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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吏部行文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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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位科爾沁右翼前旗郡王
榮銜從一品少保
旗籍蒙族正白旗
配偶納蘭靖瑤
發表於 2013-2-1 17:19:2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自二月份起
當月如未有文帖流入之地方官員 必須發表一帖以上的文章 而該文章可為轉載文章或舉行一小型活動
如未有發表者或未舉行活動者 當月以怠職處分

以上
從二品署理吏部尚書 白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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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命官

襄佐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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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位榮郡王
榮銜正一品太師
官職不設品國史館監修總裁官
兼職
身份榮王府家主
旗籍滿族鑲藍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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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5 00:38:21 | 顯示全部樓層
請問吏部是因為甚麼條例、規定或法源才有這樣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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勳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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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2-5 20:17:58 | 顯示全部樓層
張相國親自通過的
吏部考語的考評辦法= =
難道張相國忘記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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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命官

襄佐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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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位榮郡王
榮銜正一品太師
官職不設品國史館監修總裁官
兼職
身份榮王府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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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5 20:27:21 | 顯示全部樓層
白少展 發表於 2013-2-5 20:17
張相國親自通過的
吏部考語的考評辦法= =
難道張相國忘記了嗎................? ...

明白,直隸已獲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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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2-5 20:32:03 | 顯示全部樓層
以下是 目前張相國通過的大清律例 官律的部分

十二、考評內容需包含官員姓名及官品、官職;吏部給予該官員之評語及等第。
十三、考語等第共分為五大類:
 [一]優,95以上,僅給予舉辦活動或擔任特殊任務且十分有所成效者
 [二]良,80-95,給予部門內最為優秀者,除特殊情況外,每部門於屬官中僅挑選一名,擔任長官職務者,不占名額。
 [三]常,70-80,有所作為但無特殊表現者。
 [四]平,60-70,無犯錯亦無表現者。
 [五]劣,60下,多月未歸者或有過分疏失者

十四、吏部所撰寫之考語如給予獎升者,必須合乎以下要件:
 [一]從六品以下(含從六品),連續兩個月未有劣評者即使無突出表現,可獎升一級以彰以資鼓勵。
 [二]正六品以上至未達正五品者(含正六品,不含正五品)連續三至四個月,未有劣評即使表現未有突出者,可獎升一級以資鼓勵。
 [三]正五品以上未達從三品者(含正五品,不含從三品),連續四至六個月,未有劣評即使表現未有突出者,可獎升一級以資鼓勵。
 [四]正三品以下者擁有可陳述之特殊表現當月可升遷一級以表彰其功勞。

十五、吏部所撰寫之考語如給予賞銀、賞勳章須合乎以下要件:
 [一]正六品以上至未達正五品者 表現達"良"以上者  未升遷當月給予賞銀 次月給予勳章(必須達良)
 [二]正五品以上未達從三品者 表現達"良"以上者  未升遷當月給予賞銀 次月給予勳章(必須達良)
 [三]若多人可得勳章 則由皇帝圈選數名最為優良者


其中
前陣子前直隸總督 沮渠大人
認為考語的 劣 平部分 過於模糊 且過於主觀
而經過考量 沮渠大人所言 確實有理
吏部內部官員 也認為 地方官如果轄區內完全沒有文帖流入 亦沒有主動發帖或是申辦活動 屬於怠職行為
故將此行為 列入"怠職"項目

此說明文 除說明地方部分外 亦有關於中央的標怠職標準
不過直隸並非中央單位 於是就省略了中央的相關內容

於是今次 才會特別說明 何者為"過失"
算是解釋的補充條文

而因為大清律目前才作公佈 於是考量後 決定解釋條文實施於"二月份"考語才開始實施
也就是 三月所上交的考語 才會依照此標準

然而 如同吏部過去一貫作業程序

考語為吏部所出 非最終公佈之版本
吏部歡迎.各部門主官.對於自身部門考語提出任何建議或意見.最終決定權.仍以論功行賞會議公佈為準.


當然 假定張總督 認為 直隸內官員 有
"轄區內沒有文帖流入 亦沒有主動發帖之紀錄或是舉辦活動之紀錄"  不該給予劣評者
只要所言有理 相信最後論功行賞 也不會被處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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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2-5 20:32:26 | 顯示全部樓層
同時檢附目前相關的標準
自二月份起

地方官員:
當月如未有文帖流入之地方官員 必須發表一帖以上的文章 而該文章可為轉載文章或舉行一小型活動
如未有發表者或未舉行活動者 當月以怠職處分

中央官員:
如有申請文帖堆積七日以上未處理者
以怠職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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