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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機處令] 「軍機處令」榮譽職授與條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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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佐國政

威望41
聖眷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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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位榮郡王
榮銜正一品太師
官職不設品國史館監修總裁官
兼職
身份榮王府家主
旗籍滿族鑲藍旗
配偶
發表於 2018-5-16 01:16:1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修改榮譽職授與條件,
由「但每一榮譽職位名額只有二人(除亡故外)。現任官員可授與榮職,辭官後不必交還。」
修改為
「但每一榮譽職位名額為四人(除亡故外),伯爵或以上爵位總數量每增加五人時,每一榮譽職位名額增加一人。現任官員可授與榮職,辭官後不必交還。


以上
領班軍機大臣 張立德
瑞和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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