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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浙國際節】印度「通姦罪」終被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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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位三等蘭蕙公
榮銜太子太傅/建威將軍
官職正二品禮部尚書
兼職正二品刑部尚書
身份蘭家家主
旗籍滿族正紅旗
配偶
發表於 2018-9-29 23:33:2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新聞取自 國際在線

“通姦不再是犯罪!”27日,印度最高法院宣佈廢除刑法第497條涉及“通姦罪”的相關內容,標誌著這條沿用158年的陳年律法正式成為歷史。這已是印度最高法院本月廢除的第二條殖民時期舊法。本月上旬,該機構才剛宣佈同性戀性行為的合法化。

據印度新德里電視臺網站27日報道,當天印度最高法院5名大法官做出一致裁決,認為刑法第497條內容陳舊、判定方式武斷,有悖于國家憲法的精神。最高法院大法官米斯拉在陳詞中表示:“丈夫不是妻子的主人,女性應得到和男性平等的待遇。”大法官納裏曼說:“‘男人是施暴者、女性是受害者’這種陳舊的固化思維早已不再適用。”另一位大法官昌德拉楚德則認為,通姦法相關內容是基於落後的性別刻板印象制定,使女性處於男性的從屬地位。

印度“通姦法”規定,任何男性與他人之妻發生性行為,若未得到後者丈夫的允許,均可按“通姦罪”論處,肇事者可面臨最高5年的刑期和罰款。但這條法律存在諸多漏洞:比如它自動認定男方是引誘者、是主犯,而女方被默認為受害者、無需為不檢行為負責。有人指出,這種規定對男人和女人都是歧視。

但另一方面,若妻子發現丈夫通姦,卻無權向法院提出申訴,只能指望“情婦”的丈夫出面指認。這也是“通姦法”最大的爭議之一。批評人士認為,這強化了“男尊女卑”,限制女性發表意見。還有印度法律專家指出,“通姦法”在實踐中很容易被濫用。比如在很多婚姻糾紛中,不少男性為儘快離婚或少付撫養費,往往會胡亂指認甚至炮製子虛烏有的“姦夫”,令配偶蒙受名譽損失。

《今日印度》雜誌稱,其實“通姦法”早在上世紀50年代就遭到過質疑和挑戰。不過在幾十年的激辯中,印度最高法院曾三度駁回相關訴訟。2017年,一名僑居義大利的印度商人再次對該法提起公益訴訟,將矛頭直指法律暗含的歧視,才終於迎來轉機。廢除“通姦法”獲得印度民眾讚許。不少網友表示,通姦行為僅應被視作婚姻破裂的依據、屬於民事管轄範疇,將其入刑未免太過嚴苛,有“管得太多”之嫌。

看完這新聞,方知道印度早前宣佈同性戀性行為合法,這真的太驚訝了!

不過雖說其中一位大法官說到“丈夫不是妻子的主人,女性應得到和男性平等的待遇。”
但在印度真的要做到這樣,似乎還要好長的時間……
畢竟現在印度女人走到街上,隨時會有被強姦的可能性〔汗〕
這就不多著墨了,相信大家都有看新聞。
但在婚嫁上都充份體現兩姓不平等。

印度女人要是想在結婚後得夫家重視,就要在結婚時的嫁妝裡送夫家大把錢財、電器,
送得越多,夫家越重視自己,自己就會生活得越有尊嚴。
沒錢的話,婚後會受夫家虐待,甚至殺害。
比較容易看到是燒死,因為印度家庭的灶台在地上,男家可以借機將女方推於火中,然後報稱意外。
但女方親戚因為證據不足,對此往往都無可奈可。
於是這樣的情況不斷發生……

但說回來,廢除「通姦罪」也是一個好開始吧……
[發帖際遇]: 蘭秀深 發動一次攻擊,敵軍斬殺我軍 2 兵力. 幸運榜 / 衰神榜
娜仁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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