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價歸公的迷思
在漲價歸公方面,孫中山認為「從定價那年以後,那塊地皮的價格再行漲高,各國都是要另外加稅,但是我們的辦法,就要以後所加之價完全歸為公有。因為地價漲高,是由於社會改良和工商業進步。」「推到這種進步和改良的功勞,還是由眾人的力量經營而來的;所以由這種改良和進步之後所漲高的地價,應該歸之大眾,不應該歸之私人所有。」但對如何實施漲價歸公,國父遺教中並沒有更具體的說明。有學者認為孫中山的漲價歸公,屬於其獨創的「照價收買制」(照價收買,公買公賣為主,地價稅為輔),與台灣現行的土地增值稅制不同。
許多人誤認為孫中山漲價歸公的主張來自於亨利·喬治。事實上,漲價歸公的主張早見於約翰·密爾。其著作《政治經濟學原理》中就提到對土地買賣的資本利得加以課稅,因為地價上升是由地主改良及社會改良所致。所以扣除地主改良所增值的部分,應該完全歸還給全社會。
但土地增值稅的問題在於:如果將地價上漲部分全數歸公,在土地持有成本(利率及持有稅)低的時候,地主便沒有出售土地的動機,造成閉鎖效果。如果地主永遠不賣土地,沒有買賣的行爲,漲價便無從歸公,而地利依然歸私(地主仍然享受公共投資而無需付額外成本)。此外,土地增值稅與利得稅,在持有成本低的時候,也會發生轉嫁效果:如果稅負不能轉嫁給買方負擔,則地主寧可不出售,這樣反而導致地價上漲。
另一方面,亨利·喬治對於孫中山民生主義的影響主要是土地單一稅論,亦即政府應以地價稅(land value tax)作為單一收入,而停止徵收其他雜稅。孫中山曾指出「中國行了社會革命之後,私人永遠不用納稅,但收地租一項,已成地球上最富的國 。」並曾在多次演講與民生主義第二講中提倡以地價稅作為政府主要稅收。亨利喬治的土地單一稅論並非異想天開,多位當代經濟學家如米爾頓·傅利曼及威廉·維克里等人就指出地價稅為「最不壞的稅」與「最好的稅」。由史迪格里茲所證明的「亨利喬治定理」,近年來更被學者喻為「地方財政金律」(The Golden Rule of Local Public Finance)。[28]然而,台灣地方政府為了派系選票考量,罔顧國父遺教及歷年稅改會議與監察院所提出「輕土增稅重地價稅」的建議,刻意壓低地價稅等持有稅,降地囤地養地成本,方便土地炒作。這不但與民生主義「以地價稅作為政府主要財源」的精神背道而馳,同時也導致地方財源枯竭,每年必須仰賴大量中央補助,扭曲國家資源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