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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情治 憲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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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2-14 22:43:0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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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戰中.鮮為人知的中國特種部隊..中國憲兵)
............................................................

民國卅九年憲兵司令部在台復部,成立本部情報處,隨之將從大陸撤台的憲兵特高人員重新編成六個憲兵特高組,除一個司令部直屬特高組,餘五個特高組與地區憲兵團勤務轄區同。

民國四十三年十月,將六個特高組更名改編為六個地區調查組,調一組負責台北縣市、調二組負責台中到彰化、調三組負責基隆宜蘭、調四組負責桃竹苗、調五組負責雲林至屏東(含澎湖)、調六組負責花東。

民國四十五年,金馬地區列為戰地政務區域,憲兵以任務編組方式抽調本島各地調查官派任,於金馬兩地憲兵隊內設立憲調分遣組。馬祖南竿憲兵隊設調查官一名,金門憲兵隊設調查官三名,分駐金城、山外、沙美三個憲兵分隊。

民國五十四年,將六個地區調查組予以裁撤,改為六個地區調查隊。
民國五十八年十月,憲兵司令王永樹指示 六個調查隊移防輪調並互換情報責任區

民國六十二年,再將”調查第五隊”改為改為刑事調查組,專責刑案偵辦及刑事器材技術支援任務,並兼憲兵情報蒐集;”調查第六隊”改為特種調查組,專責外事保防工作,也兼負憲兵情報蒐集。並重新劃分番號與情報責任轄區。

民國六十九年,裁撤刑事調查組與特種調查組與各地區調查隊,以各縣市轄區之大小成立甲、乙、丙三種編制之調查組,計有三個甲種調查組、十個乙種調查組、八個丙種調查組,全國(含澎湖)共計二十一個憲兵調查組。

民國七十五年六月,於憲兵司令周仲南任內實施靖安四號專案,憲兵情報體系有很大之變動擴編,改編為三個甲種調查組(台北 台中 高雄)、四個乙種調查組(台北市 四個區隊)、十三個丙種調查組(各縣市),一個丁種調查組(花東區),將憲兵情報與武裝分立的傳統情況予以合一,除甲種調查組所處之台北、台中、高雄三個憲兵隊長由憲兵少將指揮官兼任憲兵隊長外,以下乙、丙、丁種調查組長則兼任憲兵隊長,使憲兵之警衛勤務區與情報區相結合,憲兵武裝情報兩種指揮歸於一元化,目的為因應隨之解嚴更能發揮維護社會治安功能。

惟金門、馬祖兩外島地區憲兵勤務執行係由防衛區憲兵兼任,因無調查組編制,致情報蒐集、犯罪偵防、刑事調查等專業性工作能力受限。民國八十五年九月十三日,奉 參謀總長總長羅本立上將主持第十八次作戰會報上指示:編成金門調查組、馬祖調查組,以強化兩地情蒐與偵防能力,並於同年十二月成立。

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二日,因應當時台灣社會發生三大刑案,李總統召開當年首次高層治安會談,會談中做出指示:要求各治安機關更新刑事偵防設施,提升刑偵人員素質;憲兵借取法務部調查局之經驗,於同年五月卅日第二次高層治安會談中由憲兵司令-王詣典向總統提報計畫增編機動組以強化偵防能力,並將憲校刑調軍官班訓期由四個月延長為六個月,增加刑案偵辦專業技術。七月,陸續成立北機一、北機二、中機三、南機四 四個憲兵機動調查組。

在民國七十五年憲兵武裝與情報便衣合一以前,各地憲兵隊與調查組互不隸屬,憲兵情調任務職直屬憲令部情報處指揮。為保密故,憲調單位早期不一定設在憲兵隊執掌任務,而普遍設置在住宅區民房,但與憲兵隊警務保持密切配合,以憲兵情報作為武裝勤務的先導。

情治憲兵因長期駐在某一地域,有充分時間建立地緣關係,並藉調解軍民糾紛,維持地方治安以樹立其形象。故建立憲兵情報觸角,蒐集憲兵六大安全情報極為容易,且可運用其靈敏情報,與各有關黨.政.軍.警.民間法人建立協調合作關係,而互享更多元情報,形成地區潛在動能,對地方不良勢力發展產生抑制作用,以達先知先制,弭患於無形要求,杜絕反政府勢力茁長。

憲兵情報處循下轄各憲調單位廣泛性偵防有關中共對台活動、外籍人士不友好活動、違憲違法活動、社會安定與治安狀況預警,以及其他有關影響國家安全事項,製作”國內安全要況日報”交由警總特調室(警總裁撤後移轉國安局國內處)進行匯整、分析,製作”情報要報”後呈報政府高層暨黨務中央參考運用。於重大選舉期間,各地憲調組並負有蒐集影響選舉安全情資的責任。

情治憲兵因應單位特殊任務,執行蒐證勤務成員係以軍官為主,調查官均要經過憲兵學校調查軍官班長期培訓下才能擔負重任,早期也至淡水情報學校情報參謀班受訓。從事情治任務期間,每季與半年都會依期程執行在職訓練,並協請各情治單位先進擔任教官授課,專精國安情蒐.偵防.談判.等技巧訓練。各單位亦會利用每週週報時機進行專業訓練,讓調查官能熟悉攝影、搜索器材以及各式裝備的使用方法,以利任務遂行。執行任務時穿著便裝,不以軍人身分證明,而以紅色金字外勤証;掩職(臥底)派遣需要時,另使用保密國民身份證

以上 節錄 :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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