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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書] 【深度】社會科學是否真正的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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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30 08:47:5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前言
CUHK Secrets 質疑「社會科學是否科學」的 post ,掀起了網上一番熱話。有人不以為然,畢竟社科早已構成龐大的知識體系,所謂「挑機」基本上是無的放矢;有人則表示支持,堅持科學的典範應該像自然科學一樣,若然社科無法做到同一標準,就不能稱得上是科學。

哲學也許能為這場爭持不下的論辯給出精彩的解答,因為這場論辯在社會科學哲學中早有長久而深入的討論。在這篇文裡,我將介紹實證主義、自然主義、解釋主義、詮釋學、批判理論(本文特色之一是透過具體例子闡釋各個理論,保證你能看得明白),並嘗試把「社會科學是否科學」分拆成三個部分作回答:

(1). 為什麼社會科學應該跟從自然科學的步伐?其中有什麼歷史背景和理由?
(2). 社會科學應該或能夠與自然科學的研究目的和方法一樣嗎?
(3). 如果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的研究方法不盡相同,那麼社會科學是可取的嗎?它會產生什麼類型的知識?

在分析之前,有一點必須先釐清。社會科學作為一龐大學系,它包含了社會學、人類學、政治學、經濟學、心理學等知識體系,每個體系都有各自研究目的、預設和研究方法(例如經濟學和文化人類學的研究方法就很不同),原則上我們應該針對不同體系逐一討論;但相對於自然科學,這些學科確實共享了同一研究對象:社會和人。 接下來我將僅從這一點的區別,展示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的區別。

為什麼社會科學應該跟從自然科學的步伐?
自從 16 世紀科學革命,自然科學帶來的巨大成就,可謂舉世觸目。物理學揭示了宇宙起源和發展的奧秘,生物學揭示了人類的演化由來和複雜的生理機能。自然科學理論不僅大幅增加我們對自然世界的理解,也增進了我們對自然世界的控制,以此建立出文明舒適的社會(例如超級電腦、食物生產技術、醫療技術都大大提升了人類生活的福祉)。

鑑於自然科學的明顯成功,許多社會學家和哲學家都渴望能將自然科學的方法引入人類社會的研究之中。如果社會科學也能實現自然科學的解釋和預測能力,將更有效處理諸如暴力、貧困、奴役等棘手的社會問題。不過,要統一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就必須為兩者的目標和方法達成一致的共識;這可能嗎?

歷史上,一個稱為「實證主義 (Positivism)」的思想流派嘗試給出肯定的答案。實證主義的起源可以追溯到 17-18 世紀的經驗主義思想,根據這觀點,我們一出世時的心靈尤如白板,對世界的所有概念和認識都來自於經驗去繪畫。 19 世紀社會學的創始人奧古斯特.孔德  (Auguste Comte) 承繼了經驗主義的部分思想,創造出「實證主義」一詞,主張所有無法通過經驗檢驗的理論、概念或實體都必須從科學解釋中排除掉。孔德還提倡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都應該採用實證主義的方法,他把社會學稱為「社會物理學 (social physics) 」。

自然主義:社會科學應該跟隨自然科學的三個信條
實證主義在社會科學創始時,具有巨大的影響力。社會學創始人涂爾幹 (Émile Durkheim) 的社會研究便充滿實證主義的特色。但基於各種複雜的理由,實證主義在 20 世紀下半葉開始式微 ;但它遺留下來的主要觀點:「統一當代科學方法」卻仍然不乏支持者追隨。讓我們暫且稱這些支持「社會科學應該跟隨自然科學」的觀點為「自然主義」 [1] 。自然主義雖然放棄了實證主義的一些核心信條 [2] ,但它基本上同意實證主義的三個原則應用在社會科學上。

首先,自然主義者主張社會科學的理論必須可以通過觀察和實驗來檢驗。這個想法很大程度來自於卡爾.波普爾 (Karl Popper) 的否證論,即科學理論必須是可證偽的。如果一個理論不可能給經驗證據否證,那就稱不上科學理論。反過來說,為了更有效地檢驗理論,科學家必須創造能夠精確測量世界和檢驗理論的技術。 20 世紀的社會科學家便致力建構這些工具,包括把各種社會現象加以概念化以作測量、建構複雜可靠的統計方法和模型、構造出可操控的社會實驗等等。總括來說,這派的社會科學家希望能夠像自然科學社群一樣,建立出一個統一且適當的驗證框架,使得任何社會科學家都可以通過這個框架來檢驗彼此的理論。

其次,自然主義者認為科學理論必須能找出自然世界和社會中的普遍定律。自然科學的主要目標就是為自然世界的現象提供說明 (explanation),而自然科學一般都是通過「普遍定律 (general laws) 」來作出科學說明 [3],例如牛頓力學定律就為「為什麼太陽系的各個行星都圍繞太陽運轉?」這問題提供充分說明。同理,社會科學界的自然主義者主張,社會研究的主要目的是給出普遍定律,以對社會現象作出準確的解釋和預測。經濟學中的供求定律正是這類目標的嘗試。

最後,自然主義者接受「事實/價值」的區分,主張科學應該遵循「價值中立」原則。社會學創始人之一馬克斯.韋伯 (Max Weber) 便是價值中立的捍衛者。這個原則主要分成兩個部分:第一,自然主義者主張科學家的研究可以且應該與他們個人的價值判斷區分開來。第二,科學的目的是發現事實,不是(也無法)作出價值判斷。例如生物學家可能通過科學證據得出暴力和競爭是人類的自然天性,但這項事實本身卻不能告訴我們暴力和競爭是好或壞。必須一提,這並不表示科學家不可以研究價值觀念對個人行為或社會現象的影響,只是它無法為這些價值觀的好壞對錯作出判斷,譬如政治科學可以告訴我們,社會若然擁有民主制度,或者人民普遍堅持自由主義觀念,就能減少人民受到暴力和奴僕(限制自由),但它沒有告訴我們應否努力實現民主或必須堅持自由主義觀念。

社會科學應該或能夠與自然科學一樣嗎?(1) 社會現象有普遍規律嗎?
自然主義三個基本信條在社會科學領域產生巨大影響力,尤其是美國的政治學和經濟學,都致力實踐社會研究的科學化進程。但是,隨著 20 世紀中後葉的一系列哲學反思,自然主義的批評者也愈來愈多。

在這些批評之中,其中一種質疑是認為社會世界並不像自然世界一樣擁有普遍的規律。在自然科學的標準觀念之中,自然定律必須是普遍的,即適用於所有時間和地點,例如熱力學第二定律在任何時間和地方都是有效的。但社會定律能符合自然科學這種苛刻標準嗎?當代社會科學家認為他們確實發現了一些(貌似)普遍的社會規律,例如經濟學的供求定律、政治學的寡頭鐵律 (Iron law of oligarchy) 和杜瓦傑法則 (Duverger's Law) 。

然而,社會科學的定律通常有兩個特質:一是它們往往僅是描述概念之間的關係(例如定義某個術語),並不是描述經驗世界或作因果說明;二是這些定律受特定時間和環境限制,總有例外。以供求定律為例,該定律認為當價格上漲,消費者對商品的需求便會下降;反之,如果價格下跌,消費者對該商品的需求便會上升。這種模式縱然時常發生,但也並非沒有例外。有時商品的價格上漲也會增加對它的需求,譬如在消費者把價格上漲解釋為商品質量變好的信號,或者消費者認為購買昂貴商品能夠展示身份地位的時候。除此之外,供求定律僅僅說明了價格和需求之間的反向關係,並不像一般精確的自然科學定律能具體說明變化的幅度。

為什麼社會科學難以尋找出確切的普遍定律或因果關係?其中一個障礙源於難以進行對照實驗。自然科學家通常會在受控的實驗環境中操縱變量,籍此識別相關現象的因果關係。然而,社會科學家往往基於現實條件和倫理限制而無法進行類似實驗。例如社會科學家要研究「高福利制度能否導致暴力罪行下降」,就無法在實驗室進行對照實驗加以檢證。在這情況下,社會科學家最多只能對照現實世界的社會,研究有實踐高福利制度和沒有實踐的社會的暴力犯罪數據;問題是,這種研究方法總是無法排除其他變量(例如教育程度低、性別不平等、種族衝突和人口密度極高)才是暴力犯罪的真正原因,而且所得結論也難以像自然科學一樣可以進行重複實驗加以確證。另外,有些研究因明顯不符合倫理而必須禁止實驗,例如「強暴對受害者的心理創傷是持續十年以上」的相關研究就不可能進行實驗加以確證。

社會科學難以尋找普遍規律的另一個根本原因,也許是基於人類行為和社會的複雜性。以經濟學的定律為例,這些定律一般都是以「理性選擇理論 (Rational choice theory)」為基礎預設,即個人總是會理性自利、工具性地權衡潛在的成本和收益,以追求個人效用最大化。雖然人類行為事實上時常擁有這種傾向,但也存在著不少反例。當代的行為經濟學和心理學就紀錄了許多人類的非理性行為習慣。

除此之外,人類許多行為並不是受到經濟學所謂的工具理性而驅動,社會規範、習慣或傳統都會很大程度影響人們的行動。這裡還涉及到社會自身的相互作用和複雜力量:即使個人的個性、認知能力、成長經歷,和某些特定行為有著確切的因果關係,但當個人嵌入社會系統,就會受到社會系統各種複雜因素所影響,以致研究者無法精確預測到人們行為傾向 [4] 。

社會科學應該或能夠與自然科學一樣嗎?(2) 自然世界和社會世界的根本不同
對於以上的批評,自然主義者會堅持認為社會科學能夠找出其他適當的科學說明(例如機制、模式和相關性),只是現今學科研究還未成熟到完全能實現這目的,這情況就像 20 世紀之前的自然科學同樣難以給出精確的科學說明一樣。因此,社會科學的實踐目標和方法仍然是跟從自然科學,嘗試建立更多可操控的實驗和數據庫,從而建立更精確的科學理論。

然而,社會科學中有些派別直接否定這種自然主義的構想,他們認為自然主義從一開始就弄錯了研究對象的根本性質。當天文學家解釋彗星的軌道路徑,他們無須就彗星運動本身的意義作出任何解釋;但是當社會科學家要解釋人們投票的現象時,他們就需要分析出人們投票的舉動到底有著什麼意涵,而這點不可能繞過對人們的信念、價值觀、意圖等意義的理解和詮釋。社會世界是具有意義的 (meaningful) ,但自然世界的物理過程卻沒有任何意義需要詮釋,因此自然世界和社會世界在本質上是不同。

在社會科學(及哲學)中,解釋主義 (Interpretivism) 便是這種觀念的倡導者。他們主張,社會研究的主要目標應該是加強我們對社會世界的意義的理解,而不是發現社會現象的因果解釋。以文化人類學為例。當一位人類學家想要研究某個部落的宗教儀式,其主要研究目標往往不是找出這種儀式之所以出現的原因,而是要弄清楚儀式的目的和意義,而要弄清楚這點,該人類學家必須將儀式置於該部落的價值觀、世界觀、習俗、語言或制度,才能對他們的行為有真切的理解。因此,人類學的民族誌都充滿著對意義的分析。在此,我們不禁要問:這項研究縱然沒有對儀式作因果解釋,卻豐富了我們對該部落的理解,難道這樣的研究沒有認知價值嗎?

在解釋主義陣營之中,詮釋學派 (Hermeneutics) 的觀念更加邀進。他們認為我們不可能單純描述社會世界的現象,因為任何理解意義的過程都必定涉及詮釋和評價。當代最重要的思想家查爾斯.泰勒 (Charles Taylor) ,便認為社會科學不可能通過所謂中立的科學語言來理解社會和個人行為的意義 [5] 。譬如我們要理解強暴對受害者的影響,不可能不把強暴視為一種錯誤行為,再加以分析這種錯誤行為如何侵犯受害者的自主,因而對受害者構成怎樣的傷害,這些傷害又是如何被受害者所理解和處理。想像一下,我們如何可能將以上整個過程都只用中立的語言描述、摒除價值判斷,純粹用問卷調查或收集數據的方式來研究受害者的傷痛?

在自然科學中,科學家通常都會對所收集的數據的意義有著共識。譬如,如果某個氣體數據意謂著火山爆發,這表示任何有相關訓練的科學家獲得這個數據,同樣會作出「火山爆發」的結果;科學家之所以可以這樣做,是因為他們對相關數據和概念之間的意義具有一致的共識。然而,社會學理論的數據的意義,其詮釋往往具有爭議,而且這些爭議都涉及價值判斷。以國際常用的「性別不平等指數 (Gender Inequality Index) 」為例,它包含了死亡、未成年生育、擔任國會或立法會議員、受過中等教育、勞動力參與等等的性別比率,但這些數據就足以反映某個社會是性別平等或不平等嗎?這並非無可爭議,例如我們可以指出這些數字忽略了兩性收入差異 ;即使加入了這項指標,還有深層的性別不平等的文化結構是難以用數字顯示(例如社會規範對女性行為的塑造、定型和歧視)。換言之,研究者要詮釋數據的意義,就必須給出數據(如以上數字指標)與概念(如性別平等)之間的適當關係,但當所詮釋的概念涉及價值概念時,就必須作出價值判斷 [6]。

社會科學真的能夠和應該遵循價值中立原則嗎?
詮釋學撼動了社會研究的價值中立原則,因為它主張社會研究必須涉及詮釋,而詮釋就不可能避免評價(作價值判斷)。批判理論 (Critical Theory) 同意這個觀念,並進一步主張:那些所謂價值中立的社會科學研究絕非沒有偏見,甚至隱藏了意識形態 [7]。

批判理論起源於德國的法蘭克福學派,其中包括麥克斯.霍克海默 (Max Horkheimer)、狄奧多.阿多諾 (Theodor Adorno)、赫伯特.馬爾庫塞 (Herbert Marcuse) 和尤爾根.哈貝馬斯 (Jürgen Habermas) 等赫赫有名的哲學家。這個學派承接了馬克思的部分思想,他們認為馬克思主義不只是解釋資本主義的內在運作模式和歷史進程,還包括批判資本主義社會的異化和剝削問題,好讓工人階級從虛假意識和壓迫中解放出來;法蘭克福學派主張,社會科學家都應該以此為志業,不應該只擔任社會的中立觀察者,還應該更大膽地指出及批判社會文化結構背後隱藏的各種意識形態和壓迫,令人們認識到自己真正處境,擺脫壓迫的枷鎖。[8]

現今批判理論家不僅是指法蘭克福學派,更廣泛指那些接受社會研究的目標包括批判和解放人民的社會理論家(例如女性主義者可以被歸入這一類別)。對於當代批判理論家來說,社會科學必然是政治事業,至於以自然主義為典範的主流社會科學,雖然貌似中立,但實情微妙地支持特定的政治利益和世界觀,掩蓋了社會不公和壓迫的現象。

不妨以主流經濟學的核心概念:「理性」為例。經濟學將「理性行為」定義為「個人選擇使用最有效的手段,達到某個自利目標的效用最大化」。經濟學家聲稱這個概念只是純描述性的,不包含任何道德或價值判斷。然而,「理性」在日常用法裡就包含了正面評價的意涵,其反義「非理性」即明顯屬負面評價。事實上,經濟學家經常使用理性概念指導公共政策和個人行為,譬如批評某些維護社會正義、文化傳統和保護社區的政策是不符合成本效益,無法最大化社會效用,因此是非理性的(不合理的)。換句話,經濟學家往往不只是說明和預測經濟現象,他們還會提供一系列評價和行為指導原則,而且這些評價和指導原則往往是以「效用最大化」為唯一價值目標,排除其他可能比「效用最大化」更重要的價值目標。

除此之外,批判理論家認為以自然主義為模型的社會科學理論往往都會將社會過程「必然化」或「本質化」,即它常製造一種錯覺,令人民認為社會現狀都是自然而生、具永久性、不可改變的,因而鞏固了現狀。例如傳統經濟學家傾向把資本主義經濟的某些特徵(例如貧富懸殊、失業率高企)視為市場的必然結果,如果要人為消除這些特徵,不是無效,就是必須付出極大的成本代價(如高通貨膨脹和緩慢增長)。部分經濟學家便是秉持這個觀點,反對政府干預市場。然而,批判理論家指責,所謂經濟現象實際上有很大程度是由人民的信念、價值觀和制度構成;經濟定律並非不可改變,建立其他類型的經濟體系也並非不可能。但主流經濟學卻常常把公共政策引導成一種僅為技術問題去處理,最終令人民不會對現有影響經濟的制度和價值觀加以反思。

最後,批判理論家還指責社會學科所生產的知識,常常成為權力者操控人們的工具,而不是啟蒙和解放人們。例如現今許多政府和利益集團都會聘請行為公關顧問或行為經濟學家,為他們提供向公眾推銷其政策的最佳方法,而不是試圖增進公眾對政策的理解 [9]。批判理論家認為,如果我們無法瞭解到科學知識的這些價值面向,社會將會變成純粹由技術官僚控制,最終只會蠶蝕真正的民主(人民自主)。

結論:從多元方法論到社會科學的「科學」面向
現在,我們可以看到對自然主義的分析和批判 [10]。我們有充分理由支持社會研究不一定只跟從自然科學的研究方法,因為社會世界難以擺脫意義的理解和評價,社會研究的目的也應該包含社會批判,以及對自身理論可能隱藏的價值觀作出反思和批判。但另一方面,我們也深知以自然主義為典範的社會科學研究具有不錯的成就。事實上,自然主義社會科學家早已經承認所謂「社會定律」的例外難題,轉而探究社會現象之間的相關性(即建立像結構方程模型和多元迴歸分析等複雜統計工具,尋求統計說明)及機制(說明社會各個部分的相互作用如何產生相關現象),雖然兩者都有一定程度的限制,但也大大增進了人們對社會的認識。

那麼,我們現在應該支持哪種研究方法呢?對此的一個溫和且合理的解答是,接受方法論的多元主義,即允許社會科學研究包含上述多種研究方法 。事實上,當代大部分社會科學家都認同多元方法論:只要研究者能夠建立有系統的研究計劃、指出其研究方法和限制、對所研究的現象保持開放和懷疑態度加以檢視和反省、公開相關研究過程、資料和成果讓同僚審批及通過研究,那麼便算是好的研究;而特定單一研究方法所產生的局限和缺漏,則通過採用其他研究方法對同一課題作研究來加以彌補 [11] 。

換言之,從多元方法論的角度來看,社會科學的統一是可以設想(儘管這不是自然主義提倡的和自然科學結合的統一):自然主義社會科學家提供社會世界的模式、相關性、機制和因果過程(縱然它們並不是普遍而依賴於特定社會環境);解釋主義致力理解社會世界的意義,作出自我和相互的理解及評價;批判理論揭示「絕對的價值中立」在社會科學裡既不可能也不可取,社會科學必須保持開放態度和持續反思,檢視各個研究理論和方法所隱含的意識形態。它們就像拼圖的圖塊一樣,各自填充社會研究缺漏的地方,最終構成完整、豐富、厚實的社會知識圖象。

如果說這樣的社會科學也不具備真正「科學」的資格,那麼其實稱不稱作「科學」也沒有所謂,反正社會科學確實能為我們提供重要且值得追求的知識 [12]。事實上,當代社會科學已經成為人類認識社會不可或缺的部分,那些認為社會科學配不上「科學」的名號、認為社科只是沒有根據的意識形態的人,也許真相是他們的信念背後反映了一種過時且有問題的意識形態 [13] 。

註腳
[1] 在社會學界,有時會稱這為「後實證主義」或「新實證主義」。
[2] 例如邏輯實證主義裡的「可驗證性判準 (verification) 」。
[3] 關於科學說明與定律,可參考 Alex Rosenberg (2011). Philosophy of Science: A Contemporary Introduction 的第三章與 Alexander Bird (1998).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 的第一、二章;兩本同是科學哲學的極佳入門書。如果你有相當哲學功底,也可讀 Stathis Psillos (2002). Causation and Explanation 一書。
[4] 這裡其實還涉及自由意志的問題。如果人具有(非相容論的)自由意志,那似乎就無法為人類行為作出確切的因果說明。
[5] Charles Taylor (1972). Interpretation and the Sciences of Man. 這是一篇論證社會研究必須包含詮釋的經典論文。另外,也可讀 Peter Winch (1990). The idea of a social science and its relation to philosophy (2nd) 這本小書。如果有足夠的哲學功底和研究興趣,可仔細閱讀 Michael Martin and Lee C. McIntyre (1994). Readings in the Philosophy of Social Science 第十一至十七章。
[6] 自然主義者在此會堅持認為,即使社會科學研究涉及價值概念,並不一定總是需要作價值判斷,因為一些概念似乎跨文化共享,例如死亡、失序、暴力、安全、物質福祉、身份地位、階級、理性等等,對於它們的定義,一般都具有共識。另外,自然主義者堅持認為,社會科學的說明並不一定總是和意義的理解有關,以及說明項和被說明項的關係有時可以用一種中立的、跨文化的科學語言來表達。我同意這個主張,只是它已經是一種弱化了的自然主義版本,或是更恰當地說,我們應該把它理解為自然主義和解釋主義之間的一個溫和版本,即社會科學的說明有時確實涉及價值判斷,有時則不涉及。
[7] 詮釋學和批判理論的其中一個區別是,詮釋學認為要真正理解某個對象(例如社會或文化),不應該是只是進入它們的世界和觀察它們,然後單方面描述它們的情景或狀態。相反,研究者要理解社會、文化或個人的行為,必須類似和另一個人對話;通過這樣的對話,研究者和研究對象的意圖、信仰、價值觀、自我理解都會受到暴露和挑戰;在這過程中,我們相互都會更好地理解及批判自己和他人。但批判理論則傾向認為研究者和研究對象的關係是確定的,前者負責研究後者從而生產知識,不一定需要兩者之間進行對話和相互理解;研究者享有某種知識地位的特權,負責提供真相以啟發和解放人們(例如指出人們處於虛假意識之中)。換句話說,批判理論的知識生產情景傾向於由上而下的進程,詮釋學的知識生產情景則傾向於研究中各成員的參與、互動和理解。
[8] 從這意義上來說,批判理論和西方啟蒙主義可保持相一致,因為兩者都以「使用理性戰勝非理性、迷信和偏見,從而獲得自由和正義」為主要目標。
[9] 例如 Cass Sunstein 在《Nudge》推薦的一系列「助推方式」,運用行為經濟學的研究成果來「輕推」人民的選擇行為,但有論者批評為一種專制主義,有違人民的自主性和尊嚴;儘管 Cass Sunstein 對此反駁「助推」是讓人民有更好的選擇(至少減少了有害的選擇項)。關於這方面的討論,一般放在「Libertarian Paternalism 」和「Nudge」的框架中,有興趣的讀者可參考 Mark D. White (2008). Behavioral Law and Economics: The Assault on Consent, Will, and Dignity 。
[10] 這篇文章我故意忽略了後現代主義的觀點。第一,我認為後現代主義很難變成一個統一觀點加以描述。第二,如果把後現代主義理解為極端相對主義,我不認為這是可合理辯護的(詳見此文和此文)。如果把後現代主義理解成為知識生產必須依賴於相關情景、必須進入研究對象的世界觀和生活方式、必然與權力有關,那麼這些主張不是過強而不合理,就是採用弱的版本但亦因而與批判理論及詮釋學的相關主張沒有太大差異。
[11] 社會學界裡的「多元測定 (triangulaion) 」也有類似的主張,不過「多元測定」這個觀念一般只限制在質性研究上。本文的多元方法論則泛指所有質性和定量研究的結合。對「多元測定」的具體研究方法有興趣的讀者,可參考這兩本書:L. Cohen, L. Manion & K. Morrison (2000). Research Methods in Education  和  Norman K. Denzin (1978). The Research Act: A Theoretical Introduction to Sociological Methods.
[12] 在此文我從沒有給出「科學」的定義,再論證「社會科學是否科學」,而是把這問題轉向成文中的三大問題,這是有特殊的考量,有關細節,詳見《一個小後記:當我們問「社會科學是否科學」,是在問什麼?》
[13] 我不否認社會科學裡有一些「不好」的研究,即不嚴謹、無經同僚審核、隨意主觀分析的研究。但是,這不代表社會科學沒有「好」的研究。我們評價社會科學時,一個公允合理的評價,自然是針對那些「好」的研究作分析,否則根本沒有意義。

參考資料
Alex Rosenberg (2011). Philosophy of Science: A Contemporary Introduction
Alex Rosenberg (2016). Philosophy of Social Science (Fifth Edition)
Alexander Bird (1998).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
Michael Martin and Lee C. McIntyre (1994). Readings in the Philosophy of Social Science
L. Cohen, L. Manion & K. Morrison (2000). Research Methods in Education
Norman K. Denzin (1978). The Research Act A Theoretical Introduction to Sociological
Charles Taylor (1972). Interpretation and the Sciences of Man Methods
Peter Winch (1990). The idea of a social science and its relation to philosophy (2nd)
William A. Gorton. The Philosophy of Social Science
潘淑滿 (2010):《質性研究:理論與應用》
陳瑞麟 (2014):《科學哲學:假設的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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