷亦不能再無視於軍事衰弱所帶來的危機。當清廷目睹中國國內已爆發了幾次革命、日本的崛起及日俄戰爭的結果後便更加重視軍事力量。義和團之亂時期東南各省的獨立敲響了滿清的統治警號,他們明白到地方總督的權力過大且開始不受控制,所以軍事中央集權化是晚清軍事改革的首要目標。

慈禧下詔命令各省要將軍隊現代化,各地均成立不同的軍事學堂,中央政府成立由慶親王總其成的「陸軍重組部」統籌全國的軍事改革計劃。其他軍事改革如派遣軍官到日本學習、廢除武科舉、裁減綠營兵及成立「練兵處」等。

背景
到1901年為止,中國從過去繼承了四種主要的軍事組織:
       
1.        歷史最攸久、規模最龐大但最衰弱又無用的滿洲八旗軍。
2.        漢人組成的綠營兵
3.        漢族文官指揮的地區性軍隊,其原型是曾國藩及李鴻章於太平天國時期建立的湘軍及淮軍。這些由士紳個人指揮,從某一地區招募的軍隊是由團練或地方的職業軍人(勇)組成。這些軍隊通常都配備了現代的步槍及大炮,但仍沒有其他現代化特徵,所以最多只是半現代化的武裝力量。
4.        為了應付日本的侵略,張之洞於江蘇及天津組織自強軍。袁世凱又被任命於1895年以德國的模式訓練新軍。在天津負近負責訓練為數2000人的新軍。1901年後,自強軍亦交予袁世凱指揮。


而清廷軍事現代化的努力表現主要在建立新軍。  
1. 袁世凱與新軍
到了1901年時,袁世凱已是一位重要的軍事領袖,他成為直隸總督並主導華北的軍事及外交事務。在他指導下重組了北洋新軍、成立不同的軍事學堂及招聘德國與日本籍的訓練員負責教授軍事知識及訓練新軍。對於袁世凱而言,如何增強他個人的權力始終是他最關心的事項,北洋新軍正成為了其權力基礎,而他的崛起主要基於以下原因:

1.        他精力旺盛、野心勃勃且甚有才能。;
2.        在義和團之亂後他深後慈禧信任,進一步鞏固了他的權位
3.        他控有直隸總督此重要職位;
4.        他深得士兵支持。他委任自己的親信成為下屬,且表現得甚為關心士兵的利益,盡力保證士兵有定期且足夠的糧餉,因而贏得士兵的忠誠。

2.        張之洞的軍事改革
        張之洞要求湖北及湖南的軍隊以日本及德國的軍事形式作為模仿對象,並以省的財政收入支持其軍隊,他又盡量統一其軍隊的武器。此外,張之洞又致力於提高軍人的社會地位,如以成立武備學堂提高軍人的素質及迫使官員送兒子參軍等方法,希望提高軍人的地位。所以此時期的軍事現代化主要集中於袁世凱的北洋軍及張之洞與其他地方官員的努力。


C. 項目
•        解散20到30% 的綠營兵,由於大部份綠營兵為省所組織,故遣散這些軍隊實有助削弱省的力量。
•        1907年取消旗兵的俸祿,代之以分配農田讓其自力更生。
•        命令各省設立武備學堂,畢業生於軍中擔當低級軍官。派遣大量軍官及學生到外國,特別是日本接受軍事訓練。  
•        成立專為滿洲貴族而設的武備學堂,其學術水平可與西方之軍事學校比擬,只有皇室後人及八旗子弟才有資格入學。畢業生會成為軍中的高級軍官或指揮官。可是,很多貴族平日耽於逸樂,大都不能適應軍訓的嚴格紀律。
•        所有駐守於各省份的軍事組織須嚴格劃分及隔離,或正規軍、或後備軍、或警備力量,不可互相聯絡及合作,以收削弱地方力量之效。.
•        1906年將兵部改為陸軍部及海軍部。

D. 袁世凱與鐵良的軍事權力鬥爭 – 軍權集於滿人之手的嘗試

袁世凱擔當直隸總督及負責於天津訓練新軍使他有著強大的權力基礎,但隨著時間的轉移及清廷欲集兵權於滿人的決心越來越明顯,政治氣紛對袁越來越不利。到了1906年,當皇帝下旨推行政務改革時,袁世凱已成為各方的攻擊對象。

所以袁世凱唯有於1906年將其統轄的北洋軍六鎮兵力中的其中四鎮交予陛軍部接管,而陸軍部尚書為滿人鐵良。但鐵良不能穩固地操縱北洋軍,因為軍中不少低級軍官仍然忠於袁世凱。1907年,袁世凱及張之洞被調入北京的軍機處,此舉實明升暗降,從而令他們喪失了地方的力量。1908年,袁與戴澧不和而被解除一切職務。但事實上北洋軍的將令仍與他保持密切關係。

1908年光緒及慈禧先後去世,溥儀繼位為宣統皇帝,由戴澧任監國,當時皇帝自任陸海軍大元帥,由攝政王戴澧代理,故袁被撒職後,戴澧成為中國最有實力之人,戴澧兩個兄弟戴濤及戴洵分別執掌陸軍及海軍,是故軍權完全操縱於滿清皇族之手。可是袁世凱底下的將領、各省總督、立憲派及改革派均因滿清的集權行動而對朝廷感到絕望,此進一步加強了革命的理據。特別是袁世凱於1912年中斷了對滿清的忠誠直接促使滿清滅亡。

E. 重要性
1.        清廷的軍事改革是它集權於滿洲皇族的手段,例如滿洲人鐵良被任為陸軍部尚書,而其餘兩位滿族大臣亦被任命為副尚書,因此大部份陸軍力量已由滿族控制。軍制改革後,陸軍部立即將北洋軍的其中四鎮兵力收歸旗下,只餘兩鎮仍為袁世凱控制。清政府稍後更進一步加快推行由滿族控制一切軍事力量的步伐。1907年,湖廣總督張之洞及直隸總督袁世凱被調入軍機處,此次升遷表示他們的地方軍力已不在其控制之下,因此,清帝國中兩名最有實力的漢籍軍事領袖在升官的名義下被剝奪了所有力量。最後,於1910年,六鎮北洋軍全由陸軍部直接統轄。

2.        雖然這種做法可加強中央政府的力量,但它不能削弱地方的權力,反而惹起地方省份對清廷的猜忌及不滿,因此減低了他們對政府的忠誠。而由於建軍費用龐大,清廷缺乏足夠的資金,加上地方政府又因北京試圖集軍權而拒絕與之合作,而政府剝奪張之洞與袁世凱的軍權更嚇怕了其他地方總督而減弱了他們對朝廷的忠誠,因此妨害了新軍的建設。結果,當1911年革命爆發時,政府原定建立36鎮新軍的計劃只完成20鎮。   

3.        大量在海外接受軍事訓練的留學生及年青軍官均於海外受到民主及共和等革命思想影響,他們回國後在新軍中傳播革命思想,在這些軍官帶領下,新軍於1911年革命中成為了重要的革命力量。而且,各省新軍大都是從本省人民中招募,他們如同地方總督一樣帶領各省的新軍抗拒中央政府集權化的意圖。結果於1911年革命爆發時,革命實際是由新軍首先發動,並與革命黨並堅作戰。

4.        袁世凱雖被迫將軍權讓予鐵良,但北洋軍中差不多所有低層軍官仍效忠於袁。事實上北洋六鎮兵力的將領仍與他保持密切聯絡。這導致華北一支強大而又現代化的軍隊獨立於清廷的控制此一局面。結果,當革命爆發後,袁世凱可利用北洋軍迫清帝退位。綜合而言,滿清的軍事改革行動及新軍的成立反而加速滿清滅亡.

III. 行政改革
A.        原因
首先,1901年時清朝的行政架構已不乎合現代的需要。
第二,為了現代化,清廷亦須要更有活力的中央機構來執行新的功能、實施新的法例與財政程序,這樣的機構才能令地方省份認同中央政府為其上級及協調者。
第三,在19世紀後期,種種有利的原因及環境,包括條約港口工業的發展、地方貿易稅收、個人操控地方軍隊及的官僚結構等等助長了地方主義的成長。因此清廷實有必要通過行政改革來重新實施中央集權及抑制地方主義發展的趨勢。
第四,朝廷於1906年9月委派了一組官員討論政府制度的改革,並決定以改革政府行政架構作為建立立憲政體的第一步。.  

B.  項目
滿清政府只在過在舊有的制度內創辦一些新的機構,希望兩者並行,而且,這些改革只是改變了部門的名稱,純屬轉變姿態而非真實的改革,例如:

總理衙門 ---------------------- 外交部-----------1901
禮部---------------------------- 學部------------ 1906
兵部---------------------------- 陸軍部---------- 1906
工部---------------------------- 農工商部--------1903
刑部---------------------------- 司法部-----------1905
戶部---------------------------- 度支部-----------1906

1907年,由沈家本負責的法律編纂官署以日本及德國的刑法為籃本修改了清代的法律----《大清律例》。新法律稱為《核定現行律例》。.
此次行政改組只不過將傳統的六部擴充為十一個新的部門。很多只是更改名稱,一些過時及無用的部門被廢棄,除此以外並無太大的轉變。


C. 重要性
改革只創造了一個現代政府的外觀但仍保存舊政府的本質,它提供了一個行政重組的機會讓政府集權於滿洲人而削漢人之權。根據新行政架構的計劃,以往政府內漢滿官員各佔一半的慣例被打破,改革後的新政府架構中滿籍官員比漢籍官員為多。而清廷鞏固權力的企圖亦發生在地方政府中,方法是朝廷嘗試直接委任地方省份的法律、警備及農工商專員,另一方法是把省級政府置於中央各部之下,而不是使他們成為與各部平行而能向皇帝直接上奏的直屬官員,藉此抑制地方總督的權力。
儘管如此,清政府上述的方法始終不能直接削減地方高級官員的權力,但卻能有效增強中央政府滿族官員的權力,因著改革的緣故,中央政府中高級滿漢官員比率增加至8比5,雖然在省級行政上沒有任何重大的改革,滿人在中央政府中的權力卻大為增加,所以漢籍地方官員的影響力便相對地稍為有所減少。.   


IV. 社會改革

A.        項目
1.禁食鴉片
直到1898年,中國生產的鴉片已充斥市面,所以清政府乃於1906計劃對鴉片徵稅,但在幾個月之後,政府卻決定逐步禁絕鴉片。.
i.        所有種植鴉片的農田於10年內改為其他用途。
ii.        所有吸食鴉片者須領取牌照。
iii.        嚴格限制售賣及食用鴉片
       
1908年,英國同意按中國每年減少種植鴉片的數量作為標準而減少英國輸入中國的鴉片數量。直至清朝滅亡,鴉片的鎖售量大為減少。
由於減少鴉片亦減低政府收入,故須要徵收其他貸品稅。在鴉片種植區引致嚴重的經濟解體及嗎啡使用糧增加。

2.        準許滿漢通婚,但仍禁止漢籍女性成為皇室妃嬪.
3.        1907年取清旗人的俸祿,代之以分配農田讓其自力更生。
4.        禁止纏足
5.        禁止儲養奴隸.


V.        經濟改革
A. 背景
        甲午戰爭以後,西方對中國的刺激越來越實在。與日本簽訂的馬關條約令日本人有權在條約港口從事貿易活動及開設工廠,其他國家亦立即獲得此權利。結果,外國工廠如雨後春荀般在中國出現,就近利用中國的人力及資源投產,產品更可直接在中國出售而不須繳納任何關稅。中國本土工業更難以與西方價廉物美、由機器生產的貨品競爭,因此大多中國人都購買外國貨。與此同時,國家收入卻遠比開支為低,所以政府欠債累累,但由此亦令政府明白經濟改革的需要。即時在晚清改革之前,政府已採取了一些措施來鼓勵經濟發展,例如,在1898年,總理衙門為鼓勵國人自行研制發明品,乃制訂發明品條例,給予任何發明者30至50年專利權。

B. 項目
(1)        派遣滿族親王往歐洲、美國及日本研究工業發展。
(2)        1903年於北京設立商部。1906年改組為農工商部。
(3)        1909年清廷在度支部內成立委員會改組帝國的財政結構,建立財政預算制度。它亦嘗試解決省與中央政府的財政不平衡,但遭受地方官員反對。
(4)        1904年頒佈《商人法典》及《公司律》。政府亦鼓勵創立工廠如綿紡廠、麵粉、火柴、煙草、鋼廠及建築鐵路等等。
(5)        官員鼓勵中國人用國貨,如袁世凱於1905年在天津贊助籌辦工業產品展覽。
(6)        政府催促各省成立科技學校,並頒授進士名銜予從外國學習工業及商業回來的留學生。
(7)        建立銀行制度。政府並重組中國的幣制,因為中國貨幣種類繁複,且金銀兌換價經常出現波動令幣制更形混亂。1911年,清廷與國際財團借貸以改革中國幣制。
(8)        建築鐵路及嘗試收回外資擁有的鐵路。1908年,政府計劃建設由天津至包頭鐵路,但由於資金不足,故計劃尋找外國貸款。可是為地方省份激烈反對,並開始了收回路權運動。

C. 結果
(1)        1903年至1908,總計有127所工廠、礦場及綿紡廠於農工商部登記成立,總值為$32,199,800兩。
(2)         中國透過批出外國築路合約及自行借貸築路的方式建築了六千多里鐵路。.
(3)         建立了多間銀行與外國銀行競爭
       
        中國商業銀行        1897
        大清銀行        1908
        交通銀行        1907
        浙江工業銀行        1907

(4)        整體上,中國的經濟增長雖然顯著,但中國企業的擴張速度仍落後於條約港口中的英、日及其他外資企業。可是,在外國企業逐漸襲斷中國經濟的情況下,不少中國士紳階層不甘中國經濟利益全為他人所奪,奮而投身實業發展,形成了新一批的企業家。.

d. 鐵路建築的重要性
        在中國這個龐大而交通落後的國家中,要汲取其未開發的天然資源及發展其潛能的第一步是改進交通設施。所以外國為了滲透中國經濟乃致力在中國建築鐵路,鐵路建成後,其管理及控制權歸外國擁有,而控制鐵路有利於外國奪取中國的資源、控制中國經濟,亦便於控制鐵路沿線地區的政治活動,而由鐵路亦引伸不少政治及外交問題,為外國作為侵佔土地的籍口。所以鐵路建築權往往是列強所爭奪的利益中重要的一部份。
       
        由1905年開始,鐵路問題越來越為中國人民及朝廷所關注,因為清廷明白到鐵路對經濟及政治發展的重要性。是故鐵路發展在清廷的經濟發展計劃中佔著頗為優先的次序。而且鐵路發展亦有其政治重要性,清廷實行中央集權的計劃與鐵路息息相關,因為控制鐵路有助政府加強對鐵路沿線地區的政治及經濟控制。
滿清政府明白鐵路計劃是加強中央集權的有效手段。但是清廷缺乏足夠資金,故唯有對外借貸來發展鐵路。可是地方省份中的愛國份子卻反對政府的做法,因為這樣會帶來外國進一步的經濟滲透及加強朝廷對地方的控制。  
       
        隨著時間過去,清廷與地方上官民之間就鐵路問題的衝突越來越嚴重,民眾不滿情緒日甚,各地革命份子,等別是四川與湖南的革命黨人乃利用民眾的不滿來煽動革命情緒及革命活動。
1911年5月清廷決定借助外國貸款實行鐵路國有化政策,最終引起四川的鐵路風潮,此事成為了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的導火線。


第二階段改革:憲政改革 1905-1911
A. 背景

1.        日俄戰爭的影響
        1905年,日本戰勝俄國令清廷的改革計劃出現急劇的發展。對很多中國人而言,一個龐大的西方專制國家敗於一個細少的東方君主立憲國家充份證明了立憲政體的優越性。加上差不多所有西方先進國家均奉行立憲政體的基本原則,而俄國亦準備實施君主立憲,這些事實更加強了中國人對立憲的信心。立憲思想迅即在知識份子、社會領袖及地方總督間傳播。清廷亦希望藉立憲主義及政府結構的重組來加強中央的行政能力,亦令政府更能代表地方不斷上升的利益,從而確保地方對中央的效忠。因此,在1906至1911年間,北京從事雙重計劃,就是進行行政現代化之餘實行君主立憲。

2.        反清政緒
        正值此時,革命份子堅信中國必須推翻滿清及建立共和才能開創一個新時代。其中以東京的留學生最具革命熱誠。反清情緒明顯來自東京的革命份子,但亦與中國日益熾熱的民族主義精神有關。1905年,中國出現了首次抵制外國的運動,反對美國對中國人的歧視性待遇,特別是美國實施排華政策,企圖驅逐中國勞工一事最為中國人憤概。在杯葛運動中,學生與上海及廣州等條約港口的商人一起參與群眾集會及通過報章鼓吹抵制外國貨,美國在華貿易大為受損。在此民族主義壓力下,清廷深恐排外運動會演化成為廣泛反清運動。故希望以立憲來舒緩群眾可能出現的反清情緒。

B. 發展
1.        梁啟超與立憲運動
        19世紀晚20世紀初,日本成為了中國年輕民族主義者的聚集地,其中包括百日維新的兩位領袖康有為及梁啟超。此時他們仍然是改革者,康有為的思想基本上沒有改變,他仍渴望在中國成立君主立憲政體,其首要目標是支持君主政體,為此更於海外成立保皇會。可是康有為的影響力不及其學生梁啟超,正是梁具說服力的言論令君主立憲理論更為廣泛地在中國人間傳播。

        梁啟起於20世紀初成為了其中一個最有影響力的政論家。當他在1898年百日維新暫露頭角時,其思想大致跟從康有為。但當二人流亡日本時,康的思想沒有多大轉變,但梁的思想卻有很大的轉變,他不再與康有為一樣嘗試以儒家學說亦主張轉變來解釋改革的合理性,亦不再認為儒家具革命性,他轉而傾向接受社會達爾文主義。對梁而言,中國無須再借助西方科技來保存中國的思想及制度。在流亡日本期間,梁與日本主張現代化之士接觸頻密,且擴泛地閱讀西方哲學及政治思想,受這些學說影響,他逐漸接受了民族主義、自由、平等及人民權利不容侵犯等思想。他於其創辦的報刊《清議報》(1890-1902)及《新民叢報》(1902-1906)中公開闡述其理念,意圖向國民灌輸這些思想。他認為中國之所以貧弱是因為中國人都效忠皇帝而非國家;儒家學者過份談論大同思想而沒有強調中華民族的重要性;而中國的專制獨裁正是中國腐敗及軟弱的根源。他認為中國人應熱心地接受民族主義,因為它是平等、自由及主權等權利在中國存在的先決條件。可是他認為以當時中國的國情,中國並不適合實行真正的民主及代議政府模式,反而君主立寵政體是實現上述目標的有效方法。所以他鼓吹漸進的政治改革而反對一切激進的暴力革命。

        梁啟超代表了中國知識份子中傳統的士大夫精神。他淵博的知識及雄辯滔滔的文筆令不少讀者對其心悅誠服。毫無疑問更教曉了當代中國人很多愛國主義及民權思想的原則,亦令他們接觸了很多政治理論。新觀念如「人民主權」、「民族主義」及「立憲主義」等,深深影響了很多年輕學生。簡言之,梁在20紀初期對於促進愛國主義及立憲思想及有重大的貢獻。

2.        憲政考察團
        慈禧同意袁世凱於1905年7月所作的建議,派遣滿洲親王到國外考察各地的政治制度,以為立憲作準備。所以於1905年夏天,清廷派出兩隊考察團到歐洲、美國及日本。考察團曾細心研究英國及德國的憲法,但最後得出的結論是日本的憲法比較適合中國,因為兩國的背景比較接近。事實上,當考察團到達日本時,伊騰博文曾提醒他們將來在制訂憲法時,要注意皇帝保存最終權力的重要性。當考察團回國時,他們建議接受日本人的意見,憲法中應明文規定一切自由民權,包括言論及集會自由,全部都是由皇帝賜與,這實際上可進一步鞏固皇帝的地位,因為在憲法中其地位依然是至高無上的。此建議令慈禧對立憲的優點留下深刻的印象:它可以維護清朝的統治、減低與外國的摩擦及有利於壓制內部動亂。而且,若果憲法制訂嚴謹,更可以成為加強行政權力的工具,有利政府的集權領導。


3.        立憲的程序與《憲法大綱》
        正流亡日本的百日維新領袖對中國的新政顯得頗為欣慰,梁啟超結束了《新民叢報》並組織「政聞社」來促進中國的議會政制發展。該社的成員表示願意與清廷合作,但北京卻冷淡對待他們。其中有部份會員甚至秘密返回中國試圖帶領社會領袖及學生發動請願運動,要求盡早成立國會及立即頒佈憲法。各省都出現憲法保護會、預備立憲公會等組織鼓吹盡早立憲,各地代表更雲集北京促請政府盡頒佈憲法。

        在各種壓力下,清政府乃於1908年8月公佈立憲程序。這是一個為期9年的立憲程序。地方省份於1909年成立諮議局、北京於1910年成立資政院(諮議局會是省立法機構的前身,資政院則是國會的前身),當一切準備就緒後便會於9年後正式成立國會及立憲。

        與此到時,政府亦發佈了《憲法大綱》,大綱以日本明治時代頒佈的憲法為範本。它開終明義寫道:(1) 大清皇帝統治大清國,萬世一系,永永尊戴。(2) 君上神聖尊嚴不可侵犯。根據日本憲法,天皇被賦予很大權力,但在《憲法大綱》裏,皇帝的權力甚至比日本天皇還要大,其權力幾乎是沒有限制的。

        一旦肯定憲法即將付諸實行,知識份子,特別是立憲派就立即提出批評。他們強烈要求馬上實行憲政,在這種壓力下,清政府於1910年把立憲的日程縮短了四年,決定於1912年頒佈憲法,1913年召開國會。     

        當慈禧與光緒於1908年11月先後去世後,慈禧其中一個年僅三歲的姪兒溥儀繼位為宣統皇帝,而由其父親醇親王為攝政王。地方諮議局於1909年成立,而要求立即召開國會的呼聲卻越來越高。1911年5月,在醇親王策劃之下成立內閣,13個閣員中有8個是滿洲人,只有4個為漢人,而8名滿洲閣員中有5名為皇族,因而時人譏為「皇族內閣」。成立內閣是清廷面臨崩潰時再後一次掙扎。皇族內閣成立後,更多中國人醒覺到在滿清統治下實難以實現直正立憲政體。.

        就在這個時候,即1911年10月,革命爆發了。清政府被革命嚇得驚惶失措,它在奄奄一息之際,於1911年11月匆忙地宣佈了人們所期望的憲法重要信條「19條」。為了平息革命運動,與1908年的「憲法大綱」相比,皇帝的權力在這個文件中大大地縮少了,而國會的權力則增加了,例如文件中訂立,憲法由資政院起草,由皇帝頒佈,修改憲法的權力屬於國會,皇帝不能干預;皇帝如無國會批準,不能以陸軍或海軍來解決國內爭端;非經國會批準,不得締結條約等。不用說,到頒佈的時候,這些改動已無實際意義了。  


4.        清廷對立憲政體的態度
        李劍農在分析滿清在預備實行君主立憲行動時認為清朝廷動機不良,整個計劃是不過是糖衣毒藥。對於慈禧而言,其真正意圖是拖延時間,因為在1908年時她已74歲,而她希望終其一身可以都可大權在握,而她估計9年之後真正立憲時她已不在人世,故立憲亦無妨。對於滿洲親王大臣而言,他們的意圖是藉立憲來集權於滿洲皇族手中。他們明白到立憲的浪潮不可逆轉,但同時亦明白地方總督權力強大,政治才能亦佳,加上漢人在遠量上遠比滿人多,一旦直正立憲,漢人定必取得壓倒性優勢。故此這些皇族大臣乃假借立憲之名,行集權於手之實,以望既可滿足人民的立憲意願而又確保他們的統治權。而高級的漢籍大臣則意圖藉立憲運動打破滿族對政治權力的襲斷。在立憲一事中,由於不同人都有自私的動機,李劍農因而斷言君主立憲政體根本無可能付諸實行。立憲行動只不過是一場政治表演,實際上卻是朝廷內滿漢間的權力鬥爭。

        李劍農的意見被廣泛接受。大體上,清廷視立憲政府為集中政府權力,將漢人排斥出政治核心以外的機會,藉此從地方總督手上奪取權力,而後者主要以漢人居多。慈禧及其主要顧問確實嘗試進行政治改革,但其目的不是建立一個開明政府,而只是挽救其皇朝的最後努力,所以他們對立憲政府的態度或多或少都會與這個目的有所關連。他們以為憲法可以令皇帝的權力更為有效,給予人民一些參與政治事務的機會可以令他們成為更進取的臣民,因而會增加國家的生產力及收入。所以1905年的《憲法大綱》指明行政、立法及司法權力操於皇帝之手,國會只可討論,但不可決定政府的問題,由國會通過的法例如果沒有皇帝的批核不能生效。.

        但是假如慈禧知道立憲政體將會限制其權力或影響滿族的優越地位,她會否再仔細考慮立憲一事還是未知之數。事實是慈禧及其顧問對於是西方國家制度的認識相當不足,他們對立憲政體的印象只是局限於「立憲曾令日本強大」這觀念,所以或許慈禧是真誠地嘗試建立立憲政體而同時希望維護皇朝的專制權力。

        此外,要緊記的是所有與立憲有關的佈告從未承諾過將中國轉化成一個民主國家。《憲法大綱》的目的是要鞏固朝廷的權力及延長滿人的統治。朝廷的改革者將世界的憲法分為兩類,一為由上而下賜與的憲法,一為由下而上通過人民的壓力逼使政府實施的憲法。而中國正是前一種。通過9年時間才真正立憲正是慈禧企圖拖延立憲的證據。

        可是,制訂一長達9年的漸進立憲計劃未必是一件壞事,甚至可視為明智的表現。它反映出制訂者明白到當時中國仍未為立憲做好準備,而在立憲前必須小心地為此奠定基礎。

        1908年輿論對政府批評認為朝廷沒有意圖將立憲文件上的內容付諸實行。但是稍後的事例顯示朝廷確實嘗試實行。在1908年至1911年間,有幾項重要的轉變出現,例如引入地方自治政府(諮議局成立)、法律改革、人口調查、公共行政重組、擴展教育制度、推行財政預算制度及審計制度、公佈憲政法例、皇室法例及國會法。整個計劃是逐步發展的,當上述各項程序都準備就緒時(事實上述各述程序確實付諸實行),就會於第9年成立國會及內閣。而上述各項改革確實是順利立憲之所需,假如可切實執行,將可成為新立憲政體的基礎。所以如果不是1911年的辛亥革命,中國或許真的會成為君主立憲國家。

C. 評價及立憲運動的重要性
(a)        作為中央集權的手段
i.        從1906年勾劃政制政策的公佈可反映出
依據慈禧的意願,立憲政府會於十年內成立,其形式仿照日本,地方總督的權力會與日本地方縣政府官員權力相近,而總督的軍事權力完全收歸中央政府。此外,中央政府的結構亦以日本政府結構的形式重組。政府的改組政策完全由滿族人注定,其目的相當保守,主要是以抑制地方省份政府的權力來集權於滿洲皇族之手。這引起地方領袖的猜忌。

ii.        從1908年滿清公佈的立憲程序及《憲法大綱》反映出憲法強調君主雖掌握最終權力,所以不是一次有誠意的改革:
「《憲法大綱》相當令人失望。它完全借用了日本的憲法,唯一的改革是皇帝的權力比日本天皇還大。這樣的憲法只保障皇帝的權力及權利而不利於民。」(李劍農:《中國近百年政治史》)

iii        從慈禧的詔令中反映
「在所有由上向下頒佈憲法的國家中,權力來源在朝廷。國會源於憲法而不是憲法憲於國會。中國政府必須在皇帝的意旨下立憲。」”
因此,立憲預備中首要注意的是確保權力在皇帝手中,從而令「大清皇帝統治大清國,萬世一系,永永尊戴」。這很難令人相信清廷有推行真正君主立憲的誠意。

iv.        從1907年清政府直接任命地方司法及警備人員與農工商專員可反映出其集權之意圖。朝廷將地方兵權轉交新成立的陸軍部。袁世凱放棄其六鎮北洋軍中的四鎮兵權。袁世凱及張之洞調入軍機處等。所有這些安排都顯示朝廷集權的意圖。

(b)        作為拖延時間的手段
由於滿清政府延遲立憲的進程,所以其立憲運動不具誠意。1908年,朝廷宣佈立憲程序,公佈了一個漸進的計劃,要經過9年的逐步籌備才正式召開國會,同年亦制訂了不少為1909成立的地方諮議局而設的限制條例。

(c)   立憲為滿清提供時間及空間來讓她恢復權力,對付漢人的手段
i.           1906年11月7日,朝廷下旨將傳統六部擴充為11個現代部門,清廷乃藉重組政制及人事調配來增強滿族的力量。

ii.        慈禧死後,醇親王繼續這種排漢政策,他組成的「皇族內閣」中有八人是滿洲皇族,一人為蒙人,而只有四人是漢人,其目的是藉此令滿人控制內閣。這擴大了滿漢裂逢,亦令原本仍支持君主制的立憲派徹底失望。

(d)        慈禧的意圖
慈禧對革命的痛恨蓋過她對立憲的厭惡,加上受到民眾大肆鼓吹的壓力令她同意成立憲政府,在她而言,中國立憲總比革命後成為共和好一些。可是她明白籌備立憲是頗為虛耗時間的,而時間越久則對她越有利。她更視立憲運動為既可安撫民眾而又不會失掉權力的方法。

(e)        1908-1909年間成立地方諮議局的重要性
        清廷在地方成立諮議局是在北京正式召開國會的第一步。
        滿清的意圖無非在安撫民眾要馬上立憲的要求。1909年成立的諮議局只是省總督的諮詢機構而無任何立法能力。諮議局的議員由一個選舉機構選出,而這個選舉機構的成員可根據一套規限非常嚴謹的準則選出。另外諮議局的權限非常有限。條例規定諮議局的作用僅止於討論政事而絕對沒有任何行政權,所以嚴格上諮議院只是地方士紳表達意見的地方。雖然如此,諮議局的出現仍能稍為約束地方總督專斷地使用權力,即使在以前,總督也不敢忽視顯貴士紳的意見,更何況現在他們搖身一變成為諮議員,故諮議局成立令地方士紳對各省總撫的壓力有所增加。
        而後來,諮議局更成為了地方評擊清廷及表達不滿的機構。

1.   稍後,那些支持地方領袖對抗中央政府控制的知識份子影響了諮議局。當1909年第一次召開省諮議局會議時,省總督便與諮議局產生衝突,諮議員在會議上表達出對地方施政的不滿,諮議局很快成為了地方人士表達不滿的場所。除了對地方施政表示意見外,他們聯合一致要求政府縮短立憲的籌備時間、盡快召開國會。他們亦對朝廷的鐵路政策大表不滿,諮議員更主張他們認應該擁有制訂地方政策的權利,因而與省總督多次發生對抗,這驅使諮議員加入了要求立即開國會的運動,至此,諮議局已不僅是一個諮詢機構。

2.        加深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衝突.
諮議局為著本省的利益大聲疾呼,而中央與地方的衝突則進入了更為尖銳的階段。1910年10月召開的資政院會議帶出了兩者的衡突。從此以後,資政院經常與各部大臣發生衝突,結果,有些決議得不到大臣及皇帝的批準而被廢棄,由於此原因,資政院議員亦大聲疾呼要永立即召開國會,當時會議一半成員來自地方諮政院的代表,一半為皇室委任之代表,但大部份代表(不只是地方代表)都強烈批評政府,他們要求縮短 9 年立憲籌備期,結果年期可獲縮短至5年,於1913年成立國會。

3.        革命份滲透入諮議局
大體上,諮議局的成立不單止不能阻止革命,反而有利革命運動的發展。當諮議員逐漸醒覺到清廷根本沒有誠意推行憲政改革,特別是皇族內閣成立以後,他們對清廷的效忠可謂徹底消失。因此當1911年10月武昌爆發起義時,諮議員與革命份子聯同一線,加速了滿清皇朝的解體。

晚清改革:自掘墳墓?

        整場改革運動對於清廷來說可算是一場災難。改革運動一方面顯示了政府集權的意圖(這在整個立憲計劃中更為明顯),民眾對改革的失望進一步加劇了革命運動。另一方面它對滿清政權卻帶來不少負面影響,增加了社會上的革命壓力;此無異於自掘墳墓。

(a)  政治方面
1.        拖延政策差不多惹起各方面的反抗。成立地方諮議局為地方人士表達不滿情緒及對抗政府提供了必要的渠道及場所,但這正是朝廷所希望壓制的。清廷成立的資政院雖有一半議員為朝廷所委任,但資政院成員最終亦不忠於清廷。由於士紳已從諮議局或資政院中取得合法權力,他們不再願意向腐敗的滿清皇朝盡忠。
2.        1909年1月、6月及10月,51個來自16個省的代表向朝廷請願,要求盡早召開國會。根據立憲派的研究,200,222人簽署了第一次請願書,而第二及第三之則各有 300,000 及250000人簽署。此次群眾運動是史無前例的,運動的結果是滿清政府宣佈將籌備時間縮短三年,接著便打發他們各回原省。
3.        各省代表唯有各回原省並向其諮議局報告說「清廷政治狀況已相當絕望,假若將來有任何亂事時爆發,各省同志應該馬上宣佈各省獨立。」加上醇親王於1911年5月組成的皇族內閣令所有人失望,激起了以革命方式取得更高權力的群眾運動。由於他們已從改革中享有更崇高及合法的社會地位,他們能在很多省份中在沒有百姓的強烈反對下宣布獨立。

(b)  軍事方面
1.        整個軍事集權化的計劃最終因缺乏資金、技術及支持而失敗。
2.        由於在新軍中年青的軍官往往在中國或海外的西式軍校中受訓,他們往往愈來愈上進及更易受革命份子影響。加上各省與政府的衝突日增,最終令他們轉移了效忠對象,開始秘密與立憲派或革命份子聯成一線,以其軍力協助建立新中國。.

(c)  教育改革方面
1.        受西方教育的中國學生深受一些如共和主義、民主主義及自由主義等西方思想影響,對滿清政府比以往任何時候更具批判性。結果,愈來愈多海外留學生與孫中山及黃興等革命份子接觸及受其影響,回國後非但沒有支持滿清的統治,反而加入了同盟會或梁啟超的立憲派。可以說,教改刺激了導致皇朝倒台的反清情緒。

(d)        經濟與社會方面
1.        所有這方面的發展只是補充政治與其他改革。當與外國人條約港口開創的經濟與社會轉變相比,晚清經濟與社會改革的重要性便顯得微不足道。
2.        經濟發展的產物 ---- 資產階級具有民族精神,他們反對外國享有經濟特權,並要求一個強大的中央政府,而這個政府必須能為中國提供一個適合的政治環境來發展國家的市場。當革命爆發時,他們與士紳一起支持革命份子。
3.        以外個貸款來實行鐵路國有化的政策觸怒整體中國人。保護路權運動在各地,特別是四川出現,最後導政政府射殺及拘捕示威民眾,因而觸發亂事。政府須動員湖南軍隊到四川鎮壓動亂,令武昌的革命份子有機可乘而一舉發動武昌起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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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5 17:58:32 | 顯示全部樓層
1.
欽定憲法大綱.亦稱憲法大綱.由憲政編查館以《日本帝國憲法》為藍本而制定.1908年8月27日頒行.共有23條.包括“君上大權”和“臣民權利義務”兩部分.
主要內容是;規定大清皇帝“萬世一系”.永遠應受尊戴.其神聖尊嚴不可侵犯.皇帝擁有以下大權:頒行法律、總攬司法、發復議案、召集與解散議院、設官制祿、黜陟百司、統帥全國軍隊、編定軍制、宣戰媾和、締結條約、宣布戒嚴、發佈代法律之詔令、爵賞恩赦等權力.此外它還規定皇帝的用人權不受議院干涉.議院議決的法律必經皇帝批准方可施行.

至於臣民.它規定臣民除了應盡當兵、納稅、遵守國家法律等義務外.享有法律允許範圍內的言論、著作、出版、集會、結社和人身等自由權利.但必要時皇帝可以詔令限制人民之自由.

《憲法大綱》附有《議院法要領》、《選舉法要領》。《議院法要領》共11條,主要規定了議院和議員的權力、責任及對違法議員的制裁;《選舉法要領》共6條,主要規定了選舉資格、選舉監督、選舉方法。
............................................................................
就法律而言.憲法是法律之源.法律之母.所有法律.法制.都因憲法而有其法律地位.
立足在2011年科技發達.自由民主的時代.回頭來看1908年頒定的欽定憲法大綱.各抒己見...由其憲法內容可感受當時.慈禧太后的擔憂焦慮.
憲法內容.缺乏誠意...投機取巧.華而不實.避實就虛.違背民意.
與其說是憲政改革.不如說是專制改革.大權統於朝廷.操諸君上.
進而種下辛亥革命.武昌起義種子.再到後來的五族共和.
統一分崩離析的中國.結束滿清統治.

根據導引補述:
1.三〕 欽定頒行法律及發交議案之權
2.四〕 召集、開閉、停展及解散議院之權
3.五〕 設官制祿及黜陟百司之權
4.六〕 統率陸海軍及編定軍制之權。
5.七〕 宣戰、講和、訂立條約及派遣使臣與認受使臣之權。
6.八〕 宣告戒嚴之權。
7.九〕 爵賞及恩赦之權。
8.十〕 總攬司法權。





[ 本帖最後由 舒爾哈齊 於 2011-10-6 00:5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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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5 18:42:50 | 顯示全部樓層
2.有效限制君權?
限制君權一體二面.守舊的儒家反對民主憲政.主要理由為
民有權則君無權.君無權則天下亂.(言亦有理.但暫不深究)

歷史..不能訂做.期間免不了隨機應變.因勢利導.
因而.民主國家的.歷史發展出.總統制.內閣制.
下官認為內閣制比總統制更能限制君權.

內閣制.執政黨可以透過黨內機制.更換總理.國會可以通過投票.更換內閣.而總理也有權解散國會.

但上述二種制度.都是民主制度.也就是民權.而非君權.
都能夠有效的制約與均衡君權.

根據導引捕述:
資料三:
第三條  皇帝之權,以憲法所規定者為限
第五條  憲法由資政院起草議決,由皇帝頒布之
第八條  總理大臣由國會公舉,皇帝任命。其他國務大臣由總理大臣推舉,皇帝任命。皇族不得為總理大臣及其他國務大臣並各省行政長官。
第十條  陸海軍直接皇帝統率,但對內使用時應依國會議決之特別條件,此外不得調遣。
第十二條 國際條約非經國會議決,不得締結。但媾和宣戰不在國會開會期中者,由國會追認。
第十五條 皇室經費之制定及增減,由國會議決。

[ 本帖最後由 舒爾哈齊 於 2011-10-6 00:3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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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5 19:28:24 | 顯示全部樓層
3.大清帝國是中國有史以來最強大的帝國.疆域最大.人口最多.物產豐饒.
大清帝國崩潰不外乎.內憂.外患.

內憂.太平天國.
外患.鴉片戰爭.八國聯軍.
內憂加外患.導致清政府急於推廣新政.立憲.自欺欺人.
軍閥臨時大總統袁世凱經資政院選舉為總理大臣.全權組織臨時共和政府.
試圖完全控制北京稱帝.獨裁統治.
完全背離民主憲法正確路線.導至憲法失敗也就是必然.
根據導引補述:
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因一姓之尊榮,拂兆民之好惡。
結論:
人民需要合乎時宜的憲法.憲法體制下的民主.民權.民生.才有保障.




[ 本帖最後由 舒爾哈齊 於 2011-10-6 01:3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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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5 19:56:04 | 顯示全部樓層
4.討論中國在推行憲政遇上了什麼的困難?
如一所答.憲法內容.缺乏誠意...投機取巧.華而不實.避實就虛.違背民意.

1.經濟困難.免強推行新政.
2.保守派大臣反對.推行不善.
3.列強欺壓.
根據導引補述:
欽定憲法大綱》對臣民權利的規定很狹窄,臣民的自由權利微不足道並缺乏有效保障。君權和民權並沒有實現真正的平衡。
清政府已經意識到必須通過立憲來平衡各方利益集團的勢力和平息民憤,但又不甘於因此削弱傳統的封建專制權力,才造就了近百年來這一頗受爭議的《欽定憲法大綱》。  





[ 本帖最後由 舒爾哈齊 於 2011-10-6 01:5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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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5 20:25:50 | 顯示全部樓層
5.討論清政府在1901-1912對憲政政策曾經歷哪些轉變?而其成何在?


1901年4月,清廷成立督辦政務處
1904年1月19日,雲貴總督丁振鐸、雲南巡撫林紹年連電朝廷變法
1904年7月初,兩江總督周馥奏請實行「立法、行法、執法」三權分立和地方自治的立憲政體
兩廣總督岑春煊奏請「欲圖自強,必先變法;欲變法,必先改革政體。為今之計,惟有舉行立憲,方可救亡。

1905年7月2日,袁世凱聯合兩江總督周馥和湖廣總督張之洞電奏,請實行立憲政體,以12年為期。並奏請簡派親貴大臣分赴各國考察政治

1905年7月,湖南巡撫端方入朝召見,領受閩浙總督一職時,又反覆建議實行立憲。

1905年9月24日,派遣考察政治大臣五人(載澤、戴鴻慈、端方、徐世昌、紹英)出使西洋

1906年1月14日,載澤率領考察團第二組出發

1906年9月1日,慈禧太后下詔頒佈預備仿行立憲

1907年,考察政治館改為憲政編查館,奕劻兼任憲政編查館大臣

1908年8月,頒佈《欽定憲法大綱》和《逐年籌備事宜清單》及「臣民權利義務」、「議院法要領」、「選舉法要領」等三個附錄

1909年,各省咨議局選舉。

1910年九月初一日,資政院舉行第一次開院禮。

1911年5月,攝政王載灃任命慶親王奕劻(皇族)為內閣總理大臣,由他籌組由滿人主導的新內閣。

1911年10月30日,隆裕太后下「罪己詔」;開黨禁;答應組織完全內閣,不以親貴充國務大臣。

1911年11月3日,清政府公佈了《十九信條》。

1912年1月1日,革命黨人在南京成立中華民國。

1912年2月12日,清帝溥儀退位,清朝滅亡。

其成何在.下官認為:

經濟自由度提高.
現代教育體系成立.
民主政治.出現端倪.
改革官制.嚐試地方自治.
編訂新刑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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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見昌平的問題,就好像美食在前,所以慎之也來趁熱鬧,希望大家不要見笑。

題一:就資料一、二而言,清政府對建立憲政是否具有誠意?並加以解釋。

是否具有誠意??
這可以從另一角度來看,當時清政府是否有虛情假意的成份在內,又或是對方有美麗的誤會??

從白昌平大人資料一、二來看,都已說明當時清政府的意圖。
明確的說,當時改革派是沒有多大的反應,就像兩口子的,都知道對方的心意。直至1911年,皇族內閣的出現,改革派才如夢初醒,所謂建立憲政,其所得的與他們所想分別很大。

或許我們追溯一下當時的情況。

1901年,清政府在上諭中提及:「此次內訌外侮,倉猝交乘,頻年所全力經營者毀于一旦。是知禍患之伏于隱微,為朕所不察者多矣。懲前毖后,能不寒心?自今以往,凡有奏事之責者,于朕躬之過誤、政事闕失、民生之休戚,務當隨時獻替,直陳無隱。當此創巨痛深之后,如猶惡聞諍論,喜近讒險,朕德雖薄,自問當不至此」。

於此時期,清政府已意識到了生死存亡的關頭,要求改革的聲音,也日漸眾多。所以,要說清政府沒有改革的意圖及誠意,似乎是說不過去。

但問題來了,當時是要怎樣的改革??
不要忘了,當時的清政府,對世界政治體政的認識,好比一個啟蒙的兒童,跟現代人的觀念是很不同的。

幸好,日俄戰爭的結果,給了清政府的一個思考機會:「為什麽日本那樣的一個小國,能夠擊敗俄國那樣的大國??」,這對當時正處於民族存亡危機的中國人來說,日本的憲政就像是迷幻藥一樣,令人迷失自我。

於是清政府便對日本的立憲君主制非常感興趣,除了在1905年派載澤等五大臣出洋考察外,還再派達壽等人到日本考察。結果在1906年,清政府向國內外宣布「預備仿行立憲」,可以看出清政府對立憲還是有決心。

誠意,應該是雙方面的,對於當時的世界憲政模式,中國也有些團體組織在硏究的。例如重要的有:
1906年 鄭孝胥的「預備立憲公會」。
1907年 梁啟超的「政聞社」及楊度的「憲政講習會」。
其他的還有廣東的「粵商自治會」、湖北的「憲政籌備會」、貴州的「憲政預備會」和「自治學社」等。基本上這些團體組織的成立,都是為了準備日後在正式立憲後,可以參與政治活動,他們也知道立憲遊戲的種類,所欠的是怎樣的遊戲規則。

後來,清政府迫於輿論壓力,於是在1908年8月,公布由憲政編查館編寫的《憲法大綱》,并宣布以九年為期限,答應在「光緒四十二年」,實行君主立憲政體。(也就是白昌平大人的資料一、二)。

從資料一、二的內容來看,簡單的說一句,就是君權至上。另外有一點要提的,就是在各省成立咨議局,因此咨議局就成了改革派的主要據點。

直至這裏,除開第三者的革命派外,雙方對遊戲的規則,基本上是沒有「異議」。也就是說,雙方就誠意的問題上,並沒有多大意見。因此若說清政府沒有誠意,是不妥當的,不過雙方唯一有意見分岐的,只是召開國會的日期。

改革派方面,希望可以盡快召開國會,不過清政府以各種理由,不是拒絕就是忽由,最後迫於無奈才答應提早幾年實行。

最後,清政府在1911年5月推出「皇族內閣」,政治形勢因而變得惡化,許多改革派變成了革命派。後來四川「保路運動」與辛亥革命爆發,引致清政府倒臺,憲政改革才給攔腰一刀,無疾而終。

[ 本帖最後由 沮渠慎之 於 2011-10-6 22:4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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