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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書] 讀者十論:被安排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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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位一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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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籍滿族鑲白旗
配偶澄川鈴香
發表於 2019-1-22 02:07:3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1. thelonious,回應《吳強:亞洲富豪也抓狂——從劉強東案看中國社會的倫理危機》
這種精英階級的反社會性,如果追根朔源,大概就隱藏在過去四十年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歷史中:1989年後的市場經濟,本身就是建立在對1989民主運動野蠻鎮壓的基礎上,以「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市場自由主義,作為對政治倫理腐敗和普世價值廢棄的交換。爾後的市場經濟,基本便成為野蠻的機會主義競賽,勞動倫理和環境倫理先後被踐踏,失敗者得不到同情。

2. 荷蘭城記,回應《吳強:亞洲富豪也抓狂——從劉強東案看中國社會的倫理危機》
在自由派知識分子被噤聲的前提下,左派進步主義如何有渠道進入中國引起共振。「落後就要挨打」「物競天擇,適者生存」 這套社會達爾文進化論價值觀和「定於一尊,唯我獨大」的價值觀的糅合就是當今社會倫理滑坡的背景。很多人都信奉這套殘酷鬥爭的生存哲學,並把強者施加在其身上的枷鎖稱之為「天降將大任於斯人也」, 這是混淆了天道和皇恩的混賬邏輯。

3. Adam_S,回應《社交媒體時代我們如何「悼亡」?當你寫下「R.I.P.」的時候》
曼德拉去世,網絡認為又一個民族領袖在世傳奇隕落,然後配上了演員摩根弗里曼的照片;

楊絳先生去世,每個需要標榜自己有文化的青年都在朋友圈悼念一下。然而多數人並不知道楊絳是誰;

李敖去世,也是不得了的大事,對國家民族的作用被分析的淋漓盡致。直到你在朋友圈看到了幾個基本一樣的評論;

作者說,「所牽涉的遠不止於個人對死者的悼念,更與網民之間大量複雜而綿密的情感互動有關」,的前提是無論踩或贊,都是出於真心。

在我看來,名人的死亡,和范冰冰被抓的傳言一樣。對於圈內人或熟知的人,當然能解讀出很多內內容。

而對更多的大眾來說,只是一個談資,走腎的那種,不過更能顯得自己有文化和見識罷了。

Ps:《曼德拉傳》、《我們仨》、《李敖全集》在書店或者電商平台,均紛紛推出新版,銷量大好。

4. nano桑,回應《社交媒體時代我們如何「悼亡」?當你寫下「R.I.P.」的時候》
小眾文化的迴音室效應雖然對信息多樣化不友好,但是有些事情只有在小圈子裏才真正有意義。

當有關逝者的消息被轉出到大眾媒體,多數時候,人們就不是真的在悼亡這個人,只是想趁機評價一番,然後做自己的文化輸出,對別人說:「我聽過那個人的音樂/讀過這個人的書,他/她死了我真的覺得很惋惜」。言外之意是暗示別人如果無知的話最好也趕緊去了解下這個人(最好是藉此過程推斷出「我」是個多麼有立場有品味的人)。

5. MrCSC,回應圓桌話題《大陸赴香港單程證爭議:香港應否有單程證審批權?》
老實說這裏也就是小市民來吹吹水而已,實際上完全輪不到我們決定。

在兩地穿梭了一段時間,撫心自問依然習慣不了內地的生活方式,彼此的文化和語言差異,生活的追求和態度在所難免會帶來不同程度的衝突,先不論每天來有多少團聚單程證,前提是這個地方和政府有關部門有沒有提供到一個有利雙方的生活環境,理論上的這些移民都是:

1)港澳定居人員的內地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2)港澳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內地所生的中國籍子女,且子女出生時父母至少一方已取得港澳永居身份;3)港澳定居者的未成年子女;4)需照料60周歲以上在港澳定居且港澳無子女的父母的60周歲以下成年人;5)需投靠港澳定居成年人子女的且在內地無子女的60周歲以上成年人;6)特殊情況。

這六大類新移民來到香港生活所面對或産生一系列的問題確實並非三幾個人就能看得透,而我見最多是一些中年/中晚年香港男仕北上娶妻生子,這個問題我相信住在各大公共房屋的市民體會最深,這裏不是說要排斥,而是希望大家都會「量力而為」,對比瑞士人口跟香港相差不多而土地是香港40倍,首當其衝居住問題就在這個缺乏「遠見和危機感」的香港中爆發,社會問題也絕非一兩天的事,我相信去到那個地方都會有一點排外性(我肯定地說內地充斥不少),香港這地方真不如內地,首先土地資源真的不能像內地那樣住上千呎(百平安)的房,更不要說醫療教育法律等制度,這裏真不能一一詳盡,最後請內地的同胞能否不要把姿態放那麼高去看香港。

6. Jae,回應圓桌話題《離婚手續太方便了?中國推一個月離婚冷靜期,能夠減低離婚率嗎?》
對於兩人合意離婚增加一個月的冷靜期,我覺得可以接受。四川省安嶽縣的實驗雖然不足以支持整個觀點,但是提供了一些參考:冷靜期是可以阻止一些夫妻的衝動行為。

但是離婚的原因、情況是複雜多樣的,並不是所有的離婚都應該適用冷靜期。如上述,筆者對合意離婚適用冷靜期較為贊成,但是訴訟離婚,則可以因為其中一方的暴力對待、遺棄、賭博吸毒等情況,是否完全適用冷靜期,則需要更多的討論和研究。至少現在的情況看,法院對離婚訴訟的準許率畸低,冷靜期無疑會對弱勢的一方雪上加霜。

冷靜期這個事情並非不能討論和研究,民眾反應之大,凸顯的是立法者和民眾的心理距離。而縮短這個距離,無疑是增加溝通、進行更多的實證研究(如四川省安嶽縣的試水)和提高國民在國家社會事務中的參與(經濟學意義上的增加交易成本)。但最後的回報就是執行成本的降低,國民對政策和法律的認可、執行度提高。

可惜的是,被安排的國民,被安排的人生,沒有自己的地位,更談何參與?議政?

7. Adam_S、marsien,回應圓桌話題《離婚手續太方便了?中國推一個月離婚冷靜期,能夠減低離婚率嗎?》
Adam_S:個人覺得,是一個有瑕疵的好政策。

離婚的,大部分是過不下去的。還有一部分,是為了優惠政策,俗稱「假離婚」。比如為了拆遷款、孩子上學、逃避債務等。設置離婚冷靜期,相當於為某些政策的突然實施減少了「假離婚」情況的發生。15天後截止,那當下立刻離婚就來不及。

瑕疵也很明顯,重大的政策一般會提前半年或者更久公布,1個月不夠用。對於存在家暴行為不良行為的家庭,1個月的冷靜期可能會帶來更多的傷害。

對於婚姻這件事兒,我認為婚姻不自由。

涉及到個人行為的,每個人都應該是一個自由的個體,一個人可以自由的辦婚禮,哪怕是和一瓶可樂。但是「婚姻」這件事兒,不只是辦個喜事兒這麼簡單,它有了第三方也就是國家的約束與保護,才是公認的婚姻。

作為國家,我要為婚姻提供認證,為什麼不可以設置一定的「遊戲規則」?

marsien:@Adam_S: 提出的對優惠政策的利用的角度有可取之處,但是既然提到婚姻自由,國家對於婚姻的約束與保護並不應該在對於婚姻關係的達成、解除意願之上。國家可以制定規則,但是行政的手也不應該伸得太長不是嗎。

8. inroading,回應圓桌話題《歐盟擬擴大被遺忘權,反對者憂其成為審查工具,公民隱私與言論自由如何平衡?》
「被遺忘權」有必要執行,但是我認為目前缺乏執行的能力。如像一些虛假信息應該被屏蔽,可能會造成不必要的影響。但是如何正確地,客觀地評判一些信息是否應該刪除,可能需要一些成本,或者大量的成本,最重要的是 可能會被一些集團惡意利用 。這對於清理活動是艱難的,且不能保證清理都是正確的。

9. FrankLiuPhD,回應《千億空洞、百萬「金融難民」,誰埋下了P2P的雷?》
之前國家大力發展互聯網金融,可又不讓P2P去搶奪傳統銀行的業務。最可怕的地方在於,制定規則的政府並沒有以納税人的利益為先而隨意更改規則。最後為此埋單的卻是維權無路的納税人。

樓下說投資P2P失敗的人都是逐利心作祟,活該,那試想一下這樣的情況。

城市裏的工作機會越來越少。政府為大力發展農村經濟,鼓勵城市裏的年輕人上山下鄉創業,並暗示這樣的經歷會為檔案裏的履歷大添一筆。

不排除響應號召的年輕人裏有真心想為人類社會做貢獻的人,也不能排除有因此想做政治仕途投資/投機的只想通過兩年經驗作跳板的年輕人。

然後突然有一天,政策改變,回到農村的人再也不讓回到城市裏了。他們想去質問,為什麼把政策改變了。

「誰讓你政治投機的?」

10. 熊_,回應《千億空洞、百萬「金融難民」,誰埋下了P2P的雷?》
P2P網貸很多以高回報率吸收資金,很多入戶的群眾有着很高預期,但這些短時間內起來的平台吸收的資金並不能貸款給具有相應利潤率的企業,那麼就會導致資金鍊跟不上,雷暴幾乎是必然的是,維權的確有部分道理,但不能全推給當局……

產業鏈上有很高利潤率的企業根本不缺錢,而缺錢的企業則都是些競爭力不足的企業,隨着產業升級要麼主動升級要麼會被淘汰的企業,網貸平台只能貸款給像這樣的企業,那麼他們本身就很難支付的起群眾的這些高利息,群眾們一是缺乏投資渠道,二是幾乎毫無風險意識,連二十三十的回報利息也敢信……

隨着當局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大判斷下,這種快速吸納群眾資金,而短時間內無法創造預期收益的惡性平台的確應該倒閉,同時也應該加強大家的投資風險教育…

原文:《讀者十論:被安排的人生》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 ... ek/?utm_medium=co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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